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法出台
葡萄牙是欧洲自有住房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部分原因是政府慷慨地向国民发放抵押贷款补贴,将本国的自有住房率从1981年的52%推高到了2013年的74%,去年这一数字增至75%。
与此同时,私人租赁市场已经从1981年占住宅总量的39%萎缩到目前的20%左右。社会租赁行业规模较小,约占总住房存量的3%,或总租赁存量的16%。
私人租赁市场之所以萎缩,是由于国家出台了新的租赁法,该租赁法对租户缴纳的租金进行了严格管控,并保护他们免受驱逐。因此,年轻人通常要么住在家里,要么支付过高的房租,或者买一套公寓。这使得对租赁住房的大量需求被抑制。
2012年8月14日通过的第31/2012号法律改善了上述情况,赋予了房东更多权利。这项新措施是该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央行和欧盟委员会达成协议从而获得780亿欧元救助的条件之一。
法律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 新的立法允许租赁双方就任何租赁期限达成一致,而不是之前的最少5年。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期限,则租赁期设定为两年,可以自动续约。
- 现在设立了一个调整租金的流程:(1)房东向租户提出新的租金标准;(2)承租人接受或提出反驳建议;(3)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可以终止,房东支付五年的租金作为补偿。有经济困难的租户可获得豁免,他们租房可按过渡制度执行,需缴纳的租金在五年内小幅上涨。法律还规定了一项特殊的过渡制度,适用于65岁以上或有60%残疾的租户。
- 与旧法律一样,如果租户死亡,租约将转让给其配偶、普通法配偶或亲属,但不同的是,现在新的租赁期限只有两年。租户的受益人不允许在同一个城市持有购买或租赁的财产。在里斯本和波尔图,在邻近城市持有上述房产也不被允许。
新法还赋予了房东更多终止租赁协议的能力:
- 如果租户连续两个月未能支付租金,并且在第三个月月底仍未支付到期租金,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 如果租户一年内累计四次未能按时付款(或逾期超过八天),房东可以终止合同。
- 房东可以在提前至少两年通知租户其打算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 如果房东希望拆除该物业或开展施工,也可以终止租约。
该法旨在更新旧合同额关租金的规定,并修订第6/2006号法律或《新城市租赁法》(新NRAU城市租赁制度),以期解决旧租赁问题。
新的立法中还加入一项新程序,即对于没有在法院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搬出去的房客,可予以驱逐的特别程序。它还设立了国家租赁办公室(BalcãoNacional de Arrendamento),房东可以向该办公室提出申请,以通知租户腾出房产。
房东们对这部新法律期待以久。根据里斯本业主协会主席路易斯·梅内泽斯莱托(Luis Menezes Leitao)的说法,外国人认为旧法律不合理,他还说里斯本中部的一些人每月支付5欧元的极低房租。
《住房权利法》获得通过
2019年7月,议会通过了《基本住房法》,为住房被视为公民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从现在起,政府要负责确保所有公民有适足的住房。
为了缓解房价飙升的影响并消除无家可归现象,新法律强制各市议会将公共建筑和存量住房改造为经济适用房,并且禁止在政府为租户找到附近的替代住房前驱逐租户。
根据上述法律,有史以来该国首项国家住房政策将于2020年3月提交议会。
来源:葡萄牙国家统计局,《全球房产指南》
责编: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