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離婚並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但如今結了婚沒幾年又離婚,卻並不少見。不過,有一件事卻始終牽絆著那些想在新西蘭離婚的夫妻……
根據這裡的規定,結婚3年後離婚,不管之前怎麼樣,夫妻財產包括房產一律對半分。如果雙方不希望平分財產,事先要簽署法律合約。
注意,de facto relationship的伴侶,即沒有證書但同居的“實事夫妻”,一樣要受到這個同居財產法的約束。
Stuff就曾報導過一個叫做Paul Wilson的男子。在他的第一次婚姻步入第三個年頭的時候,他們鬧離婚了。
儘管是他花錢買的家裡的所有東西,他花錢付的房子首付,他主要在還貸,但一切東西還是按照對半分。即便最後他花掉了30000紐元來打這個離婚官司,他最後分到的財產,竟還不足30000紐幣。
到了第二次結婚,他就毅然花了4000紐幣請了律師,事先簽了婚前協定。
多年來,有無數的新西蘭像Paul一樣,先吃了啞巴虧,被白白分走了一大筆錢之後,才學聰明了,懂得了簽婚前協議的可貴。
但歡歡喜喜結婚之前,非要簽一個“別貪我錢”的協定,總歸叫人心裡不舒服。
而最近,這個讓人怨聲載道的“3年對半分”的規定終於有了改革的跡象。
據悉,新西蘭的法律委員會正在重審這條擁有40年的“歷史悠久”的老條款。
“在過去的40年裡,新西蘭發生了巨變。包括伴侶關係以及家庭的形式。無論是關係怎樣運轉還是關係怎樣結束,都發生了變化。”法律委員會的Helen McQueen表示,“同居財產法影響到每一個新西蘭人,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而在此前Stuff的網調上,認為3年或更短時間婚姻後離婚就應該財產對半分的人,只佔到8%。大多數人都支持在10年以上的婚姻才應該進行這樣的分割。
其實不僅是土生土長的新西蘭人,在離婚分財產問題上,糾結過的新西蘭華人也不少。
2013年就有網友在論壇上吐槽過這個同居財產法,認為這個規定實在不公平。
“設想,一方父母出資在這裡為愛子購房5套,生活無憂,突然認識一個女子開始同居,哪怕女方從不工作,只管購物旅遊,3年後,女方提出分手,她就可以分得男方一半家產,這公平嗎?
“打個比方,女方就算年薪10萬,fulltime工作三年,全不花,她也只能存30萬,為什麼因為和男方同居了3年,就可以分得百萬呢??如果前2年算是care 彼此,有貢獻,那麼為什麼多同居一年,就會價值這許多呢?”
“同理,很多男的也只盯著富家女的,最近更聽說一個利用女方拿了身份,現在還要分一半家產的賤男,請問,這樣的情形,誰來管管這種明顯不公平的現象?
“也許法律更加的公平一些,這些雞飛狗跳琢磨人家錢財的人會少些,更多的人生活在平靜安全的感覺中,你不防著我,我也不提防你,簡簡單單的享受家庭生活,更多的人不用去開口叫對方簽一個非常傷人的“離我的錢遠點”的協議,叫人如鯁在喉。”
現在,新西蘭的很多律師也一致同意,是時候廢掉這個“3年以後對半分”的奇葩規定了。
時代確實不一樣了。
根據TVNZ的報導,在新西蘭,夫妻互相經濟獨立的情況越來越多,在沒有“一紙婚約”約束下共同撫養後代的“實事夫妻”也越來越多。
1996年,新西蘭10對兒couple裡面最多只有1對兒是沒證書的“實事夫妻(de facto relationship)”,而到了2013年,建立這樣情侶關係的比例,已經是1/5。
而根據去年的數據,近一半的新西蘭新生嬰兒的父母沒領證。而且,在已經結婚的夫妻中,有1/3的並非第一次結婚。
“有些人可能帶著舊愛的孩子,找到了新愛,建立了新的感情關係,他們並不希望自己的財產因為舊愛而被粗暴地分割。”新西蘭律師Caroline Hannan表示,“我們必須得有一套強有力同時又有彈性的系統,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是不同的,沒有什麼完全一樣的couple或者家庭。”
據悉,此次關於同居財產法的重審已經於16日正式開啟,並且在向公眾徵集那些不公平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例。
來源:天維維度
責任編輯:Shelly 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