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海外人士购房申请更新 | 澳洲

自2015年12月1日起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实行新政已过了一年多,在这期间,FIRB的政策也进行了小幅变更。今天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有哪些变化:

  1. 购房豁免证书

此前我们曾讲过,FIRB有一类豁免证书(当时称为“拍卖豁免证书”,相关阅读:【拍卖豁免证书”——澳洲购房不懂这就亏了!】、【澳大利亚购房的外国投资审查(FIRB)实例披露】)可以给申请者自审批日起为期6个月的豁免时段,在这6个月内申请者可以持证参加证书规定金额内的物业拍卖会并拍卖购买一套物业。

而目前,澳大利亚政府考虑到使用该类证书的买家多为持有澳大利亚临时居住签证者,并需要为其在澳居住期间购买一处自住房用来居住使用,而推出了“现房豁免证书”。该证书允许持有者在限定的地区(一般为澳大利亚州或领地)及限定的时间内(一般为6个月)购买一处现房作为其自住房。值得注意的是,持有现房豁免证书的买家可以使用任何方法多次参加购房流程,例如:拍卖、出价、投标、暗投等方式(而非限定在拍卖物业),并最终购买一处物业。

不同于楼花或新房一般是从开发商将物业卖给个人买家,现房的买卖双方通常均为个人。在处理交易时,个人卖家一般不倾向于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条款,给予买家额外的时间做FIRB申请。因此,买家在购买现房(俗称“二手房”)时,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就获取FIRB批准函。这样就意味着买家在支付FIRB申请费时并不能保证其一定能成功购买该物业,尤其是考虑到FIRB的申请一般需要2-3周的时间才能获取,抢手的物业很有可能在这2-3周的时间内被别的买家买下。而现房豁免证书很好地帮助买家放心地签订购房合同

同时,现房豁免证书基本保留了过去拍卖豁免证书的其他限制及条件,包括: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只能购买一处现房作为其主要居住地使用;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必须在临时签证到期后三个月内出售该物业;
  • 所购物业在成交时必须是空房(无人居住,例如租客);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不能出租所购物业的任何部分,不能将所购物业作为投资物业、度假屋使用。
  1. FIRB批准函审批流程和时间

目前来看,FIRB申请的标准审批周期并无改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批准函下发的时间的确提高了不少,一般在支付申请费后的2-3周内就可以获得批准函。如果买家在支付申请费后3周内还未获得批准函,可以电话咨询FIRB,一般FIRB的工作人员都会耐心配合很快处理您的案件。

  1. 开发商豁免证书

澳大利亚的地产开发商可以向政府申请“新房豁免证书”。如果开发商就其某一开发项目获取该证书,则海外买家在购买该项目新房时无需另外单独向政府递交FIRB申请函。

根据2016年11月26日的通告,澳大利亚政府将会实行新政,允许海外买家向特定开发商购买之前已经出售过但未成交的楼花。该项新政将包含新的规定并引入新的豁免证书机制允许开发商将为成功成交但已出售的楼花视作新房卖给其他海外买家。税务署长表示在新的规定落实前不会对这些海外买家启动任何合规行动。

举例来说,开发商A公司就其开发项目获取了一份“新房豁免证书”。海外买家B在2015年时与A公司签订了楼花购房合同,并在新房豁免证书下无需单独递交FIRB申请函。A所购买的楼花即为已出售的楼花。

2017年3月该项目竣工成交,由于资金不足,B未能按时与开发商A成交,并将10%定金损失给了开发商A。2017年4月,另一位海外买家C有意购买这套新房。按照FIRB原有的规定,新房的定义为“未曾出售过的物业”,因此严格来说虽然A与B未能成交,这套物业也不能视作新房再卖给海外买家,而只能寻找本地买家。但根据政府新的通告,在AB不能顺利成交的情况下已经出售过的楼花还可以视作新房继续卖给海外买家C。

根据市场需求和综合考虑,在不违反国家利益这一准则的前提下,FIRB的政策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进行一些修正和补充。建议买家在购买物业前和自己的地产经纪、律师和会计师做好沟通工作,了解FIRB的新政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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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 先拍卖还是先申请FIRB?“二手房豁免证书(拍卖)”全解析

澳洲 | 法律专栏05 先拍卖还是先申请FIRB?“二手房豁免证书(拍卖)”全解析

自从2015年12月1日后,澳大利亚对于海外买家投资的审批制度有了大幅的改动。如果海外买家在购澳房时未能获得专业的法律或投资意见,则很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尤其对于参加二手房拍卖海外买家来说更是容易遇到法律问题。

  1. 一而再再而三的问题:海外买家到底可以不可以二手房

海外买家一般被禁止购买澳大利亚已建住房,但在澳洲的临时居民 (通常为持有超过12个月有效签证的居民,包括163,188,457及学生签证等)可以申请购买一栋二手房作为并且仅能够作为个人居住用途,但在签证到期离开澳洲时需出售此住房。如果海外买家意图购买二手房屋并且进行推到重建的,通常会被要求推倒后所建房屋的数量要大于之前房屋的数量(即推倒一栋必须要建两栋以上)。

  1. 什么是“二手房豁免证书拍卖”?为什么会有这一豁免证书

拍卖是澳大利亚目前二手房出售的一种主流的、卖家中介较为偏好竞价购买形式,也更能更好体现卖家优势的一种买卖合同表现形式。很多持有临时签证的海外人士在参加各式各样后二手房拍卖后才能买到心仪的物业,而拍卖合同中通常是不会有任何的条件性条款的,也不会设有冷静期,物业一旦拍下则无法再修改合同条款或退出合同。在这里很多客户会有疑问,如果FIRB申请批准周期有40天,那么理论上一旦无法在拍卖前获得该房产的FIRB批文,则买家就会丧失参加拍卖的资格,这样无疑大大增加了海外人士参加拍卖的难度。

可以想象,如果海外买家要提前为每一处物业都申请买房许可,这是一个非常费心费力且不合理的程序,不仅审批的时间不够,而且还要付出不计其数的申请费。

为了排除海外人士参与拍卖的此类困难,FIRB新政下给予这类买家申请“二手房豁免证书(拍卖)”(Established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Auctions))的解决方案。海外买家可在参加拍卖前缴纳相应的申请费(一般根据在申请中递交的最高物业价格而定),从而申请“二手房豁免证书(拍卖)”。“拍卖二手房豁免证书”可以理解为海外人士参加二手房拍卖的入场券,即买家可在这6个月内参加任何拍卖购买一套在申请房价范围内的不特定房产,一旦拍卖下物业,则可以向FIRB申请将豁免证书修正为相应的买房许可(买家一般需支付额外的$5000澳元的申请费)。

  1. 申请“二手房豁免证书(拍卖)”的条件

条件限制:

  • 只能用作拍卖购房,若参加非公开拍卖房屋(Private Sale),仍需要再申请FIRB。
  • 该豁免证书只能允许购买者购买一套不特定房产。
  • 在申请中所填写的地区(即各州或领地)内购买物业;
  • 购房者在拍卖中的中标价不得高于申请许可的房价限额。

申请费:

申请人在申请“二手房豁免证书(拍卖)”时需缴纳的申请费则和该最高价值挂钩(计算方式与一般个人申请费用相同)。举例来说,申请人计划购买$2,000,000澳元的物业,则申请费应为$10,000澳元。则申请人在参加二手房拍卖时,若叫价超过$2,000,000澳元,则会违反FIRB的审批规定,会得到相应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最后购买的物业价值为未超过$1,000,000澳元,则实际申请费只需$5,000澳元,而当初多缴纳的$5,000澳元是不可退款的。因此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需要确定自己的购房预算,寻求专业的法律和投资建议,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参考文献:

  • https://firb.gov.au/resources/guidance/gn09/
  • https://www.ato.gov.au/General/Gen/Residential-real-estate-application-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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