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在異國他鄉的小窩可能並不如想像中溫馨,這都是「異地選房導致信息不對稱」惹的禍。怎樣才能在異國避免受騙,找到心滿意足的住房呢?
在陌生的城市找到稱心如意的住處本就不易,對於初到異國的留學生來說,更是難上加難。尤其是那些剛剛拿到錄取通知,人還在國內的留學生們,已經被簽證、機票、選課的事搞得焦頭爛額,還得為房子操心。
由於無法到現場看房,留學生們往往只能通過遠程租房中介提供的圖片、視頻簡單瀏覽,而房屋本身所處的社區環境、交通條件和設施狀態等諸多重要因 素卻無法親自把關。當8月末9月初開學在即,遠渡重洋的留學生拖著沉重旅行箱,推開新家的門,或許才會意識到,接下來一年在異國他鄉的小窩可能並不如想像中溫馨。
大部分學生在國內不是走讀就是住校,對異國的租房行業更是知之甚少。人在國內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怎樣才能在異國避免受騙,找到心滿意足的住房呢?《留學》邀請了法律專家和業內人士給予實用建議。
找人看房注重房屋細節
MTLaw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兼總經理田勝昔律師通過建議留學生:在簽租房合同之前,最好請一位在當地的朋友或房地產中介幫忙到現場看房把關,並且拜託朋友特別注意房子的一些細節。除了房屋內部,也要注意屋外和周邊的情況。若可能的話,可以和當時的房客聊聊房子的問題。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但如果房子的整體條件非常惡劣,達到影響人類正常居住(uninhabitable)的情況,房客就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直接終止租約。田律師就以 上案例情節分析,「木地板上還有密集的黴菌」和「刺鼻的氣味」就可以是房間uninhabitable的證據,但大街嘈雜,面積狹窄和地面很髒就不是 uninhabitable的理由。
大波士頓地區法律服務中心(Greater Boston Legal Services)的羅伯特。貝迪克(RobertBurdick)律師建議:這種情況下,應該首先找到本市的住房檢察部門(一般稱作Housing Inspection Department)對房屋進行評估。如果監察部門認同房屋有嚴重質量問題,會聯繫房東要求其改善條件。如果租客仍不滿意,則可從監察部門領取一份住房報告,並要求其向房東傳送限制令。
「整個過程並不耗時,緊急情況下一週內就可執行。更重要的是,尋求此項服務是完全免費的,學生不用擔心花錢聘請律師。」貝迪克說。
核准中介資質明確各項權利
收到定金後再臨時反悔,真的是房東反悔,還是中介賺錢的伎倆?波士頓大學一名畢業生小藝(化名)曾在當地一家中介機構實習五個月,她接受採訪時 表示,美國的大城市、尤其是學生聚集的城市,房屋中介的競爭都非常激烈,同一套房屋可能在好幾家中介掛名。因此在租客匯款後,房子已經被別人搶到的幾率也 是有的。但很多時候,中介也會以此為藉口,抬高價格。
小藝建議,在選擇中介前,找中介要一些個人信息、從業證件是必要的。最好能GOOGLE搜索一下該中介的信用記錄。此外留學生租房時不要怕麻煩,讓中介多推薦幾套房子,在心中做好以防萬一的準備。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在付款後盡快要求籤訂合約,並仔細閱讀合約條款。
MTLaw律所的田律師提示,合約簽訂後再額外收費是合同違約行為,所以在簽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條款,尤其是看房租中是否包括水電費、燃氣費、Internet費用和其他雜費。另外田律師補充道,另一個學生租房容易遇到多收錢的地方,是租期滿後的收房階段。如果房東在收房階段不滿意,也有可能拒絕退還押金。
「因此同學們入住初期,應該進一步對房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留下證據,比如拍照發給房東確認。這樣就可以避免租約結束的時候收不回押金的情況。」田律師建議道。
直接與房東簽訂合同
許多留學生需要短期租房,比如暑假搬去別的城市實習兩個月的時候,可能圖方便臨時住進短租的公寓。但MT Law律所的田律師還是建議留學生儘可能與房東本人簽暑合約,並且認真閱讀租約中的各項條款,這樣可以避免一些風險。
如在租期房屋發生失竊、甚至火災等意外情況,房東則需按房租規定對租戶負責。而以上情況中的二房東則沒有權力代替房東行使權利義務。
「這些風險雖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也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田律師提醒道,「還是建議同學們手握合同。」
但如果沒有簽訂白紙黑字的合同,同學們是不是就無法保障合法權益了呢?田律師指出,在短租的情況下,若房東默認每月從房客賬戶收錢,即使房東與房客沒有簽訂紙制合約,也默認雙方租賃關係成立,可以視為事實合同。
在發生特殊情況下也有起訴房東的可能性。但由於沒有書面合同,此類爭議起訴的成本較高且勝訴的可能性較小。
最後,律師提醒廣大同學,法律是一種不得已的保障手段,由於有高昂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並不建議同學們過度使用。最好的辦法還是在簽租約前萬事謹慎、小心,爭取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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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留學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