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的英國移民政策實施季的到來,企業家移民續簽的實戰操作目前已經進入到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越來越多需要注意的事項已經隨著案例的積累而出現,對政策的理解或者說移民局內部的培訓也越來越嚴格。現在的企業家移民續簽,已經不再是像以前,隨便交文件就能應付並獲批了情況了。
作為一個合格的申請人,我們需要站在簽證官的角度,以他們的評分標准來衡量評判需要遞交的材料。這次要和大家分享在實戰當中,以及嚴格的移民法條例當中,我們按照PBS積分標准歸納的一些英國企業家移民續簽時需要嚴格注意的問題和經驗。
- 英語語言成績,10分
語言成績的要求沒什麼可再重申的了,在首簽時如果已經提交了語言成績,這項要求對大部分來說都不是問題。但是,如果你首簽提交的是托業成績,那強烈建議請專業律師進行續簽操作,不然將會有很大的拒簽風險。
- 生活費證明,10分
主申請人和每一個副申請人的生活費,都需要存滿90天。如果不提前准備生活費這部分的存款,將直接面臨拒簽。
- 20萬英鎊或5萬英鎊的投資證明,20分
案例一:董事借款還是股權投資
2014年,X先生通過董事貸款 (Director’s Loan) 的形式投資20萬英鎊到一個IT項目,在三年期間,X先生以董事身分積極參與營運,將該項目經營得有聲有色。信心滿滿的X先生於提交了企業家移民續簽申請,卻在遞交兩個月後收到了拒簽信,拒簽理由是,X先生未提供董事貸款的相關文件。
案例分析:
除了商業真實性與創造就業機會之外,企業家移民續簽的另一個審核重點是申請人是否在依據規定完成20萬或5萬英鎊的投資。一般來說,證明投資的必要文件包含:
- 由個人帳戶轉帳到公司帳戶的轉賬記錄;
- 會計證明信;
- 公司商業帳戶流水證明資金到帳;
- 審計帳目與未經審計的公司帳目。
除了上述文件之外,根據企業家移民政策的規定,申請人還需要根據幾種不同的投資形式補充相關文件,其中包括董事貸款(Director’s loan),這是指申請人作為公司董事,以提供貸款給項目的形式投資到公司。
2015年10月29日,移民局針對企業家移民政策進行技術性調整,把以前一些並不明確的條款規定細化到如何用具體材料加以證明,其中便將董事貸款的證明文件加以具體化。
簡單來說,以董事貸款進行投資的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份申請人與公司簽訂的法定協議,該協議必須顯示貸款條款、貸款期限以及需支付的利息,並且明確表示該貸款為無擔保貸款且從屬於第三方債權人。
另外,移民法規定,20萬或5萬英鎊需要在規定時間內”fully spent”,許多申請人誤以為這些投資款需要“一次性用完”,然而,此處的“spent”是指,申請人需要依照規定將私人的財產投資到一家或多家英國企業裡,真正用於生意發展和拓展,而非將此投資款一次性用完。
- 六個月內注冊成公司director,20分
這裡需要注意,必須要在拿到簽證之後的半年內注冊成一家或多家公司的director。在3年內如果有一段不是這個公司的director的話,那將無法把這個卸任期間的產生的員工的工時算入總共產生的時間裡去。
- 在申請時仍然作為director保持商業活動,15分
我們了解到有一些申請人在做續簽的時候,經營著沒有任何商業活動的公司,只是按照以上所述的基本積分標准做申請。在這裡不得不提的是,企業家移民中的真實性考核,將會一直作為審核標准反復考察。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不要抱有投機心態,腳踏實地地去做生意就是最好的准備。
在下一期文章中,我們將為大家分析企業家續簽申請中的重中之重:創造就業崗位要求。【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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