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的公民法(C——24法案)於6月19日正式生效,新法將增加了新的條款,其中:
- 有關接納更多應拿但還未拿公民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的條款;
- 新的居住要求;
- 居住意願要求;
- 參加入籍考試年齡擴大為14歲至64歲;
- 以官方語言證明其具有加拿大知識的要求;
- 其他還包括提高申請造假的刑罰;
- 禁止外國罪犯及從事影響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士申請入籍;
- 新的公民權取消模型及新增取消公民權理由;
- 規範入籍顧問的組織;
- 改善各主管單位間的資訊互享過程。
目的是減少審批處理時間,收緊居住時間要求,以及打擊入籍申請中的造假舞弊行為,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開始實施以來第一次全面修訂,這也是對入籍資格的全面收緊。
盤點加拿大新入籍法7大要點加拿大政府頒佈了移民法修正案(Bill C-24)。如果通過,那1977年法案的一些內容就會被改變。下麵是Bill C-24和之前移民法中一些重要改變點的對比。
1、居住時間:
之前法規是是4年內必須在加拿大住滿3年,但是新法規定是6年住滿4年,而且每年要待夠183天。
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時間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的條款(注:而舊法下申請人在沒有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間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
2、稅收:
舊法不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提交所得稅的憑據。但是新法規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裏有加拿大稅務記錄的人才有申請入籍。
3、語言要求:
舊法規定要通過語言測試的年紀範圍是14到64歲,但是新法規規定年紀是18到54歲。申請人必須語言(英語或法語)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標,方有資格入籍;
4、時間和費用:
原入籍法有3個步奏,而新法將減少處理入籍申請的步驟到1個。政府收取的費用從100元提高到300元。預計審理時間將從24個月減少至12個月以下。
5、公民身份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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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法案將授予CIC(加拿大移民局)“終審權”,可以拒絕那些有欺詐行為的公民提出的申請,而相關犯罪行為的罰款將從1000元提高到最高10萬元,判處刑法將從一年監禁提升至五年監禁。申請人可能會在10年內被禁止重新申請入籍,而不是之前的5年。
此外,修正案還規定,未經授權的移民顧問在明知申請人欺詐行為還幫助申請的話,移民顧問也將受到處罰,處罰包括10萬元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而有之。 對於循簡易程式定罪(summary conviction),處罰包括20,000元罰款,或長達六個月的監禁。而舊法沒有任何監管措施且對造假無有效管控。
6、其他:
新法增加了“入籍後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條款;新法將賦予移民部長有權破格授予公民權;新法設立了針對在加拿大軍隊服役人員的入籍快速通道,舊法無此項機制。
7、C-24法案的後果:
C-24法案一直都有很大爭議,但政府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獲得公民身份的人是真正想留在加拿大的。所以申請公民身份的各位要考慮清楚,能不能達到現在新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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