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Lynn McColl在租房的方面經驗極為豐富,她本應該知道僅聽從內心的聲音是不夠的。
她和丈夫Dirk Stewart是維多利亞一棟房屋的業主,這棟房屋共有四個套房。McColl現在後悔給了一對年輕夫婦機會。
McColl說,她很少這樣做,但他們逃了2400元的房租後,她再也不會犯同樣的錯誤了。
“我非常失望。我給了他們一個機會,自己卻遭受了損失。四年後,我還沒拿回我的錢。”她說。
McColl說自己和別的房東不同,她在乎自己的房子和她的房客。
她照顧Harriet House,2006年,這棟“特色屋”以九萬元的價格進行了整修。
每個公寓都有自己的獨立出入,租金在785元到1375元之間。
“我們不是其他的房東,”McColl說。她在房屋管理方面有很豐富的經驗。“如果出了什麼事,我們會第一時間出現。”
“我喜歡當房東,也喜歡和房客們打交道。我們不是他們的朋友,但我們互相尊重。我們永遠保持微笑,耶誕節也會寄卡片。”
McColl說,她很少遇到麻煩,因為她用“頭腦”思考,但就那一次例外。
“女方有心理和生理上的疾病,我覺得他們可憐,應該給他們一個機會。”她說。
他們三個月沒有付錢,然後還偷偷地逃了。
她相信這對夫婦現在跑到了歐洲,她再也沒辦法拿回2400塊房租了。
“這對我來說是個教訓。”她說。
《省報》與卑詩省房東協會通過Mustel Group進行民調,發現71%的房東表示,即使在占理的情況下趕走房客也是困難重重。
在一份對房客的調查中,43%的人表示,他們曾和早就應該被趕走的租客相鄰。
無法解決的爭議通常都需要在省政府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進一步處理。和他們需要應對的工作量相比,這裏員工嚴重不足。
卑詩省共有110萬的租客。
該機構並沒有就這篇文章接受採訪。通常他們幫助事件中的兩者找到中間點,達成和解。
Residential Tenancy Act保護住戶的隱私,並在無法付房租的情況下為趕走房客建立一步步的程式。
卑詩房東協會的首席執行官David Hutniak表示,有些房東根本不明白這個法規。
“他們不能就走進一個人的住房,他們必須提前給他們通知。”他說。“最多發生的狀況就是晚交房租,你給他們十天的限期。就這麼簡單。”
Hutniak表示,部分“嚴重惡劣房客”比他們的房東更懂法規。
“他們先是各種好表現讓房東接受他們,付一兩個月的房子,然後就不付了。他們把這個事情拖得很久,六個月後,他們就不見了,房子被糟蹋的一塌糊塗,必須花很多錢才能修復。”
非營利組織Tenant Resource & Advisory Centre的Tom Durning表示,所謂的“惡房東”應該根據法規被起訴。
“在卑詩沒有起訴房東的說法,”他說。“(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人手不足,需要六七個月才能進行聽證會。那些老房東根本都不在乎。”
敗訴的房客通常感覺都很糟糕。
37歲的Angie Halford說她和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打交道的過程“荒唐至極”。
她說,她十年前曾搬進一棟有蟲害的房屋,她所有的物件——洗碗機、電視、和傢俱都受到了感染,她不得不搬走。
但該機構的判決卻沒有站在她的一邊。
“他們不肯償付我的損失,如果他們和其他人談談,他們就會知道有蟲子住在我的傢俱裏。”
與此同時McColl也有一個建議。她說,該機構應該有強有力的機制,幫助房東收取房租。
“法律太弱了,”她說。“應該有追債公司發信給他們。”
她應該知道。
與房東維持良好關係小貼士:
在我們上述提到的調查中,我們也要求將房東-房客關係評為“優良”的人們提供一些小建議,“互相尊重”似乎是這其中的主題。
“我們對待這個房子就像是對待我們自己的房子一樣,”Bill Irwin和他的妻子在同一棟房屋內住了34年之久。
他說,這樣房東就“安心了,知道我們會照顧他的財產,如有需要,將來也能賣到一個好價錢。”
高貴林的Norma Heaslip說,瞭解兩方面的觀點是她和物業管理員之間保持良好關係的關鍵。
“我尊重她的工作本質,她也尊重我的權利。她的工作並不簡單,是一個中間人,她和我相處的過程中一直很公平,甚至在進退兩難的時候也這樣。”
而對於房東,North-Trac物業幹禮公司的Terry Halliday表示,審查、申請、簽訂合約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在每個階段與房客進行深入的談話,確保大家都有一樣的期待值,”Halliday說。房客們清楚“他們簽訂了什麼樣的合約,以及開始租房、住在這裏和搬離租房都有哪些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在溫哥華和多倫多都有物業的Chanelle Dupre同意,尋找和你有類似價值觀的房客非常重要,他也鼓勵所有的房東會在整個租房期間與租客保持聯繫,以便迅速解決問題。“告訴他們你在乎,你也會讓人們尊重你的房子。
很顯然,這對夫婦失利了。那麼,到底該怎麼辦呢?
實例告訴你:攤上霸王租客 業主如何搬救兵?
大多數華人都不願意進入衙門(即現在的法庭),原因很多:1)不想浪費時間;2)不懂法庭禮儀和規矩;3)不熟悉審訊程式;4)不想花錢請律師;5)不知如何準備告狀或辯詞;6)英語表達能力不佳;7)沒有勝數的把握;8)害怕輸後要賠償等。
事實上,房東或房客如果覺得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應該不要怕麻煩,先嘗試與對方接觸,說出真實情況,提出解決方案,各退讓一步,設法把問題解決為止。若雙方經磋商後仍未能達成協議時,惟有採取最後一個辦法,就是行使每一個加國居民都擁有的法律權利:向卑詩省租務辦事處(B.C. Residential Tenancy Office , 簡稱 RTO) 申請仲裁(Dispute Resolution Hearing),讓仲裁官作一個公平的判決。
住宅房屋在出租期間,房客和房東之間多少都會產生一些磨擦或糾紛。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房客欠租。房東如果向房客追討欠租不遂,房東應該先發出十天終止租約通知書給房客。如時限已過而房客仍未交租,又不肯搬走,此時房東可以進一步向RTO同時申請收屋令(Order of Possession)和還債令(Monetary Order)。
其次常發生的糾紛是由於房屋出現問題,如屋頂或廚房漏水、家電故障如冰箱不冷、爐頭不熱、暖氣系統失靈、污水倒流入屋等等。在一些個案裏,房客通知房東某些問題而要求修理,但房東沒有跟進,致使情況惡化。房客於是自行找工程人員來維修。後來房客要求房東償還修理費和有關的損失,但房東不同意,房客便向RTO申請要求房東賠償所蒙受的損失。
多年前,申請仲裁要親身前往RTO辦事處排隊登記,向專員遞交申請表,經審批後才能取得仲裁日期和時間。由於科技發達,今天的申請過程已簡化很多。申請人可以利用私人電腦進入RTO網站:www.rto.gov.bc.ca,再進入仲裁申請欄: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 。 先登記、繳費,然後填報申請表。RTO便會在很短時間內以電郵通知申請人仲裁的日期和時間。申請人必須把仲裁通知書儘快送交被告人。申請人如果有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文件,可以送交一份給被告人,同時也送交一份給RTO,以備仲裁時使用。
以前仲裁需要在RTO辦事處進行。申請人和被告人都要親身前往出席。但很多時候因為交通阻塞或找不到地址,某一方無法出席,仲裁便要延期,以致耽誤寶貴時間,對雙方都不利。
現在的仲裁已經大大改善——採用會議電話方式進行。申請人和被告人都會收到由RTO通知的仲裁方案編號和進行仲裁的電話號碼。仲裁開始前,申請人和被告人必須各自撥電話到RTO,輸入編號才能接通,而仲裁官則會在會議電話裏主持仲裁。
仲裁官首先要確定來電人的身分,然後宣讀仲裁之內容。之後,會讓申請人先發言,陳述事件過程和要求。跟著讓被告人發言。雙方都可以引用所提交的證據和文件以支持其理據。仲裁官會向雙方發問,瞭解情況。會議宣佈結束後,仲裁官會在數日內完成裁判書,然後RTO會用電郵和信件寄給雙方。如某一方不同意仲裁結果,可以申請覆審。由於仲裁的全部過程都是以英語進行,參與仲裁的人士須要懂英語,否則要先向RTO申請批准由翻譯人代言。
總括對出租住宅房屋來說,房東的責任是要提供安全、舒適、良好的房屋或公寓給房客,如果有某些地方或裝備被發現自然損壞時,要立刻修理。而房客的責任則是要小心使用租住的房屋或公寓,協助保養房屋,維持環境清潔,不要隨便或刻意破壞。房東或房客若遇到有問題時,最好雙方都用誠意來協調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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