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外投資者只可以購買澳洲12個月內新開發的住宅房產(工業和商業地產無此限制),澳洲規定新住宅房項目的50%可以出售給海外投資者。
關於更詳盡的外國投資者在澳洲買房規定,請參考《專業律師解讀:外國投資者在澳洲買房投資的相關規定詳解》壹文。
答:海外投資者只可以購買澳洲12個月內新開發的住宅房產(工業和商業地產無此限制),澳洲規定新住宅房項目的50%可以出售給海外投資者。
關於更詳盡的外國投資者在澳洲買房規定,請參考《專業律師解讀:外國投資者在澳洲買房投資的相關規定詳解》壹文。
問:澳洲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買方需註意的事項是什麽?
答:澳洲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買方需註意的事項有很多,其中突出的有以下幾點:
在澳洲買房和國內有些不壹樣,購房引起的各種政府費用、雜費、印花稅、銀行費用和搬家費種類繁多。許多在澳洲第壹次購房的國人為了買房而買房,沒有做足夠的功課,在購買的時候往往忽略了這些費用。對這些費用深入的了解將幫助您更好的計劃買房和投資。
下面以35萬澳幣的房子舉例說明在澳洲買房的成本
訣竅:稅收和雜費會很大程度地增加您的購房成本。超前計劃將會讓您避免預料不到的財務拮據。(如果購買的是投資房,以上大部分費用都可以用來退稅)
答:國外投資者在澳大利亞只能購買壹手房。
沒有綠卡也可以到海外投資房產嗎?海外投資者只能買澳大利亞的壹手樓。由於澳大利亞的房地產交易非常透明,市場穩健,比國內的成熟很多,更不存在爛尾樓或者偷工減料之事,所以基本不用擔心政策上的風險。
另外,在澳大利亞,房產沒有70年的產權說法,是永久性產權,所以也沒有什麽遺產稅的說法。如果購房者在交了首期後還有五六十萬人民幣的話,加上每月有七八千元人民幣的收入,在澳大利亞置業並不是難事。
在澳大利亞買房,壹般要通過律師來操作,他會搞掂各種手續,而且手續費並不太貴。他當時支付的是1000多澳元,買房的各類稅費在3%左右。
目前來說,投資澳大利亞的房產主要集中在悉尼和墨爾本兩大城市,無論是別墅、公寓還是連排別墅,都存在投資空間,但是關鍵還是看地段。
答:從市場政策等考慮澳大利亞較可行。
目前來說,“以房養學”的做法基本集中在澳大利亞。壹方面,跟目前的留學機構推出的業務有關,另壹方面,也有法律、市場等原因。
在理論上,“以房養學”在各個國家,甚至在中國也是可行。但是在美國,購房有壹個地產稅,壹旦持有房地產,每月就要繳納不菲的地產稅,買得起未必養得起,“以房養學”未必合適。又比如在加拿大,原本也是可以這麽做的,但是加拿大的留學生並沒有澳大利亞多,轉手沒那麽容易。
答:選擇投資中心,根據多年國內申請者所提出的疑問,總結出以下幾個要點:
A:選擇的投資中心是否有正式綠卡得批的案例:壹般來說,如果投資中心有正式綠卡得批的案例,證明它的經營沒有偏離在移民局備案的企業計劃書。雖然妳投資的項目可能比正式綠卡得批的項目晚很長時間,但妳還是會對其經營充滿信心。
B:選擇的投資中心是否有在投資五年後返還投資款的政策:雖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是投資人在投資之時應做好的思想準備,且移民局也明確規定不許投資中心將回贖政策書面寫進投資協議,但不反對投資五年後,如果投資中心運作成功,返回投資人投資款的政策。
C:選擇的投資中心是否對I-526 及廣州領館面談失敗,如何返還投資款項有明確且合理的規定。
問:我的主要生意都在國內,長時間不在美國是否會對將來申請正式綠卡有影響?
答:並沒有什麽影響。獲得有條件綠卡以後,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有條件綠卡的持有人需要壹直在美國境內居住,他們可以自由進出美國,但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如要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需在律師的協助下提交申請”白皮書”申請,最長的離境時間不能超過2年。
問:眾所周知,美國EB-5其風險性的根源其實在項目的選擇上,那麽,目前有哪些類型的項目最容易蒙蔽申請人,該如何選擇?
答: 申請的移民項目中有以下情況則要註意:
壹是沒有區域中心的批文。所有EB-5項目啟動需要有美國移民局認可的區域中心發起。區域中心的批文單位、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許是私人、私人企業或者是政府機構,政府機構擁有區域中心和私人擁有區域中心沒有任何差別,政府支持並不等於政府擔保,移民局不允許任何個人和機構為投資人擔保和簽署贖回協議。
二是正式項目需要審批。所有的項目需有政府批文。預售項目投資者不能參與,壹個項目正式推廣,應該有下列正式文件:a英文認購協議;b英文商業計劃書;c有限合夥人企業登記文件;d普通合夥人登記文件;e區域中心批文。由於預售項目還沒有正式批準,投資人等半年甚至壹年都不能遞申請材料到移民局。有些沒有獲得審批的項目,建議申請人不要輕易參與。
三是號稱投資項目龐大,募集投資人數過多。有些大型投資項目需要募集上百人乃至數百人的投資款才能建成。對於大型項目而言,是否能夠及時募集到規定的人數,籌集到資金至關重要,如因投資無法到位,往往造成項目延期,甚至導致項目無法完工,從而導致投資人無法獲得I-829的審批。投資人不能盲目相信宣傳聲勢浩大的大型投資項目,應充分考慮投資項目的風險;有些僅需10人或數十人的項目也是值得選擇的。小型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小、啟動快、投資人能較快地獲得無條件永居身份。
四是承諾有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投資移民項目要提防。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是沒有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少數機構為增加賣點,借政府兩個字吸引客戶投資,實則是所有項目都是市場行為,美國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資人要承擔市場風險,沒有壹個政府機構可以違背移民法給客戶提供擔保。
最後,如果投資後認為項目存在問題,因投資款已啟用到項目中,根據投資協議則不能無故退出、撤銷資金。如果要換到其他投資項目,意味著須另投50萬美元。
問:什麽樣的證據可以證明資金來源是合法的呢?
答:1、中小企業家: 企業經營所得每年上千萬人民幣,小商品生產,資金積累:分紅和工資。出具公司資產負債盈利記錄等達到移民局要求
2、房地產買賣:中國房地產買賣是高盈利的。有些申請人不是企業家,而是國家公務員,企業高級管理,醫生等等。其實這些職位的申請人平時收入都比較高,這些申請人只要能夠解釋近年有合法積累去購買房產,如果這些房產在中國壹線城市,房價在近幾年基本上都翻了壹倍有餘。
3、申請人在美國持有H-1B, F-1等合法身份,通過父母贈與等等,父母也需要證明財產是通過股票、房地產等積累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