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增宣誓入籍法 宣誓必須摘紗露臉
聯邦多元文化國務部長厄普爾(Tim Uppal)19日表示,政府引入一項新的“入籍宣誓法案(Oath of Citizenship Act)”,要求申請入籍者在入籍儀式上大聲宣讀誓言,並露出臉部。厄普爾稱,若有人在入籍儀式上拒絕宣誓“效忠女王”或拒絕摘去面紗,將被視為無法完成法定入籍程式。
厄普爾在昨日的電話會議上表示,聯邦政府昨日提出引入的“入籍宣誓法案”是為了要確保申請入籍者能在成為加國公民後,遵守加國法律,秉持加國精神價值及傳統。他說,宣誓不僅是一種儀式,更是成為公民的重要法定程式。誓言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要成為公民,必須完成完整的流程。
厄普爾昨日還提到,誓詞中提及的“效忠女王”部分的確極具爭議,但這仍屬於誓言中的一部分,必須完成誓言誦讀才能算完成了完整的入籍程式。他說,誓言無關宗教,而是要體現申請人對成為加國公民後,願意遵守加國法律,並履行作為加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的承諾。
對於若有人在入籍儀式上,拒絕摘去面紗露出臉部宣誓,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厄普爾表示,若申請者拒絕露出臉部,將被視為未完成入籍程式,無法正式成為加國公民。
他說,自己曾和多個社區談及此問題,相信大多數加國民眾乃至有著不同文化背景的新移民都認為,申請人在宣誓時應該被清楚地聽到和看到。若有人在入籍時戴面紗,會有受到冒犯之感。厄普爾強調,宣誓是整個入籍過程和儀式的重要環節,不涉及宗教問題,也非針對某個族群,而是希望公平對待每一個人,尊重男女平等。
加拿大入籍資格全面收緊 移民監延長至4年
隨著國際交流的頻繁,華人移民加拿大的人數已不少。但是對於加拿大來說,一些華人沒有真正為移民加拿大後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這樣加政府不得不搬出新《入籍法》以來限制那些沒有給加拿大政府納稅,但是今後卻要享受福利的人。
加拿大入籍嚴厲新政頻繁出臺 華人紛紛放棄加拿大國籍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亞曆山大6月26日表示,新的入籍法案(Bill C24)6月初起正式實施,亞曆山大提到,將入籍所要求的居住時間延長為六年內住滿四年是為確保申請者有意定居於此。另外,加拿大國慶日當天,全加拿大將舉行52場公民入籍儀式。
亞曆山大表示,本月初生效的新入籍法影響力巨大。在新的入籍法條例下,永久居民的居住時間由原來的四年內住滿三年,延長為六年內住滿四年。亞曆山大說,這是為了要確保申請入籍者在等待入籍期間,確實生活在加拿大,而非通過製造偽證等假裝居住在此。
亞曆山大表示,大部分新移民都遵守加國的規定,但過去曾發現有人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後,並不在加拿大生活。加國並非強制人們一定要留在這裏,但一部分並無真正意願要在加拿大定居的人卻假裝生活在此,以獲得公民身份。新法案的規定就是希望要杜絕此現象。
新法案生效後,申請入籍者必須在六年內於加拿大境內居住滿1,460天,且每年在境內的實際居住時間不得少於183天才符合入籍資格。而原本在成為永久居民前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可以兩年折算成一年的做法也被取消。而入籍造假的懲罰措施更加嚴厲。
而多華會安居輔導部主任趙煒希則表示,新法施行前,還有很多人來打聽具體細則,但正式施行之後,問詢者人數大減。
當然了,不符合資格的人增多了,很多人原本是夠資格的,結果都不合規,最後都不願再等。
華人為何紛紛放棄入籍?
加拿大新《入籍法》(C-24法案)於2015年6月11日正式生效,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開始實施以來第一次全面修訂,也是對入籍資格的全面收緊。加拿大新入籍法將提高一系列入籍門檻,其中包括延長“移民監”時間、擴大入籍考試年齡範圍、增加申請人個人所得稅檔、以及加重對提供虛假入籍材料者的懲罰等。對於這個新的法案,在加拿大的一些華人紛紛表示擔心和憂慮,更有華人準備放棄申請入籍。
華處執行總監譚黃梅初表示,新標準對很多華人移民不利。
與中國經濟相比,加拿大的機會少很多,目前中產階級的規模又不斷縮小,許多中國新移民在這裏找不到工作機會,只好回中國繼續做生意,養活已經在加拿大落地的一家老小 ,但這樣的可能性也被剝奪。
她指出,中國傳統文化講究孝道,如今團聚移民的大門已關小,老一輩的人只能用使用超級簽證來探望兒孫。兒孫為了盡孝選擇更多的時間留在中國,卻又受到《入籍法》的限制,讓這些家庭支柱處於兩難境地。
一名終於盼到了移民紙的中國女留學生說:“新入籍法實施後,獲得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的留學和工作居住時間,不再累積到入籍申請的時間之內。加上原本居住滿三年提高到四年,我要比原來多等兩年才能申請入籍。”
不過該女生認為,新規根本上影響的是那些需要長期回國居住的人。而對於她這種無論何時入籍都會在加拿大長期生活的人,影響並不大。她說,“唯一的影響是,我的美國旅遊簽證還有兩年就到期了。按照舊規,我原本打算入籍後再去美國,現在看來,還得再申請一次美國簽證。”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認為,對於留學生而言,新法和舊法猶如“蘋果和橘子”的關係,並無太大差異。因為舊法要求四年中住滿三年;而新法並不要求每年住滿,居住四年中每年只要求住滿183天,相對更為靈活。
新入籍法加入申請人必須宣誓有“長住加拿大意圖”,如果移民官發現申請者並無長居加拿大意圖,可拒絕申請。這讓一位華裔女子很是擔心。
因為她的先生在中國工作。她說,“我原本打算過兩年兒子讀大學了,我入籍後,回國陪先生。因為依照加拿大法規,我入籍後在中國陪伴先生的居住時間,算作先生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一來幫他留住加拿大身份,二來我也回去陪著他。現在看來這個計畫得重新考慮。”
現在她擔心,如果她一入籍就回國,移民局會認為她違背“長住加拿大意圖”,這樣連自己的身份都可能難保。加上“移民監”的延長,先生的身份也可能不保。
卑詩大學法律教授Catherine Dauvergne認為,按照新規,即使申請者已被簽發加拿大護照,移民局若後來發現申請者入籍後未實際長居加拿大,移民局依然可褫奪申請者的公民權,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有移民律師擔心,新規實施後,不少家庭可能會放棄入籍的打算。
陳太太說,“來加拿大後,我一直就對是否要入籍很糾結。老人嘛,很難像年輕人那樣融入這個社會,如果入了籍,想回去還得辦簽證。現在好了,64歲以上才能免考英文,我已基本放棄入籍打算。”
馬先生雖然在溫哥華的工作和生活已十分安定,不過他暫時沒有申請入籍的打算。原因簡單,就是為了回國方便。馬先生說,“我每年多次回國。雖然現在回國可申請十年簽證,但還是覺得麻煩。” 馬先生表示,看到身邊不少朋友回國後混得不錯,總想著自己以後說不定也會回國發展。
陳女士對於新規提升入籍要求,非常支持。她認為,移民應該盡力學習加拿大的文化和語言,找到歸屬感,適應當地工作環境,並調整好心態。而加拿大護照不僅在國際上被廣泛認可和尊重,持有者還可享受多國免簽待遇,她相信會有更多的移民盼望成為加拿大公民。
陳女士說,“加拿大護照給我的生活帶來很多便利和機會。有一次,公司要派人前往美國出差,我因為持有加拿大護照,沒有簽證顧慮,所以得到了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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