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5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审慎开展自营性境外投资类业务,充分考虑投资对象和项目风险、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通知》要求,债权类投资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应将债权类投资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属于并表范围的股权类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全面评估投资损失可能对银行集团产生的影响。
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现对同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境内外统一授信;加强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强化大额授信集中度控制,鼓励与国内外同业通过筹组银团、开展分销等方式有效分散国别、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风险。
根 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境外业务时,对于已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国家或地区,主要运营责任应由境外分支机构承担,相关业务应在满足境内监管要求的 基础上更侧重于满足境外监管要求;对于尚未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国家或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业务,并由母公司承担主要运营责任,相关业务应在满足 境外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更侧重于满足境内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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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易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