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 專家分析:為何说EB-5住宅類房產項目風險高?

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對於非EB-5投資非常好,然而,對於EB-5投資來說卻是高風險

在當今EB-5市場上有很多非常安全的項目。這些項目為EB-5投資人首先獲得有條件綠卡從而儘早開始美國生活,接下來獲得永久綠卡而繼續無憂無慮地生活在美國提供了很好的媒介。但是,EB-5項目裡還有一類,大大的增加了投資人想要通過EB-5移民美國的風險,那就是住宅類房地產項目

雖然美國的不動產對於非EB-5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很好的長期投資,但是美國專家認為,由於美國移民局的排期政策和EB-5法律可能的變革,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已經不再適合EB-5。正因如此,許多專家建議EB-5投資人避免EB-5住宅類房地產項目,而選擇投資BE-5中在其他行業範疇運作的,可以可靠地為投資人獲得永久綠卡的項目。這些可靠的範疇包括投資EB-5酒店業和製造業。

接下來的文章重點闡述了投資EB-5住宅類不動產項目二大風險。

風險點1:住宅類房地產項目面臨高不確定性:在轉永久綠卡的時候需要滿足移民局「可持續投資」的要求。

住宅類房地產項目的EB-5投資人面臨的最大風險是他們的I-829(轉永久綠卡)申請將不會獲批。美國移民局明確規定投資人50萬美元投資款在I-829審理階段必須繼續投資於產生就業的公司。但是,大多數住宅類房地產開發商將會在三到四年內出售給第三方。一旦住宅類房地產開發商將項目出售,EB-5投資人的資金將不再被認為繼續投資在項目裡;這筆錢將被放在銀行賬戶上,而這將不符合移民局對於審批通過I-829的標準。這是住宅地產類EB-5項目的極大的缺陷;EB-5投資人將仍舊會得到I-526,臨時綠卡的批准(因為以上的標準不適用於I-526階段),所以這些投資人將能夠拿到臨時綠卡並開始在美國的生活。但他們在美國開始生活三年之後他們將面臨很不好的消息,他們的I-829轉永久綠卡的申請將被拒絕。

投資人也要小心住宅類開發商承諾公寓建成之後不進行出售。大多數的公寓需要2-3年的時間建成。一般開發商在公寓建成後將馬上進行出售,因為從未使用過的公寓在市場上往往能賣出更高的價錢。開發商基本不會先將公寓出租一段時間,因為出租過的公寓一般會在價值上受到負面的影響,也會影響之後出售的價格。對EB-5投資人不出售公寓住宅的承諾也會造成很多法律上的問題,這樣的承諾會使得開發商在未來的法律訴訟上佔到優勢,以後任何對開發商的訴訟都將有很大的可能敗訴。所以,儘管開發商願意做出這樣的承諾,也不代表他們未來會遵守這樣的承諾。尤其是當投資人I-829被拒之後,開發商早已將項目出售給第三方。

一般來說,其他類型的項目就不會面臨這樣的風險。例如酒店類項目,一般由精通酒店行業的開發商來開發並且持續經營該項目。就像製造業類型的EB-5項目一般會投入到製造本身。

風險點2:房地產項目並不能創造大量的工作崗位,所以對於投資者在轉換永久綠卡的時候並不可靠。

為了獲得您的I-829批准,每一個投資者的投資款必須產生至少10個或以上的全日職工作崗位,對於像工廠,酒店,醫院這些類型的行業是比較容易的。以上類型的產業前期工作崗位的產生通常是在施工建設時通過僱用勞工,後期則是通過商業運營產生的。但是對於房地產項目所產生的工作崗位只會停留在前期施工,一旦施工結束,在大多數情況下開發商是不會運營這些地產項目的。

所以相對非EB-5投資比例來比較,他們必須將EB-5的投資比例降低。目前面臨的一個問題則是國會認為並且要求增加EB-5投資比例,如果這一提案被通過,住宅類房地產項目都將面臨這一困境,住宅類的房地產項目相對來講,由於不能產生大量的工作崗位,所以開發商不能將EB-5的投資比例大幅度增加。與此同時,假如這一提供最終被通過,這類項目將不能滿足國會的要求。

作為快速移民美國的重要渠道,美國EB-5投資移民政策歷來備受國內買家歡迎。不過,儘管EB-5投資移民要求低,但整個過程要涉及區域中心資質、投資項目選取、辦理流程等諸多專業問題。為幫助國內投資者更好地瞭解美國EB-5投資移民政策,居外網將會陸續推出EB-5的系列專業解讀文章,幫助大家更順利的申請。如果您對美國EB-5有疑問或問題,歡迎致電居外網專業服務熱線400-041-7515諮詢。

本文系居外網度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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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華人回國需要到當地公安局報備 否則罰款

美國 | 華人回國需要到當地公安局報備  否則罰款
近來有報導稱,美籍華人回國需要到當地公安局報備否則將被罰款

近來有報導稱,美籍華人回國需要到當地公安局報備否則將被罰款。事實上,因為中國政府頒發的簽證種類有很多種,不同簽證種類的確有不同的要求。洛杉磯托辦簽證的華人旅行社表示,如果申請者擁有美國籍要短期回國,要避免麻煩,在填寫申請表的時候一定不要填寫探親,而是填寫旅遊,因為旅遊簽證和探親簽證有區別。

暑期到來,不少美籍華人都趁孩子放假,想要回國探親或者旅遊,一些報導稱,持有美國護照的華人回國也要到當地公安局報備,否則要罰款。住在洛杉磯的王女士 持有綠卡,她去年帶著在美國出生的女兒回國探親,簽證期快滿的時候自己因為有病要做一個小手術,因此給女兒申請簽證延期,但是因為沒有在當地公安局登記, 被拒絕延期,為此他們只好托熟人花錢,幾經周折最後才辦好了簽證。

根據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4章第1節第39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 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這些規定讓很多在美國長期居留的華人感到很疑惑。事實 上,中國頒發的簽證有很多種,持有綠卡和持有美國護照的華人及其子女根據回國的目的不同簽證種類也不同,因此在回國登記的時候有很多不一樣的規定。

辦旅行證與簽證規定不同

根據中國駐美使館網站上提供的信息,中國政府將根據孩子父母在美國的身份確定頒發簽證或旅行證。

(1)如果申請旅行證(2年有效),且在中國停留時間超過半年以上,到中國後需到居住地公安局辦理臨時居留手續。務必向當地公安局瞭解清楚允許停留的時間。

(2)如果申請簽證,使領館最長頒發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簽證。此類簽證可向中國當地公安局申請延長一次。外國人所持簽證註明入境後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

那些人需要辦旅行證呢?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網站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前往中國 時應申辦中國旅行證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前往中國時應申辦中國簽證。

旅遊簽證和探親簽證有區別

簽證不同,相關的規定也不同,根據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的信息,赴中國簽證包括旅遊、探親簽證(「L」字簽證):發給赴華旅遊、探親或因其他私人事務短期赴 華的外國人。然而,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網站上的信息則將L簽證的範圍定為赴中國旅遊人員。而Q2簽證的範圍則定為: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居 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根據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網站上的消息,持D字、Z字、J1字、Q1字、S1字、X1 字簽證入境中國的外國人,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向擬居留的縣及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居留證件;

持W系列外交、禮遇、公務、普通簽證入境中國 的外國人,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向外交部或外交部委託的地方外事部門辦理居留手續。這些規定中並不包括L字簽證。洛杉磯一家華人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說, 他們並沒有聽說去國內旅遊如果不住旅館要到公安局註冊的相關規定,但是旅行社為了方便顧客,如果顧客只是短暫到中國旅遊,在填寫申請表格時務必不要填寫探 親,要寫觀光旅遊,其它的旅行社代辦,這樣就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相關資訊:法治社會買房產 好的律師在紐約很重要

(據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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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移民去美國 你要注意什麼?

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民眾搬往美國生活定居,他們的鄰居也從中國人變成了美國人,因而其所要註重的方面和考慮的因素也就發生了改變。那麽,與美國鄰居相處的時候,中國移民應當註意哪些方面呢?

第壹,註重隱私。

與美國鄰居相處,最重要的壹條就是尊重別人的隱私,不議論家長裏短。雖然美國人對外表現出熱情大方的感覺,但是這僅僅是外表狀態,而美國骨子裏面極其註重自我隱私,這也是壹個人有教養的表現。

第二,社區活動。

因為燒烤在美國是壹項擁有悠久歷史的烹飪傳統,所以燒烤聚會已經成為鄰居間壹種主流的社交活動,也是和睦鄰裏的最佳方式。然而,壹般鄰居,即使住在同壹樓層、同壹街道,登門拜訪也需提前打電話預約,以保持個人生活和社區生活的尺度。

綜上所述,由於美國人具有強烈的社區意識,所以中國移民應當壹改過去對社區漠不關心的狀態,將自己融入美國社區的大家庭裏,感受美國社區的溫暖和心情,建立和睦的鄰裏關系,也使得自己的美國生活過得越來越順心和愉快。

 

(本文轉自北美購房網原創內容,再次轉載請註明清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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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非法移民夢碎?並非無路可走

美國 | 非法移民夢碎?並非無路可走
有些非法移民不瞭解美國移民法規及複雜的申請程序,加上沒有獲得適當的律師援助,而錯失留在美國的機會

奧巴馬總統的特赦非法移民行政令,上週遭美國最高法院認定越權,數百萬非法移民夢碎。然而,有研究發現,許多案例並非無路可走,一些非法移民不需要依賴行政令也可循現行法律指引,得以合法留在美國。

《大西洋月刊》日前報導,有些非法移民不瞭解美國移民法規及複雜的申請程序,加上沒有獲得適當的律師援助,而錯失留在美國的機會。

有律師協助 非法移民逃過遣返命運多15倍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研究發現,面臨遞解程序的移民,有律師協助者,獲判暫緩遞解的概率,為沒有律師協助者的15倍,而得到合法身份留在美國的概率為5.5倍。

然而,非法移民在面對遞解程序時,由於沒有身份,無法享有要求公設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UCLA的報告說,在法律訴訟案件中,非法移民聘請律師的比例只有37%,而已遭到羈押的非法移民,聘請律師的比例更低,只有14%,即使是非法移民孩童在法庭中也必須獨自面對訴訟。

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許多非法移民錯失利用相關法律取得合法身份的機會。

可以合法留在美國的機會

非法移民可以合法留在美國的機會很多,舉例而言,非法移民孩童如果經法院認定有受虐或遺棄的事實,而且遣返母國不符合該孩童的利益,美國官員有給予合法身份留在美國的裁量權。

另外,移民局官員如果認定遣返非法移民,可能使其在美國有合法身份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陷入「極端困難」時,可以酌情裁量讓該移民暫時離境,再以合法居留身份進入美國。

已長期待在美國且未觸犯法律的非法移民,美國移民法官如認為遣返將使其在美國的親屬陷入極度困難時,也可以裁定授予該移民留在美國的合法地位。

如果非法移民不幸成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同意協助執法機構調查犯罪,可以受到保護並且獲得合法居留在美國的U簽證,最終可獲美國國籍。

一名墨西哥非法移民五年前不得已選擇離開美國,今年4月再次踏上美國本土,隔天就獲得公民。此人在律師協助下,善用《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特殊規定,曾在美軍服役且參加衝突戰役的移民有資格歸化美國籍,而且不要求必須是合法的永久居民及居住在美國的事實。

透過此等途逕取得合法居留身份的非法移民不在少數,根據2014年調查67個協助非法移民暫緩遞解法律團體的報告,在暫緩遞解的非法移民中,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的比例為14.3%,有3%可以申請公民權。這表示,有不少的非法移民並不知道可以申請合法身份。

建議將遞解非法移民的部分資源改用於協助

聯邦政府或可考慮為非法移民提供更多的法律協助,而移民官員也可以對暫緩遞解的非法移民提供諮詢,指引可以留在美國的途徑。多數移民官員認為他們的職責是遣返非法移民,而不是協助移民留在美國。

2002年迄今,美國國會每年都撥款給司法部執行「法律指引計劃」(Legal Orientation Program),協助無律師羈押犯,加強他們的法律知識。此表示,國會也知道教育非法移民合法權益的好處。

2014年,美國第二上訴巡迴法院的法官,在紐約市創建非營利性組織「移民正義協會」(Immigrant Justice Corps),協助紐約市在遞解程序中的移民。

行政部門可更加努力幫助非法移民,包括訓練移民官員,增加預算推動諸如「法律指引計劃」的方案,僱用更多官員教導非法移民。當然,在投入大量人力及預算資​​源前,必須要有強大的政治意願,這也可能是最大的障礙。

美國現在大約有1,100萬非法移民,行政部門每年花大筆資金遣返大約40萬人,如果繼續下去的話,需花27年多時間才能全部遣返完。

相關資訊:奧巴馬行政令凍結 500多萬名無證移民美國夢再度破碎

(互聯網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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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 融入美國社會容易嗎

美國科學、工程及醫藥學會(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正在進行一項移民及其後代子孫融入美國社會情況的研究,亦即瞭解他們與其他族群的相似度如何。25日,研究人員在洛市舉行的簡報會上,破除了對移民既有的一些迷思,這些資訊在總統大選期間出現似乎很及時。

移民美國 融入美國社會容易嗎
移民美國 融入美國社會容易嗎

當今,每四位美國居民就有一位是新移民或其後裔。週三發表的近期學術報告顯示,移民學英文的速度並不比以前慢,而且其一代代後裔因為更融入社會也更能享受到好的待遇福利。許多移民正在融入美國社會,這對美國和移民本身都有益。

而且,移民群聚的社區,通常比一般美國社區的犯罪案件較少,居民身體也比較健康。加大爾灣分校社會學榮譽教授比殷(Frank Bean)說:「移居美國的那一代身體健康和習慣比美國原生族群好,但到其第三代孫子輩時,就和其他人差不多了。」

研究人員認為,移民有無身份對其能否能融入社會很關鍵。證據也顯示,隨著移民人口比例的增高,總體而言,美國人對移民的態度也正在變好。

但有些移民族群比較不願進入某些領域。加大河濱分校公共政策學院副院長瑞馬克利胥曼(Karthick Ramakrishman)說:「亞裔+移民比較不願涉及選舉事務,包括聯絡政府官員、擔任義工,這很令人擔心,即使是有學士學位的人,參與選舉事務的人數比我們預估的低。」

學者們還擔心在美國選擇成為公民的移民,較其它國家少。瑞馬克利胥曼說:「相較於加拿大、澳洲、瑞典、和部分歐洲國家,美國移民較不願歸化,這是令人擔憂的情況,因為這涉及數以百萬計的合法居民,他們是可以申請為公民的。」

 (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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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要捂緊錢包!美國大城市租房漲價啦

美國租房網站Zumper公佈了最新的年度租房報告,分析了全美超過100萬套一居室和兩居室的租房價格,評選出美國房租最高的20座城市!

對比去年的房價來看,紐約、奧克蘭、聖何塞和洛杉磯的房價今年均上漲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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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看,加州整體房價較高,前20個城市中有6個上榜。對比去年的房價來看,紐約、奧克蘭、聖何塞和洛杉磯的房價今年均上漲10%以上。要在校外租房或者找工作的童鞋來瞭解瞭解行情~

1. 舊金山,加州

  • 一居室均價:3590刀/月
  • 兩居室均價:4850刀/月

2. 紐約,紐約州

  • 一居室均價:3340刀/月
  • 兩居室均價:3850刀/月

3. 波士頓,馬薩諸塞州

  • 一居室均價:2310刀/月
  • 兩居室均價:2650刀/月

4. 奧克蘭,加州

  • 一居室均價:2280刀/月
  • 兩居室均價:2720刀/月

5. 聖何塞,加州

  • 一居室均價:2270刀/月
  • 兩居室均價:2900刀/月

6. 華盛頓特區

  • 一居室均價:2200刀/月
  • 兩居室均價:3000刀/月

7. 洛杉磯,加州

  • 一居室均價:1970刀/月
  • 兩居室均價:2800刀/月

8. 邁阿密,佛羅里達州

  • 一居室均價:1900刀/月
  • 兩居室均價:2640刀/月

9. 芝加哥,伊利諾伊州

  • 一居室均價:1790刀/月
  • 兩居室均價:2460刀/月

10. 西雅圖,華盛頓州

  • 一居室均價:1750刀/月
  • 兩居室均價:2350刀/月

11. 聖地亞哥,加州

  • 一居室均價:1510刀/月
  • 兩居室均價:2020刀/月

12. 波特蘭,俄勒岡州

  • 一居室均價:133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610刀/月

13. 費城,賓夕法尼亞州

  • 一居室均價:128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410刀/月

14. 亞特蘭大,喬治亞州

  • 一居室均價:125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550刀/月

15. 巴爾的摩,馬里蘭州

  • 一居室均價:125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430刀/月

16. 丹佛,科羅拉多州

  • 一居室均價:121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750刀/月

17. 長灘,加州

  • 一居室均價:120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700刀/月

18. 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蘇達州

  • 一居室均價:120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490刀/月

19. 達拉斯,德州

  • 一居室均價:118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590刀/月

20. 奧斯汀,德州

  • 一居室均價:1150刀/月
  • 兩居室均價:1500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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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太傻留學網)

美國2016年3月移民簽證公告 EB-3排期大躍進

美國國務院(DOS)本週一(2月8日)公佈今年3月的簽證公告,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各類別「綠卡最後批准排期」均有移進,以EB-3類移進幅度最大(8個月)。「遞交申請排期」方面,同樣以中國大陸申請人EB-3類別移進幅度最大,達1年零7個月,EB-5投資移民排期則原地踏步。

美國國務院3月發佈的簽證公告中,中國大陸申請人EB-5投資移民的「遞交申請排期」倒退1年3個多月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及港澳台申請人同步前進,各類別移進幅度在1周到1個月不等,具體如下:

F-1類:移進1個月,由2008年7月8日來到2008年8月8日

F-2A類:移進21天,由2014年9月1日移進到2014年9月22日

F-2B類:移進7天,由2009年5月15日移進到2009年5月22日

F-3類:移進14天,由2004年10月1日移進到2004年10月15日

F-4類:移進23天,由2003年6月8日移進到2003年7月1日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批准排期」,對港澳台申請人來說,EB-3類及其他勞工類移民,排期前進3個月,來到2016年1月1日,其他類別仍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除EB-1類及EB-4類維持有名額外,其餘各類移民排期都有不同程度推進:

EB-2類:前進5個月,由2012年3月1日移進到2012年8月1日

EB-3類:前進8個月,由2012年10月1日移進到2013年6月1日

EB-3類(其他非技術勞工):前進41天,由2006年12月22日移進到2007年2月1日

EB-5類(非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前進7天,由2014年1月15日移進到2014年1月22日

EB-5類(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前進7天,由2014年1月15日移進到2014年1月22日

點擊放大查看下表:

美國國務院2016年3月簽證公告中的綠卡批准排期(2016年2月8日公佈)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去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從3月的遞件排期表來看,親屬移民的所有類別仍延續上月原地踏步。職業移民類別中,港澳台申請人EB-3及其他勞工類別從有排期變成了有名額;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來說,EB-2類別前進了5個月,來到2013年6月1日;EB-3類別前進1年零7個月,來到2015年5月1日;其他勞工類別前進7個月,來到2007年8月1日;EB-5類別則原地踏步。

點擊放大查看下表:

美國國務院2016年3月簽證公告中的遞件排期表(2016年2月8日公佈)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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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

美國移民助手:2016年報稅的9個關鍵日子

美國人對每年的報稅不勝其煩,不僅要清楚自己會花多長時間填寫各類表格,還要瞭解不同的截止日期,否則罰款罰得讓人心痛。那麼2016年的幾個重要的報稅日期是怎樣的呢?(移民美國的生活費用

美國移民助手:2016年報稅的9個關鍵日子
要清楚自己會花多長時間填寫各類表格,還要瞭解不同的截止日期,否則罰款罰得讓人心痛

1、 1月19日星期二,美國國稅局開始接受個人電子報稅。

2、 2月1日星期一,所有公司必須在這一天前寄出員工的W-2表格,也是商家寄出1099表格(非員工收入、銀行利息、股息及退休計劃分配額度等)的截止日期。所有這些表格有助於計算總的可徵稅收入。

這也是個體經營戶者提交和支付第四季度預估納稅額的截止日期,逾期會受到罰款處理。

3、 2月16日星期二,所有金融機構必須在此日期前寄出1099-B,1099-S和1099-MISC表。出售股票和其它證券獲利的納稅人會收到1099-B表,1099-S表涉及房地產交易,1099-MISC顯示其他收入如租金、版權、自雇業主收入等。

4、 2月29星期一,有應付餘額(balance due)的農民、漁民在這一時間之前必提交個人納稅申報表並支付餘款,以避免逾期繳納被處罰。

5 、4月18日星期一,這是提交2015年個人報稅表或要求自動延期6個月申報的最後期限。延期報稅僅限延期繳納報稅表,不包括繳納稅款的延期。

通常情況下,報稅截止日期是在4月15日,不過今年的這一天正好是華盛頓特區的黑奴解放日(Emancipation Day),因此向後推遲至4月18日。

這一天也是2015年納稅人向IRA, Roth IRA, Health Savings Account (HSA), SEP-IRA或401(k)存錢的最後期限。申請延期者可晚至10月15日。

另外,對於不急等錢用的納稅人,有三年時間可以慢慢申報。不過,這一天是他們提交2012年報稅表的最後一天。

6 、4月19日星期二,由於4月18日是愛國者日,因此緬因州和馬薩諸塞州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截止日期向後推遲一日。

7 、6月15日星期四,在國外生活的美國公民在這一日期前必須提交個人納稅申報表和納稅額,可申請四個月的延期。

8、 6月30日星期六,國外銀行賬戶總額超過10,000元的納稅人,這是提交2015年海外賬戶申報(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FBAR)的最後期限。另外必須為電子表格,同時不允許延期申報。

9 、 10月17日星期一,對於申請延期報稅者(包括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這是提交2015年個人納稅申請表的最後期限。對於申請自動延期的納稅人,這一日期也是向SEP-IRA或401(k)放錢的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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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僑報網)

 

美調高H-1B及L-1費 移民局公告生效日期

美國奧巴馬總統2015年12月18日簽署2016綜合撥款法案(Public Law 114-113),其中包括《扎德羅加9/11健康和賠償法案》(Zadroga 9/11 Health and Compensation Act))修正案,申請美國H-1B以及L-1簽證費(附加費用)翻倍,分別由2,000美元提高到4,000美元,以及2,250美元調高到4,500美元,效期為10年。

美國移民局(USCIS)週二(12日)公告,郵戳日期在2015年12月18日之後的H-1B申請以及L-1A和L-1B申請,申請人必須繳納調高的附加費用。

美調高H-1B及L-1費 移民局公告生效日期
郵戳日期在2015年12月18日之後的H-1B申請以及L-1A和L-1B申請,申請人必須繳納調高的附加費用

公告摘要如下:

1.美國僱用50名或以上的員工,且50%以上的員工為H-1B或L(包括L-1A和L-1B)非移民身份的申請人,均需繳納附加費用。

2.初次申請或更換僱主的申請,在遞交H-1B或L-1申請時必須繳納附加費用:

3.本附加費用不包含基本手續費、欺詐預防與偵查費、1998年美國競爭力與勞動力改善法案費,以及緊急處理費。

4.Public Law 114-113附加費用的有效期將持續至2025年9月30日。

5.美國移民局正在依據Public Law 114-113規定,修改I-129表格等相關申請表格,以供申請人繼續完成申請。

6.本公告30天後,即2016年2月11日以後收到資料不完整的申請表格,或未繳納附加費用,移民局或將拒收這類申請。

7.移民局將在公告後30天內,發出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 RFE),以決定是否需要繳納附加費用。

8.申請人應該完成有關I-129表格上面的問題,並在需要時繳納適當費用。

9.由於移民局將發出繳費的補件通知,而不是以漏繳費用為由拒絕申請,移民局將保留初始申請日期為受理日期。

10.申請人應等候RFE,並回應REF以及寄出附加費用或對新費用不適用理由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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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