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澳幣匯率和利率的雙重下滑,很多國人同胞踴躍到澳洲購房。一些在澳洲留學工作的年輕人,在父母的支持下也將購房計劃提前了幾年。但困擾許多父母的問題是:如果今後孩子在澳洲結婚了,婚前由父母出資(部分、全部或首付)購買的房産是否算婚前財産?如果將來孩子與配偶分開,婚前購買的物業是否需要分給該配偶?
在具體回答這個問題前,我首先來瞭解一下澳大利亞與中國婚姻法的不同之處:澳洲幷沒有明確的婚前婚後財産一說。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結婚或同居(澳大利亞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那麽,所有財産都會被視爲婚姻共同財産。如果今後雙方分居或離婚,所有的婚姻共同財産要放到一起統一進行財産分割分配。
根據澳大利亞相關法律,法官在决定夫妻雙方共同財産的分割分配問題時主要有以下四個步驟:
- 明確當事人的財産,包括資産、負債和經濟來源
房産、汽車、銀行存款、保險等及包括在雙方名下的所有財産,無論是聯名財産,還是個人名下的財産和婚前財産都算在內。財産無論是何時獲得,在誰的名下,在哪個國家都被計入共同財産。雙方各自名下的養老金也可以進行分配。
理論上雙方都有詳細列舉自己所有財産的義務,不能有任何隱瞞。
- 衡量婚姻(包括事實婚姻)期間雙方的貢獻
這裏的“貢獻”包括,一方在外工作賺取的經濟貢獻和另一方在家裏帶孩子做家務的非經濟貢獻,以及雙方各帶入婚姻的財産。
如果一方在結婚前就擁有很多財産,同時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時間較短,則這方的貢獻一般會被認爲較大。但隨著婚姻時間的增加,帶來婚前財産的一方的特別貢獻就會相對减少。這裏無論婚前財産是在誰都名下,由誰付的首期,由誰來還款都是一樣的,沒有明確的界限。
- 衡量各方未來的需要
這一步,法院會考慮雙方分開後的經濟收益能力,健康狀况及爲照顧孩子的需求等。簡單來說,如果分開後孩子主要與母親居住,而目前又不能工作,則她很有可能可以分到更多的份額。
- 最後,法官會做出認爲合理和公平的分配方式。這一條體現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
綜上所述,在婚姻關係破裂的財産分割分配過程中,沒有很明確哪一方一定能分多或分少的比例。而澳大利亞法院在考慮財産分割分配事宜之時,在公平公正的大前提下,也被要求考慮很多細枝末節,例如:雙方婚前擁有財産的多少,雙方婚姻關係時間的長短,雙方是否有孩子,分開後孩子主要有誰來照顧和與誰住(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孩子的撫養權是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的)等等一系列無法一一叙述的事實。
因此,很難在一個時間節點(例如買房時),較爲準確的推斷出日後雙方分開時財産分割分配的比例。
會看文章開頭提出的問題,如果將來孩子與配偶分開,婚前購買的房産是否需要分給該配偶,其實是一個未知之數。尤其是澳大利亞幷沒有一個專門的政府公證機構可以做婚前財産的公證。因此,國內父母給孩子在澳大利亞買房時,也許需要充分考慮這一點再做安排。
下期專欄,我將會討論幾種可供父母與孩子選擇的方法來儘量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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