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已獲得城鎮規劃許可。恭喜你開啟了這一重大的裡程碑!裁判離場,現在正式開球,真正的樂趣剛剛開始。在規劃審批階段結束時,你已經在這上面花費了一年時間,你將擁有以下可交付成果——現場詳細調查規劃、建築布局、立面設計及材料規格、剖面圖、陰影圖,有時還有景觀規劃、基礎3D渲染及圖像。在某些大型項目中,可能還包括交通報告、風環境報告及其他支持性技術工程報告。這些僅占全年工作的一小部分!
在施工單位定價和開工建設前還需要掌握更多必要信息。這些信息包括材料規格、細部裝飾及細部、陳設布局、全方位度量圖、建築許可、岩土報告、環境可持續性評估以及附帶的結構、土木和服務設計圖紙。在開發流程的這個階段,我們全面開展項目的設計和文件編制工作。
采購模式
建築施工有多種采購模式,不過一般來說區別最大的兩種是設計—施工模式和總承包模式。完全采用設計—施工模式一般是委托城鎮基本規劃圖紙和規格綱要獲得許可的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負責完成細部設計並進行實體施工工作。總承包模式是由開發商完成全部細部設計直至達到施工級別,然後委托第三方施工單位,與其簽訂固定總價施工合同。
采用以上任何一種模式都會面向一系列施工單位招標,不過有人提出,對設計—施工模式來說,無法采取公平的方式比較不同的投標價格,因為僅僅基於規格綱要選擇材料的話,最終的變數會很大。比如,規格綱要可能規定工程鋪設木地板,但市場上的木地板有多種不同的級別、質量和規格。你如何將A種木地板與B種木地板進行比較呢?另外,規格綱要限制了施工單位尋找更多創新性替代材料的能力,而這些解決方案的成本效益大多較高。施工單位采購實木地板的價格可能比采購復合地板的價格低得多,因為該施工單位也可能擁有自己的地板供應商,或者數月前完工的另一個項目有剩余的庫存。加之,這一階段可能沒有完成結構設計,因此對任何施工單位來說,除了可以基於其他已完工的項目保守估計費率外,都很難計算實際的結構成本。自然地,由於可能出現許多意外開支,這一階段的定價較為保守。
我們將在後續的系列文章中深入探討各種采購模式的優缺點和特征。
另一方面,總承包模式對設計進行全方位控制,所有施工單位都將根據完全相同的圖紙和設計進行定價,這樣在尋求最優價格時能夠有更高的可比較性和競爭性。但在這一模式下,開發商將承擔協調錯誤、設計缺陷或文件編制質量差的風險。我們可以將這兩種模式混合使用,但其中的任何一種模式都應被視為某一項目類型的唯一采購模式。
如果你問我們對於一般的中型公寓或商住兩用項目來說應采取何種模式的話,我將毫不猶豫地推薦總承包模式,或者其他與之相近的模式。過去在亞洲和澳大利亞的經驗告訴我們兩種文化存在差異。亞洲開發商對直接、完全控制和物有所值的看重程度高於澳大利亞開發商,後者更傾向於采用合作、單點聯系和輕松的方式工作。作為中國人,我自然會采用控制力度更強的方式,享受領導和完成整個設計和文件編制流程帶給我的興奮和挑戰。畢竟,你為什麼要把項目中最有樂趣的部分移交給第三方呢?
我們相信,設計—施工模式仍有運用的空間,但僅限於在技術上較為復雜的項目或施工要素,它們對設計和可建造性相結合的要求較高,且有明顯證據顯示所委托的施工單位擁有其他設計咨詢公司不具備的專業技術。立即出現在我腦海中的一個項目類型是結構復雜、設計獨特的主題公園。世界上能夠成功完成此類項目的承包商或供應商屈指可數,因此所選用的采購模式應保證設計和施工的完全整合。對更多常規建築來說,可能有某些施工要素需要采用設計—施工模式,如特殊的屋脊、冷熱電三聯產機械工廠、專業的大跨度玻璃結構或特殊的外觀系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詳細說明這些施工要素的性能要求,以便控制最終的設計和施工效果,同時確立合同機制,如暫定金額、主要成本項目或者用於維持成本控制的重復測量。
有許多公開發表的文獻對總承包模式和設計—施工模式進行了比較,每個文獻都給出了不同的結論。對常規施工項目如公寓或高層建築來說,我們傾向於采用總承包模式,原因如下:
1、控制與所有權
開放商是項目的最終所有者並以其品牌交付。最終用戶看到、感受到和觸摸到的是細部設計。細部設計的精雕細琢對最終產品和你的品牌有直接影響,直接控制設計流程是保證最終產品達到你所追求效果的唯一可靠方式。親力親為的方式總是能夠達到比袖手旁觀更好的效果。另外,在設計—施工模式下,一旦你與咨詢公司的合同終結,並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後,將必須由你一方推進項目,並希望施工單位能夠有效開展工作。你將再也無法獲得更多關於設計細節的外部技術支持。在這一階段,開發商將如同無牙老虎或獨行之狼。
2、物有所值
在亞洲和澳大利亞各地與各種不同級別的施工單位——從頂級商業化國際承包商到名不見經傳的國內施工單位——合作後,我們有足夠的信心說設計—施工模式通常會導致更高的成本支出和遜於預期的性能效果。施工的質量越高,偏離預期的程度越大。正如世界上所有的服務或產品一樣,要想享受奢華和便利總是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我們必須謹記,在設計—施工模式下,管理和交付項目的成本沒有消失,因為你委托了設計—施工承包商——在這一模式下,你只需要與一個合作方,即施工單位進行交易,而不用再和眾多設計咨詢公司和子承包商打交道了,你為這樣的“便利”和“輕松”支付了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一般會收取項目管理費和設計管理費。因此,一個擁有豐富項目管理經驗且精打細算的開發商應節省這筆費用,親自管理項目,在預算和設計方面完全實現自己的設想。這也是你會發現許多有能力親自交付項目的開發商/施工單位效率更高的原因所在。
而且,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與開發商/施工單位合作將意味著你會為只與一方進行交易的便利性付出更高的代價,也因此需要應對潛在的利益衝突(開發商/施工單位具體規定了昂貴的材料和裝飾規格,因此可以實現更高的總利潤)。所以,我們推薦投資者與專業的開發商合作,通過競爭性投標外包施工工程,以實現物超所值。
3、相對的成本確定性
在簽訂總承包合同時,假定有完整、協調的文件編制的話,最終成本就可以或多或少地確定下來了。在這一階段不會出現範圍變更。但顯而易見,我們仍將需要客戶意外開支來處理突發事件,如未知的土地狀況、設計文件編制或協調錯誤。不過,在簽訂設計—施工合同時,在最終合同價格方面仍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原因是沒有細部設計、裝飾選擇和細部、暫定金額、客戶可能做出的範圍變更和設計開發的改進。所有這些都增加了最終合同價格的不確定性。盡管有許多機制可以限制合同價格,如使用階段性GMP、成本分擔/節省等,但這些機制也增加了管理和合同的復雜性,為爭論和延期提供了更大的空間。與施工單位迅速簽約節省下來的時間可能很快會超過談判和敲定合同價格所耗費的程序性和管理時間。最終,任何金融機構都不會願意審批那些目標不確定的施工融資。
下一期專欄,我們將會探討:
- 開發商如何管理和控制設計流程,以確保設計符合預期目的、在預算內、與銷售和營銷流程相結合且以有效的方式將重新設計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 我們如何確保由多家咨詢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能夠相互協調且沒有錯誤或遺漏?
Simon & Vivien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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