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實際是Agreementof Purchase and Sale的簡稱,可以由買家,也可以由賣家準備,但通常由買家準備。OFFER一旦由雙方簽字同意後就具有法律效力。
許多常見的需要買家確立的條款主要是:購買價格、訂金、交屋日期和OFFER附加條件。而最常用的OFFER附加條件是貸款和房屋檢驗,這主要是為了保護買家的利益,保證買家在不能貸到款或所購房屋不能滿足買方品質要求時免受經濟損失並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OFFER遞交的程式是怎樣的?
目前最常用的遞交OFFER的形式有兩種:直接遞交OFFER給賣方或賣方經紀人或傳真OFFER。
第一種方式需要買方經紀準備好OFFER並在買方簽字後向賣方經紀人登記OFFER並約定雙方見面時間地點(通常在賣方住所或賣方經紀公司內),並由買方經紀親自遞交OFFER給賣方經紀及賣方。雙方經紀在與自己的顧客充分溝通的情況下,代表各自顧客就OFFER條款討價還價並達成協議.通常情況下買方也需要到場。任何條款改動均需通過雙方簽字認可方可生效。
傳真OFFER相對簡單,雙方經紀通過傳真聯絡,無須買方到場,但同樣任何改動均須雙方簽字認可可生效。
OFFER的價格是如何定出的?
通常在顧客選到中意的房屋後,經紀會立刻根據自己在房地產市場的專業經驗,幫助買方準備近期相同區域相似住房的房屋成交及房屋狀況資料,幫助買方分析市場價格並訂立合理購買價格,一切定價均基於實際數據資料。
如何瞭解賣方的心理,以合理的價格買到滿意的住房?
很多人都說,賣方的心理無非是想讓房子賣到盡可能高的價錢。此話對,但不全對。因為忽略了一點最重要的,任何一個賣家在決定出售房屋後都不希望房子成為滯銷品出不了貨,所以應該修正說賣家是希望在房子安全(成功)售出的基礎上拿到盡可能高的成交。牢記賣家的心理狀況,談OFFER時就可以變得很技巧了。
當我們在談OFFER的過程中,除了關注價格本身,交屋日期、定金金額、合同附加條件等都能不同程度的影響到OFFER是否能被賣家接受,技巧地揉合各種因素,呈現給賣家的是一個有強烈誘惑力的大餐,賣家想不接受你的OFFER也難。記住一點,雙贏才是真的贏,一個好的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均滿意的合同。
有多個OFFER時怎麼辦?
你看到中意的住房,當然有可能別人也中意,所以出現多個人競爭同一套房子也不是奇事,反而更說明這種房子是一個性價比比較好的物有所值的房子,所以不用擔心。
盡了努力,達到自己能接受的最大上限,即使不能得到這套房子也不會遺憾了。因為如果超越了你的負荷,拿到這套房子後你也會患得患失,不妨冷靜面對,再尋找其他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