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海外人士購房申請更新 | 澳洲

自2015年12月1日起澳大利亞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實行新政已過了一年多,在這期間,FIRB的政策也進行了小幅變更。今天讓我們一起關注一下有哪些變化:

  1. 購房豁免證書

此前我們曾講過,FIRB有一類豁免證書(當時稱為“拍賣豁免證書”,相關閱讀:【拍賣豁免證書”——澳洲購房不懂這就虧了!】、【澳大利亞購房的外國投資審查(FIRB)實例披露】)可以給申請者自審批日起為期6個月的豁免時段,在這6個月內申請者可以持證參加證書規定金額內的物業拍賣會並拍賣購買一套物業。

而目前,澳大利亞政府考慮到使用該類證書的買家多為持有澳大利亞臨時居住簽證者,並需要為其在澳居住期間購買一處自住房用來居住使用,而推出了“現房豁免證書”。該證書允許持有者在限定的地區(一般為澳大利亞州或領地)及限定的時間內(一般為6個月)購買一處現房作為其自住房。值得注意的是,持有現房豁免證書的買家可以使用任何方法多次參加購房流程,例如:拍賣、出價、投標、暗投等方式(而非限定在拍賣物業),並最終購買一處物業。

不同於樓花或新房一般是從開發商將物業賣給個人買家,現房的買賣雙方通常均為個人。在處理交易時,個人賣家一般不傾向於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條款,給予買家額外的時間做FIRB申請。因此,買家在購買現房(俗稱“二手房”)時,必須在簽訂合同前就獲取FIRB批准函。這樣就意味著買家在支付FIRB申請費時並不能保證其一定能成功購買該物業,尤其是考慮到FIRB的申請一般需要2-3周的時間才能獲取,搶手的物業很有可能在這2-3周的時間內被別的買家買下。而現房豁免證書很好地幫助買家放心地簽訂購房合同

同時,現房豁免證書基本保留了過去拍賣豁免證書的其他限制及條件,包括:

  • 澳大利亞臨時居民簽證持有者只能購買一處現房作為其主要居住地使用;
  • 澳大利亞臨時居民簽證持有者必須在臨時簽證到期後三個月內出售該物業;
  • 所購物業在成交時必須是空房(無人居住,例如租客);
  • 澳大利亞臨時居民簽證持有者不能出租所購物業的任何部分,不能將所購物業作為投資物業、度假屋使用。
  1. FIRB批准函審批流程和時間

目前來看,FIRB申請的標准審批周期並無改變,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批准函下發的時間的確提高了不少,一般在支付申請費後的2-3周內就可以獲得批准函。如果買家在支付申請費後3周內還未獲得批准函,可以電話咨詢FIRB,一般FIRB的工作人員都會耐心配合很快處理您的案件。

  1. 開發商豁免證書

澳大利亞的地產開發商可以向政府申請“新房豁免證書”。如果開發商就其某一開發項目獲取該證書,則海外買家在購買該項目新房時無需另外單獨向政府遞交FIRB申請函。

根據2016年11月26日的通告,澳大利亞政府將會實行新政,允許海外買家向特定開發商購買之前已經出售過但未成交的樓花。該項新政將包含新的規定並引入新的豁免證書機制允許開發商將為成功成交但已出售的樓花視作新房賣給其他海外買家。稅務署長表示在新的規定落實前不會對這些海外買家啟動任何合規行動。

舉例來說,開發商A公司就其開發項目獲取了一份“新房豁免證書”。海外買家B在2015年時與A公司簽訂了樓花購房合同,並在新房豁免證書下無需單獨遞交FIRB申請函。A所購買的樓花即為已出售的樓花。

2017年3月該項目竣工成交,由於資金不足,B未能按時與開發商A成交,並將10%定金損失給了開發商A。2017年4月,另一位海外買家C有意購買這套新房。按照FIRB原有的規定,新房的定義為“未曾出售過的物業”,因此嚴格來說雖然A與B未能成交,這套物業也不能視作新房再賣給海外買家,而只能尋找本地買家。但根據政府新的通告,在AB不能順利成交的情況下已經出售過的樓花還可以視作新房繼續賣給海外買家C。

根據市場需求和綜合考慮,在不違反國家利益這一准則的前提下,FIRB的政策也會隨著時間推移進行一些修正和補充。建議買家在購買物業前和自己的地產經紀、律師和會計師做好溝通工作,了解FIRB的新政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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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 先拍賣還是先申請FIRB?「二手房豁免證書(拍賣)」全解析

澳洲 | 法律專欄05 先拍賣還是先申請FIRB?「二手房豁免證書(拍賣)」全解析

自從2015年12月1日後,澳大利亞對於海外買家投資的審批制度有了大幅的改動。如果海外買家在購澳房時未能獲得專業的法律或投資意見,則很可能會觸犯相關法律規定,尤其對於參加二手房拍賣的海外買家來說更是容易遇到法律問題。

  1. 一而再再而三的問題:海外買家到底可以不可以二手房

海外買家一般被禁止購買澳大利亞已建住房,但在澳洲的臨時居民 (通常為持有超過12個月有效簽證的居民,包括163,188,457及學生簽證等)可以申請購買一棟二手房作為並且僅能夠作為個人居住用途,但在簽證到期離開澳洲時需出售此住房。如果海外買家意圖購買二手房屋並且進行推到重建的,通常會被要求推倒後所建房屋的數量要大於之前房屋的數量(即推倒一棟必須要建兩棟以上)。

  1. 什麼是「二手房豁免證書(拍賣)」?為什麼會有這一豁免證書?

拍賣是澳大利亞目前二手房出售的一種主流的、賣家中介較為偏好競價購買形式,也更能更好體現賣家優勢的一種買賣合同表現形式。很多持有臨時簽證的海外人士在參加各式各樣後二手房拍賣後才能買到心儀的物業,而拍賣合同中通常是不會有任何的條件性條款的,也不會設有冷靜期,物業一旦拍下則無法再修改合同條款或退出合同。在這裡很多客戶會有疑問,如果FIRB申請批准週期有40天,那麼理論上一旦無法在拍賣前獲得該房產的FIRB批文,則買家就會喪失參加拍賣的資格,這樣無疑大大增加了海外人士參加拍賣的難度。

可以想像,如果海外買家要提前為每一處物業都申請買房許可,這是一個非常費心費力且不合理的程序,不僅審批的時間不夠,而且還要付出不計其數的申請費。

為了排除海外人士參與拍賣的此類困難,FIRB新政下給予這類買家申請「二手房豁免證書(拍賣)」(Established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Auctions))的解決方案。海外買家可在參加拍賣前繳納相應的申請費(一般根據在申請中遞交的最高物業價格而定),從而申請「二手房豁免證書(拍賣)」。「拍賣二手房豁免證書」可以理解為海外人士參加二手房拍賣的入場券,即買家可在這6個月內參加任何拍賣購買一套在申請房價範圍內的不特定房產,一旦拍賣下物業,則可以向FIRB申請將豁免證書修正為相應的買房許可(買家一般需支付額外的$5000澳元的申請費)。

  1. 申請「二手房豁免證書(拍賣)」的條件

條件限制:

  • 只能用作拍賣購房,若參加非公開拍賣房屋(Private Sale),仍需要再申請FIRB。
  • 該豁免證書只能允許購買者購買一套不特定房產。
  • 在申請中所填寫的地區(即各州或領地)內購買物業;
  • 購房者在拍賣中的中標價不得高於申請許可的房價限額。

申請費:

申請人在申請「二手房豁免證書(拍賣)」時需繳納的申請費則和該最高價值掛鉤(計算方式與一般個人申請費用相同)。舉例來說,申請人計劃購買$2,000,000澳元的物業,則申請費應為$10,000澳元。則申請人在參加二手房拍賣時,若叫價超過$2,000,000澳元,則會違反FIRB的審批規定,會得到相應的處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最後購買的物業價值為未超過$1,000,000澳元,則實際申請費只需$5,000澳元,而當初多繳納的$5,000澳元是不可退款的。因此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需要確定自己的購房預算,尋求專業的法律和投資建議,從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參考文獻:

  • https://firb.gov.au/resources/guidance/gn09/
  • https://www.ato.gov.au/General/Gen/Residential-real-estate-application-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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