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国政府的移民事务咨询委员会(Migration Advisory Committee, MAC)就T1英国投资移民法规修改更新,举行了专题讨论会。
会议重点讨论了2014年11月6日,“Tier 1”投资移民涨价后,新政策的实施以及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内政部将于2015年4月6日发布相应的新移民法规细则。
200万镑投资移民政策将再调整 15年4月6日发布细则
大幅涨价
2014年11月6日,英国内政部对原有移民条例进行了修改,投资额度由之前的100万英镑上涨至200万英镑,并且规定投资人需要以政策指定的方式进行全额投资。投资方式包括国债、公司债、股票等。
新规定还取消了之前允许以资产为抵押,在英国办理贷款进行投资的方式,同时取消了25%投资额可用于房产投资的规定。
而新法则规定投资者在投资产品出售后,可购买新的投资产品以保证投资金额。
另外,新规定仍然保留了原有的,投资500万镑三年申请永居和投资1000万镑两年申请永居的条款。
意见反馈
在此次MAC讨论会上,来自英国业内的移民顾问、投资经理人以及银行客户经理组成的咨询小组,对内政部新条例实施后的情况进行了意见反馈。
出席此次讨论会的英国移民局内政事务署注册高级移民律师Peter Liu告诉笔者,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新条例过度复杂,执行难度较大。
特别是新政策规定,当一支证券被出售后,投资人必须以该证券的成本价购买另一个符合要求的证券,此时,问题就出现了,投资者在进行了多次证券买卖之后,很难记录每支证券的初始购买价格,特别是同一支证券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价格买入时,投资者很难确定该证券的成本价。
此外,新政策要求投资者在同一报告期内补仓,这可能会迫使投资者在金融市场表现不佳的时候追加投资,进而造成较大投资损失。
Peter Liu说:“总体而言,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变化将会打击高净值人群申请英国投资移民的积极性。此外,投资者可能会采取非常保守的方式来投资,采取“买入并持有”的策略,从而导致他们100%投资到英国国债。这违背了MAC的初衷,即移民法规应该鼓励Tier 1 投资者移民像普通投资者一样,投资于多元化的产品。”
讨论结果
针对这一议题,经过咨询小组多次讨论,最后产生了一个相对折中的方案,已经提交内政部进行审核:
1、 如果投资者的一项投资亏本卖出,应要求投资者以这项投资的出售价来购买新的投资,而不是买入价格。内政部担心此举会影响到投资本金,因此咨询小组进而建议,如果一项投资以盈利出售,投资者应当按照出售价来购买新的投资。就是说,投资者应该把盈利的部分保留在其投资账户中用于再投资,不能自行提出盈余。
2、当一项投资被卖出后,投资者应当在下一个报告期结束之前,或者6个月之内,两者取其近,买入另一项符合移民法规的投资。而不是之前所规定的同一补仓期。
3、投资本金不能用于支付管理费、交易费或各种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赋,这些税费会使最初的投资本金低于规定的投资门槛。
4、投资者应该可以从投资账户中提取利息和股息收益。
以上新草案已经提交内政部官员审核,预计将从2015年4月6日起生效,但内政部有可能追溯变化到2014年11月6日。
因此,任何在 2014年11月6日之后申请的“Tier 1”200万镑投资移民申请人,都可以根据修改后的法规投资。
明年4月6日生效的新政策将于3月16日进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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