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學去加拿大留學選擇租房,因為租房可以有自己獨立的空間,也可以鍛鍊自己的生活能力。那麼租房子要需要哪些問題呢?怎麼樣才能租到自己滿意的房子呢?下面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在加拿大的租房小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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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裸」房,多數房子除廚房的爐具和雪櫃外,沒有別的家具。想省錢的同學,提前準備好需要的家電和小家居。
2.合租要說清楚如何分配租金,例如住大房的負擔多點租金。
3.與人合租應協商好輪流負責做家務,如收拾房間和煮飯。
4.最好每人有一個獨立房間,因為個人的起居習慣不同。
5.租金在加拿大屬可退稅的項目,政府每年會把退款發還給簽租約的人,簽租約的人不能獨佔該款項,應按比例分給各房友。
6.在滿約前三個月,某些省份的業主可以自動為租客續約。你若不主動通知業主停止續租,就等於你會住下去。所以在簽約前,應問清楚合約的細則,例如:有沒有最後一月免租?是否要交訂金?業主是否負責暖氣費?可否轉租給他人?
7.近大學區的租金較貴,遠些地區雖然較便宜,但要多花些時間在上學路上,學生應先衡量金錢與時間的分配,再選擇地區居住。
8.在加拿大有一種廉價房屋叫「土庫」(Basement,又稱地下室),租金最便宜,但土庫處於地下,溫度最低,雖然有暖氣供應,仍覺得冷。在下雪時,積雪把土庫的窗戶遮蔽,終日昏昏暗暗的,不建議學生租住此類房屋。
溫哥華租房規定
在溫哥華想找出租的房屋,可參報紙的分類廣告、Real Estate News或Real Estate weekly、還有Vancouver Sun及Province兩份日報的招租分類廣告,也可詢問移民輔助機構,或查閱本地社區中心的佈告牌。
1)租約BC省租戶與業主間的租約,租戶也須取得一份租約副本。
2)押金用以支付住客所造成的房屋損壞,數額不能超出半個月租金,如租客離去時,屋內一切清潔無損壞,業主必須歸還押金;如將押金扣起,業主須於一個月內用書面解釋原因。
3)加租每年可加租一次。如業主曾修繕房屋,可於十二個月期未滿之前加租,但租戶有權上訴。
4)遷出通知租客必須於遷出前一個月通知業主。住宅租約處提供有關租約及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糾紛,僅收少許費用。
如果對合同無異議,簽完合同後記得一定要保留一份副本。一般租期滿後是可以自動續約的。
租金一般是按月計算的,每個月的第一天或者月底支付,支付方式由房東來定,有的希望是現金,有的可以是支票。切不要相信一次性支付三個月或者半年的說法。
多倫多租房規定
在多倫多可查閱報章召租分類廣告如星島日報、明報及多倫多地產報Metro TorontoReal Estate News, The Toronto Star, Sun等。
1)租約押金:押金只可作為租約最後一期租金之用。它不能用來支付修理設施或所租房屋的損壞賠償之用。
2)加租:房屋管理部每年訂定一次加租的最高額,在此數之內,業主毋須申請即可加租。可向「租務檢討服務辦事處」查詢該數額。
3)遷出通知:租客要遷出,須在六十日前,預先書面通知業主。
4)小費 (鞋金、茶錢):業主出租住屋時不得收取小費、或私下收取茶錢。如遇此等情形,可向租務檢討服務辦事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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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