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EB-5投資移民項目中的“政府因素”

當前美國EB-5投資移民市場越來越熱,各種EB-5投資移民項目也如同雨後春筍壹般紛紛湧現。越來越多的各類國內移民中介也紛紛將目光對準了美國EB-5投資移民市場。為了迎合國人對”權力”和”政府”的迷信,許多移民中介和壹些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紛紛打起了政府牌,將自己的EB-5投資移民項目包裝成所謂的 “政府項目”或者或多或少與美國政府有關的項目,甚至吹噓成項目有”政府擔保”,來獲取投資人的信任。

縱觀過去和現在的EB-5投資移民項目,那些”政府項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擔保”現在市場上可能體現出以下幾種形式:

1. 項目的開發資金獲得政府財政補貼。

有些項目由於項目的設計符合相關政府法律的規定,如環境保護等,可以依法從政府財政得到壹定的補貼。事實上任何私人公司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依法獲得,項目並無任何政府背景。

2. 項目獲得政府部門的初期投資。

有些地方政府為吸引開發商在該地區開發EB-5投資項目答應或者實際投資為EB-5投資移民項目開展壹些基礎建設,如鋪設地下管道等。等項目建成,土地增值,經濟旅遊發展之後,政府可以在稅收方面得到好處。然而,政府部門的初期投資不表示該投資項目就是政府部門的項目。

3. 項目獲得政府貸款。

由於美國經濟狀況不佳,聯邦和其他各級政府都出臺了壹系列的經濟刺激措施,其中也包括壹部分的刺激貸款。只要是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都可能獲得此類貸款,項目並不需要有任何政府背景。而且在這類項目中,由於政府的貸款必須優先償還,壹旦商業風險發生,EB-5投資人會處於十分不利的境地。

4. 項目經政府批準可以發行債券。

這類項目也是由於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經政府同意,可以就項目本身發行企業債,由項目資產進行償還。同理為了債券的順利發行,需要債券持有人獲得優先償還的順序,壹旦項目面臨風險,EB-5投資人的資金償還很成問題。

5. 項目由政府牽頭。

有少數的EB-5投資項目是由當地政府牽頭組織的,通常是由EB-5投資人投資於壹個貸款項目公司,然後由項目公司出面將投資資金集合起來借貸給當地的困難企業或其他需要資金的項目。等於是低息貸款給融資困難的當地企業。其中政府只起到牽頭作用,不會提供任何擔保,借款方是那些當地需要資金的企業,以後由企業自行還款。這類項目政府不承擔任何風險,只起到撮合作用,這樣的項目雖然有政府出面,實際上風險很大,因為能否還款取決於實際用款企業的未來經營狀況。投資者需要十分謹慎。

6. 項目推介會有政府官員參與。

目前許多在中國的項目推介會都有政府官員的參與,包括現任的或前任的官員,甚至有的是因為醜聞纏身已經下臺的。這些官員參與項目推介有些是為了促進當地經濟,吸引投資,還有的是純為私人利益,是前來中國走秀的。但是不管項目有多少官員參與,都不能說明政府對這個項目進行了背書,會對項目的失敗承擔任何責任。這點美國和中國的國情完全不同,壹切都要按照法律或合同條文的約定,政府和私人企業涇渭分明,大家都要按規定辦事。

7. 項目投資於政府基建項目的債券。

最近有壹個很具有迷惑性的所謂的”政府項目”。這個項目是由EB-5資金成立壹個投資項目公司,然後由項目公司購買某個州政府的基建工程債券。實際上這是個合資購買債券的準金融投資項目,但是在項目宣傳時就成了州政府的基建工程項目。這是明顯的偷換概念,EB-5項目本身是個集合資金投資債券的金融項目,這些債券募集的資金和其他渠道募集的資金壹起是用於政府的基建工程項目,但是並不是說這個基建項目就是EB-5投資項目。

8. 政府擁有的投資移民區域中心。

按照美國移民法,政府機構也可以申請設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而且事實上有好幾家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或多或少掛在壹級政府的每個部門之下。但是,這些區域中心下屬投資項目可能是私人開發經營管理的,或者是區域中心批準書上的政府機構承包給私人的。同樣,如果投資項目出現問題,區域中心批準書上的政府機構不會為不成功的投資項目的承擔經濟責任的。

總之,也是事實上,沒有壹個EB-5投資項目是政府項目,即由美國任何壹級政府發起,參與實施並向外籍投資人承擔責任的項目;還壹個事實是,也沒有壹個EB-5投資移民項目是真正意義上由政府進行經濟擔保的。和美國任何壹級政府或其官員”沾邊”的EB-5投資移民項目都不能從根本上降低或豁免EB-5投資移民所承擔的投資風險。所以EB-5投資人需要正視中美兩國的國情差異,並在選擇項目時不要迷信所謂的和政府沾邊的投資項目。可能不同於壹些政府,美國政府不會為任何壹個EB-5投資移民項目的失敗買單的,也沒有錢來買單的。如果EB-5投資人只相信有政府”參與”的投資移民項目,建議仔細看看政府機構到底是如何參與的和如何承擔項目風險的,口說無憑,須看生效的法律文件。如果減少投資風險是投資移民的首要考慮,投資人需要認真考察項目本身的商業風險,包括項目性質,市場前景,經營模式,資金構成,退出機制或途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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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中國公民投資美國EB-5移民的就業機會

美國EB-5移民:就業機會如何算。今年2月,移民局發表公開信答復部分EB-5區域中心在關於其項目中“租戶就業”的計算方法提出的疑問,聲明會依據其認可的經濟學計算模式承認其所創造的新增就業機會,此舉釋放出明確的信號:美國移民局對EB-5審核的標準將越來越嚴格。實際的影響到底有多大呢?

近年來市場火爆的EB-5投資移民項目中,“就業機會”的足量創造是申請人最終成功獲得綠卡的必要條件。移民專家表示,美國移民局關於EB-5項目就業計算壹直以來就是以新增就業機會來認定的,沒有新的變化。其認可的計算公式RIMS II(工作生成模型,原理是從直接工作機會利用參數推導出間接工作機會)與美國國家經濟分析局(簡稱BEA)開發的“就業系數”計算方法如出壹轍。

以蘋果公司為例,就業機會如何算?

蘋果公司作為全球最具價值的企業,與傳統企業通常雇傭較多職員的情況有所不同,壹直以來在創造就業方面受到外界很多質疑。下面我們以蘋果公司的就業機會創造為例,向申請人解釋EB-5投資移民項目中的就業機會是如何創造出來的。

近日,蘋果公司在其網站發布它在美國本土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的研究報告,正是采用了BEA的“就業系數”公式。根據BEA的“就業系數”計算公式,基於公司2011年在研發、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直接投入成本,並去除掉壹些非直接關聯就業崗位後,得出了以下就業數據。

該報告顯示,蘋果在開發經營iPad、iPhone等產品的同時,2011年在美國本土創造了總計為51.4萬個直接和間接就業崗位,其中直接雇傭數4.7萬個。其中位處肯塔基、紐約以及得克薩斯的外包服務商,就已經產生了直接為蘋果服務的25.7萬個就業機會,而為iPhone、iPad提供應用軟件的蘋果應用商店,僅在美國國內也創造了約21萬個在線工作機會。而其他直接為蘋果服務的如快遞、運輸等間接就業數據還未包括在內。

移民局不認可“租戶就業”

移民專家指出,如果投資人的EB-5資金在綠卡條件解除前壹直處於正常運營之中,其根據RIMS II得出的直接和間接就業機會創造是得到認可的,市場大可不必為此擔心。移民局的上述這個聲明,實質是澄清了有關部分EB-5項目中出現的租戶只是將原有的雇員從其他地方轉移過來、並未創造新的就業機會,這種“租戶轉移就業”的間接就業數據,移民局是不認可的。

今年嚴查辦公樓醫院項目

由於投資移民美國申請人越來越多,整個美國移民局面臨非常大的壓力,今年2月17日,美國移民局向所有的區域中心發表了公開信,該公開信釋放出明確的信號,美國移民局將對EB-5審核的標準越來越嚴格。

今年美國移民局會重點調查如辦公大樓項目、醫院項目、大型購物中心等項目,並將對這些項目創造的就業機會進行嚴格審核,原來移民局對商業廣場、商業中心包括辦公大樓就業方式的計算通常是以租約的方式計算,而只要是租出去就算投資項目產生的就業機會。但是,從今年開始,這樣的就業機會計算將不再有效。

申請人選擇項目四大要點

建議申請人選項目時要考慮以下情況:壹是項目在移民局批準的就業崗位通常要越高越好,通常超過40%比較安全;二是不管是借貸模式還是投資模式,關鍵要看項目的退出機制是怎樣,若能結合這兩種模式的項目更好;三是政府投資資金越高越好;四是整個EB-5的投資資金最好不超過總投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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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Q&A

問:在準備投資移民的過程中,總聽到I-526 及 I-829. 何為I-526? 何為 I-829?

答:I-526 是指臨時綠卡這壹步的申請,這步得批後,才會日後在廣州領館面試, 或 在美國領館遞交調身份的申請;I-829 是指指永久綠卡申請.這壹步的申請要等到臨時綠卡得批1年零九個月後才能向美國移民局提交.

 

問:美國投資移民對於隨同子女的年齡要求是怎樣的?

答: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問: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獲得身份後,是否要在投資項目經營的城市居住?

答:獲得美國綠卡後,可以在美國境內任何地方居住,並不受項目經營地點的限制。

 

問:美國投資移民獲批,登陸並取得美國綠卡之後,孩子是否馬上可以在美國讀書?

答:是的。而且目前只有美國的永久居民或公民可以到美國公立中學入讀,海外留學生則只能讀私立學校。

 

問:選擇美國項目,需要註意哪些因素呢?

答:選擇項目,我司認為,應該從商業的視角去評估。並且需要考慮項目的集資時間是否過長,是否能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是否能在五年之後有還款的能力等等方面綜合考慮。

 

問:在美國買房子可以作為申請移民的投資嗎?

答:不能。因為沒有創造就業機會,是不屬於投資移民的。雖然這個問題簡單,但的確有不少人問。

 

問:美國投資移民是否每半年登錄美國壹次就壹定可以維持身份?

在條例上要求永久居民離境時間不能超過半年。但我們的建議是還需要證明以美國為家。

 

問:我投資50萬美元申請EB-5移民,是否也可以帶上我的配偶和子女壹起移民

答:可以。您的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可壹同申請,即壹人申請,全家綠卡。

 

問:什麽樣的證據可以證明資金來源是合法的呢?

答:舉例說明:

1.中小企業家: 企業經營所得每年上千萬人民幣,小商品生產,資金積累:分紅和工資。出具公司資產負債盈利記錄等達到移民局要求

2.房地產買賣:中國房地產買賣是高盈利的。有些申請人不是企業家,而是國家公務員,企業高級管理,醫生等等。其實這些職位的申請人平時收入都比較高,這些申請人只要能夠解釋近年有合法積累去購買房產,如果這些房產在中國壹線城市,房價在近幾年基本上都翻了壹倍有餘。

3.申請人在美國持有H-1B, F-1等合法身份,通過父母贈與等等,父母也需要證明財產是通過股票、房地產等積累而來。

 

問:投資移民的50萬美金是否需要證明來源?

答:是的。只要能夠證明用於投資的50萬是合法來源所得。收入來源可以是公司經營所得,公司紅利,股票收益,房地產增值,遺產等等。也可以是借來的。比如說,房地產抵押借款等等。

 

問:壹般投資移民申請人在美國多久可以拿到綠卡呢?

答:如果投資移民申請人已經以合法有效的身份在美國居住,那麽以目前的審批速度,最快只需要4個月左右便可以拿到綠卡了。

 

問:目前投資移民申請人大多來自海外還是在美國居住呢?

答:投資移民申請人按居住所在地分為兩種,壹種是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居住,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如持有國際學生F-1簽證、工作簽證H-1B或L-1跨國經理簽證。另外壹種申請人在海外,比如居住在中國大陸。目前投資移民申請人來自海外的人數比較多。

 

問:投資移民有名額限制嗎?

答:有。國家批準項目每年的總數上限是10000名。3000個保留給投資指定區域中心的投資人。目前沒有用完,所以該類申請人目前還沒有移民排期,可以很快獲得綠卡。

 

問:除了投資50萬美元以外,這類EB-5移民還需要什麽條件?

答:EB-5移民沒有年齡、語言、學歷、經商背景、凈資產等要求。唯壹的條件就是投資款50萬美元是申請人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可接受饋贈或繼承等方式。

 

問:條件綠卡與正式綠卡有什麽區別?

答:條件綠卡指的是兩年有效期的綠卡,條件綠卡到期前3個月需申請正式綠卡。除此之外,條件綠卡與正式綠卡持有人均享受相同的權利和社會福利。

 

問:如果我的移民申請被拒絕,投資款是否退還給我?

答:會的。在美國移民局尚未批準您的移民申請前,您的投資存款放於指定的監管賬戶,壹旦您的移民申請被批準,投資資金將投資於美國項目中;反之,投資款將自動從監管賬戶釋放到您本人的賬戶中。“即,先批準,後投資,資金監管安全。”

 

問:我的投資是否確保我獲得綠卡? 在臨時綠卡規定的兩年到期之前, 投資人獲得正式綠卡的百分比是多少?

答: EB5投資之關鍵在於對投資中心的選擇. 投資中心選擇正確, 投資人獲得臨時綠卡將不成問題. 同樣, 投資中心的正確選擇可使投資人獲得正式綠卡的風險降到最低.

 

問:投資的整體風險有多大?

答: 如前題所答, EB5投資之關鍵在於對投資中心的選擇, 選擇正確的投資中心可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雖然任何投資都有壹定的風險, 但如果對投資中心的選擇不恰當,投資風險會大大增加. 例如, 如果投資中心所投入的項目經營不佳,偏離在移民局備案時的軌道, 則投資金額將可能極具風險.

 

問:EB5投資移民需要多少資金? 是否可分階段性支付還是必須壹次性付清?

答: EB5 投資移民分兩類:壹類是個人投資:即將投資金額投入到新建企業或收購現存企業,並在移民局指定時間創造10個美國雇員的就業機會;另壹類投資移民是將投資金額投到移民局批準的區域投資中心。這類投資投資人免去了在移民局指定時間創造10個美國雇員的就業機會的義務。以上兩類投資移民的金額,根據投資地區的不同,可以是100萬美元的投資,也可以是50萬美元的投資。 對投資區域中心的投資金額必須壹次付清。

 

問:如果在我打算申請投資移民之時,我沒有足夠的合法收入來源, 我能否用未來可預知的合法收入作為投資資金,或把借貸的錢款用做所規定的投資金額?

答: 根據投資移民法律的要求,投資金額必須是投資人的稅後合法收入.所以未來可預知的合法收入不能作為投資資金. 至於借貸的錢款能能否用做所規定的投資金額, 如果所貸金額由妳的個人合法財產作全權抵押,是可以的.

 

問:區域投資中心對投資人的投資額是否上有保險? 若兩年臨時綠卡到期未能拿到正式綠卡, 所投資金是否退還?

答: 根據移民法的規定,任何投資必須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因此區域投資中心對任何投資人的投資都不可能有擔保的約定。若兩年臨時綠卡到期未能拿到正式綠卡, 所投資金是不予返還的。但正如上邊對第二個問題的解答,選擇正確的投資中心可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問:作為投資人, 我是否要參加投資企業的運營?

答: 如果妳投資到移民局指定的區域投資中心,妳不需要實際參加企業運營. 妳可在全美任何壹個地方居住。

 

問:臨時綠卡得批後, 我可否將家眷接來美國?

答: 實際上,只要I-526 壹旦得批,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壹起在廣州領館申請獲得臨時綠卡。 當然,如果 I-526 得批之時,投資人已非移民的身份在美國居住,投資人必須先獲得臨時綠卡,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成年子女才可以在廣州領館申請獲得臨時移民簽證.

 

問: 如果投資人的正式綠卡被拒絕, 其家眷可否繼續留住美國?

答: 壹旦投資人的正式綠卡被拒絕, 其家眷, 包括其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子女須與主投資人壹起離開美國, 除非他們持有其它有效簽證, 如學生簽證或非移民工作簽證等, 他們可繼續在美國留住.

 

問: 臨時綠卡得批後, 我可否在美國任選壹處居住?

答: 當然. 壹旦獲得臨時綠卡, 投資者可隨意在美國的任何壹方居住.

 

問:臨時綠卡得批後, 我可否在美國為任何公司工作?

答: 當然可以.

 

問:通過投資中心投資的優勢在哪裏?

答: 依據移民法, 如果不向區域投資中心投資, 而是通過個人渠道投資, 投資人則需要在兩年之內為美國解決10個就業人員, 並需提供相關的稅務報表. 這對於來美國不久的投資人來講將是個很大的負擔. 而投資區域中心, 則該中心會負責解決10個美國工人就業問題.

 

問: 提交I-526時我需要準備那些資料?我將如何制定經營計劃?

答: 屆時律師將給予投資人具體指導. 如果向區域投資中心投資, 投資人不需制定經營計劃.

 

問: 臨時綠卡獲得後, 如果投資的企業經營不善,後果將是什麽?

答: 依前面所述, EB5投資之關鍵在於對區域投資中心的選擇, 選擇正確的區域投資中心可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否則, 投資風險會大大增加. 因此, 聘請壹位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幫助妳選擇正確的區域投資中心便顯得尤為重要. 不然, 壹旦在臨時綠卡得批後, 如若所選的區域投資中心所投入的項目經營不佳, 抑或倒閉, 則投資人將失去申請正式綠卡的資格.

 

問: 我為什麽要選擇投資美國?

答: 眾所周知, 美國是個多元化的國家, 其移民政策和投資環境較之其他國家更為適宜移民的生存與發展.

 

問: 饋贈是否被視為投資移民的合法收入來源? 是否需要提供證明其本身的合法性?

答: 饋贈可以作為投資金額, 只要投資人能夠提供證明該筆款項為饋贈人的合法收入. 換句話說,饋贈人必須證明贈與資金的合法來源。

 

問: 移民局是否要對EB5投資者進行背景調查以及對其投資金額做財務審核?

答: 移民局在審理EB5第壹步, 即I-526時, 會對投資金額的合法性進行嚴格的審核. 而對投資者個人的背景審核則放在調整身份階段, 即I-485 階段或領館簽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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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直接投資移民(非區域中心投資移民)介紹

目前美國投資移民正在全球尤其是在中國的富裕家庭掀起壹陣熱潮。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50萬美元的區域中心投資移民試點項目外,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關註直接投資移民,也有叫”獨立投資移民”,”自主投資移民”, “投資人自己管理的投資項目投資移民”或稱”非區域中心投資移民”。為方便起見,我們這裏沿用”直接投資移民”。簡言之,就是外籍投資移民人不通過投資區域中心試點項目而由投資人自己在美國投資並創造就業來獲得綠卡的移民方式。

壹、直接投資移民的條件

1. 壹次性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

就投資數額而言,直接投資移民與區域中心項目壹樣,可以是50萬美元,也可以是100萬美元。決定投資移民金額大小的條件是投資項目是否在TEA裏面。所謂的TEA即目標就業區域是指壹個失業率大於聯邦平均水平150%的地區,或者是非城市的鄉村地區。受投資機會或者商業條件的限制,直接投資移民很難恰好將自己的投資項目選定在TEA內。而許多區域中心項目走的是州政府指定TEA的途徑,這在直接投資移民的情況下不太可行。到頭來,直接投資移民項目通常都是投資100萬美元。

2. 需要創造10個新的全職工作機會。

與區域中心項目就業計算可以包括按照經濟模型計算出來的間接創造的工作機會不同,每份直接投資都必須創造10個新的直接的全職工作機會。所謂直接是指點人頭,實打實的。全職是指是每周工作35個小時以上的工作崗位。而且員工的身份必須是美國綠卡或公民,也包括其他持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如難民,政治避難者等,但是不包括投資者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也不包括H-1B簽證持有人等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同時這些職位都必須是經由移民投資人的投資而新產生的,例如投資人不能收購壹個現存的企業的業務和資產,但是不包括它的員工,然後再把原來的員工返聘回來,因為這些職位原本就存在,美國並沒有因為投資人的投資新增10個就業。在創造10個工作機會這方面,直接投資途徑沒有任何捷徑可走。

3. 必須投資在壹個”新企業”。

對於直接投資移民來講,投資人可以在美國新設企業,或者與既存的企業合資,再或者收購既存的企業,但是無論是那種方式,投資人的目標企業都必須是壹家”新企業”,所謂新是指該企業是必須在1990年11月29日以後成立的,或者如果壹家企業是在1990年11月29以前成立的,則投資人必須:(1)收購這家企業並重組,使得其變成壹家新企業,或者(2)通過投資,使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或者雇員人數達到原來水平的140%以上。

4. 投資資金必須是個人財產並能說明合法來源。

投資移民的資金必須是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投資人不能將公司的資金用於投資移民,即使這家公司是由投資人100%擁有的。此外。投資人還需要說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合法的資金來源有多種渠道,包括公司利潤,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出售房產,他人贈與,繼承或者是借貸等。投資人需要在律師的幫助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最佳途徑,證明自己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

5. 必須是”風險”投資。

美國投資移民還必須是風險投資,即是承擔正常商業投資風險的投資。投資人在投資過程中必須自行承擔商業風險,不得有任何特殊的交易和安排來保證自己的投資實際不會承擔風險。任何有類似效力的安排或協議都會導致投資人的綠卡最終無法實現。

二、直接投資移民的優點與缺陷

因為直接投資移民是投資人自己經營管理自己的投資項目,所以直接投資移民的優點就是投資人自己掌控項目的壹切經營管理活動包括投資資金的使用情況。這是這種投資方式的主要優點。有壹部分投資人對直接投資移民感興趣,主要是因為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需要把錢交給項目方去管理,而許多來自中國的投資人由於中美兩國國情和文 化不同,往往不習慣把錢交給人家管理,只有錢在自己手上才放心。 這種心情可以理解。其實,直接投資移民有它的缺陷(風險)。

首先,直接投資的投資額高。直接投資的企業所處的地理位置決定投資人必須投資的數額。在發達興旺地區,直接投資的投資款必須是100萬美元。如果在不發達不興旺地區,直接投資的投資款可以降低到50萬美元,但是生意又不好做。

其次,直接投資的企業的運行費用高。直接投資移民在拿到永久綠卡之前必須聘用10個全職員工(不包括自己和家人)。就業計算上不能享有區域中心項目的優惠(可計算間接就業)。這樣,投資人投資50萬在美國辦理直接投資移民,必須考慮這筆投資款能否支付10名美國員工的幾年的薪水福利,如果不夠,自己還有沒有經濟能力繼續往投資企業上增加投資。所以直接投資移民在投資成本和商業經營成本上通常要高與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項目。

第三,直接投資必須考慮將來的資金增加,而且追加投資必須由投資人本人投入。如果直接投資項目因任何原因發生變化,例如當時對投資項目的計劃預測不周,或因為美國的經濟市場形勢發生變化,或對美國法律、市場的不了解以及對雇傭10人難度的低估,必然需要更多的投資來維持投資企業。否則會導致許多直接投資移民項目等不到綠卡轉正就已經中途失敗或者需要投資人持續追加投資來維持10個就業。直接投資這種情況下,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就顯出優勢,只要壹次性投50萬美元,投資人不需要追加投資。

第四,直接投資移民並不適用所有的外籍投資人。直接投資要求外籍投資人自己親自經營管理這個投資企業。而很多外籍投資人不具備在美國自己親自經營管理投資企業的條件。 例如,受語言和文化限制,投資人無法在美國開展必要的業務往來,包括和員工溝通;又如,外籍投資人沒有時間在美國親自經營管理投資企業,等。

第五,事實上直接投資移民的失敗率高。移民局有關投資移民未能成功地獲得永久綠卡的過去數據表明,很多失敗的投資企業是投資人直接投資最後無力承受在美國經營管理企業的財務負擔或精神負擔,而無法滿足移民法規定的要求。有的直接投資人中途被迫放棄投資項目,不僅沒有拿到永久綠卡,也沒有收回投資款項(真正的血本無歸!)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直接投資的風險甚至要大於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

三、投資移民律師的建議

外籍投資人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理性選擇投資移民的方式。那麽究竟那些投資人比較適合做直接投資移民呢?下面三種外籍投資人:

1. 投資人有決心有信心並有足夠的財政能力在美國經營管理新企業。不管整個投資移民過程需要多長時間和多少資金,外籍投資人拖得起時間,拿得出更多的資金來維持新企業的運轉(支付所有開支包括10名全職員工的工資等)。如果投資人雖然缺乏經驗或者項目本來規模不足,但是投資人有實力將項目提升到符合投資移民的要求,而且有實力承擔整個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虧損,並有能力追加投資維持10個就業直到拿到正式綠卡的,這樣的投資人也是符合做直接投資移民的要求的。

2. 投資人在美國有壹定的商業經驗,本來在美國就有比較大的投資項目和計劃(投資額超過100萬美元),而且該投資項目本來也需要雇傭10個工人的,那麽建議投資人可以考慮通過直接投資移民申請美國綠卡。

3. 投資人雖然在美國沒有商業經驗,但是可以找到可信賴的美國合作夥伴壹起投資項目,而且項目也符合上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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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的選擇

選擇EB-5的項目從選擇區域中心開始,區域中心是指壹個特有的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特許執照,持有這個特許執照的美國公司有資格按照EB-5的相關條例,讓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所創造的直接和間接的就業工作滿足美國移民局的要求,從而為申請人獲得美國綠卡。選擇區域中心,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官方法律手續是否齊備:目前,市場上不乏渾水摸魚的機構和個人,圍繞EB-5的要求自行設計商業計劃,打著各式各樣的旗號迷惑申請人。孰不知,有些項目並不在區域中心的範圍之內,也不屬於投資移民要求的範疇,申請人若選擇並掏錢,所謂的項目方很快就溜之大吉,不知所蹤。針對此類騙術,上級主管部門雖有意識進行管理,奈何騙子隱蔽工作到家,待到發現騙子騙術,申請人的損失已經釀成。這些前車之鑒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所以,申請人在選擇項目之前壹定要考察該項目是否屬於區域中心,該區域中心是否依照官方要求設立。

2、區域中心相對“偏僻”:在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的過程中,決定性因素之壹即解決的就業人數。而關乎就業人數的核心要素則為目標就業地區(TEA)。目標就業區是依據地理區域或行政區劃所建立的區域。該區域應位於城市或人口超過兩萬人、失業率為全國平均水平150%以上的市鎮內。各州內的目標就業區由州長指定(哥倫比亞特區內由市長指定)。區域中心通常包含壹個或多個目標就業區。舉例來說,某壹區域中心包括壹個大型城市。人口普查記錄顯示該城市人口持續減少,當地的失業率持續偏高,則該城市可被指定成為目標就業區。

所以根據美國投資移民政策要求,區域中心應相對“偏僻”以適應失業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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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分析EB-5投資移民項目

分析項目前景——行業的選擇很重要

2011年5月,美國研究機構IBISWorld發布了《美國十大增長最快的行業》報告。這十大行業包括:網絡電話、風力發電、電子商務和在線拍賣、環評合規咨詢、生物技術、電子遊戲、太陽能發電、保險業第三方管理機構及保險理賠業、獄政管理、互聯網出版和廣播電視業。其中高科技和環保等行業在前十名中占據了八席。在結合美國投資移民推向中國市場的項目分析時,顯然這些增長最快的行業沒有納入到投資移民的計劃當中。所以,申請人在選擇移民的項目類型時,可綜合考量具有穩定增長潛力的相對傳統的行業,如:教育、醫療、能源,以及近年來越發被重視的養老行業。

借助第三方評估報告

繁多的區域中心以及形式各樣的項目讓申請人眼花繚亂,每個項目都在強調自身的優勢,居心叵測者會針對中國申請人喜好對項目進行再包裝,如強調年回報率、房地產投資的穩定性等等,再加上移民中介為了壹己私利推波助瀾,申請人往往在項目方和移民中介組團忽悠的陷阱中迷失了方向,同時,專業能力及知識結構受限的申請人就更難挑選到穩妥的項目。聰明的申請人應該選擇借助第三條通路——第三方的評估報告。

3-1.第三方的專業性:EB-5的項目是否具有可執行的商業邏輯,商業計劃中設定的投入產出計劃是否能順利開展,需要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客觀、公證的評斷。

基於專業的前提和EB-5的獨特性,評估機構要熟知常規的商業法則,了解該行業的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發展走向,了解美國的金融秩序及中國公民出入美國的相關規則。

3-2.第三方的權威性:“第三方”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權威性和可信服力。因此,在選擇參照第三方的評估報告前,先考量第三方是否具有足夠的品牌號召力及市場權威性。例如在市場調研方面,蓋洛普公司、零點調查公司皆具有相當的口碑和豐富的經驗,也深受市場認可。美國投資移民作為壹種以投資為表現形式、以移民為最終目的的商業投資行為,應參照在投資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機構做依照,如能有權威投資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診斷書,將會對申請人的選擇帶來莫大的助益,極大降低申請人的投資風險。

考察執行團隊的專業性和穩定性

美國投資移民區別於加拿大投資移民最大的地方在於風險因素的不可控性。加拿大投資移民由政府操盤,申請人只要符合條件,通過政府審核要求,投資資本的返還及綠卡的取得都具有保障。美國投資移民在申請的過程中以市場為導向,完全市場化運作,沒有任何官方數據表明政府參與了具體的商業行為,投資資本的返還和綠卡的取得由不得政府做主,也由不得基金公司、律師、中介機構、申請人做主,在整個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鏈條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是項目執行團隊,即通常所說的項目方。因此,選擇美國投資移民的項目即是選擇該項目的執行團隊,執行團隊的專業性和穩定性越高,項目執行的越成功,申請人投資本金的返還和永久綠卡的取得就越有保障。

4-1.執行團隊的專業性:EB-5是典型的商業投資行為,有過商業運作經驗的人就很容易理解執行團隊的專業性對於完成項目執行的重要性。如果執行團隊在運作某項目之前缺乏必要的行業經驗,比如,執行團隊曾經服務的行業為教育業,現在運作的項目屬於酒店業,申請人在選擇該項目時就要當心了。

4-2.執行團隊的穩定性:團隊的穩定性對項目的執行也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某些項目在執行的過程中,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團隊成員變更頻率已經超過了正常的比例,申請人在考察該項目的過程中要特別留意該細節。團隊成員的頻繁變化,是項目機制或其他原因引發的商業表現,至少表明該項目存有壹定的問題,如果該問題壹直未能解決,最終將直接影響申請人的投資本金及永久綠卡的取得。

考察項目的持續性

EB-5投資移民分為臨時綠卡和永久綠卡兩個階段。按照現有的申請規則和進度安排,申請到永久綠卡的時間應至少在3年以後。如此長時間的等待,對於單壹項目來說具有較大風險,對於某些可持續性開發和經營的項目來說,無意中規避了移民局對於項目必須存有風險的考核。專業人士認為,持續性運營的項目雖然表面上年回報率相對較低,但對於EB-5項目來說確實最為穩妥。主要表現在:能夠持續性經營的項目壹定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既具有傳統行業的穩定性,又具有朝陽行業的收益預期,而這恰恰是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最為關註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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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讀EB-5投資移民排期影響及其對策

在美國東部時間2015年4月13號14點召開的IIUSA第八屆投資移民區域經濟發展大會上,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宣佈:美國投資移民的排期正式開始。隨後,在美國國務院在簽證排期表上,正式確定了這一消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投資移民的排期將於2015年5月1日正式開始,排期截止日(cut off date)倒退2年,到2013年5月1日。本期,我將在這裏專門為解讀排期所涉及到的幾個問題。

在文章開始之前,我先回答一個許多EB-5投資人擔心的問題,排期是否等於停止?答案是不會!即使產生排期,對投資移民申請的審理依然不會停止,排期只是將拿到綠卡的時間延後

什麼排期?

  • 1萬個綠卡名額飽和

美國移民局會從每年財政年度10月1日開始發放1萬個投資移民臨時綠卡。起初,每年申請臨時綠卡的人數不足1萬,因此美國移民局會在申請被批准時,馬上將案子發往國家簽證中心處理,再轉到廣州領事館面試程式或身份調整程式(I-485)。整個過程除了審理時間外,沒有任何等待。

從2012年至今,每年的1萬個名額已不能再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一旦移民局預計今年財政年度的1萬個名額將會飽和,移民局則會限制綠卡發放的速度,將1萬個綠卡名額平均分配在每個月。今年5月1號產生的排期,意味著今年移民局預計發放給中國大陸出生者的綠卡數量已經接近飽和。

需注意的是,每年移民局發放的1萬個綠卡是以最終拿到綠卡的總人數來看的,1萬個名額並不等於提交臨時綠卡申請I-526的數量。比如今年有5000個投資者分別投資50萬或100萬作為主申請人提交了投資移民申請,申請被批准之後,主申請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跟隨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綠卡,那麼最後拿到綠卡的人數可能會達到1萬人。

華人如何順利申請美國職業移民?不搶美國人飯碗是關鍵

職業移民除了要遞交被申請人的職場經驗、教育背景等信息外,雇主需要證明外國員工不會搶美國人的工作,並且公司有能力支付工資。國會在制定勞工移民相關法律的時候,非常擔心外國員工勇入會搶走美國本土人的工作。因此,在申請綠卡時,雇主需要先向勞工部申請永久性勞工證。在申請勞工證30至180天前,雇主需要在所在地區就這個職位進行招聘,來證明同等條件下,美國本土員工無法勝任這個職位。(美國高薪職業

華人如何順利申請美國職業移民?不搶美國人飯碗是關鍵

.在為雇員申請綠卡的過程中,雇主需有證據證明能支付員工的工資。移民局規定,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公司必須證明能夠支付員工從遞交勞工證明開始、 到拿到綠卡為止的工資”。如果壹個公司有多個申請,那麼移民局會考慮所有的申請,看公司是否有足夠的收入。還需要註意的是,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外國員工的 工資標準是“超出普通標準的工資”(prevailing wage),且根據每個地區每個職業不同,其工資標準也是不壹洋的。

壹般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三種方法來證明有能力支付外國員工的工資。壹是公司凈收入:壹個公司的凈收入要超過員工的工資,可以通過遞交稅表、收入單等來證明;二是凈資產:凈資產是公司的現有資產減去現有債務,壹個公司現有的凈資產要超過員工的工資,可以通過遞交稅表、公司會計表等來證明;三是被申請人正在公司工作:如果外國員工現正在公司工作、且工資等於申請的工資,即證明公司有能力支付員工工資,可以通過遞交員工的W2、工資報告或每月的工資單等來證明。

沒被H1B抽中的小夥伴別灰心 6種錦囊妙計幫你完成留美夢

今年H1B的情況真是太壯烈了。恭喜那些已經收到中籤通知的小夥伴。那麼是不是表示抽中就萬事大吉了呢?非也。抽中僅代表該申請有資格進入審核階段。H1B簽證的審核過程也是十分嚴格的,會從申請人資歷,公司情況, 職位狀況等多方面進行考察,如果移民局對H1B的必要性真實性進行懷疑,都會要求申請人繼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Request for evidence)。移民局若認為H1B不符合標準或者質疑其真實性,必要性,拒絕通過H1B也是常有的事。如果H1B被拒簽,學生身份或者現有合法身份一旦失效,必須在寬限期(Grace period)內離境,否則後果嚴重。

沒被H1B抽中的小夥伴別灰心 6種錦囊妙計幫你完成留美夢

萬一H1B沒有被抽中,該怎麼辦?

根據紐約移民服務中心和職圖網站的相關內容特別整理了幾個備選方案,希望能幫到沒有抽中的小夥伴。不過,還是希望小夥伴們都能好運抽中!

首先,為自己做好長遠考慮,想一下自己是否真的有必要留在美國。以下提到的辦法,前提須是個人或者家庭可以為自己負擔在下一輪H1B申請,甚至生效前必須的生活費用以及必要的學費。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另外考慮到的一點是,有很多國家地區工作簽證的申請並不和美國一樣嚴格,可以考慮去這些國家工作,日後輾轉回美國。如果要留在美國,則要安排好自己的簽證身份銜接,一旦出現空檔後果也是很嚴重的。

1、繼續維持F1學生身份,攻讀一個額外的學位

額外的學位可以讓申請人在職場更具備競爭力。本科的學生繼續就讀碩士,則可以額外獲得碩士畢業後享有的OPT。而已有碩士學位人士獲取另一個碩士學位則不享有。所以,在時間上需要稍加安排。最好是在碩士畢業前拿到工作並與僱主談妥工作簽證申請事宜,等到秋季畢業以後在H1B工作簽證生效後可以馬上開始工作。可以在碩士期間積極尋找校外實習並爭取轉正。實習期間需要向學校申請CPT(另一種工作許可)。

在現有的OPT結束後,如果你覺得還想在某個專業方向繼續進修的話,完全可以再申請一個新的學校,然後繼續用CPT工作,工作和學習兩不誤。不過,原則上來說CPT每週最多只能有20小時,如果你的學校允許全職CPT,那就要小心,它可能在打擦邊球哦。在CPT工作期間,也是一樣可以申請H1B 的。

不過,如果在美國獲得了本科或碩士學位後,要特別注意擇校哦。如果選擇一個語言類項目繼續就讀,很可能中途回國後再次入境美國時被懷疑就讀的真實目的。例如常青藤的高材生小夥伴們,就不建議選擇中國城的語言學校繼續就讀了。

在這裡要提醒廣大學生不要貪圖學費便宜等入讀不知名的技術學校,很多次類學校並不具備頒發學生F1簽證。目前美國政府加大對此類學校的打擊力度,很多學生或因此突然失去合法身份被迫離境。

2、STEM專業的小夥伴可以申請OPT延期,繼續工作

令人羨慕嫉妒恨的STEM小夥伴!12個月+17個月延期的OPT最多可以有3次H1B抽籤機會,即使第一次沒有趕上,也可以有第二甚至第三次抽籤。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延期的時候,一定是E-Verify的公司哦,而且在延期階段也都必須在E-Verify的公司工作才能保持OPT狀態。

3有配偶的同學可以轉為F2、H4或者O3等

需要提醒大家一點的是,大多數配偶身份不具備工作許可,工作前需要查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合法工作。配偶身份簽證的工作許可受多方限制。

H1B持有人的配偶H4允許工作這個消息讓很多人高興了一陣,而其他常見的工作簽證類型也有可以允許工作的類別。另外,即使不工作,也可能可以繼續讀書哦:

  • F2持有人不能全職或兼職讀書,但是可以上一些興趣班;
  • H4持有人在H1B持有人的綠卡申請批准後,或處於6年後的延期階段就可以工作;
  • J2持有人在J1持有人的身份有效的情況下可以工作;
  • 跨國經理L1身份的配偶L2可以在美國工作;
  • O1持有人的配偶O3不能工作,但是可以全職或兼職讀書。

4在合法居留期內尋找不受配額限制的H1B單位,這樣可以隨時提交H1B申請

有以下幾個類別的僱主在為員工申請H1B的時候可以不受名額限制:

  • 大學(包括所有職位,不僅限於教授等);
  • 附屬於、或與大學相關的非營利組織;
  • 非盈利的科研機構;
  • 政府研究機構。

如果你能夠找到以上幾個類別僱主的工作,那麼就可以隨時遞交H1B申請,不用和千軍萬馬爭奪僅有的幾萬個名額。這樣也就不需要等到每年的4月1日才能遞交申請。而申請了之後最快15天就能得到結果。

5如果你符合相關條件,可以考慮其他類型的工作簽證:O1或L1。

對於很多才能出眾的人來說,他們可以另闢蹊徑,選擇較少人申請的O1簽證作為留美的方式。移民局對O1簽證申請人的要求相對較高,簡單來說,需要申請人的特殊才能或專長達到領域內的領先水平,有過獲獎、發表等成就。

另外,O1持有人也更容易申請EB1A傑出人才綠卡,EB1A綠卡沒有排期,最快15天即可通過。這相對於H1B持有人申請EB2/EB3類綠卡需要等3-4年排期的情況來說要快捷的多。

L1簽證是很多在跨國公司工作的外籍員工選擇的簽證種類,也非常適合家裡有自己運營公司的同學。只要你在過去3年內有至少1年在美國以外的子(母)公司工作,並在美國註冊分公司,就可以考慮申請L1簽證哦。L1類簽證並沒有名額限制,也沒有最低工資要求,公司可以隨時為員工提出申請。最棒的是,只要在美國的公司運營滿1年,你就可以直接申請EB-1C綠卡!

另外,L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L2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這點與H1B稍有不同,H1B持有人的綠卡申請批准後,H4配偶才能工作。而L2配偶在L1生效後,就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了。

6.直接選擇符合你情況的綠卡提出申請。

一步到位,何樂而不為?申請綠卡的途徑有20多種,你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情況直接提出申請。常見的綠卡種類有如下幾種:

EB5投資移民綠卡:

投資移民是所有移民方式中最不需要你操心的一種,投資至少50萬美金後,大約一年半左右可以獲得臨時綠卡,拿到臨時綠卡大約兩年後就可以申請永久綠卡。除此以外,投資移民對投資人沒有任何硬性要求。

EB1傑出人才綠卡:

如果你有一技之長,那麼EB-1A傑出人才也許是非常適合你的移民途徑哦。這裡的特長並不是學術要求,如果你會繡花、武術、唱歌等等,技能值達到業界領先水平,就可以馬上來找小紐為你做出專業的評估。EB1類綠卡沒有名額限制,隨申隨拿,經濟快捷。

學術大牛看過來——EB-1B傑出教授、科研人員是為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的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設立的綠卡種類。 與EB-1A不同,EB-1B需要僱主支持,很多情況下,這類綠卡都是由科研機構或是高等教育機構為僱員提出的。

EB-1C跨國高管綠卡與L1類工作簽證性質類同,而被審批EB-1C簽證的申請人有資格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只要跨國公司在美國的子(母)公司運營1年以上,申請人就可以直接申請EB-1C綠卡。

親屬移民綠卡:

如果你有直系親屬持有綠卡或是美國公民,那麼就可以通過親屬移民的方式來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最常見的婚姻綠卡是通過配偶的綠卡或公民身份來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此外還有綠卡持有人子女、公民父母等親屬移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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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美國EB-5內幕:代理、律師、開發商獲取豐厚回扣

壹直以來,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又稱美國“綠卡”)需要經過多年的努力,而且還得靠運氣。如今,普通人想去矽谷的高科技公司工作,仍然非常困難,HB1工作簽證因為配額有限,供不應求。不過,如果妳手頭有50萬美元的閑錢,則相對很容易以合法的方式買到“綠卡”,開始在美國的生活。只需花錢申請EB-5簽證就是了。

美國為何推出EB-5投資移民?

美國為何提供此種簽證?許多國家都出售永久居民權,在馬耳他和塞浦路斯,外國人甚至能買國籍,並獲得政府頒發的護照。在美國,申請人的資金必須投資於壹家新企業,而且該企業須在農村地區或失業率高企的城市地區,為美國公民創造10個全職崗位。移民立即獲得臨時綠卡,兩年後,如果能創造出要求的就業崗位,就能獲得永久綠卡。

EB-5項目始創於1990年,但直到最近,很少有人申請EB-5簽證。美國政府對此類簽證的限額為每年1萬個名額,但2003年總共只有65名申請者。在EB-5簽證推出後18年時間裏,該項目根本無人問津。此前的預測是,EB-5計劃每年將創造4萬個崗位,但實際情況與之相去甚遠,而且該項目每年1萬個名額的指標根本用不完。2003年,美國政府僅向65位移民發放了EB-5簽證。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過後,申請人數大增。2012年,美國發放了7641張EB-5簽證,2013年發放了8564張。如今,該項目每年申請者將近1萬人,其中主要是希望獲得簽證未來能遷往美國的中國人。

法律規定,單個國家的申請者最多只能獲得7%的簽證名額,但已簽發的EB-5簽證有80%以上發給了中國公民。這是因為申請者僅來自少數幾個國家,而美國希望盡可能多的發放此種簽證。因此,其它國家沒有使用的份額都給了中國。中國富人知道,他們可以跳過正常綠卡申請程序漫長的等待期以及不確定性,而且EB-5簽證所需的投資金額對他們來說不成問題。中國投資者更加青睞美國EB-5項目的另壹個原因在於,加拿大停止了此類項目,因為該國發現,投資的資金並未對加拿大經濟產生多大助力。

在美國,沒人太關心真正創造就業崗位。私人房地產開發商創造了600個“區域中心”,將投資者的錢聚到壹起,用於為特定區域內的項目提供資金,此做法幾乎不受任何監管機構的監督。大多數項目得以完工,在此過程中,肯定創造了壹些就業。在某些情況下,外國投資者甚至能獲得可觀的利潤。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投資者只想要綠卡,並不指望自己的投資能產生收益。這意味著在美國和中國的代理都獲得巨額傭金,資金則投資於那些屢屢被傳統銀行貸款拒之門外的高風險項目,有些項目甚至根本就是子虛烏有。有壹個例子是,壹位開發商說服了許多中國投資者投資於壹個國際會議中心,該中心本身是要建在芝加哥奧黑爾機場附近此開發商名下壹所廢棄旅館上。然而,這純粹是壹個騙局,投資者的資金壹旦收集到位,建設項目會立即停下。最後,大部分投資者的資金被追回了,但沒有獲得綠卡。

流經EB-5體系的錢數額很大,參與者甚眾。其中包括布賴恩•蘇這樣的美籍華人,蘇向美國開發商提供咨詢服務,幫助他們獲得中國投資者的EB-5投資。蘇每年在上海舉辦“投資美國高峰會”,會上每個攤位的費用大約5萬美元。此外,開發商要想進入蘇的“核心圈子”,還需向其繳納年費。蘇還會組織美國開發商參加高價赴華“貿易代表團”,與投資者以及中國本土的投資顧問會面。其它人則在中國各地舉辦晚宴研討會,甚至會通過打陌生推銷電話、發送垃圾郵件來尋找投資者。

對於除中國投資者以外的所有人來說,EB-5投資都利潤豐厚。在中國的代理從每位投資者身上獲得高達10萬美金。這壹點通常並未公開——投資者以為自己支付的費用是5000美元,其余的錢是開發商給的回扣。此外,同時代表投資者和開發商(明顯存在利益沖突)的律師,能從每位投資者身上獲得6萬美元。而在資金抵達美國後,地區中心每年收取2%的管理費。開發商仍然能賺錢,因為這些資金的成本仍低於傳統銀行融資,所以只有投資者得不到保護。但如果綠卡能發下來,投資者就也得償所願了。

在歐洲,主要的目的地國是馬耳他、葡萄牙和西班牙,上述三國是歐盟成員國,而且提供優先簽證乃至公民身份。在馬耳他,投資65萬歐元(標準很快將提高到115萬歐元)就能獲得該國護照,葡萄牙(100萬歐元存入當地銀行或創造30個就業崗位)和西班牙也有類似規定。其他國家與美國類似,僅可能給予永久居民身份,而非公民身份。在希臘,每位中國投資者必須斥資25萬歐元購買壹處房地產,而在英國則需支出100萬英鎊。由於歐盟成員國間能自由往來,投資者獲得任壹歐盟成員國的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就能在其他任何歐盟國家旅行或居住(至少是部分時間居住)。歐盟擔心這些項目可能會幫助投資者洗錢,並對允許馬耳他等小國決定誰能享有歐盟公民身份感到擔憂。不過,目前這些國家需要錢,他們不介意向中國以及其他亞洲國家的投資者出售本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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