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西蘭奧克蘭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判定奧克蘭Glendowie地區一棟山頂豪宅的多名華人前業主違規交易,罰款84.7萬紐幣。這些華人業主們被罰的原因,是轉手交易該物業前未能滿足新西蘭海外投資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的規定。
根據新西蘭海外投資法,Wenbing Tang被定義為海外人士,他於2013年購買了此物業。隨後Tang將此物業轉給了另三位華人,這些業主再賣掉此物業時賺了100多萬紐幣。
新西蘭土地信息管理局(LINZ)透露,不論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交易,都沒有通過海外投資法的批准程序。海外投資辦公室(OIO)負責政策和海外投資的副執行長Lisa Barrett說道:“高等法院的判決及時提醒海外人士,如果想在新西蘭購買敏感土地,必須獲得海外投資法的同意。法官Lang說道,被告應該知道在新西蘭購買房產時的限制。”
該判決表示,2013年6月,Tang以513萬紐幣的價格簽署購買協議,購買了位於679 Riddell Road, Glendowie的物業。公開信息顯示,這棟物業位於奧克蘭Glendowie靠海的高處,總占地面積約4,500平方米。根據海外投資法的規定,面積超過0.4公頃的敏感土地交易,需要得到海外投資辦公室的批准。
有關海外人士在新西蘭投資購買土地,新西蘭政府有一整套規定,並推出簡化版的中文指南*:
同年8月,Tang與另外三名被告Xianghua Huang、Binyan Zhou以及Binzhi Ouyang簽訂協議,轉讓了此物業。8月28日,該物業所有權轉讓登記在Huang、Zhou和Ouyang名下。四名被告都是中國公民,不常住新西蘭。法庭認為,這四人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下購買了敏感物業,已經觸犯了新西蘭的海外投資法。
判決表示:“Tang的罪責在於他的鼓勵導致了違規事件的發生。他之前在新西蘭有購買土地的經驗,在中國和新西蘭都有相當的經商經驗。”不過LINZ接受了Tang沒有故意違反海外投資法的辯解,認為後者只是“忽視了”,而且Tang也沒有從此案中獲得明確的收益。
法庭認定,這次轉手中真正獲利的,是後來加入的Huang、Zhou和Ouyang。他們被認定以513萬紐幣的價格購買了此物業,之後以615萬紐幣的價格將其出售,合計收益總額達到102萬紐幣,淨收益為806,360.42紐幣。由於是三人共享此物業,所以人均收益在26.9萬紐幣以內。Tang被罰款11萬紐幣,Huang和Ouyang被罰款22.95萬紐幣,Zhou被罰款24.3萬紐幣。
*注:新西蘭《海外投資法》中文買地指南,可以點擊這裡下載。更多有關在新西蘭購買或租賃土地的規定,請點擊這裡查閱。
參考來源:新西蘭先驅報中文網
責編: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