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美國移民(專題)局(USCIS)將一項“最終規定”(Final Rule),發布在專門登載聯邦政府新規、政策的“聯邦紀事”(Federal Register)上;
多條相關法規的調整修改,主要是向基於就業的移民、非移民簽證提供利好,包括對於H-1B、L1、O1等不同類型的工作簽證持有者提供60天的失業寬限期,I-140被批准後雇主不得撤銷該受益人的職業移民申請,等等。
移民局文件表示,這些新規自1月17日起施行,目的是協助美國雇主吸引、留住高技能移民。
這項“最終規定”包括一系列基於就業的移民、非移民簽證相關法規的修訂。經過修訂後的法規可以提升美國移民局基於“21世紀法案” (Twenty-First Century Act)和“美國競爭力及勞動力提升法案“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的規定對外國雇員的申請案進行裁決的一致性,使得美國雇主能夠更方便地雇佣已經取得基於就業移民的移民簽證申請(I-140表格)的高技能雇員,也提高這些雇員的生活穩定性和就業靈活性。
美國自1月17日起施行移民新規,目的是協助美國雇主吸引、留住高技能移民一、在某些情況下維持申請有效性,增加I-140已經批准的某些收益人的工作可更換性,釐清、延長個人在申請調整合法永久居住資格時的優先日期;
二、允許工作簽證(H-1B)、派遣雇員(L1)簽證等基於就業的非移民工作簽證在是I-140表格的主要受益人、移民簽證在其優先日期前未獲簽發、提供可信服的證據證明特殊情況等條件下,國土安全部(DHS)才可以自行頒發就業許可;
三、釐清H-1B申請或裁決的各項程序,包括入職6年後延續工作簽證身份、確定在獲取名額後更換工作的名額豁免、舉報人保護等;
四、為E1E2E3、L1等投資和企業雇員的相關簽證以及TN北美協約國簽證等分類中的個人設定兩個、共10天的寬限期,為他們離開美國或其他行動提供合理的時間;
五、在某些高技能非移民雇員在其授權有效期結束之前結束工作時,在每個授權有效期內提供連續60天的寬限期,以便他們可以更容易地進行新就業和延長他們的非移民身份;
六、對於按時申請續期EAD工卡的個人,自動延長就業授權文件(EADs或I-766s表)的雇用授權和有效性;
取消美國移民局在提交後90天內裁決I-765表(申請就業許可申請),若90天內不進行此類裁決要申請臨時EAD的監管規定。
移民局方面表示,本次“最終規定”主要是為了改善基於就業的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申請的流程,增加尋求高技能外國雇員的美國雇主的確定性,提升高技能外國雇員生活的穩定性和工作的靈活性,增加相關政策應用的透明度和一致性。這些變化的最重要目的是提高美國雇主雇佣和留住高技能雇員的能力,同時為這些雇員尋求晉升、獲取橫向職位或者更換雇主提供更多選擇。
(據中國評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