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楼市“冬眠”两年初现回暖迹象,澳元大幅贬值刺激中国人买买买?

有房地产交易机构预测,今年悉尼房价将下跌15%-20%,墨尔本房价将下跌12%至17%,不过将在今明两年间触底。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买家通过居外网对澳大利亚房产进行咨询的数量出现了明显回升,居外网董事会主席奇米尔预计,2019年中国买家将随着澳洲市场复苏而重新增长。

撰文:吴将

自2017年中期开始便热度渐退的澳大利亚楼市最近似乎出现了回暖迹象。

房地产数据分析公司Corelogic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7月澳大利亚主要城市的房价上涨了0.1%,而8月迄今为止则上涨了0.7%,这是触底反弹的迹象吗?

全球房产中文平台居外网董事会主席奇米尔(Georg Chmiel)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买家通过居外网对澳大利亚房产进行咨询的数量出现了明显回升,不过询盘量增加并不能就此说明需求强劲,但至少意味着市场在大跌后有回暖迹象。

奇米尔称,预计中国买家2019年在澳大利亚房市的交易量大体上与2018年持平,并将随着市场复苏而重新增长。

持久不退的“寒潮”

2011年至2017年,澳大利亚房市经历了一个大牛市,平均房价飙升了52.3%(通胀调整后为35.6%),但随着当地政府为抑制房价过热而采取了多项降温、调控措施:包括更严格的贷款限制,以及对外国投资者收取更高的印花税、土地附加税等,使得澳大利亚房市在2017年中期之后遭遇了持久不退的“寒潮”。

据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统计,2018年澳大利亚房价下降了5.53%(通货膨胀调整后为下降7.19%),且预计今年会继续下跌。2019年第一季度澳大利亚住宅的均价为63.69万澳元(约合305.8万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跌了7.4%。

ABS6月中旬的数据显示,该国8个主要城市的房价在2019年第一季度同比下跌了7.7%(通货膨胀调整后为下调8.92%),不但是连续第四个季度下滑,还创下了自2002年开始统计该数据以来的最大季度跌幅。

惠誉评级预计,今年澳大利亚的房价将领跌全球主要国家,并且该国当前家庭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达到了121%,已对国家经济构成巨大风险。

世邦魏理仕(CBRE)预测,今年悉尼的房价将下跌15%-20%,墨尔本房价将下跌12%至17%,不过价格将在2019-2020年触底;但对于布里斯班和珀斯来说,未来两年的房价预计将低于2011年的水平。

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数据,2018年该国住宅房地产的外国投资者申请数量仅为10036例,不但远远低于2016年巅峰期的40141例,也不如2017年的13198例。同时,外国人在住宅市场的投资总额同比也下跌了50%,降至125亿澳元(约合600亿人民币),其中中国投资者目前仍是澳大利亚房产最大的海外买家群体,约占海外买家投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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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经济也受到房价持续下降的拖累。2019年第一季度澳大利亚的经济增长仅0.4%,为稳定经济澳大利亚央行年内已降息了两次,将政策利率调至了1%,创下了有史以来的新低。

经合组织(OECD)在一份报告中提到:“澳大利亚的住房市场是该国经济脆弱性的一个来源,自21世纪初以来,(该国)家庭债务激增,而房价翻了一倍。”报告认为,到目前为止,数据表明房价可能会面临软着陆,对整体经济影响有限,但硬着陆的风险也没有完全排除。

悉尼墨尔本拍卖销售清盘率创两年新高

不过,悉尼墨尔本这两个澳房价跌幅最大的城市,近来似乎出现企稳迹象。

在澳大利亚,房屋拍卖是一种较为流行的销售方式。Corelogic的数据显示,在8月第三周,悉尼进行了500套房屋的拍卖,录得84.7%的初步清盘率,为2017年2月以来的最高纪录;同期墨尔本进行了665套房屋拍卖,初步清盘率为79.7%,已连续5周超过70%。

随着拍卖清盘率的上升,据Corelogic统计,迄今为止8月份悉尼和墨尔本的房价已上涨了约1%,如果该月最终收涨,意味着这两座城市的房价已连续三个月回升。不过目前反弹的力度并不大,与去年同期相比仍下跌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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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银行的经济学家在一份报告中写道:“从历史上看,这种(拍卖清盘率的)强势预示着房价将上涨15%至20%。”不过报告也提到,鉴于澳元利率从未如此之低,因此房价的走势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大多数经济学家预计,尽管最近房产销售活动激增,但这种好转仍然较为温和。

CoreLogic研究部门负责人劳乐斯(Tim Lawless)表示,澳大利亚房价可能已在7月份触底,他称:“我们还没有真正看到复苏迹象,但我们确实看到了房价正处于稳定状态。”他表示,不仅悉尼和墨尔本,包括布里斯班、霍巴特、达尔文的房价均出现了微幅上涨。

劳乐斯称,促使房市出现回暖的因素较多,其中之一是因为联盟党在大选中获胜,从而使工党倡议的“负扣税”、“资本利得税折扣”等不利于房东的措施没有机会实行;另一个因素则是过去两个月连续两次的降息,并且银行监管机构对贷款的限制也在放宽。

不过劳乐斯认为,房市的复苏将会“相当温和”,而不会是“一个快速的阶段”。

西太平洋银行的消费者信心指数也显示,投资者的“购房时间”和“房价预期”指数均出现了明显反弹。

澳元大幅贬值利好中国买家

墨尔本房地产经纪公司Kay & Burton合伙人兼国际部总监米捷(Jamie Mi)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今年澳央行两次降息,同时澳元汇率大幅下跌,目前的看房人数与去年下半年相比有显著增加,其中不少都是海外的老客户。

澳大利亚Century 21 Shore Real Estate公司首席经纪人戴(Joanne Dai)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国客户对澳大利亚房产的投资兴趣正在恢复。“今年我的中国客户比上一年大约增加了5%,他们大多都对悉尼Chatswood和达宁港的房子特别感兴趣。”她还称,甚至有已移居美国的中国商人打算将来搬家到澳大利亚居住,美国频发的枪击案让很多投资者担忧当地治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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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米尔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居外网统计,2019年上半年中国买家海外购房目的地,澳大利亚排在第三,仅次于泰国和日本。最受中国购房者青睐的澳大利亚城市为墨尔本、悉尼、布里斯班、阿德莱德和珀斯。中国买家购房意向增长最快的城市是霍巴特、布里斯班和堪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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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责编:Zoe Chan

澳洲政府将重新评估重大投资移民签证项目

关键看点:

澳大利亚政府希望重新评估颇受争议的“投资换永居”签证项目,以便达成一个“更好的方案”。

安德鲁·马丁(中右)在Moelis公司与重大投资者签证团队交谈

但金融服务公司Moelis Australia的资产管理总经理安德鲁·马丁(Andrew Martin)表示,澳大利亚已经获得了“等额回报”。Moelis Australia在澳大利亚推动宣传重大投资者签证项目(significant investor visa,SIV),为澳大利亚企业吸引了数十亿澳元的资金。

投资500万澳元,重大投资者签证申请人就可以通过简化流程获得在澳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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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先生表示,澳大利亚的重大投资者签证项目取得了“巨大成功”,自该签证2012年启动以来,吸引来的直接投资已经超过110亿澳元。

“据估计,重大投资者签证申请人后续的投资将达到500万强制投资额的四到五倍,这意味着澳大利亚获得的投资可能会高达500亿澳元。”

重大投资者签证项目在2015年进行了调整,要求的投资方向从房地产转向风险资本和新兴公司。

但澳大利亚移民部长大卫·科尔曼(David Coleman)本月指出,将对商业投资类签证进行评估,而重大投资者签证是商业投资类签证中的重点项目。

“我将评估我们的商业投资签证,问题很简单:有没有能为澳大利亚带来更多好处的办法?”

投资签证背后的数据

在整个商业投资签证类别中,每年大约发放7000个签证。

该类别中的主要获签签证为商业创新和投资者签证,而非重大投资者签证。这些签证对生意和投资有要求,并且实行打分制,根据申请人的年龄、英语能力、资历以及经验进行打分。

但是带来更多投资的是重大投资者签证,这一类别不需要进行打分。申请人只要每年在澳大利亚居住满40天,就有资格获得永久居住权。

根据二月份发布的数据,在2017-2018年度,183份重大投资者签证申请获得下签,预计2018-2019年度的下签数量也将保持在这个数字左右。

自2012年以来,重大投资者签证中的87%获签人士为中国公民,接下来为香港(3.2%)、马来西亚(1.5%)、南非(1.3%)以及越南(0.9%)。

该项目中第一批永久签证于2017-2018年度下发。2019年1月31日,有近700份申请获得批准。

2018年重大投资者签证获签人士主要来自于这五个国家 (图片来自Moelis)

Moelis是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投资资金最大的管理公司,他们专门有一个12人组成的团队分别在悉尼、墨尔本和上海为客户服务。

本周Moelis公司发布的2019上半年业绩显示,高净值中国客户为重大投资者签证注入的资本仍“保持强劲”。

“尽管已经获得永居签证的客户赎回了部分重大投资者签证资金,但我们成功保有许多该签证客户的投资资金,这些客户虽然已经获得澳大利亚政府的永居权,但他们仍选择将投资交由Moelis Australia管理。”

该公司自豪地表示,Moelis已经在重大投资者签证的投资资金管理方面探索了六年,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想要加入竞争不容易。

“由于投资的时间相对较长[长达八年],这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资本池。”

科尔曼宣布将对重大投资者签证项目进行评估后,Moelis Australia公司的股价跌至两年最低。

希望有个“更好的方案”

科尔曼拒绝向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详细说明他计划如何评估这一签证类别。

在两周前的一次演讲中,科尔曼说:“我们要把重点放在实际执行上,以确保我们完全达到目标。”

移民部长大卫·科尔曼希望有一份“更好的方案”。 (图片来自ABC News: Nick Haggarty)

“移民到澳大利亚对这一群体极具吸引力,我们需要确保他们的投资会给我们的经济带来最大回报。”

2016年一份有关该投资移民项目的报告认为,重大投资者签证(以及很少人申请的“高端投资者签证”,该签证需要投资1500万澳元)应该被废除。

“重大投资者签证以及高端投资者签证带来的更广泛的经济利益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这些投资产生的利益主要都由那些签证申请者和资产经理们获得,” 该报告中说。

马丁先生说,他对此次重新评估表示欢迎,但他强调需要考虑来自欧美国家的竞争。

“人们普遍认为,澳大利亚的重大投资者签证在投资移民方面是最好的,尤其是在重大投资要求方面,比如500万澳元的资金要求就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移民项目,” 他说。

马丁先生建议政府可以要求增加对新兴公司的投资比例,但“我们已经获得等额回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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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BC中文
责编:Zoe Chan

阴阳合同和澳洲相关逃税裁判规则|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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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房产交易中也存在为了逃税漏税的“阴阳合同”。本期法律专栏整理相关典型案例,从“阴阳合同”效力、逃税处罚以及违法责任等方面提炼裁判规则,供读者参考。

昆士兰州的 Peter 与 Alex 作为买卖双方签订了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阴合同”)。在准备交割过户手续时,为了减少相关税务,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约定房价较低的房屋买卖合同(“阳合同”)。由于第二份合同(“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办理房屋产权变动登记的目的而签订的,并且该“阳合同”约定的房价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违反相关税务规定与产权法规定,因此应当认定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阳合同”)无效。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 Peter 与 Alex 作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共签订了两份合同,两份合同的成交金额不同,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哪份合同才是真正有效的买卖合同?
这类案件在二手房交易中俗称“阴阳合同”,就是买卖双方在签订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出于少缴税费等目的,向相关部门隐瞒房屋的总价,在签订由 Real Estate Institute Queensland (昆士兰房地产协会)与 Queensland Law Society(昆士兰律师公会)联合定制的 Contract for Houses and Residential Land(房屋与住宅用地合同)时,将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格虚报低价。由此,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因价格不同发生争议,两份合同的效力发生冲突。

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首先要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某特定事项自愿达成合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该说,从表面上看本案所涉及的两份合同都已成立。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时候,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呢?我们认为应从双方订立合同的不同时间及其目的来进行分析,就第一份“阴合同”来讲,是双方当事人就系争房屋的买卖、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根据《澳大利亚合同法》(Australian Contract Law)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土地产权法》(Land Title Act)规定产权受让人应就不动产的设立与变更进行不动产登记,即适用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Torrens Title System)。

所以,在确认 Alex 作为卖方是有权转让后,Peter 作为买方订立的第一份“阴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认定应当保护交易安全。而第二份“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办理房屋产权变动登记的目的而签订的,是为了实现第一份“阴合同”的履行、使第一份“阴合同”关于产权变动的约定经登记生效而订立,所以就这一部分内容应当是继续有效的。而关于房价的约定,因为是为了减少交税而故意虚报的,买卖双方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损害了社会利益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该“阳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是“阳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为避税另行签订房价较低的房屋买卖“阳合同”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在另一个案例中,某华人公司从事黄金买卖居间业务,收入来源是对交易额收取相关佣金。但税务局发现该公司提供的销售发票内容上并没有正确的体现出该业务模式。该公司向澳洲税务局(ATO)申报的商业运作表(BAS)数据直接采用的是银行对账单的净值,而没有正确的按照财务系统中的销售金额、 采购金额等分类进行申报。此外,该公司的销售存在没有给客户提供发票以及消费税(GST)争议的问题,从而导致客户拒付货款并投诉到澳洲税务局。 澳洲税务局根据投诉的信息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并由此发现问题,认定涉案公司不能在采购方面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因而少交了 1300 万澳元的消费税(GST)。对此,在 2017 年,澳大利亚行政上诉法庭裁决(AAT)要求涉案公司补交 1300 万澳元消费税(GST),并对其处以逾 700 万澳元的罚款。

而对于违规的罚款,澳大利亚税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存在重大的虚假和误导信息,除了以下两种情况,税务局将对纳税人进行惩罚:
  1. 纳税人在申报时履行了合理的义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2. 纳税人聘请了注册税务代理进行税务申报工作,并向税务代理提供了所有相关的税务信息。
  • 一旦决定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其起点是需要补税金额的50%, 而如果纳税人曾有类似的罚款记录,那么罚款的起点将会增加 20%:
  1. 纳税人是否存在少交税的行为;
  2. 所认定的纳税人少交税行为的性质。

澳洲税务局对税务审查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其行政权力集中,体系严密,监管也十分严格,每年都会对不同领域进行严查,一般的逃税漏税行为很可能会被很快发现。倘若“阴阳合同”被认定实属且该案发生在澳洲的话,案情严重且金额之巨大将会引起各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包括但绝对不会仅限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澳洲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澳洲犯罪委员会(Australian Crime Commission)、澳洲司法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澳大利亚的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反重大经济犯罪工作组(Serious Financial Crime Taskforce)以及联邦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

 

中澳双证律师林汇铭专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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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信托在澳洲的应用|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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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在澳洲移民定居的中国人来说,需要注意澳洲的家庭法并不会以公证方式确定婚前和婚后资产来区分婚姻中的财产所有权。同时,澳洲家庭法承认同居关系以及同性婚姻和同性同居关系,配偶两人各自可以控制的在各自名下的独立财产都有机会被视作共同资产。这样在澳洲购买房屋投资后,如果购买者名字没有提前规划好,很容易产生因为同居或者婚姻关系的破裂导致的财产分配的问题。

如果家长在子女购买房产时提供了部分资金,希望保有房子的部分权益,而不希望房产子女在有了同居或婚姻关系之后成为子女和其配偶的共同资产,从而可能被子女的另一半在关系破裂时分割。在子女进入配偶关系前建立家庭信托并将房产购买在家庭信托名下,可令子女在享用物业的同时,又无需因拥有物业而在关系破裂时被分割物业权益。当然,以上所述基于建立专业有效的家庭信托,否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物业权益依然有被分割的可能。

什么是家庭信托

家庭信托不像公司或者个人一样是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家庭信托不是一个独立的具备法律人格的组织,但是可以通过家庭信托方式持有家族财产和营运家族公司/生意。家庭信托通常与家庭成员婚姻和继承事宜相关,规划合理、建立得当的话能最大化的保护家族资产,确保家族资产的安全和传承,减少税务支出。

家庭信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民间俗称。法律概念中的信托有几种方式,其中主要分两大形式:酌情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和单位信托 (Unit Trust);而其中酌情信托因其所有的弹性特质成为家庭信托最受欢迎的形式。平常所说的家庭信托往往是指酌情信托。

酌情信托和单位信托最大的分别在于:单位信托是按照既定的比例分配收益,受益人会在信托中拥有固定单位,与股票分红的概念类似,既持有多少单位就会按照其持有单位与总单位的比例分成;而在酌情信托中,收益的分配比例则按完全按照受托人(Trustee)的指示进行,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况和需要灵活变动,因此在处理资产和收益的分配上有很高的自由度。

信托结构

家庭信托的四个主要角色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任命人。

  • 委托人负责签立信托契据,初步建立信托。
  • 受托人是信托的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信托,例如投资信托资产及将收益酌情分予受益人等。
  • 受益人则是信托资产及收益的受益人,一般会是家族成员,可以设定个人也可以设定为一种类别。
  • 任命人在架构上是信托的最高掌管,可以更换受托人及要求监察信托账目等。

需要留意的是,由于澳洲对于外国人在澳投资上有不少限制并且对外国人的税率设置较高,所以外籍人士在信托中的角色需要谨慎考虑和详细规划。

信托资产和债务

不动产、现金、股票、古董、艺术品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皆可转移到信托名下。一旦信托建立,转入信托的资产皆为信托所有,不再是某个人的财产,故在个人破产或卷入诉讼的情况下,在信托名下的资产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受债权人的追讨影响。当然,特定情形下故意为规避追讨而转移资产至信托的行为有可能不受到法律保护。

建立费用

建立家庭信托的费用通常包括律师费,印花税,州政府注册费等。州政府征收的印花税各个州略有分别:如新南威尔士州现大约为$500澳币,维多利亚州现大约为$200澳币。而注册费也大约为几百澳币,各州不同。信托可以申请澳洲商务号码ABN、税号TFN和银行户口。

税务规划

在酌情信托中,受托人可以将税前信托收入分予其指定的受益人。如何分配则由受托人决定。这些收入将成为受益人的应纳税收入(Taxable income)的一部分。信托收入的分配可以因不同受益人的收入水平灵活变动,以利用不同人的税务宽免额和不同的税率来达到整体降低家庭税额的目的。

婚姻关系与家庭信托

对于家庭法中对于家庭信托中的资产处理,法院在不同的案例中因应情况会有不同的判决。判决的重点在于信托架构中的控制权。如果家庭信托是用来将资产留在直系亲属之间的话,必须注意信托控制权的制定,确保信托安排不会在家庭法下被视为配偶共同资产。

案例分享:澳洲联邦最高法院在Kennon v Spry 一案中对于离婚情况下的婚姻资产涵盖范畴作出判决。在案中,丈夫Spry在婚姻的不同阶段更改了信托的受托人,以求把已离异的妻子 Kennon剔除,将资产留给四个女儿。最高法院的判决与丈夫的意愿相距甚远:这些信托资产仍然可视为婚姻资产,妻子可以获得分配。此案对家庭信托的启示有二:当婚姻的其中一方对信托有控制权,并为一个受益人,信托资产可能都会被算作婚姻双方的资产;而当婚姻一方有为购置资产付出,并享用这项资产,这项资产也可能会被视为婚姻双方的资产。

信托安排需要谨慎起草,以使将来更多的家庭成员,例如新生婴儿,能在不重新建立信托的情况下成为受益人。另外,信托中不同角色的继承也是建立信托时已要考虑的事情。安排家庭信托有助为后代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收入来源,确保拥有财富能裨益后代,减少烦恼,免却争端,避免印花税。

尽早制定信托安排,是保护资产及让投资增值的坚实基础。由于信托安排关系到每个人的独特家庭和财务状况,可以非常复杂,有时候并非套用一个模板信托契约所就能建立一个满足家庭需要的信托。建立有效的家庭信托需要周详的规划和设计,所以任用律师设计规划家庭信托在协助客户达到保护资产、税收调整、资产传承、规避债务、保护身份等目的中至关重要。

 

澳大利亚Prudentia Legal合伙人王斐律师专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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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购房?物业代持?“间接持有”海外房产的游戏法则︱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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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购澳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澳洲房产,并以他人的名义与身份登记房产所有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持人并未实际出资,但仍在法律上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实际出资人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却对投资行为实际出资。

我们为遇到此法律问题的读者们总结归纳以下法律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或警醒更多面临类似问题的“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们。

注意点1:FIRB对于买家签证以及身份的规定

对于大部分的二手房,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批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设置了一系列门槛来限制海外人士直接购买。FIRB规定,海外买家一般被禁止购买澳洲已建住房,但在澳洲的临时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一处二手房作为并且仅能够作为个人居住用途,但在签证到期离开澳洲时需出售此住房。这造成了一些没有澳洲身份的人求助当地的永居人士作为“买家”挂名购买二手房产。

更重要的是,此类代持行为本身可能涉嫌对政府机构的隐瞒或者欺骗行为,更有甚者可能面临政府机构的起诉(包括刑事诉讼)。FIRB对于隐瞒海外投资人身份或代为持有海外投资人的物业来逃避海外人士购房申请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违反者不仅会被罚款及强制出售物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诉讼。这对代持人和物业实际拥有人都是非常大的违规风险。

注意点2:关于首次置业补贴与印花税减免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针对海外投资人购买物业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总体来说,海外人士购买物业必须要通过海外人士购房申请的审批且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请费,一些州政府也对海外人士收取比本地购房者多出7%-8%的印花税,由此不难想象外国人为了规避政策成本,希望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在澳购房的需求是有多旺盛。

海外人士通常无法通过自身申请州政府给予的首次置业的补贴或印花税减免。而有当地永居身份的代持人则很有可能通过满足以下条件,为实际出资人获得优惠:

首次置业补贴(1-2万澳元)申请条件:

  1. 必须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
  2. 购房者从未在澳大利亚任何州拥有房产;
  3. 购房者年龄满18周岁;
  4. 必须购买价值不超过75万澳元的新房。

首次置业印花税减免政策申请条件:

  1. 购房者从未在任何国家购买过房产;
  2. 购房者从未申请过首次置业补贴;
  3. 新房交付后,必须在该房产内连续居住12个月或以上;
  4. 购房者必须年满18周岁。

注意点3:关于银行贷款的抵押与还款

在2016年之后,澳洲对海外人士贷款愈发收紧,甚至关闭。因此,通过有澳洲身份与本地收入的代持人来取得贷款也成为一些实际首付出资人的考虑选项。实际出资人往往会与代持人约定,所有贷款均仍由出资人偿还。若实际出资人没有适当履行还款义务,则会影响银行对代持人的信用评级与再贷款能力,或是强制要求代持人偿还贷款。

注意点4:“代持协议”下代持人与出资人的二者权利义务

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代持协议”,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产首期房款、按揭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等实际由出资人支付的,是否应该认定登记在代持人名下的房屋属于代持有性质?房屋所有权是否归出资人所有,而非代持人所有?

澳洲实行托伦斯登记制度,该制度的核心为“登记生效主义“。因此“挂名购房”后,作为登记权利人的代持人一旦反悔,即使实际出资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挂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会面临繁琐与漫长的法律举证程序;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挂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实际出资人自身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导致金钱房产两失。

在托伦斯登记制度下,如果代持人决定转卖此房产,也无需征得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如果新买家为善意第三人且在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已没有可能要求取消此交易拿回房产产权。即使能够证明“挂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追究代持人的相应责任。

此外,如果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实际出资人者与代持人之间出现了与产权相关的纠纷,那么实际出资人就会十分被动。由于所涉及的物业产权是注册在代持人名下,法院会要求实际出资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所有权,而这方面举证十分困难。即使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购房时的出资凭证,代持人也可以主张对方的出资行为属于借贷行为,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很难保护自己在物业增值部分的所得。如果代持人是实际购房者的家人,代持人甚至可以主张出资行为属于赠予行为,实际出资人甚至可能因此分文不得。

最后,与代持人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可能导致实际出资人十分被动。这包括代持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导致破产需要拍卖名下物业清偿债务,代持人意外死亡的遗产继承问题,代持人婚姻状况所设计的财产分割,代持人与租客邻居产生的矛盾以及因物业贬值产生的银行债务问题等等。

注意点4:“代持协议”下卖家、代持人与出资人的三者法律关系

挂名购房情形一般具有双重性特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 一个是由出借名义人(代持人)和不具有购房资格或条件的人(实际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借用名义的法律关系;
  • 另一个是由出借名义人(代持人)与房产卖家之间形成的房产买卖的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通常关系较为密切,澳洲法院审理的“挂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基于信任,很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但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十分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在考虑“挂名购房”前,务必确保双方获得了独立且充足的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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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产印花税 各州有什么规定?

什么叫印花税

印花税,顾名思义是政府征收的一种税,其产生于相关的交易,包括房屋买卖、机动车注册和抵押注册等。英文叫stamp duty,有些地区叫transfer duty或conveyance duty。各州、领地政府对购房者进行印花税的征收,而非联邦政府。而印花税的征收规定因州、领地而异,并根据房产的价格而定。在以下的文章,我会对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和首领地(堪培拉)关于印花税的规定进行简单的介绍。

 

新南威尔士州 New South Wales

  • 何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如果房屋交割是在这三个月内,印花税必须在房屋交割的时候缴付。如果是期房,买家将该房产用于自住,可以额外给予十二个月的时间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如果延迟缴付,滞纳金一般按照应缴付的税额的12%年利率来计算。

  • 应缴纳印花税的数额

一般为房屋价格的4%左右,以下表格是具体的计算方式(不包括超过300万的房屋买卖),根据房屋价格的不同,对应缴纳的印花税有所不同。

以50万价格的居住房屋为例,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18,010。

以90万价格的居住房屋为例,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36,010。

具体的印花税计算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进行自我评估:

https://www.apps08.osr.nsw.gov.au/erevenue/calculators/landsalesimple.php

  • 海外买家额外印花税

额外交付 8%左右,必须在3个月内缴付完成。

 

昆士兰州 Queensland

  • 何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房屋交割时交付。

  • 应缴纳印花税的数额

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根据房屋价格的不同,对应缴纳的印花税有所不同,一般在4%以下浮动。

以50万价格的居住房屋为例,需要缴付的印花税为$15,925。

以90万价格的居住房屋为例,需要缴付的印花税为$33,525。

具体的印花税计算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进行自我评估:

http://amun.osr.qld.gov.au/sap/osrqld/wd_tfr_calc_com?WDDISABLEUSERPERSONALIZATION=X#

  • 海外买家额外印花税

额外交付 7%左右。

 

维多利亚州 Victoria

  • 何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房屋交割时支付。

  • 应缴纳印花税的数额

一般为房价的5.5%左右,以下是印花税税率表用于计算印花税,便于参考。

以50万价格的居住房屋为例,需要缴付的印花税为$25,070。

以90万价格的居住房屋为例,需要缴付的印花税为$49,070。

具体的印花税计算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进行自我评估:

https://extranet.sro.vic.gov.au/SRO/calcs.nsf/landtransfer.xsp?OpenForm

  • 海外买家额外印花税

额外交付 7%左右。

 

首领地 Australia Capital Territory

  • 何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房屋交割后。

由于新的交割系统的引进,印花税的交付和2017年9月之前相比简便很多,一般有14天的期间给予购房者完成印花税交付手续,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买家身份认证”程序,之后政府会发送一份评定通知,上面成列了具体的交付金额、支付方法等,如果晚交将面临罚息。

  • 应缴纳印花税的数额

具体的计算方式参考一下表格,可以看到对于超过145万5的交易价格将按照4.73%来计算,而低价位的房产印花税利率在2.4%左右浮动。

以50万价格的居住房屋为例,需要缴付的印花税为$12,100。

以90万价格的居住房屋为例,所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32,650。

具体的印花税计算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

https://www.revenue.act.gov.au/duties/conveyance-duty 进行自我评估。

  • 海外买家额外印花税

没有额外印花税。

 

来源:H&T Realty PTY LTD
作者:Rebecca Yuan, Australia Professional Legal
责编:Zoe Chan

澳洲房产转让给子女有哪些合适的方式(三)|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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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购置的房产如何通过遗嘱让子女来继承上一期我们讲述了如何订立遗嘱,这期我们将探讨关于遗嘱的一些注意事项。

遗嘱存在有效性的问题,即一份遗嘱可能会被质疑为无效。质疑遗嘱无效,必须提出以下证明:

  • 这不是逝者最后的遗嘱(逝者后来又订立了其它遗嘱)
  • 该遗嘱没有正确的签名和见证
  • 逝者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必要的心智能力
  • 该遗嘱在最初签名后已被更改,或
  • 逝者被迫或受到压力订立该遗嘱。

另外,一份遗嘱也可能会被推翻。如果逝者在立遗嘱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没有考虑到立遗嘱之后发生的事情而忽略了一些人的利益,或逝者本想在去世之前修改以前所立遗嘱但未能如愿, 或逝者本意就不想留遗产给一个亲属,或逝者只留了非常少的遗产给一个亲属,或逝者有意或无意地把部分财产没有写在遗嘱中。在遗嘱执行时,被忽略的这部人的基本生活利益可能得不到保障。根据继承法,这部分被忽略的人可根据继承法的家庭条款在 12 个月之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这被称为“家庭供养索赔”。

如果此前的有关条文规定是不公平的,您可以对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遗嘱提出诉讼。如
果成功的话,法庭将根据您的利益为主修改原遗嘱分配方案。这同样也适用于逝者没有
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您要对遗嘱提出诉讼,您必须符合 Section 57 of the Succession
Act 2006 中有资格提出诉讼的人,即:

  • 配偶
  • 前任配偶
  • 实际同居的配偶
  • 子女
  • 继子女和孙子孙女不具备自动继承权,但是根据 条款中的 Section 57(1)(e)(i) and (ii),他们可能会考虑成为合格继承人
    • 逝者的家庭成员中依靠逝者生活的人
    • 与逝者有密切关系的人

一份有效的遗嘱还需要有一个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逝者遗嘱中指定将在逝者去世后负责处理逝者的遗产的个人。此人应年满18 岁,是逝者可以信任并愿意承担这一责任的个人。逝者也可以指定 一位专业人士,例如受托人与监护人机构(Trustee and Guardian) 或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有着很重要的责任,他肩负了立遗嘱人的去世后的财产分配重任和话语转达。在选择遗嘱执行人应该认真考虑。遗嘱执行人的首要工作是:

  • 在立遗嘱人死后收回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
  • 支付立遗嘱人生前的所欠债务和葬礼等花销
  • 按照遗嘱规定遗赠资产给相关机构或个人
  • 按照遗嘱的要求,在立遗嘱人死后分配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关系到房地产方面的遗嘱在申请遗嘱认证时必须报告给当地法庭。

最后,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法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又是如何的呢?如逝者有一个配偶但没有孩子,遗产全部归配偶。

  1. 如逝者有一个配偶且有一个或多个孩子,且所有孩子都是逝者和该配偶所生的孩子,遗
    产全部归配偶。
  2. 如果逝者仅有孩子但没有配偶,则所有孩子平分遗产。如果一个孩子已去世,但这个去
    世孩子有孩子,则逝者的该孙辈继承去世孩子的遗产。
  3. 如果逝者仅有父母,但没有配偶和孩子,则两个父母平分遗产。
  4. 如果逝者仅有兄弟姐妹,但没有配偶和孩子,没有父母,则所有兄弟姐妹平分遗产。如
    果其中一个兄妹去世,那该去世兄妹的那一份由他或她的孩子继承。
  5. 如果逝者仅有祖父母,但没有配偶,没有孩子,没有父母, 没有兄妹,则祖父母平分遗
    产。
  6. 如果逝者仅有叔叔和阿姨,但没有配偶,没有孩子,没有父母,没有兄妹,没有祖父母,则所有的叔叔和阿姨平分遗产。如果其中一个叔叔或阿姨去世,那该去世的叔叔或阿姨的那一份由他或她的孩子继承。
  7. 如果逝者没有亲属,则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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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产转让给子女有哪些合适的方式(二)|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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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购置的房产如何通过遗嘱让子女来继承上期我们讲述了澳大利亚的遗产税和房产购买和继承的方式,这一期我们将详细来说明如何订立遗嘱

一份遗嘱必须被正确地签署和见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清晰地表述逝者的意愿,以减少
对逝者想为谁留下什么之愿望出现任何争议的可能。首先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写下,录
音录像无效。立遗嘱人签字时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与立遗嘱人同时签字,而且
必须使用同一支笔。遗嘱超过一页,每页都需签字。立遗嘱的两种主要方式为:

  • 邮局或网站购买 Will Kit 等自行订立遗嘱的文件样本,按照说明仔细填写;
  • 聘请专业律师:如果财产和家庭关系较为复杂,应该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制定遗嘱。

律师会会确保遗嘱有效,正确地表述,签名与见证;确保遗嘱的表述清晰无歧义,完全遵从逝者的意愿;确保遗嘱中逝者对婚姻配偶、同居伴侣、子女、前妻/前夫、其他受抚养人以及与逝者有亲密关系的人的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协助逝者制定资产处置计划,合法合理避税;助逝者指定遗产执行人和信托人并核算他们的报酬;并对其他遗嘱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同时,强烈建议逝者寻求资产规划与税务方面的建议。

以下澳大利亚遗书样本的节选只作参考。此外,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格式要求, 所以不建
议以一份遗嘱应用于在不同国家的所有产业。因为各人有不同特殊的情况,此样本不能当为实用,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逝者解释相关条款:

This is the last Will of [__________________ ] of [__________________ ].
这是住于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的最终遗书

1. I REVOKE all former Wills and Codicils relating to any immovable property situated in Australia and declare this to be my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relating to all immovable property situated in Australia relating to all immovable property situated in Australia
本人取消所有以前有关澳大利亚房地产所立下的遗嘱并且宣言此文件是我最终有关澳大利亚房地产遗嘱。

2. I APPOINT [______] the Executor and Trustee of this Will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my Trustee’). If my Trustee is unable or unwilling to act, I appoint [______] to be the executor of my Will.
本人在此委托 [______] 为遗嘱的执行与信托人。 如本人的信托人( ) 不能或不愿意执行这遗嘱, 本人委任( )为遗嘱的执行与信托人。

3. I GIVE to [______ ] all my estate located within Australia to [______],predeceases me or does not survive me for thirty days then i give all my estate located within Australia to [______].
本人赐予于 [______] 立于澳大利亚的所有座落在澳大利亚的房地产。如果 [______] 比我先逝世或在我逝世 30 天内逝世, 那本人赐予于 [______] 立于澳大利亚的所有座落在澳大利亚的房地产。

4. TRUSTEE POWERS 信托人职权
I DECLARE that my Trustee(s) will have, in addition to any powers available at
law, the power To SELL any asset by either public auction or private contract for such price and on such terms as my trustees think fit. My trustees may postpone the sale of any asset and without responsibility for any loss occasioned by the postponement.
本人宣言信托人将有职权(这是现行法律授权其外的职权)以拍卖或非拍卖方式并以信托人所认定的条件售卖任何与此遗嘱有关的房地并且对延迟售卖的损失不必负责。

5.This will and its execution is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Australia 。
此遗嘱以及执行将尊崇澳大利亚法律。 [ 解释–着是为了避免争议, 尤其是当遗嘱书
是在外地签署 ]
日期 Dated [______ ]
签名 Signed by [______]

in our joint presence and attested by us in the presence of her and of each other
在我们同时的陪伴下与由我们在立属者陪同并互相的坚定下
(两位见证人签名) (two witnesses sign here)

逝者应就自身情况获取法律建议。除非逝者更改遗嘱、 订立新的遗嘱或撤销(取消)遗嘱,逝者的遗嘱持续到逝者去世一直有效。

如果逝者的情况发生变化, 例如子女或孙子女出生或逝者的配偶去世,也应获得有关更新遗嘱的法律建议。婚姻也可能造成遗嘱撤销, 除非订立该遗嘱时已预期到这一婚姻关系。如果逝者计划结婚或离婚,可能需要更新逝者的遗嘱。

因此,只要逝者还具有必要的心智能力,逝者可以随时更改遗嘱。但逝者不能通过在遗嘱中划掉一些内容然后签名确认或是在遗嘱中写下一些不同内容来更改遗嘱。逝者可以
订立一份“遗嘱修改附录”(这是一份单独的文件,对逝者的遗嘱做出更改),该附录需
要由与订立遗嘱的相同方式进行签字和见证。订立一份全新的遗嘱通常是最好的选择。

下一期专栏,林律师将就遗嘱的一些注意事项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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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产转让给子女有哪些合适的方式(一)|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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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购置的房产如何通过遗嘱让子女来继承?我们将分三期从法律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什么是遗嘱

  • 遗嘱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阐述了逝者想在自己去世之后如何分配属于逝者的个人财产。当事人对其资产的处置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安排受法律保护。
  • 可在遗嘱中进行处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还包括土地、车、船、银行存款、养老金、保险金、股份、股票、首饰、珠宝、古董、收藏品和知识产权等等。
  • 在遗嘱中也可对其他非资产的事项进行安排,包括葬礼形式、遗体处理、器官捐献、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对某些债务的免除,以及给慈善机构的捐款等等。

澳大利亚有遗产税吗?

澳大利亚未设立直接的继承税。澳大利亚的遗产税不归联邦政府制定,是由各州政府来制定的。1992 年后,各州彻底地废除了遗产税,这也使得澳大利亚成为世界上首个取消遗产税的富裕国家。所以严格地从法律角度上说,澳大利亚并未设置遗产税。此外,澳大利亚也没有赠与税和死亡责任(death duty 意思指死后不用承担因为死亡而产生的所有债务)。

然而,没有遗产税并不等于在澳大利亚继承遗产就完全不用交纳任何税金。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逝者所继承的祖辈资产会被政府视为逝者的个人收入增值,从而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Capital Gains Tax,简称CGT)。但也并非所有遗产都须缴纳该税,例如对于遗产继承房地产不需要付增值税,除非将房子卖掉,直到出售此房子时,才需要付增值税。

购买?继承?澳房转让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合适

若子女已经获得绿卡,而长辈仍属于外国人身份,如果澳房直接购买至子女名下,则子女有可能获得的优惠与补贴如下:

  1. 1-2 万澳币的首次置业补贴
  2. 自住印花税减免
  3. 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申请费至少$5,500 澳币的免除
  4. 海外人置业附加印花税的免除

若子女和长辈均未获得绿卡,可以考虑将澳房仍然购买至长辈名下,因为子女和长辈均无法获得以上优惠与补贴;而在子女成功获得绿卡之后再为子女购置房产,可为子女保留其申请首次置业补贴的资格。

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规定,海外人士购买二手房需要满足有不少于 12 个月的签证的要求。许多在中国工作生活的长辈往往不能达到此要求,而留学在澳的子女往往有长达 3 年的签证,因此用子女的名字购买学区内的优质二手房无疑是一个变通的选择。

因为对澳洲家庭法的不了解,许多长辈误以为澳洲与中国同样实行同样的婚姻财产制度,所以为子女事先购置房产作婚前财产,以免担心之后可能发生的婚姻财产纠纷。殊不知,澳洲却实行婚姻共同财产制度,无婚前婚后财产一说。此时,可以考量先行购买澳房于长辈名下,而后予以继承给子女个人。

下期专栏林律师将就遗嘱的订立做更详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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