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EB-5投資移民簽證項目的到期日,突然從9月30日延至今年12月11日,這對於想趕上這趟末班車的投資移民申請人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

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好消息 EB-5改革前延期

9月30日,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投票通過的延期提案(Continuing Resolution),給變革前的EB-5投資移民項目留下了懸念。最遲到12月11日,投資移民申請人都有機會按之前的EB-5規則進行申請,並且享有50萬美元的最低資金門檻。

EB-5投資移民的改革方案,本應隨著10月1日2016年新財政年的開始而執行。由於國會兩院對EB-5改革條款還有諸多爭議,並忙於討論聯邦預算、美聯儲貨幣政策等問題,暫時擱置對EB-5的改革是讓改革方案更合理化的權宜之計。

改革將提升投資金額

儘管沒有公佈最終確立的方案,但之前的改革提案中,參眾兩院對提高EB-5投資金額及加強對區域中心進行監管的條款基本達成了共識,也就是說,申請門檻將會升高。

EB-5 投資移民中提到的區域中心,其實是指目標就業地區(target employment area,簡稱TEA),它是EB-5 投資移民中投資額最少的一種投資項目,改革提案將其從50萬美元升為80萬美元。改革提案中,現行普通EB-5投資移民的金額從100萬美元上升到120萬美元。

延期時間緊 申請需從速

律師表示,延期是指現行EB-5 投資移民政策最多能延續到12月11日,而在這個截止日期之前,新的改革法案隨時都可能會出台。

大家推斷新法案對資金來源合法性的證明將更嚴格,例如:可能要求投資人出具過去7年的稅收記錄、資金贈予只限來源於直系親屬、抵押貸款的抵押物必須完全由申請人所有。單是要提供7年的稅收記錄,對於中國投資人的影響就很大,因為很多人靠房產投資和個體經營積累財富,無法提供完整稅單。

一兩個月前投資移民申請人數突然上升了,因為很多人想趕上這趟漲價前的末班車,預計延期的消息會引起新一輪的申請熱潮。

要想趕上現行EB-5政策,申請人需要在新的改革法案出台前讓移民局收到申請,這就意味著資金來源證明和外匯打款都得很快準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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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未滿18歲可以做主申請人嗎?

眾所周知,辦理EB5的基本都是為了小孩,天下父母心,唯獨咱中國父母更操心。通常來講父母來辦,小孩隨行。但是,有些家庭,父母因為各方面原因,不考慮出國。更有甚者,隨著排期時間延長,有越來越多的家庭,在考慮一個問題,讓子女做主申請人是最安全的一個做法。那麼,美國移民,未滿18歲可以做主申請人嗎?

美國移民:未滿18歲可以做主申請人嗎?

 

現在我們通常會說,考慮到排期年滿18歲就建議小孩做主申請人了,那麼,排期繼續延長是個趨勢,小孩17歲是否會有超齡的風險呢?如果有,只有17歲,未滿18週歲,是否能做主申請人呢?

EB5主申請人最低年齡到底幾歲?可以13歲!

孩子還在上中學,父母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或者不願意移民,孩子能做EB5主申請人嗎?這些年常常被問到這個問題:做美國移民的主申請人有最低年齡 的限制嗎?如果有,這個年齡是幾歲?對此,有一部分從業人員的回答簡單而明確:「18歲,18歲以下不能做主申請人」。而絕大多數資深美國移民律師的答案 卻往往是模棱兩可的:「不好說啊,那要看情況」。這些答案背後的含義何在?什麼情況下中學生也可以做主申請人,獨立申請美國移民呢?

首先,美國移民法(INA)的確沒有規定主申請人的最低年齡。

不過,世界各國的法律對所謂民事行為能力(說白了就是小孩子的簽約有效性)都有最低年齡要求。中美兩國的法律在這一點上基本原則一致:年齡低於 18歲的人都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署的協議就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同時,兩國的法律又都規定了在一定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沒有 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同樣可以通過規定的方式,彌補獨立簽約導致的行為能力不足,從而使簽署的協議仍舊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眾所周知,美國的投資移民是由美 國移民法(INA),證券法(Securities Act),各州的公司法(Corporate Law)以及申請人簽約地/國的民法和公司法等複雜法律框架共同規範的,即便美國的相關法律都沒有對最低年齡的要求,在不瞭解簽約地/國法律規定,特別是 不瞭解在簽約人年齡不到18歲情況下如何「彌補」民事行為能力的不足,最有經驗的美國移民律師也不敢輕易鼓勵年齡未滿18歲人以主申請人名義簽約。

先讓我們看看美國移民局對此問題的標準解釋。

美國移民局負責人對這個問題的唯一一次回答記錄,來自幾年前的一次利益相關者電話會議上(Stakeholder Meeting),當有人問到投資移民是否有最低年齡限制時,負責人回答:

「移民法對申請人沒有最低年齡限制,但(主)申請人必須具備,按照申請人居住地法律規定的完成簽約所須民事行為能力,並能有效參與公司管理」。 英文原文如下:「While there is no minimum age requirement directly under the INA, the investor must establish competency in either the country or state of residence when signing contracts, agreements and other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investment. Further, the investor must also establish that he or she is competent to engage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enterprise」。

以上這段話的原則本身雖然並不難理解,但怎樣按照簽約地/國法律的規定針對行為能力不足的簽約人,來調整簽約條款和程序,同時達到簽約文件具備完整法律效力,並保證年齡不大的投資人可以有效參與投資管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2014年6月我在北京與美國EB-5訴訟大鱷Kurzban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移民律師John Pratt先生提起了此事,激起了他很大的研究興趣。我們兩人決定把這個問題,作為一個共同的研究課題進行深入探討,針對中國投資人在中國境內簽約的情況 找出穩妥的解決方案。回到美國後,在John的領導下,多位美國移民法、公司法、證券法資深律師參與了內部研討,反覆論證了美國相關法律對此的規定,我本 人也通過昔日北大法律系的同學,也是中國的民法及合同法權威律師,對18歲以下籤約人在中國境內簽約的合法性,進行了充分的確認。經過反覆認證,包括前移 民局負責人直接與移民局審批團隊溝通,我們終於最終確定了美國移民局完全可以接受的18歲以下低齡申請方案。

以下簡單梳理一下與投資移民相關的法律中對於最低年齡的相關規定,協助專業人士進一步理解:

1)美國移民法(INA)- 該法中唯一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是,調整身份前「收集指紋」(Biometrics)的法定最低年齡是14歲。不過該法律也同時規定,申請人年齡低於14 歲,無法收集指紋並不構成移民局拒絕移民申請的理由,只是無法收集指紋這一事實在申請程序上,會帶來移民局不願意面對的複雜性。收集指紋的時間是在調整身 份階段,以目前移民局公佈的I-526平均審批時間來看,從簽約開始,到收集指紋至少需要一年半,即便有些情況下I-526審批飛快,這個過程也通常不會 短於一年。

2)美國EB-5項目所在州公司法(Corporate Law)- 如果EB-5項目的投資法律構架是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美國各州的有限合夥法,對加入有限合夥的所有合夥人(partner)都沒有任何年齡限制,而通常作為有限合夥人的EB-5投 資人由於不承擔有限合夥的決策職責,就更沒有任何年齡限制了。如果項目的投資法律構架是有限責任公司(LLC),那麼就要看項目具體在哪個州了,美國有些 州,確實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member)必須達到一定年齡,譬如年滿18週歲。因此,項目如果用有限合夥結構,可以確定對投資人完全沒有年齡限 制。

3)美國證券法(Securities Act)- 該法對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沒有明確年齡限定,投資人只要達到一定的資產和收入水平,符合合格投資者若干條件之一,就可以簽約。而對於大多數低齡申請人而言,投資 款可以來自父母或者親友的贈與,自己無須擁有任何收入。

4)簽約地民法/公司法 – 中國的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如果簽約人年齡不足18歲,保守方案只須父母中一人或者一位法定監護人,同時在同一協議上籤字即可形成有效的「民事代理」,保證簽約的法律效力。

從以上法律事實可以看出,只要在簽約時申請人年滿13週歲(保證一年後可以順利提取指紋),項目採用的是有限合夥的法律構架,簽約同時有父母或監護人中至少一人同時簽字,則所有簽約文件仍將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並被美國移民局充分認可。

管理條款的處置也有解決方法。美國各州的公司法規定中均有代理處置的方式,比如申請人可以請自己的父母或監護人「代替」自己參與管理。這樣也不會給移民局的審理帶來任何難題。

需要強調的是,是否能接受低齡申請人,本質上還要看美國區域中心和經辦律師的態度。如果區域中心願意對簽約文件進行調整,加入針對低齡申請選項 的法律條款,律師也同時願意按照低齡申請人情況,遞交申請並面對可能的進一步解釋,則13歲作為主申請人應該完全沒有技術障礙。我相信這項成果,將為眾多 感興趣移民美國的中國家庭提供了一個嶄新的選擇,為千千萬萬家庭的移民規劃增加了機動性。歷史或許將證明,這一課題的突破對EB-5市場的發展能產生極其 深遠的影響。

在中美兩國完整的法律框架下,嚴格論證了這個難題的解決方案,值得感謝,特別是在排期未能破解的當下。EB5Sir最後也要提醒,有類似需求的 家庭,請務必同你所要投資的區域中心/項目方溝通,需要區域中心/項目方的律師,認可並且在項目文件中做出相應的調整,以滿足由於未成年人民事能力不足, 而通過其監護人代為行使EB5項目管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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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省錢了相關法案過期,H-1B、L1額外費用免了

10月4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佈通知,10月1日之後上交的工作簽證1B和跨國公司經理和僱員L1簽證的申請,原本需要交納額外費用的申請者不用再交;原因是規定「額外費用」的法案已經於2015財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過期。

美國移民局通知中所說的「額外費用」只適用於「某些H-1B和L1簽證」的申請案例;除「額外費用」外,所有其他的H-1B和L-1費用,還包括基本費用,欺詐預防和檢測費等,這些費用並沒有減少或者免除。因此所謂「免除」只對少數申請者有影響。

「額外費用」產生於5年前。2010年8月1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法案「公共法律(Public Law) 111-230」。 該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請的費用的規定。從那時開始,該法對2010年8月14日和之後寄出的某些H-1B申請多收2000美元,某些 L-1A和L-1B申請多徵收2250美元。 這些額外的費用適用於在美國聘用50人及以上員工,並且在美員工超過50%持H-1B或L(包括L-1A,L-1B,L-2)身份的公司。如果該項申請是 受益人首次遞交H-1B或L-1的申請;或受益人已有H-1B或L類身份,遞交申請的目的是為了轉換僱主,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司在遞交H-1B或L-1申請 時必須繳納此項額外費用。

記者就「額外費用」取消採訪了幾位已經拿到工作簽證或準備來年申請的「職場新鮮人」。有人表示不久前曾聽說「工作簽證要減價」的傳聞,現在才知道原 來只是少數申請案的「額外費用」免除,因此與自己關係不是很大。從事IT工作的劉先生憂心忡忡地表示,許多印度公司因為專門幫人申請H-1B而臭名昭著, 「額外費用」免除,讓這些公司鑽空子的成本更低了。今年剛剛畢業、還處於實習期的小汪則笑著表示,費用「不是事兒」;工作簽證「中籤率」越來越低,能把錢 交上去就是好事兒,因此對於費用自己並沒有過多關心。但是如果美國簽證被拒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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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原有EB-5投資移民方案隨臨時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

9月30日,2016財年臨時支出法案「持續決議案」經過美國參議院、眾議院投票通過,近年來幾乎每年都要上演的「政府要關門」危機得以緩 解;2015年10月1日開始的2016財年預算暫時通過,而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也在預算案當中,因此同樣被延期到了2015年12月11日。 投資移民的50萬美元門檻,至少可以持續到該日。

美國原有EB-5投資移民方案隨臨時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
美國原有EB-5投資移民方案隨臨時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圖片來源於網絡)

「持續決議案」由參議院於9月22日推出,內容主要是各項2016新財年預算,其中就包括EB-5投資移民的區域中心計劃。但是,持續決議案中包含 一些爭議性因素,導致其在9月24日的投票中未獲通過。9月28日,也就是EB-5區域中心計劃過期前兩天,參議院推出了刪去爭議性內容的持續決議案,並 在隨後的預投票中通過。9月30日,2016新財年開始的前一日,參議院、眾議院分別於上午、下午以78票對20票和277票對151票通過了這項臨時支 出法案,EB-5投資移民的區域中心計劃也隨之延期至12月11日。EB-5投資移民是否會漲價將留待72天後區域中心計劃再次過期時揭曉。

EB-5投資移民計劃已經是一項永久的法案,但是EB-5中的區域中心計劃是有期限的。EB-5投資項目的「正常」門檻是100萬美元,區域中心計 劃於2008年推出,以美國人建造的一個統一經營專門給投資移民申請人的商業中心形式吸引投資移民,門檻只有50萬美元。該計劃推出後,許多有資金投資、 想要移民但並不想投入時間或沒有能力進行管理的申請人紛紛選擇這種方式。這一方案以往在財年結束時常常被無條件延長一年或三年,但在物價上漲,EB-5出 現人數——尤其是中國申請者——眾多、出現排期等重大變化的今天,此番EB-5區域中心計劃只獲得72天的延期;雖然延期對於移民投資者來說是個利好消 息,但之後會怎樣「漲價」、其他還會有怎樣的調整,72天「緩衝期」之後都將一一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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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11月移民簽證公告 遞件排期原地踏步

美國國務院(DOS)10月9日發佈的11月移民排期,未對9月25日更正過的遞件排期做出新的調整,目前遞件排期處於全面停滯;各移民類別的綠卡批准排期則有不同程度的移進。

美國國務院(DOS)10月9日在官網公佈了今年11月的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各類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前進20餘日至3個月不等;「遞交申請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即遞件排期),各移民類別均原地踏步。

「綠卡最後批准日期」各有移進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與港澳台申請者的各類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同步推進,但各類別推進日數不一,前進最多的是F-1類,移進37天,由2008年1月15日推進到當年2月22日,其他類別推進日數在24天到1個月不等:F-2A類別優先日來到2014年5月15日;F-2B及F-3類別分別來到2009年2月8日及2004年6月15日;F4類優先日為2003年3月1日。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排期,港澳台申請者原地踏步,EB-3及其他勞工類,優先日仍為2015年8月15日,其餘類別均有名額。

EB-2、EB-3及EB-5類別針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均有所推進。其中,EB-2類前進1個月,來到2012年2月1日;EB-3類的非高等學歷技術勞工前進2個半月,來到2012年1月1日;EB-3類的非技術勞工前進3個月(前進到2006年4月1日)。

EB-5投資移民項目新近臨時延期至12月。該項目自今年9月排期表開始,被分為非區域中心項目與區域中心項目兩類。其針對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最新排期,非區域中心項目移進45天,來到2013年11月22日;區域中心項目則由無配額狀態變為與非區域中心項目同步,應與啟用了2016新財年的配額有關。

美國國務院12015年10月9日發佈的11月簽證公告中的綠卡申請排期表
美國國務院12015年10月9日發佈的11月簽證公告中的綠卡申請排期表

「臨時關閘」後 遞件排期未調整

美國國務院在今年9月9日發佈的10月移民排期表推出「雙軌制」,在原有的正式批准綠卡申請的優先日外,增設「遞交申請日期」,方便那些長期卡在申請程序的美國境內由請人,可以先遞交調整身份的I-485申請,以提前享受「准綠卡人士」的諸多便利。

不過,由於移民局官員在國務院發佈10月排期之後才發現額度不足,國務院在9月25日又公告修改日期,原本準備在10月1日遞材料的部分美國境內職業移民申請人還要繼續隊,其中部分申請人已於9月28日委託律師集體控告國務院及移民局,要求改回原來排期。

不過從最新排期表看,職業移民的「遞交申請日期」與9月25日公告修改的日期一致,並無調整,如下表所示。

美國國務院2015年10月9日發佈的11月簽證公告中的遞件排期表
美國國務院2015年10月9日發佈的11月簽證公告中的遞件排期表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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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0月移民排期表變更 申請人集體提訴

原本準備在10月1日遞交材料的部分美國職業技術移民申請人,由於美國國務院9月25日臨時修改排期,落得空歡喜。包括2名中國人在內的多位申請人已集體委託律師,於28日向西雅圖市聯邦地區法院提交針對國務院和移民局的訴訟。有律師估計,受影響的申請人至少有2萬至3萬名,也有移民界人士估計在5萬人以上。

美國10月移民排期表變更 申請人集體提訴

中印兩國EB-2「遞件排期」忽倒退

美國國務院9月9日發佈的10月移民排期表推出「雙軌制」,即在正式批准綠卡申請的優先日之外,增設一檔「遞件排期」,方便那些長期卡在申請程序中的美國境內申請人先遞交調整身份的I-485申請,以提前享受「准綠卡人士」的諸多便利:他們可以先獲批EAD工卡,可以更換僱主,在某些州的申請人的孩子可以享受當地居民的大學學費優惠,同時,也可以拿到回美紙,出國旅行更方便。不想25日國務院又公告修改日期,使數萬名滿心歡喜的申請人被劃回界外。

從9月9日的排期表看,中印兩國出生的EB-2申請人(即擁有碩士或以上高學歷的人士或特殊人才)的遞件排期分別為2014年5月1日和2011年7月1日,在25日的公告中則分別退回到2013年1月1日和2009年7月1日。此外,菲律賓出生的EB-3等類別移民申請人的遞件排期也發生倒退。

9月25日美國國務院網站更新9日發佈的移民排期,用加重字體標示了中國、印度和菲律賓職業移民項目的排期倒退。

《紐約時報》1日報導援引奧巴馬政府官員的話說,問題出在國務院和移民局之間溝通不及時:移民局官員在國務院的排期表發佈後才意識到,他們手上沒有足夠的綠卡發給新放進來的申請人。

眾多資深高技能人士受打擊 損失巨大

美聯社30日報導說,這些移民為按時提交申請文件,除了要向公司請假辦手續,每個人往往還要耗費數千美元,包括律師費、體檢費、預防接種費、證件費等。另外,他們還取消了行程,未能出席重要的婚禮和葬禮,最終卻一無所獲。部分申請人表示,他們或許可以拿回律師費,但是體檢的有效期只有一年。

受影響的很多申請人是持H-1B工作簽證多年的資深高技能人士,其僱主已向勞工部遞交過文件,證明有關職位聘不到合適的美國人。職業移民總配額每年只有14萬個,且每個國家的獲批人數都不能超過7%,中印兩國的申請人往往要等待10年或更久。

在弗吉尼亞州擔任軟件工程師的文納姆巴克(Swaroop Venumbaka)告訴美聯社,為了準備申請,他請了三天假,花了2,600多美元請律師和做體檢。他過去三年都沒有回印度,因為沒有綠卡很不方便。看到9日的移民排期表,他首先想到的是帶四個月大的兒子回去見父母和親戚。而現在,他只能讓妻子帶兒子在年底前回家探親。

33歲的印度籍電氣工程師維克拉姆‧德塞(Vikram Desai)已經持H1-B簽證13年,在美國結婚生子並買了房子。擔任合法移民組織「移民之聲」(Immigration Voice)領導人的他表示:「我們認為自己是未來的美國公民,不是臨時工。」該組織創始人阿曼‧卡普爾(Aman Kapoor)則估計,至少有5萬人空歡喜一場。

現任波士頓大學醫學院教授的森古普塔博士(Sadhak Sengupta)2002年來到美國,2010年提出綠卡申請。他同時在普羅維登斯大學醫學中心負責用免疫學治療腦癌的研究項目,這項研究吸引了來自全球的患者,他已在籌劃創辦自己的生物醫藥公司。但由於H-1B簽證未能更新,目前又無法轉換身份拿到工卡,他正盡一切努力避免在12月離境。

曾任職國土安全部的華府律師梅爾梅德(Lynden Melmed)向《紐時》表示:「這對那些高技能勞工及其家庭是個巨大打擊。」

14位申請人集體提告 要求取消新公告

這起訴訟是集體訴訟,原告計有14名移民代表以及國際醫學研究生工作小組(International Medical Graduate Taskforce),其中也包括兩名中國公民,分別是威斯康星大學數學教授袁泉(Quan Yuan,音譯),以及現居科羅拉多州的「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研究工程師王琦(Qi Wang,音譯)。原告律師已在9月30日下午要求發佈緊急命令,以阻止25日新公告的生效。

兩名加州民主黨眾議員佐伊‧洛夫格倫(Zoe Lofgren)和邁克‧本田(Mike Honda)已發表聲明,要求美國國務院解決問題。他們認為,這次改期嚴重損害美國移民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而且在當前美國需要與其它國家競爭外籍高技能人才的情形下改動移民排期,是令人無法接受的事。

《紐時》報導指,這次「臨時關閘」事件對美國總統奧巴馬去年11月宣佈的移民新政而言也是雪上加霜:其有關無證移民的改革方案已被擱置,加快高技能人士的綠卡申請則是另一項內容。有律師界人士表示,綠卡數量統計不清,這動搖了申請人對美國移民體系的信心。

據悉,移民們週四在國土安全部的華府總部前擺放了幾千束花,溫和地表達抗議。因涉及訴訟,美國國務院及移民局均未對此事件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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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延期至12月 專家籲業內提修法建議

當地時間9月30日,美國參議院在EB-5投資移民法案到期前的最後一刻通過了延期提案(Continuing Resolution),將包括EB-5在內的四個移民簽證項目的到期日延至今年12月11日,預計眾議院及白宮會通過及批准這項權宜法案。

據美國房地產論壇網「The Real Deal」9月30日報導,美國國會在通過EB-5投資移民延期法案後,將利用這段時間繼續討論該法案的修法細節;諸多具體問題的改革,包括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Regional Center Program)的投資金額,在適用高失業率地區的投資下限是否從現行的50萬(美元,下同)調漲到80萬,其它地區的最低投資金額是否由100萬調漲到120萬,以及法案現行三年的有效期是否延長等等,都需要更詳盡的討論。

美國著名律所Greenberg Traurig當日則在「國家法律評論網」(National Law Review)發表專文說,過去數月間,EB-5區域中心計劃是否能順利延期受到極大的關注,特別是美國國會已著手討論EB-5法案的改革,使多數利害關係人以為9月30日可能是提交申請的最後期限。由於修法程序的複雜,美國國會無法在法案到期前完成修法,故而通過延期法案成為權宜之計。

文中還說,由這一修法提案及國會議員的公開發言等來看,EB-5區域中心計劃未來勢必會有所改革,因此籲請業內人士利用未來的數月,提出可以有效實行並實際增加就業機會的改革建議,以使未來的修法內容更為完善,且符合投資人、區域中心的需求,使其能穩定地參與投資。

什麼是EB-5投資移民簽證

美國國會為了刺激美國經濟,在1990年通過「1990年移民法」(IMMACT90),創立EB-5投資移民簽證,允許外國創業家在美國投資並藉此得到在美國取得永久居住和工作的機會。

1993年國會推出投資移民試點計劃以增加EB-5申請人數,作為集資平台的EB-5區域中心隨之大量湧現。雖然投資人可以自行投資,但多數簽證申請人選擇通過區域中心來進行投資。區域中心監管和規範運作也益加受到關注。

近年,中國投資者對EB-5簽證的需求大幅攀升,就2014財年而言,在全部申請人與獲批人數中,中國人均佔4/5以上,申請審查及簽證簽發程序均被迫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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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注意啦 十月移民簽證排期再次變更

2015年10月簽證排期表變更的消息一出立刻在移民界引起軒然大波。成千上萬已經在全力以赴準備調整身份材料的申請人猶如當頭一棒,正在進行中的申請檔準備工作不得不叫停,體檢費等某些申請有關的費用也可能白白浪費。

美國移民注意啦 十月移民簽證排期再次變更
十月移民簽證排期再次變更(圖片來源於網絡)

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在2015年9月9日公佈2015年10月簽證排期表時宣佈移民簽證排期方面的重大變化,允許移民申請人在排期到達前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便可以遞交調整身份(I-485)申請或領館移民簽證申請。此次移民簽證排期方面的變化意義重大,成千上萬等候名額多年的申請人根據新公佈的申請遞交日期開始積極進行準備工作以便在10月的簽證排期生效時馬上遞交身份調整(I-485)申請或領館移民簽證。然而,美國國務院在2015年9月25日又發佈了更G改的2015年10月簽證排期表,將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二類優先的申請可以遞交的日期向後推延,另外墨西哥家庭移民一類和三類優先的申請遞交日期也稍有後延。

根據9月25日公佈的更新排期表,優先日期在2013年1月1日或之前的中國大陸第二類優先職業移民申請人今年10月1日可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或領館移民簽證,這比9月9日公佈簽證排期表中的2014年5月1日推遲了一年多。和中國相比,印度的申請遞交日期推遲的更多。根據2015年9月25日公佈排期表,優先日期在2009年7月1日或之前的印度第二類優先職業移民申請人今年10月1日可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或領館移民簽證,這比9月9日公佈簽證排期表中的2011年7月1日整整推遲了兩年。國務院在9月25日公佈了更新的公佈排期表中宣佈9月25日公佈的排期表將取代9月9日公佈的排期表,移民局將根據此最新公佈的排期表來決定什麼申請可以遞交。

2015年10月簽證排期表變更的消息一出立刻在移民界引起軒然大波。成千上萬已經在全力以赴準備調整身份材料的申請人猶如當頭一棒,正在進行中的申請檔準備工作不得不叫停,體檢費等某些有關申請的費用也可能白白浪費。全美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在2015年9月25日更改的排期表公佈的當天發出新聞發佈,指出很多人都已經根據9月9日公佈的排期做出了重要決定並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準備申請材料,由於政府的嚴重失誤,成千上萬移民及其家人將面臨極大的失望和繼續長期的等待。

2015年9月28日,全美移民律師協會致信美國國務卿John Kerry,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Jeh Johnson及其他政府官員表達對2015年9月25日公佈更改的2015年10月簽證排期表的失望並要求恢復使用2015年9月9日公佈2015年10月簽證排期表。

2015年9月28日,數名律師代表受此次簽證排期表變更影響的人員向華盛頓西區的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Washington at Seattle)提起集體訴訟,狀告包括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在內的美國政府,請求法院宣佈2015年9月25日公佈的簽證排期表無效並強制(compel)移民局根據2015年9月日公佈的簽證排期表接收調整身份申請。

自從2015年9月25日更改的簽證排期表公佈以來全美移民律師協會和白宮國內政策諮詢委員會(Domestic Policy Council)和國土安全部進行了溝通,這些部門認可全美移民律師協會對更改的簽證排期的擔心並保證做進一步調查(follow up)。除了恢復2015年9月9日簽證排期表的申請遞交日期外,全美移民律師協會還請求政府部門召集有關公眾會議就所發生的事情提供真相併告知下一步行動。

過去幾週來圍繞2015年10月簽證排期中的申請遞交日期所發生的事件可以說是風起云湧,到現在還沒有風平浪靜。具體結果如何還很難預料,但不排除恢復2015年9月9日簽證排期表的申請遞交日期的可能,所以有關人員和有興趣的讀者應當密切注視事態的發展,以便在變化的第一時間開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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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美國:亞裔佔移民的比例將從今天的約25%上升到38%

來自皮尤調查中心的一項研究顯示,未來50年間,亞洲移民和他們的孩子將構成美國人口增量中的最大部分。

未來的美國:亞裔佔移民的比例將從今天的約25%上升到38%

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是,隨著亞洲移民正不斷到來,亞裔現在是唯一一個人數上升的群體,到2055年,亞裔將穩步超越講西班牙語的拉美裔,成為美國最大的外國出生族群。

這項研究認為,2015至2065年,美國人口預計將增加36%,至4.41億人。移民和他們的後代將占人口增量的88%,即1.03億人。

該測算涵蓋了合法和非法移民,基於每十年一次的美國人口普查數據,以及每年按比例抽樣調查的美國社區調查數據進行綜合分析。

值得大書特書的是,得益於亞裔移民的增多,到2055年美國將不再擁有佔絕對優勢的多數種族或民族。到2055年,預計美國人口中有46%的白人、24%的拉美裔,亞裔佔14%——超過黑人的13%。目前的數據是,美國人口中白人佔62%,拉美裔佔18%。

拉美裔向來是「北漂」美國的主力軍。

但是,「從拉丁美洲特別是墨西哥來的移民數量,已大幅放緩。」該研究報告的聯合作者馬克·洛佩茲說。「與此同時,來自亞洲的移民穩步上升,特別是中國和印度。」

2015年,拉美裔佔美國移民人口的比例為47%;到2065年,其佔比降至31%。亞裔佔移民的比例則將從今天的約25%上升到38%。

洛佩茲指出,「美國人口構成日益多樣化,這具備了重塑美國政治的潛力。」

英國金融時報指出,研究向人們展示了移民將改變美國人口,進而改變美國政治。儘管傲嬌的「大嘴」共和黨政客特朗普,老是以炮轟移民來吸引部分選民、製造話題,但未來他或許不得不為了少數族裔的票倉而放下身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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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裔將成美國最大移民群體 2055年是轉折點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一項最新研究顯示,美國亞裔人口50年後將超過拉美裔,成為美國最大的移民群體。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一項最新研究顯示,美國亞裔人口50年後將超過拉美裔,成為美國最大的移民群體

據Daily News網站報導,這份報告中提到,到2065年時,拉美裔人口將下降到佔移民總數的31%,而亞裔將增長到38%。

到時美國人口總數預計將達到4.41億,其中新移民人口將佔總人口的18%,超出19世紀末、20世紀初從歐洲來美的移民潮。

當前,移民佔美國總人口的14%,比1965年時增加了5%。其中拉美裔最多,佔移民總數的47%,亞裔佔26%。

而美國人口未來的轉折點是在2055年,屆時亞裔移民將成為最大的移民人群,佔移民總數的36%,而拉美裔佔34%。歐洲等地來美的白人移民佔18%~20%,黑人移民僅佔8%~9%。之後亞裔人口將繼續增加。

在此項研究過程中,皮尤研究中心分析了美國人口普查局(Census Bureau)的相關數據,並於2015年3月10日到4月6日期間,通過網絡收集數據後,經過分析得出結論。

目前美國的拉美裔人口占移民總人數比例最高,但亞裔人口正在逐漸增加,預計到2055年將超過拉美裔,達到36%,2065年達到38%

亞裔增加、拉美裔減少的原因

論其原因,皮尤研究中心拉美裔研究主管洛佩斯(Mark Hugo Lopez)表示,部分原因是拉美地區,尤其是墨西哥人的生育率下降。比如,現在墨西哥平均一位婦女生2個孩子,而在1960和1970年代,一位婦女大約有7個孩子。

所以來自墨西哥的潛在移民人口正在減少,而來自中國和印度的移民人數正在增加,他們多是以留學和從事高科技工作的方式來美。

但是洛佩斯也表示,雖然亞裔移民不斷增加,但拉美裔移民仍然佔很大比例,其增加的人口主要來自在美國出生的拉美裔後代。

目前,全美47%的移民都是拉美裔;但到2065年拉美裔比例將下降到31%。亞裔目前佔26%,但在50年之後,他們將增加到38%。

美國人對移民的印象

皮尤研究中心還徵求了一些美國人對移民的印象,並用一個詞來概括。在所有被調查者中,有49%進行了描述,其中12%用正面詞彙,11%用負面詞彙,26%用中性詞彙。

有12%用「非法」來概括自己對移民的印象;5%用「人口過多」;4%用「合法性」;用「工作」、「遣返」、「美國人」、「職業道德」來概括的分別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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