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一則新聞引起了許多當地及海外置業者的注意,報道稱聯邦政府欲向在澳購房的海外置業者收取申請費。對于在澳購買100萬澳元以下房産的海外置業者將會被收取$5000澳元的申請費,而購買100萬澳元以上房産的海外置業者,購房價格每超過$100萬澳元就必須再繳納$1萬澳元的申請費。
目前大部分的民衆觀點均認爲該申請費不算過分,也無法阻擋海外置業者在澳購房的熱情和脚步。但是我們不妨借此機會來探討一下聯邦政府的態度。
聯邦財政部近日發表的建議報告指出,目前的海外人士在澳買房許可申請的機制遠未達到有效的合規審查。違反《1975 年外國收購與兼幷法》(下簡稱“法案”)的海外置業者可能會被處以撤資令或刑事處罰(例如:罰款或監禁)。然而,由于刑事處罰的舉證責任門檻非常高,使得刑事處罰難以實行。同時,有一些海外置業者明知故犯,故意違反該法案以賺取巨大利潤(房屋增值部分高于罰金)。
因此,財政部報告建議聯邦政府引入民事處罰機制,根據違反法案購買的物業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罰金,以期達到威懾作用。例如:當海外置業者出售違反法案購得的物業時,該物業的所有資本利得(即增值部分)應當上繳政府。同時,處罰對象不僅是置業者本身,對于任何故意協助海外置業者違反法案的第三方機構也要嚴厲處罰(例如:售房中介、律師、貸款經理等)。讓我們先來詳細看一下報告的建議處罰:
注:以上表格中所涉及的處罰措施都尚未實施
顯然,聯邦政府幷非要阻攔海外置業者到澳大利亞投資購房,而是希望海外置業者能够在遵循澳大利亞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赴澳投資,幷通過民事處罰機制可以更加有效地督促法律合規,協助法律執行機制。同時,通過加大罰款額度對海外置業者起到威懾作用。且不論增加的申請費每年能爲聯邦政府帶來多少的額外收入,如果能够設立一個新的機構審查海外置業者在澳投資的違規行爲,相信對于所有海外投資者來說都是一件好事。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進行投資,才能保障海外置業者的利益。
目前,該報告仍處于徵詢階段,離具體實施還有一段日期。所有民衆及企業都可以在2015年3月20日前聯繫財政部發表自己的觀點。如果您覺得有其他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達到上述目的,不妨提出來供政府參考以便其在3月20日之後做出進一步的决定。
揚泱專欄全集:
歡迎讀者發郵件至editorial@juwai.com提問或發表評論,或是加入Kami的微博:【澳大利亞Kami律師】與她近距離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