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英國脫歐木已成舟,很多投資移民開始更關注英國的投資移民法律,其移民是否還是一如既往的吸引外國人才還是未知的。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英國移民局對投資移民政策的修改,使得世界各地的投資客到英國進行移民類別的投資的門檻越來越高,辦理的流程越來越嚴苛,投資人士將英國作為投資移民目的地的熱情也日趨減弱。
首先一點是,投資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是需要在英國長期居住的,而非辦理投資移民之後即可以取得英國的永久居留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簽證申請被批准之後,取得的是為期三年或者三年零四個月的居留簽證。簽證持有人在居留簽證到期之前,需要向英國境內的移民局提交續簽申請。續簽申請獲得批准之後,持有人會獲得兩年的延長居留簽證,並繼續維持其投資資金的規模和金額,直到滿五年可以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權的時候。
英國移民局對投資移民政策的修改,使得世界各地的投資客到英國進行移民類別的投資的門檻越來越高其次一點,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其實是需要考英文的。投資移民的申請人的最終目的,是申請並獲得英國的永久居留權。而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權是需要通過《英國生活常識英文考試》和英文聽、說水平考試的,除非申請人是年齡在18週歲以下的兒童或者65週歲以上的老人,或者申請人因為健康和智力方面因素的制約,由移民局豁免提交英文考試成績。這樣說來,雖然在提交首次投資移民簽證申請的時候,申請人並不需要提供英文成績,但是申請人如果在達到規定年限申請英國永久居留的時候,仍然未能達到所需的英文水準,那麼申請人可能申請不到英國的永久居留,而導致功虧一簣。
而繼續要談到的問題,是什麼樣的申請,會被移民局拒絕。這包括幾個方面的情況,首先,如果投資移民簽證持有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規定的金額投資到符合法律規定的投資對象當中,比如簽證持有人在登陸英國後六個月內才完成75萬英鎊或200萬英鎊的投資,或者簽證持有人將全部的投資資金都用於在英國購買不動產,那麼其續簽申請可能出現拒簽。同時,如果簽證持有人在其投資資產的市值低於75萬英鎊的時候沒有及時補倉,或者在居留的中途將部分資金從200萬英鎊的初始投資當中撤離,那麼也有可能出現續簽被拒絕或者拿不到永久居留權的情況。
關於居留英國的日期的情況,投資移民簽證的主申請人,在5年內需要在英國居留一半以上的時間,也就是說每12個月的離(英國)境日期不能超過180天。主申請人的配偶同樣需要在作為家屬陪伴主申請人居住的5年內,每年離境日期不能超過規定的限額,否則在主申請人申請英國永久居留權的時候,配偶有可能會被拒絕一起獲得永居。而對於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而言,雖然不存在居留時間的要求,但是如果其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尚未取得英國的永久居留權,那麼子女(除非其在英國出生)將暫時不會被給予英國的永久居留權。
相關資訊:2016第一季度英國移民局統計數據出台
(據英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