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賃法出台
葡萄牙是歐洲自有住房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部分原因是政府慷慨地向國民發放抵押貸款補貼,將本國的自有住房率從1981年的52%推高到了2013年的74%,去年這一數字增至75%。
與此同時,私人租賃市場已經從1981年占住宅總量的39%萎縮到目前的20%左右。社會租賃行業規模較小,約占總住房存量的3%,或總租賃存量的16%。
私人租賃市場之所以萎縮,是由於國家出台了新的租賃法,該租賃法對租戶繳納的租金進行了嚴格管控,並保護他們免受驅逐。因此,年輕人通常要麼住在家裡,要麼支付過高的房租,或者買一套公寓。這使得對租賃住房的大量需求被抑制。
2012年8月14日通過的第31/2012號法律改善了上述情況,賦予了房東更多權利。這項新措施是該國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歐洲央行和歐盟委員會達成協議從而獲得780億歐元救助的條件之一。
法律從以下方面進行了修改:
- 新的立法允許租賃雙方就任何租賃期限達成一致,而不是之前的最少5年。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期限,則租賃期設定為兩年,可以自動續約。
- 現在設立了一個調整租金的流程:(1)房東向租戶提出新的租金標准;(2)承租人接受或提出反駁建議;(3)如果沒有達成一致,協議可以終止,房東支付五年的租金作為補償。有經濟困難的租戶可獲得豁免,他們租房可按過渡制度執行,需繳納的租金在五年內小幅上漲。法律還規定了一項特殊的過渡制度,適用於65歲以上或有60%殘疾的租戶。
- 與舊法律一樣,如果租戶死亡,租約將轉讓給其配偶、普通法配偶或親屬,但不同的是,現在新的租賃期限只有兩年。租戶的受益人不允許在同一個城市持有購買或租賃的財產。在裡斯本和波爾圖,在鄰近城市持有上述房產也不被允許。
新法還賦予了房東更多終止租賃協議的能力:
- 如果租戶連續兩個月未能支付租金,並且在第三個月月底仍未支付到期租金,房東有權終止合同。
- 如果租戶一年內累計四次未能按時付款(或逾期超過八天),房東可以終止合同。
- 房東可以在提前至少兩年通知租戶其打算終止合同的情況下終止合同。
- 如果房東希望拆除該物業或開展施工,也可以終止租約。
該法旨在更新舊合同額關租金的規定,並修訂第6/2006號法律或《新城市租賃法》(新NRAU城市租賃制度),以期解決舊租賃問題。
新的立法中還加入一項新程序,即對於沒有在法院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搬出去的房客,可予以驅逐的特別程序。它還設立了國家租賃辦公室(BalcãoNacional de Arrendamento),房東可以向該辦公室提出申請,以通知租戶騰出房產。
房東們對這部新法律期待以久。根據裡斯本業主協會主席路易斯·梅內澤斯萊托(Luis Menezes Leitao)的說法,外國人認為舊法律不合理,他還說裡斯本中部的一些人每月支付5歐元的極低房租。
《住房權利法》獲得通過
2019年7月,議會通過了《基本住房法》,為住房被視為公民權利奠定了法律基礎,從現在起,政府要負責確保所有公民有適足的住房。
為了緩解房價飆升的影響並消除無家可歸現像,新法律強制各市議會將公共建築和存量住房改造為經濟適用房,並且禁止在政府為租戶找到附近的替代住房前驅逐租戶。
根據上述法律,有史以來該國首項國家住房政策將於2020年3月提交議會。
來源:葡萄牙國家統計局,《全球房產指南》
責編: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