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格林納達簽署全面互免簽證協議 系第5個互免簽國家

中國與格林納達25日在格首都聖喬治簽署全面互免簽證協議,中國駐格林納達大使歐渤芊與格外交部長莫德斯特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協議上簽字。格林納達是全球第5個與中國達成上述協議的國家。其他4個國家是聖馬力諾、塞舌爾、毛裏求斯、巴哈馬。

中國與格林納達簽署全面互免簽證協議 系第5個互免簽國家

根據中格兩國全面互免簽證協議,兩國公民持有效護照便可在對方國家享有30天免簽證停留;但如果停留時間超過30天,或在對方國家學習、居住、工作等,仍需在入境前向對方簽證機關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協議將在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律程序後生效。

歐渤芊表示,中格兩國達成全面互免簽證協議,充分體現了雙方不斷加深的友好關系和政治互信。協議達成將為雙方人員往來帶來便利,有利於進壹步增進雙方各領域交往與合作。

格林納達位於東加勒比海向風群島最南端,擁有加勒比地區特有的熱帶海島風光,盛產肉豆蔻等香料和熱帶水果,被稱為“加勒比香料之島”,旅遊業是其重要經濟來源。

據外交部領事司司長黃屏2月10日表示,目前中國公民持普通護照能去的國家近60個,其中包括5個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國家,37個國家和地區給予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單方面落地簽,11個地區和國家單方面允許持普通護照中國公民免簽,還有中美達成簽證互惠安排後拿著美國簽證可以免簽去的國家,全部加起來50多個。

葡萄牙“黃金居留”漲價 投資35萬歐可獲居留卡

據葡萄牙《每日新聞》報道,葡萄牙政府23日公布了對“黃金居留許可計劃”的修正草案,副總理保羅波塔斯宣布:在科研和文化領域投資35萬歐元或以上的外國投資者,可申請獲得葡萄牙黃金居留卡。葡萄牙議會將于下月12日對這一草案進行辯論。

葡萄牙政府23日公布了對“黃金居留許可計劃”的修正草案,投資額增值35萬歐

“黃金居留”範圍擴大

此次修正草案將“黃金居留”移民政策推廣到科研和文化領域,科研領域指在葡萄牙國家科技體系內,由公共或私人機構發起的科學研究活動。文化領域指藝術生産創作、文化遺産維修和保護等活動。除此之外,據悉“黃金居留”修正版政策爲了推廣投資者前往人口密度較低的城鎮投資(人口密度小于100人/平方公里,或者當地人均GDP小于國家人均GDP的四分之三),可以在投資最低要求上給予20%的優惠。

根據修正草案,葡政府還將增加“黃金簽證”申請和審批環節的透明度,幷對其進行嚴密監管。

2100多位投資人獲簽證

葡萄牙“黃金居留”移民政策自2012年10月開始實行,非歐盟公民投資者可通過購買不低于50萬歐元的房地産,或向葡萄牙境內存入至少100 萬歐元,或滿足在葡萄牙創造最低10個工作崗位的條件,即可申請擁有葡萄牙居留權的“黃金簽證”,滿足“7+14+14”的居留要求後,申請人在五年後即可申請葡萄牙永久居留權,幷可對房産進行自由買賣。

葡萄牙投資移民政策方式靈活,門檻也較低。沒有學歷、語言、工作經驗及經商背景等方面的要求,該政策的各項利好使葡萄牙成爲最熱門的歐洲移民國家。根據葡萄牙移民局官方最新數據,截至今年1月31日,已有2100多位投資人成功獲得葡萄牙黃金簽證,投資總金額已逾12.7億歐元,爲葡萄牙貢獻了 超過1億歐元的稅收。

美國移民新規:部分H1B職業移民的配偶可以申請合法工作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局長萊昂·羅德裏格斯(LeónRodríguez)24日宣布,國土安全部(DHS)將允許已遞交職業移民申請的H1B持有人的配偶(H4身份)在美國合法工作,於2015年5月26日生效。

已遞交職業移民申請的H1B持有人的配偶(H4身份)將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

允許H4身份配偶在美合法工作是奧巴馬總統在2014年11月宣布的移民改革中的壹項重要舉措。H1B持有者的配偶在美合法工作將極大地促進美國經濟和就業,並改善美國的移民體系。

“允許H1B持有者的配偶在美國合法工作是非常合情合理的,”羅德裏格斯說,“這將能使更多技能型人才在從臨時身份轉換為永久居民的過程中,不會因為家庭壓力而選擇離開美國。這項法案也為這些家庭提供更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更好的生活質量。”

符合申請條件的H1B持有人配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H1B持有人的I-140職業移民綠卡資格申請已經通過,H4身份配偶為主要受益人;

或H1B持有人已經處於6年H1B後的延期階段。

國土安全部預計,這項改變將減少H1B持有人家庭在身份轉換過程中的經濟負擔和個人壓力,促進他們更好地融入美國社會。壹些影響H1B持有者在申請綠卡過程中放棄等待的不利因素,將因為這項改變得到稍許減緩,從而使得企業與其建立更長久的雇傭關系。H1B持有人在創業和科技領域的貢獻,也將進壹步促進美國經濟增長,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與其他國家相比,此次改革將使美國的移民政策在其他國家吸引人才的移民政策中更具競爭力。

據紐約移民服務中心消息,對於H4身份配偶來說,拿到工作許可後不僅可以合法工作,還能拿到社會安全號(SSN),這樣就可以申請信用卡,累積信用記錄,每年都可保留報稅記錄,更可以貸款買房買車。不僅如此,H4身份配偶還能夠自由地更換工作不受雇主限制,或者自己成立並運營公司。在某種程度上來講,這甚至比H1B持有人的自由度更大:H1B持有人在等待綠卡期間並不能隨意更換工作,否則就需要重新遞交綠卡申請,而H4身份配偶擁有工作許可後則可以隨意更換工作。

移民局將於2015年5月26日接受申請,不接受提前遞交的申請材料。符合申請條件的H4身份配偶需要遞交工作許可申請表格I-765,相應的支持材料和380美元的申請費用。移民局預計,符合條件的H4身份配偶將多達179,600人,未來每年還將約有55,000人符合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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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快速通道”移民 合格分數降爲808分

加拿大移民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移民系統第三回甄選結果出爐,共發出849張「移民申請邀請」(ITAs),較前兩回多出9%。合格分數則從818分略降為808分。未獲合格聘書或省提名(PNP)的申請人仍無緣獲邀。

「快速通道」移民第3輪甄選 合格分數降為808分

移民部20日公佈快速通道移民甄選系統最新一輪結果,共發出849張「移民申請邀請」,較前兩回的779人,多出9%,合格分數也從第二回的818分略降為808分。

快速通道第三輪甄選,發出849張「移民邀請」,分數降至808分。圖為移民部長亞歷山大。

獲邀者有60天時間向移民部提出移民申請,最快可在半年內取得移民身份,逾期未遞交移民申請書者,邀請函將作廢。

儘管第三回人數增加,分數降低,但獲邀申請移民者全部是已獲合格僱主聘書或取得PNP提名,取得額外600分的申請人,其他僅憑個人學經歷與語言能力進入意願表達(EOI)人才庫的申請人還是無緣獲邀。

從最低分808分來看,扣除額外取得的600分,等於某些獲邀申請移民者在總分600分的「人力資本/配偶因素(500分)」與「可轉換技能因素」100分)」(human capital/spousal factors and skill transferability)中,只能取得208分。

難怪那些學經歷與官方語言能力俱佳,總分高達500多分,卻因無法通過「勞動市場衝擊評估」(LMIA)取得僱主聘書或取得PNP提名者,只能在人才庫中痴痴等待的申請人忿忿不平。

不過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早在快速通道系統實施前就強調,相信未來絕大多數獲邀申請移民者都是無聘書或省提名者。隨著分數不斷下降,從首輪的886分降至第三輪的808分,或許不久的將來就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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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魁省各大學呼籲移民放寬法語要求

魁省(Quebec)政府今年初表示可能針對移民法案進行重大改革。日前各大學及企業家紛紛呼籲,爲了吸收國際人才及促進經濟,政府應放寬法語條件限制。

加拿大魁省各大學呼籲移民放寬法語要求

魁省各大學表示,由于對法語能力的要求,使大學在聘請外國教授遇到阻礙,影響魁省吸收高專業國際人才。日前幾位教授及招聘人員齊聚一堂討論人才問題。因爲複雜的移民制度,使魁省相較于加拿大其他省份和美國,在國際人才招募上屈于劣勢。

2013年,魁人黨(Parti Quebecois)政府宣布申請魁省永久居留權需具備法語能力,增加麥基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和康考迪亞大學(Concordia University)人才招募的難度。移民廳長韋爾(Kathleen Weil)表示,去年12月政府已讓移民面試更具彈性,然而各大學認爲制度仍然太複雜。

爲招募國際人才,各大學呼籲魁省放寬法語要求。(CTV)

麥基爾大學的副教務長麥露兒(Ghyslaine McClure)認爲,學校聘請著名教授遇到許多困難,國際人才想到魁省工作要准備太多文書作業,她說:“我們必須認知到,大學教授是具備高度專業的人才,他們要來魁省不應該面臨這麽多的障礙。教授和其他專業人才應該要特別放寬才對。”

事實上,去年12月份政府制度已悄悄放松,給予具博士學位的移民申請人更多“點數”,並允許部分申請人免于法語要求獲得居留權。對于康考迪亞大學的教授而言,永久居留權相當重要,若沒有居留權就無法做完整個任期。康考迪亞新聞系教授派杜克(Stanton Paddock)表示希望可以修改相關規定。2013年他從美國搬到魁省,才發現必須具備法語能力,現在只能盼望他的博士文憑能夠使他免于法語條件的要求。

省政府表示,會聽取對于魁省移民制度改革的建議,目前政府面臨吸收法語人才及其他國際人才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許多企業反映,對法語的要求使企業利益受損,爲了使經濟更多樣化,應該讓更多國際人才順利進入魁省工作。對此,省政府表示,各種意見他們都相當重視,但對于魁省的法語文化也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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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資移民門檻過高 九成投資者被“嚇跑”

聯邦移民部去年將原投資移民計劃“一刀切”,今年推出“風險投資移民試行計劃”(Immigrant Investor Venture Capital Pilot Program),大幅提高申請資格和資金要求,原本收件期限爲1月28日至2月11日,但移民部13日通知,即日起重開收件程序並延至4月15日結束。 移民律師猜測,此舉是因爲當局未能收滿預期的申請件數,但僅延期不改“政”也是徒勞,加國過高的移民門檻,已經將九成投資移民“嚇跑”。

加拿大投資移民門檻過高 九成投資者被“嚇跑”

移民部13日在回複本報咨詢時表示,截止到11日,“風險投資移民”試驗項目已經收到一些(several)申請件,但部分有興趣的申請者反應,因在辦理 資産等相關證明文件時遭延誤,無法在截止日期前遞件,聯邦政府決定重開收件程序,並延期自4月中旬截止,給申請人提供更充足的准備時間。

對此,溫哥華移民律師錢路分析,“可以肯定的是,移民部沒有收滿500份申請件,據觀察,或許連滿足受理60個移民名額的目標都不夠”。他並對這樣的結果表示“毫不意外”。

他說,保守黨政府近幾年來對移民政策不斷做出調整,導致的結果是讓移民加國的門檻愈來愈高,就投資移民來說,當局要求海外申請者必須有從合法商業和投資管道獲得的1000萬淨資産,並將投資要求上升到200萬元,期限爲15年,這筆資金很有可能血本無歸。

即使財力雄厚,大專以上文憑和官方語言的聽、說、讀、寫四項技能至少達到五級, 已經將一大批富有的移民候選人擋在門外。長此以往,只會讓更多人對加拿大移民政策失望,轉投美國等其他政策相對寬松的國家。他說,以目前情況來看,已經有 九成海外投資移民對移民加拿大的想法打起退堂鼓,如果當局不采取有效措施,情況會每況愈下。

“移民是加國人口和勞動力增長的重要來源,當局今年計劃引進28萬新移民,但在移民政策上卻背道而馳,人口增長不足和勞動力的缺失將導致國民老無所依等社會問題。”

他抨擊,聯邦政府在解決移民申請積案問題上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從之前的技術移民到現在的投資移民都可見一斑,但之後卻沒有出台更好的新政來改善移民系統,這次僅僅延長受理時間,對于已經被“嚇跑”的移民而言,只是徒勞一場。

今年1月,魁省投資移民計劃重啓,投資額要求僅80萬元,五年後保證還款,引發申請熱潮。錢路曾猜測,這或將成爲避開聯邦風險投資移民的末班車。果不其然,該省之後宣布改革,雖然目前還未出台細則,錢路擔心,如果魁省跟進聯邦做法,對于加國的移民環境而言將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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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镑投资移民政策将再调整 15年4月6日发布细则

日前,英國政府的移民事務咨詢委員會(Migration Advisory Committee, MAC)就T1英國投資移民法規修改更新,舉行了專題討論會。

會議重點討論了2014年11月6日,“Tier 1”投資移民漲價後,新政策的實施以及出現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內政部將於2015年4月6日發布相應的新移民法規細則。

200萬鎊投資移民政策將再調整 15年4月6日發布細則

大幅漲價

2014年11月6日,英國內政部對原有移民條例進行了修改,投資額度由之前的100萬英鎊上漲至200萬英鎊,並且規定投資人需要以政策指定的方式進行全額投資。投資方式包括國債、公司債、股票等。

新規定還取消了之前允許以資產為抵押,在英國辦理貸款進行投資的方式,同時取消了25%投資額可用於房產投資的規定。

而新法則規定投資者在投資產品出售後,可購買新的投資產品以保證投資金額。

另外,新規定仍然保留了原有的,投資500萬鎊三年申請永居和投資1000萬鎊兩年申請永居的條款。

意見反饋

在此次MAC討論會上,來自英國業內的移民顧問、投資經理人以及銀行客戶經理組成的咨詢小組,對內政部新條例實施後的情況進行了意見反饋。

出席此次討論會的英國移民局內政事務署註冊高級移民律師Peter Liu告訴筆者,與會代表普遍認為新條例過度復雜,執行難度較大。

特別是新政策規定,當壹支證券被出售後,投資人必須以該證券的成本價購買另壹個符合要求的證券,此時,問題就出現了,投資者在進行了多次證券買賣之後,很難記錄每支證券的初始購買價格,特別是同壹支證券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價格買入時,投資者很難確定該證券的成本價。

此外,新政策要求投資者在同壹報告期內補倉,這可能會迫使投資者在金融市場表現不佳的時候追加投資,進而造成較大投資損失。

Peter Liu說:“總體而言,業內人士認為這些變化將會打擊高凈值人群申請英國投資移民的積極性。此外,投資者可能會采取非常保守的方式來投資,采取“買入並持有”的策略,從而導致他們100%投資到英國國債。這違背了MAC的初衷,即移民法規應該鼓勵Tier 1 投資者移民像普通投資者壹樣,投資於多元化的產品。”

討論結果

針對這壹議題,經過咨詢小組多次討論,最後產生了壹個相對折中的方案,已經提交內政部進行審核:

1、 如果投資者的壹項投資虧本賣出,應要求投資者以這項投資的出售價來購買新的投資,而不是買入價格。內政部擔心此舉會影響到投資本金,因此咨詢小組進而建議,如果壹項投資以盈利出售,投資者應當按照出售價來購買新的投資。就是說,投資者應該把盈利的部分保留在其投資賬戶中用於再投資,不能自行提出盈余。

2、當壹項投資被賣出後,投資者應當在下壹個報告期結束之前,或者6個月之內,兩者取其近,買入另壹項符合移民法規的投資。而不是之前所規定的同壹補倉期。

3、投資本金不能用於支付管理費、交易費或各種交易中所產生的稅賦,這些稅費會使最初的投資本金低於規定的投資門檻。

4、投資者應該可以從投資賬戶中提取利息和股息收益。

以上新草案已經提交內政部官員審核,預計將從2015年4月6日起生效,但內政部有可能追溯變化到2014年11月6日。

因此,任何在 2014年11月6日之後申請的“Tier 1”200萬鎊投資移民申請人,都可以根據修改後的法規投資。

明年4月6日生效的新政策將於3月16日進行宣布。

劉鵬律師專欄全集

 

 

 

 

 

 

海外投資者可獲的7大法國居留證

海外投資者可獲的7大法國居留證

1. “才能居留 (新設)
您擁有一個項目,法國的”才能”居留(三年有效,可以延期) 可允許您自由選擇職業,只要此職業與您的項目相關聯。您應該爲法國或(及) 您本國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您的家屬可爲此擁有”私人及家庭生活”居留,他們可以陪伴您來法並在法工作。您需向法國領事館提出申請,最後決定權歸屬于法國大使館。

2. “工作人員臨時雇員居留
您有可能獲得不同類型的居留,它允許您在法國從事一些特殊職業。- “工作人員”居留,此爲一短期居留。- “臨時雇員”居留,此爲一短期居留。- 兩國協議規定的居留。您可以上網咨詢一切允許外國人參與的職業。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uv.fr

3. “負擔使命雇員居留(新設)
您爲某國外企業工作至少3 個月,您可以享受此類居留(三年有效,可以延期) 。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 如果您被該企業外派,來其設立在法國的單位工作,或來屬于同一集團的另一企業工作。- 如果您被一法國公司雇用,該公司與您的雇主屬于同一集團。同時,您的毛工資應至少是法國最低工資的1倍半。您來法連續工作6 個月後,您的家屬可自動獲得”私人及家庭生活”居留,允許其來法工作。

4. 針對白領階層的負擔使命雇員居留
您爲一家下屬某國際集團的法國公司工作,如果您肩負重責,或您的毛月薪至少爲5000 歐元,您可獲得一種三年有效居留。您的家屬可以陪伴您來法,享受”參觀者”居留,可以工作。

5. “季節工居留
作爲雇員,您擁有一個三個月以上的季節性工作合同。您可擁有一鍾三年有效,可以延期的居留,此居留可允許您在1 年內工作最多6 個月。您可以連續簽署多個合同,但你必須保證一年內在法國滯留期不超過6 個月,並且您的長期居住國不是法國。此居留不允許家庭團聚。

6. “科學工作者居留
如果您擁有碩士以上文憑,您可來法國進行研究或教學工作。您必須證明您的研究程度及預計研究期限,並提供法國教學或研究機構出署的邀請協議。省政府在檢查您的長期簽證及由駐您原籍國領事館認證的邀請協議後,向您發放居留。

7. “優秀人才居留證
2008年,法國開始面向中國正式推出”優秀人才居留證”,該居留證以三年爲期,持證者可基本享受與法國公民相同的權利。”優秀人才居留證”面向擁有具體、明確的職業計劃的年輕人發放,有效期爲3年,可延期一次,總有效期爲6年。

辦理優秀人才居留證與辦理簽證相比手續更快捷方便,而且使館就擁有直接決定權。具備申請條件的人有三種:

第一種是受教育程度非常高的學生、研究人員,並且已經擁有具體的研究計劃;
第二種是希望到法國設立公司的企業家,企業規模不需要很大,但至少要創造兩個就業機會;
第三種是藝術家或運動員。具體而言,可以是一個藝術家需要在法國構思一個作品或創作一個戲劇,或是一位高水平運動員需要在法國接受特別訓練。

注意事項:上述居留(除科學工作者居留以外) 持有者,您在法國的意願接待您的雇主應去法國移民接待局(ANAEM) 辦理有關手續。

體檢
以雇員形式進入法國的外國人應出示經過認證的工作合同,並向法國移民接待局申請獲得體檢證明。此體檢可在本國辦理,如果法國移民接待局在此國擁有辦事處,或在進入法國3 個月內辦理。外國人如擁有經過認證的工作合同,一到法國就可以開始工作。但如果他在來法3 個月內沒有申請體檢證明,有關部門可以收回他的工作許可。”才能”居留持有者可以在6 個月內申請體檢證明。

實用地址
法國移民,融化,國體,聯合發展部
101, rue de Grenelle – 75323 Paris cedex 07
http://www.immigration.gouv.fr

澳洲重大投資者簽證新政:半數資金需投新興企業

澳洲重大投資者簽證九成申請成功者都來自中國

按照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政策改革動向,那些希望通過重大投資者簽證(SIV),投資500萬澳元申請澳大利亞签证的海外富豪,需要至少將一半的資金投資到風險資本和小資本投資項目中,才能獲批

這一政策變化正在貿易和投資部長羅柏(Andrew Robb)的監督和堅持下,希望設計一個機制,創造更多的新公司、新產業,就業機會和滿足澳大利亞風險投資的需求。

目前的機制下,大部分資金都被投在了安全穩妥的投資項目上,比如政府債券,商用物業信托,藍籌股等,而不是用在企業新項目新機會的資金補充上。

一旦新機制生效,投資者將不能夠僅僅選擇安全的投資項目,不能夠把所有的金錢投在政府債券上。

最近提出的新“高端投資者簽證”也會面臨政策變化。這一新方案會讓投資1500萬澳元的富豪們1年內獲得澳大利亞永久居留身份,普通重大投資者簽證的申請人需要等待4年時間

一份由澳大利亞貿易委員會起草的討論文件,今日公布於眾,將提出要求高端投資者簽證被限於那些真正具有企業家精神的移民申請人,他們將被要求為澳大利亞的行業創新做出貢獻。

成功的簽證申請人面對的投資限制較少,根據該簽證目前的規定,他們可以較為自由支配地這1500萬元的投資。

羅柏稱,獲得澳大利亞國籍對投資人吸引力最大,因為他們把錢投資在一個相對活躍且收益不錯的經濟環境中。“來自海外的錢可以投資到那些高增長性的公司,能將科研成功更好產業化。“我們最重要的目標是鼓勵海外投資者投資創新型企業,能增加這些企業的現金流,特別是對那些現金流吃緊的公司。上億的資金進入風投行業,將大大改變這個行業的游戲規則。”

這種做法部分類似於加拿大的做法,加國日前重啟了類似於澳洲投資移民簽證的計劃,該計劃只吸納了區區30人,這30人被要求將全部資金投到風投基金中。

根據可能會實施的變化——該變化將在多方咨詢後最終公布——不允許500萬元直接投資到住宅地產市場的禁令將繼續加強。移民部助理部長卡詩( Michaelia Cash)稱重大投資者簽證目前已經為澳帶來30億元的投資。

澳大利亞貿易委員會目前建議,重大投資者簽證申請人500萬投資款中20%的投資方向,即通過政府批准的風投基金投資增長型資本,另30%要投入管理基金,投資澳洲新興的上市公司。

自從2012年11月施行重大投資者簽證以來,該簽證已經收到1500份申請,批准了近600位移民,九成申請成功者都來自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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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美國移民排期表出爐 EB-5不需排期

美國國務院9日如期公布了2015年3月的移民排期表。對於大陸出生的申請者,各項類別均未出現排期倒退現象。非技術勞工壹類自上個月取得進展後,又壹次出現停滯現象。

親屬移民

2月親屬移民排期表
3月親屬移民排期表

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

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親屬移民排期方面,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者與港澳臺的申請者排期仍是齊步前進。排期進展速度最快的仍是F2B類別,向前推進了1個月15天,目前排期進展為2008年7月8日。F2A類別向前推進1個月13天,目前排期進展為2013年6月22日。F4類別向前推進1個月 ,目前排期進展為2002年5月15日。F1、F3類別進展未超過1個月,分別向前推進10天和21天。

職業移民

2月職業移民排期表
3月職業移民排期表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行政主管和經理

EB-2: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員;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的外國人

EB-3:沒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員、技術工人、非技術工人

EB-4:特殊人員移民,包括宗教工作人員、美國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員、前巴拿馬運河公司的工作人員、國際組織的退休工作人員、國際組織工作人員的家屬、美國軍隊成員

EB-5:投資移民

職業移民排期方面,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者,EB-2的進展最大,取得5個多月的推進,目前排期進展為2010年9月1日。EB-3排期放緩,向前推進目前排期進展為2011年10月22日。非技術勞工壹類又開始“原地踏步”,目前排期仍為2005年8月15日。EB-1、EB-4、EB-5不需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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