根據美國國務院最新公布的2017年7月簽證公告牌顯示:EB-5 簽證排期截止日停滯不前;同期中國大陸EB-1申請人卻出現排期;國務院預測排期將持續到今年9月。灣區華美移民 律師事務所(Immigration Law Group LLP)滕家瑞律師指出:雖然EB-5 簽證出現停滯,但是中國人移民 美國的需求不減,尤其是為小孩辦理綠卡來美上學或就業。同時, 另外一種方式:如果條件適合,先申請L-1簽證,再轉EB-1移民 綠卡,確實是個很好的選擇,能大大縮短拿綠卡的時間,降低投資成本。
美移民 律師事務所(Immigration Law Group LLP)滕家瑞律師
EB-5 可能的變化 將對投資人有何影響?
1、排期問題 :中國投資者投50萬,要至少等3~5年才能拿到臨時綠卡;然而,等拿到綠卡時,孩子可能錯過在美讀書或及時就業的時間。這導致一些人尋求更快的赴美途徑。
2、新政影響 :川普新政雖沒有改變投資移民 的現有政策,但是整個移民(Immigration)政策趨嚴,而且難以預測。
3、投資額上漲 :今年9月份以後EB-5 最低投資額,非指定區域預計從100萬美元漲到180萬美元;目標就業區預計從50萬美元漲到80~135萬美元之間。投資門檻的大幅提高,將對大多數有移民美國意向的中國中產家庭,產生較大的影響。
4、外彙管制 :目前大陸外彙管制日趨嚴格:把人民幣換成美元,或把美元彙到國外,填寫境外申請單會受到種種限制。
L-1簽證的幾大優勢
由於上述原因,相比之下L-1簽證有幾大優勢:
1、對申請人沒有嚴格的語言和教育水平的要求,沒有具體投資額的要求,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孩子,可申請隨行家屬L-2簽證,合法在美國工作、學習。
2、L-1簽證申請的審批時間只有幾個月,如果選擇加急,二周內就能審批下來;申請人持批准通知原件,即可去進行L-1簽證面試,獲批後即可赴美工作。
L-1簽證能充分滿足中國人移民美國的需求(尤其孩子在美國上學),而且沒有排期限制,這種赴美移民方式,成了許多EB-5意向投資人改弦易轍的首選。灣區華美移民(ILG)滕律師特別提醒大家:如果你的條件適合辦理L-1,而且你本來就計劃在美國拓展公司 業務,它確實是一種很好的選擇,無需等待排期;然而,如果只是為了孩子在美國讀書,通過L-1方式最終獲批綠卡,仍是比較困難的。
投資人對L-1的常見誤解
華美移民(ILG)在實際辦案中,接觸到的很多EB-5投資人都在國內有自己的企業,而他們對L-1簽證普遍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L-1簽證申請沒有投資額和員工數量的限制,可以自己隨便在美國開設一個銷售分公司 ,雇佣幾個人就行了。
滕律師指出:L-1簽證順利獲批,並沒有這麼簡單。首先,申請人必須要向移民局證明,自己需要從國內派高管來美國分公司 管理員工,而幾個人的小公司 是不需要“國際高管”的。此外,要想辦成穩妥、高審批率的L-1,申請人在美國的公司至少要達到15~20人的規模,而且前期投資金額不能太低。否則,L-1簽證申請很難通過。
成功辦理L-1簽證的關鍵
辦理L-1簽證申請的前期准備時間較長,需要遞交的申請材料繁多,包括中國公司材料、海外公司材料、兩者之間隸屬關聯的證明材料、受益人資歷文件、雇佣員工、起草商業計劃書、運作資金等等。
L-1簽證成功的關鍵在於申請材料的精心准備。能否達到移民局的標准要求?能否獲批?這就得看移民律師的功力和經驗,千萬別因為材料不給力,而耽誤了所有的前期努力。
中國人想移民美國,通常在選擇辦理EB-5或是L-1間舉棋不定
每個新的L-1申請人都要向政府交500美元的打假費用,移民局借助這些費用成立專人小組,不定期的對L-1申請公司進行抽查,特別是新設的L-1公司被抽查的概率很大。移民局要核實新成立的美國公司,是否按照申請材料上的計劃在運營,運營得怎麼樣?雇佣多少人?他們有什麼樣的背景、經歷?有沒有租賃或購買經營場所……
L-1要經得起抽查,才能遞交綠卡申請
比如做一個L-1快遞公司,在拿到綠卡之前必須要有盈利;至少要有15~20個司機,他們是全職還是半職,稅表是W-2還是1099,薪水是多少……如果移民局對抽查結果發現問題,會要求L-1公司提供補充材料;如果移民局對補充材料仍然不滿意,會拒絕材料,甚至撤回已經批准的L-1簽證申請。
因此,L-1公司在提交補充材料前,最好請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評估,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美國分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並且運營正常,能符合移民局相關要求,那麼L-1簽證持有者可以遞交EB-1C綠卡申請。
有經驗的L-1移民律師 熟知移民官要求
一個有經驗的L-1移民律師,非常清楚地知道移民官審批材料的標准和思維運作方式,他可以把申請者提供的資料整理得言簡意賅、一目了然;移民律師審核的商業計劃書,專業詳細;設立的公司結構合理,每個職位都有具體的安排,這會令移民官非常信服。
專業的L-1移民律師能協助您評估一個合適的海外公司,從而避開陷阱、走出誤區。如果你看到幾萬美元就能獲得綠卡的“L-1項目”,或者在海外的分公司少於 6~7個員工,就能獲得L-1簽證,請您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因為需要“國際高管”的公司要有一定實力、一定規模的公司,員工數通常不少於15人,投資額至少約在30~40萬美元。
一家有經驗的移民律所,一定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選擇最佳時機為你遞交EB-1C綠卡申請。如果您的公司納稅情況不好、員工不到位等等不利的情況下,他一定會建議您修改文件,再去遞交材料。這樣,效果可能會好很多。
海外分公司:直接注冊新公司,還是購買現成公司?
灣區華美移民(ILG)發現,很多L-1申請者在建立美國分公司方面都有選擇的困惑:該注冊一個新公司,還是直接購買一個美國公司?滕律師說:“無論是新開公司,還是買現成的公司,美國公司和中國公司只要保持所有權從屬關系即可,可以100%購買,也可控股。”
華美移民(ILG)的一位客戶,他在中國有一個紡織廠,有許多分店,數千員工。他來美國買了一個現成公司(也做紡織),該美國公司本來就有20~30人,他只是買了控股權(51%股份)。這樣,他也成功獲批了L-1簽證。
能申請L-1簽證的人群,大多數也都能辦理EB-5,只是他們不太熟悉美國,也不一定長期在美國駐留。若是很快買個美國公司會有點難度,第一要趕上他剛好在美國;第二要碰到好時機,找到自己想要的企業;第三公司價格要談得攏,又適合做L-1,這樣的機遇就會小一些。因此,L-1是一個很好的移民選擇,而EB-5仍然是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更實際和可行的方式。
EB-5 還是L-1,哪個更適合你?
選擇EB-5還是L-1,究竟辦理哪個比較好?滕律師指出:不管是打工還是自有企業,如果他本身沒有想來美國開公司,沒想找一些投資機會,純粹為了小孩來美國讀書,那麼他就不適合辦理L-1。
滕律師接觸過很多這樣的投資人,為了避開排期或一開始不想投資50萬,先去辦理L-1。結果第一次簽證成功了,等到第二次去審核時被拒了,最後拿不到綠卡,自己和孩子太太都要離開美國,浪費了2至3年時間,最後又重新來辦理EB-5。
滕律師認為:如果投資人剛好在中國有企業,也想在美國做個投資。如果投資人具備這樣的條件,選擇L-1確實比EB-5更好,沒有排隊,辦身份也快一些。
要想知道到底哪種移民方案適合你,最好的辦法是當面咨詢專業移民律師,讓律師幫你分析利弊,而不是自己道聽塗說,或跟風。每個人和家庭情況都不同,你的優勢或許別人沒有。
(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