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双证律师林汇铭解析澳洲投资法与移民法

外国人澳洲买房,FIRB申请全攻略

澳洲,如果您是外国人(包括临时澳大利亚居民或外国非澳大利亚居民)并且打算投资澳大利亚房地产,那么可能需要先得到FIRB的批准。FIRB包含了海外人士在澳洲投资的各种可能,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农业用地,矿业等等,本文只涉及住宅地产方面。【阅读原文

 

澳洲PR加入澳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入籍流程是什么?

很多拿到PR的小伙伴们开始考虑自己是否要成为澳洲公民,怎么申请成为澳洲公民,以及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本文为您简要介绍如何申请成为澳洲公民。【阅读原文

 

新财年移民澳洲更难了吗?财政预算移民政策面面观

联邦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宣布,将2021-2022财年的移民配额保持在16万,与去年相同。移民配额基本不变的做法之前是否常见,从这个侧面说明目前澳大利亚移民的一个怎样的现状?新年财移民澳洲哪些群体更吃香?澳大利亚Auslaw Partners澳和律业管理合伙人,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注册律师林汇铭现场解答提问。【阅读原文

 

新财年,新政策!澳洲这些签证变更你都知道了吗?

在澳洲或者计划来澳的小伙伴们注意啦!澳洲2021-2022新财年已经开始了。新财年,新政策,新变化——除了部分签证费上调,都有哪些签证政策变更你知道吗?【阅读原文

 

澳洲印花税政策详解,海外人士各州买房需缴纳多少钱?

相比新加坡和温哥华对外国买家征收20%的附加税,澳大利亚的外国印花税附加费为8%,看起来并没有那么大。哪些州会对海外买家收取海外买家附加税(additional duty)?目前,北领地是唯一一个既不征收印花税附加费又不提高土地税的州。【阅读原文

 

自然灾害为患,你必须了解澳洲常见房屋保险

众所周知,澳洲经常发生森林火灾、强降雨、冰雹、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损毁,给业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通常来说,居民购买新房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的房子买保险,能在房屋遭受损毁时保证经济损失降到最小,一般向银行贷款的房子都会强制性购买房屋保险。澳洲常见的房屋保险共有四种。【阅读原文

 

印花税减免分不清?澳洲买地建房印花税优惠详解

最近澳大利亚昆州的房市可谓是异常的火热,房价上涨以及较低的贷款利率使得人们竞相入市。相比与传统的购房合同来说,人们对land & house package的关注热情上升了不少。什么是land & house package?如今市场上极受欢迎的land & house package有些什么“过人之处”呢?即买这种项目是不是享受更优惠的印花税?【阅读原文

 

郑爽“代孕弃养”风波刷屏!代孕在澳洲又该如何认定?

近日,郑爽“代孕弃养”的新闻燃爆全网,再次让代孕成为热络的公众议题:代孕会不会使女性成为生育工具、代孕的商业化是否相当于变相的器官买卖和人口贩卖、如何应对代孕的灰黑产业链…… 央视新闻更是谴责“代孕弃养法律道德皆难容”,那么,代孕在澳洲又该如何被认定呢?【阅读原文

 

父母出资给小夫妻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方父母出资给其子女买房用做结婚是很常见的。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如何确定其出资的性质并进行财产分割是家庭法诉讼中常见的问题。【阅读原文

 

2021年澳洲针对海外投资新规出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外国投资对澳大利亚的经济和繁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特定类型的外国投资项目会受到政府的审核或批准。澳大利亚议会已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了《 2020年外国投资改革(保护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具体的改革后变更内容小编将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为大家逐条解读。【阅读原文

 

【视频】中国留学生如何在澳洲买房置业以及注意事项

据房产网站Realestate报道,澳洲房产市场利润相当丰厚,2018年第4季度,二手房房产业主整体获利达到178亿澳元。如此之高的交易盈利比仰仗于澳洲不断上涨的房价,但同时相伴的便是对于购房合同法律风险的高频咨询。 本期林汇铭律师把中国在澳留学生如何在澳洲买房置业以及注意事项讲清楚,防止踩坑,帮您避雷!【阅读原文

 

澳新州引来历史性重大税务改革: 引入房产税 取替印花税

新南威尔士州将引领税收改革,计划将从购买房产征缴印花税(Stamp Duty)过渡到年度房产税(Property Tax),作为经济复苏计划的一部分。有关取消或者替代印花税的提议无疑是在政治上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新州税改内容,对房市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与中国税改的关系,林律师在本文探讨。【阅读原文

 

不看要血亏!澳洲房产过户给子女,哪个办法最划算?

今年澳洲政府出台了新的建房补助,积极拉动房市。在这利好政策里,子女不仅仅能从父母手里低价拿下房产,还能拿到多重补贴,比如联邦政府和西澳的建房补贴丶西澳首次置业补贴丶印花税补贴等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转让方式通常有“买卖丶赠与丶继承”,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哪个最划算。【阅读原文

 

夫妻父母子女间过户?家庭法中涉及的澳洲房产过户问题

林汇铭律师针对5种夫妻和父母子女之间不同的需要和情况,分析澳洲房产过户的流程与可能产生的费用。【阅读原文

 

利好!188签证正式加入豁免入境澳洲阵营

澳洲移民局刚刚更新了一个重磅的利好消息: 凡是持有澳洲投资移民188类签证的海外人士,都可以自动获得入境澳洲的豁免权!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持有188签证的海外人士,将可以和澳洲公民及PR一样自由入境澳洲。这对于所有已办理澳洲投资移民,并取得188签证的朋友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阅读原文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澳洲版)

当下热播剧《三十而已》引发了全民热议,尤其在许幻山出轨后,那套市中心豪宅该如何分割成为焦点问题。若类似情况发生在澳洲,法庭会如何决定房产归属哪?根据澳洲的Family Law Act 1975 (Cth),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问题上适用相同的法律原则。【阅读原文

 

【视频】为什么在澳洲买卖房产需要律师把关?房产的过户流程是什么?

澳洲房产市场利润相当丰厚,2018年第4季度,二手房房产业主整体获利达到178亿澳元。如此之高的交易盈利比仰仗于澳洲不断上涨的房价,但同时相伴的便是对于购房合同法律风险的高频咨询。 本文林汇铭律师把在澳洲的房屋过户讲清楚。【阅读原文

 

【视频】澳洲盖房都补贴12.5万人民币?Home Builder全解析

您了解过建筑市场吗?家里的房子还需要翻修吗?超大补贴——Home Builder政策来袭!Home Builder是澳洲政府为了使建筑市场从冠状病毒中恢复活力而提供的一个限时补助计划,补贴金额可以达到25000澳币!这一计划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无疑是一项高福利的政策。那么关于该政策你又了解多少呢?【阅读原文

 

在澳洲购房真的没有产权证吗?

在澳洲购房真的没有产权证吗?澳洲林汇铭律师为您精准解答。【阅读原文

 

【视频】澳洲(昆士兰)产权交易法律指南

为使中方投资置业者更好地了解澳洲(昆士兰州)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本视频将通过以下四大法律要点进行集中的介绍与分析:在澳洲(昆士兰)投资置业的主要流程;海外人士在昆士兰州投资置业的条件;投资昆士兰州的主要税务与置业补贴;昆士兰州置业合同中的必读条款。【阅读原文

 

视频解读如何移民澳洲

在接下来的几分钟里,澳洲林汇铭律师会一一向您介绍中澳两国关系丶移民澳洲的主要方式丶途径以及要求。【阅读原文

 

关于澳洲房东不得在6个月暂禁令期间驱逐租客的解读

新冠状病毒已经对澳洲经济造严重损害,这也意味着很多租客也正在经历因财务困难而交不起租的情况。为此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在4月25日修改法例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来帮助房东和租客能良好协商共同面对并解决困难。新的措施包括哪些?什么样的租客能享有6个月禁令新措施的保护?联众律师事务所深入解读。【阅读原文

 

房东疫情生存攻略:房客是否可以不交房租?

业主对政府最近宣布六个月不准驱逐租户的政策感到困惑和不安,因为如果业主一直没有租金收入也可能面临财务困难。虽然澳洲政府表示正在就租金问题制定下一套补助方案,但目前为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或者行业指南能拿来参照。Financial Review最近请澳洲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给所有业主们一些专业的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一下。【阅读原文

 

读澳洲名校,但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该怎么办?

名校是重要!学区房是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孩子留学时的人身安全!本文将对留学过程种常见的校园欺凌和意外事故从法律角度进行探讨。【阅读原文

 

在澳洲分居,如何保护您的孩子及财产?

澳大利亚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涵盖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务,内容涉及对特定家庭事务(如离婚、子女及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本文讨论分居前应该考虑的十个问题。【阅读原文

 

在澳大利亚,房子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在澳大利亚,土地所有人(卖方)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权益转让给受让人(买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转让方式可以是出售、赠予、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本文主要结合澳大利亚各州的土地法律法规(例如昆士兰州《1994年土地产权法》(Land Title Act 1994))、案例和相关表格对土地转让的程序和填写申请表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和分析。【阅读原文

 

如何在澳洲买地建房?澳洲土地登记的那些事儿

在澳大利亚,购地建房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投资或置业方式,也是众多房产公司主推的一项销售模式。虽然澳大利亚全国实行的是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但各州在土地产权登记的程序和内容上也不尽相同。因笔者长期在昆士兰州从事法律学习和工作,所以本专栏多引用昆士兰州的法律条文与案例。【阅读原文

 

中澳两国相关购房法律的比较与简析

大到在投资置业,小到签证出行,都要对目的地国家的法律程序有一定的了解或积极寻求法律意见,以确认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自己的行为是否为该国法律所认可或批准,这应当是行动计划中的第一步!本文将真实案例对华人在中澳两国的购房法律规定进行对比、比较与分析。【阅读原文

 

澳洲商业地产的尽职调查

近年来,中国投资者赴澳投资房地产活动日益增多,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在商业地产并购方面所面临的风险,较自住地产而言更为隐蔽且深入。为避免相关风险,在投资商业地产前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总结出商业地产并购尽职调查中必不可少的几个部分,供各位读者参考和探讨。【阅读原文

 

澳洲产权法:白捡百万房产,原房主继承人无力主张!

悉尼房地产市场曾出现一桩让人目瞪口呆的判决:一位土地开发商霸占一处房产近20年后,法院判决其正式拥有这处房产。尽管上任房主的后代对此表达了强烈抗议。本期文章将讨论产权法中的“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阅读原文

 

投资澳洲房产的常见失误及案例

当下,中国投资者走出去的意愿非常强烈,而如何在目前海外贷款收紧,境外汇款异常严格的情况下,成功“走出去”是众多中国投资者共同面临的大问题,本文能通过相关澳洲投资失败失利案例,找出失败失利原因和避免同类失误的解决办法,希望助力各位,赢在澳洲。【阅读原文

 

获得澳洲绿卡后,如何合法跨境转移财产?

随着移民趋势的逐渐进程,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财产境外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典型问题。【阅读原文

 

用人民币交易澳洲房产的几个注意点

由于外汇限制与汇率波动,不少面临澳洲房产交割的客户想了解:是否可以在中国,用人民币来进行澳洲房产购房款交易?澳大利亚法律没有明确允许不同货币的资金交易,澳币币种交割目前仍然是主流且最为律师所建议的安全交易模式。本文就澳洲房产交割在中国进行资金交易这类模式进行探析。【阅读原文

 

中国抵押澳洲贷款?内保外贷实例与跨境合规

近期中国工商银行悉尼分行官网发布了关于内保外贷的融资产品最新介绍。在境内企业(“申请人”)向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该银行向工行(“受益人”)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资(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的业务。这对中国人在澳洲取得贷款有何启示?【阅读原文

 

澳洲婚前财产的5大“隔离工具”

在澳大利亚,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如何保卫婚前财产,应该是财商必修课之一。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澳洲的离婚成本和财产保卫措施。【阅读原文

 

夫妻联名购澳房,到底写谁的名字?

购买澳房,问及最多的除了价格税贷、地域环境、发展趋势外,联名购房也成为越来越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在购房时询问以谁的名义作为产权人最合适: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配偶的名字还是孩子的名字呢?【阅读原文

 

澳洲商业租赁,你不得不知的四大细节

签订商业租赁协议或合同是一项重大的决定。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将直接影响您企业的价值。在您作出承诺前,您应该全面了解合同中所列条款和条件,以及可能出问题的事项。建议您在签约前征询法律意见。【阅读原文

 

澳洲首次置业的流程和案例

首次在澳洲置业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一场不小的挑战。除了准备多少钱,买在哪里才更适合自己等等个人情况外,法律中对于购房者的要求也是不得不考虑得一大难题。在此我们通过案例的形式给大家做介绍。【阅读原文

 

澳洲首次置业的五大问题

在澳洲首次置业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一场不小的挑战。除了准备多少钱,买在哪里才更适合自己等等个人情况外,法律中对于购房者的要求也是不得不考虑得一大难题。本文详细分析澳洲置业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阅读原文

 

澳洲7%海外附加印花税与几种豁免或优惠方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但澳大利亚各州对相关交易征收印花税,而且各州采用不同的基础印花税率与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税率。本文将着重介绍昆士兰州的印花税率以及海外人士印花税豁免方式。【阅读原文

 

澳房合同违约,开发商能否诉至中国法院,或要求执行澳洲判决?

在海外买家违约的情况下,开发商(卖家)是否有权诉至中国,要求中国法院审理判决或在中国执行澳洲的生效判决呢?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和解答这个问题。【阅读原文

 

澳洲7%海外附加印花税与几种豁免或优惠方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但澳大利亚各州对相关交易征收印花税,而且各州采用不同的基础印花税率与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税率。本文将着重介绍昆士兰州的印花税率以及海外人士印花税豁免方式。【阅读原文

 

阴阳合同和澳洲相关逃税裁判规则

在澳大利亚房产交易中也存在为了逃税漏税的“阴阳合同”。本期法律专栏整理相关典型案例,从“阴阳合同”效力、逃税处罚以及违法责任等方面提炼裁判规则,供读者参考。【阅读原文

 

挂名购房?物业代持?“间接持有”海外房产的游戏法则

“挂名购澳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澳洲房产,并以他人的名义与身份登记房产所有权的行为。我们为遇到此法律问题的读者们总结归纳以下法律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或警醒更多面临类似问题的“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们。【阅读原文

 

澳洲房产转让给子女有哪些合适的方式(一)

在澳大利亚购置的房产如何通过遗嘱让子女来继承?我们将分三期从法律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本文阐述的三个问题是:什么是遗嘱、澳大利亚有没有遗产税和澳房转让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合适。【阅读原文

 

澳洲房产转让给子女有哪些合适的方式(二)

在澳大利亚购置的房产如何通过遗嘱让子女来继承?上期我们讲述了澳大利亚的遗产税和房产购买和继承的方式,这一期我们将详细来说明如何订立遗嘱。【阅读原文

 

澳洲房产转让给子女有哪些合适的方式(三)

在澳大利亚购置的房产如何通过遗嘱让子女来继承?上一期我们讲述了如何订立遗嘱,这期我们将探讨关于遗嘱的一些注意事项。【阅读原文

 

澳洲房产交割,资金在中国进行交易需要警醒的法律问题

一些面临澳洲房产交割的买卖双方客户都会咨询是否可以在中国以人民币的交易形式进行购房款交割。虽然澳大利亚法律没有明确允许不同货币资金交易,但澳币币种交割仍然是主流且最为律师所建议的安全交易模式。本文对关于澳洲房产交割,资金在中国进行交易模式进行探析。【阅读原文

 

留学生在澳洲购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经常有读者与客户来信咨询关于“留学生购买澳洲房产”的问题,特别是关于留学生是否可以购买二手房等等。在此文中执业律师将就咨询频率较高的问题作统一的答复与解释,与各位读者解惑分享。【阅读原文

 

澳洲二手房买卖的防坑秘籍

海外人士是可以购买澳洲二手房的,前提是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FIRB)递交申请(最低申请费为5600澳币/每次置业行为),并获得批准。在此文中,执业律师将和外国投资人分享在澳洲进行二手房买卖中的“防坑”秘籍。【阅读原文

 

澳洲家庭法纵览

澳大利亚的《家庭法 (Family Law Act)》涵盖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务。《家庭法》的内容涉及对特定家庭事务(如离婚、子女及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法律专栏的《澳洲家庭法纵览》专题旨在帮助在澳华人了解在处理相关家庭关系、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更好地直面与解决家庭纠纷,以期家好月圆享天伦。本专题主要分为以下篇章:

  1. 澳洲家庭法纵览(1) | 分居前务必慎重考虑的十个问题【阅读原文
  2. 澳洲家庭法纵览(2) | 离婚申请程序与须知【阅读原文
  3. 澳洲家庭法纵览(3) | 婚姻财产分配
  4. 澳洲家庭法纵览(4) | 孩子与子女抚养
  5. 澳洲家庭法纵览(5) | 家暴与家庭纠纷调解

 

 

投资澳洲房产 如何选择最适合你的律师?

在海外置业的过程中,委托一名合适的律师就显得尤为关键。无论是商业地产还是住宅地产,买方往往会委托涉猎相关产权法与土地法的律师就物业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查与解释。对买方不利的条款,律师会提出意见并负责协助买方与卖方进行法律谈判,直到双方达成协议为止。此文将通过执业律师在澳房投资中的职责、客户委托流程以及客户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律师等方面进行介绍,帮助各位读者在置业过程中更好地得到法律支持。【阅读原文

 

澳昆州房产交易法律指南

近年来,中昆关系健康发展,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来到昆士兰州开展投资贸易业务,昆士兰州已成为中国对澳大利亚投资的热点地区之一。为使中方投资者,特别是澳洲新移民与房产置业者,更好地了解昆士兰州相关投资法律环境,本文将对澳洲(昆士兰州)《1974年产权法》、《1994年土地法》与《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进行总结归纳,通过以下罗列的法规要点对昆州房产交易法律进行集中地介绍与分析,主要为以下篇章:

  1. 昆州房产交易法律指南 (1) – 置业合同中的十大“问题”条款 【阅读原文
  2. 昆州房产交易法律指南 (2) – 房产交易流程(上)【阅读原文
  3. 昆州房产交易法律指南 (3) – 置业税务、(首次)补贴与印花税减免【阅读原文
  4. 昆州房产交易法律指南 (4) – 产权交易法律流程(中)【阅读原文
  5. 昆州房产交易法律指南 (5) – 产权交易法律流程(下)【阅读原文

 

兵败南半球?投资澳洲失败的六大原因

当下,中国投资者走出去的意愿非常强烈,而如何成功的走出去,是众多中国投资者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希望可以通过本文为各位读者罗列相关澳洲投资失败失利案例,找出失败失利原因,并找出避免同类失误的解决办法,以助力中国投资者转败为胜,赢在澳洲。【阅读原文

 

9张图演示澳洲房产4大间接投资架构

在进行投资行为之前,最关键的步骤是确保投资结构设计适当,以避免发生不利或其他意料之外考虑到法律、会计、税务、资产安全与继承等问题。因此,选择购买主体、收购架构和投资工具对于搭建拟议交易结构十分重要。欲投资于澳大利亚房地产行业的读者主要可以采取间接方式,收购持有房产的公司或信托结构的所有权等投资架构来实现交易利益最大化。【阅读原文

 

新移民经商必读(4)澳洲企业雇佣关系与合作外包

以下与大家分享《新移民经商必读(4)澳洲企业雇佣关系与合作外包》。在澳洲的雇佣关系中,任何想要逃避雇主责任的约定(比如现金交易情况)都能造成诉诸于劳工法庭或者触犯劳工补偿法的严重劳资纠纷。今天我会解读在关于雇佣员工时所应考虑的法律注意点,以及在界定员工和承包人时应考虑一系列事项。【阅读原文

 

新移民经商必读(3)澳洲商用物业(店铺)承租指南

以下与大家分享《新移民经商必读(3) | 澳洲商用物业(店铺)承租指南》。签订商业租赁协议或合同是一项重大的决定。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将直接影响您企业的价值。在您作出承诺前,您应该全面了解合同中所列条款和条件,以及可能出问题的事项。建议您在签约前征询法律意见。【阅读原文

 

新移民经商必读(2)澳洲企业结构的选择与名称、商标注册

建立生意需要从一开始就做出一项重要决定:什么类型的企业结构最适合您的生意背景与发展需求?选择一个适当的商业结构对于您的生意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尤为重要。对于澳洲的新移民而言,主要有三大基本组织和经营企业的方式可以选择。此外,把营业名称、公司名称和域名注册成商标,将给与它们更好的保护。【阅读原文

 

新移民经商必读(1)澳洲生意买卖尽职调查80问

澳州的经济高度多元化,在食品和葡萄酒、矿业和能源、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具有很强的实力。许多新移民会选择在澳洲“安居乐业”,我们也应该同时关注有关澳洲经商环境的信息,务必尽职调查,以免“水土不服”。有许多新移民未进行尽职调查,损失数百万澳币的不计其数。在澳洲创业或经商的您知道如何做尽职调查吗?【阅读原文

 

海外人士如何用“澳洲公司”投资澳房?

公司不同于个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实体,可以独立拥有资产,即公司名下的房产归公司所有。公司的部分商业支出可以用来抵消收入所产生的税务,以提高公司的收益,所以不少人选择以此方式投资房产。那海外人士如何开设“澳洲公司”?以公司投资澳房时,如何豁免FIRB申请费和海外人额外印花税?如何通过“澳洲公司”得到澳洲银行贷款?今天专栏我将会一一解答。【阅读原文

 

避险避税?父母将澳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利与弊

本人最近听闻中国银行有实行“留学生购房可依父母的海外收入申请贷款”的政策,这无疑是在这“海外贷款”限制大环境下的一利好消息,申请条大概为自住房非投资,可最多贷70%,父母还款,父母中一人与留学生必须

美国房产法律在房地产税方面都有什么规定?

1、在美国买房,可以不用交任何税金,2、美国房地产税用于地区区域基础和基础教育,3、美国房地产税的税额,4、美国房地产税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受法律保护,5、,美国房地产档案是公开的,6、美国各州的房地产税税率不一样。

美国房产法律在房地产税方面都有什么规定?
美国房产法律在房地产税方面都有什么规定?

在美国,对于房产是有法律保护,应该说是每一个国家房产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美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什么美国的房产纷争少,就是因为他们法律体系完整,特别是在房产税这方面。

在美国买房是 不需要向美国政策缴纳任何税的,比如说你选定美国的某区域的一所房产,原价60万美金,跟开发商谈价之后是58玩美金,就交58万给开发商,不需要交任何税金给政府,没有手续费。

美国房产法律在房地产税方面都有什么规定?
美国房产法律在房地产税方面都有什么规定?

买房者自己向房屋报线公司买房屋保险,向房屋产权保险公司买房地产权报线,这两种都是私人企业, 和政府没有关系,如果你找的是中介,只要向中介缴纳一定的中介就可以。

美国的房地产税是政府征收的,不过只用于政府所在区域的教育和建设,美国国家或者联邦不征收房产税,一些美国联邦法各州会向个人征收收入税,销售税,所以美国征收的房地产税只能用于地方政府所在区域的教育和建筑事业,不可用于其他事项。

美国房产法律在房地产税方面都有什么规定?
美国房产法律在房地产税方面都有什么规定?

美国地产税的税额是由选民和选民选出的政府协商确定,这个每年一次竞选得出,在当年的权衡开展和收入后向全体居民公布草案,多次讨论之后在最后一次公开听证会上又民选官员表决通过。

在美国,纳税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房地产税不对,可以在3-5个月之内,参加地方政府召开听证会,协商解决,如果还不满意,就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地方政府,不过一般这种事情很少发生,一旦发生,美国房产税都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受法律保护,都会有公正的判决。

澳大利亚Prudentia Legal合伙人王斐律师解读澳大利亚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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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暂停海外投资!FIRB新政审批门槛收紧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从2020年3月29日晚上10时30分开始,对于审批相关海外投资的最低限额将降至澳币0元。换句话说,所有适用的有海外资金注入的投资项目,不论价值,均需要通过FIRB审批,获批后方可进行。同时,FIRB审批时间的上限从30天延长至6个月。【阅读原文

 

浅谈家庭信托在澳洲的应用

对于在澳洲移民定居的中国人来说,需要注意澳洲的家庭法并不会以公证方式确定婚前和婚后资产来区分婚姻中的财产所有权。本文将探讨家族信托在澳洲的应用。【阅读原文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中国最新CRS政策法规解读

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对CRS已经非常熟悉,但对于一般大众来说,很多人还是对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后果没有意识,也会有诸如CRS是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的疑问。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识,5月9日中国相关管理机构已经正式发布了中国CRS的具体管理办法。了解CRS基本概念,获取基本知识,做好基本准备,对将受影响者意义重大。澳大利亚普亚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王斐律师在此解读CRS基本信息和目前中国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阅读原文 (上) (下)

 

中国为澳洲海外投资主要来源国 澳洲海外投资管理局公布年度报告

今年FIRB公布的年报显示2015年-2016年财政年度申请批准数额达到41,445个,相对于2014-2015财年有大约10%以上的的增长。同时,批准的海外投资财产数额高达2,479亿澳币,中国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已经被批准的澳大利亚海外投资的最大资金来源国,投资金额高达473亿澳币,且主要集中在房产方面的投资。【阅读原文

 

墨尔本期房税收优惠取消 长期空置住宅将要收税

近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公布了最新的未来大墨尔本地区房产买卖将要实行的税收方面的新政,其核心要点为首次置业的本地居民提供更多税收,奖金甚至直接政府一起购买的众多帮助,同时将取消期房印花税优惠,征收住宅空置税。今期专栏,我会具体说明多项墨尔本的房产税收新政。【阅读原文

 

澳大利亚房产交易中为什麽需要律师?听听资深律师怎麽说

中国正常房产购买销售程序中往往没有律师参与,所以澳大利亚中国房产交易者就会对为什么房产交易中需要律师和是否必须需要律师存有疑问。我在居外专栏的“第一炮”,我会藉此机会解说澳大利亚律师深入参与房产交易程序对澳大利亚房产法律程序建立和执行的深刻实践意义,而最重要的,当然是法律服务对你的作用和帮助。【阅读原文

 

在澳大利亚,房子不是你想卖就能卖!|居外专栏

在澳大利亚,土地所有人(卖方)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权益转让给受让人(买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转让方式可以是出售、赠予、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本文主要结合澳大利亚各州的土地法律法规(例如昆士兰州《1994年土地产权法》(Land Title Act 1994))、案例和相关表格对土地转让的程序和填写申请表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和分析。

土地转让的程序

1 宗地相关信息的查询

土地转让前,买方在通常会聘请一位房产律师(各州不同,昆士兰州每宗土地交易的律师费大约在900-1500澳元不等)。接受委托后, 律师将对该宗地的产权、规划、环境、区域公路及铁路的建设状况等一系列相关内容进行查询。

2 签订转让合同

查询完成后,买方核实了卖方的身份及土地产权状况等均没有问题后,交易双方或委托的地产经纪人和双方律师一起进行洽商、签订转让合同,并交纳印花税。

3 填写转让登记申请表并支付转让金

签订转让合同30 天内交易双方或委托律师填写转让登记申请表(附录:表1 )和土地产权转让信息表(附录:表2)。如果买方是外国人,应填写外国人所有权信息表(附录:表3)。

转让登记申请表可以从州政府土地登记机关的办事机构免费索取,也可以在州政府土地登记机关开设的网站上下载,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这些申请表。

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中,卖方和买方必须亲自签名,双方都要有证明人签名证明是卖方和买方本人的亲自签名。证明人一般是是受人敬仰的、有信誉的、政府认可的公证人(在澳大利亚人们称他们为太平绅士) ,太平绅士从事的公证是无偿的公益活动。卖方将申请表交给买方后,买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4 申请登记

然后,买方将转让登记申请表交到州政府土地登记机关的任何一个办事机构或通过网络提交,并交纳转让登记申请费和登记费。如果卖方持有纸质土地产权证书副本,卖方应将纸质士地产权证书副本交到州政府土地登记机关的办事机构。

5 登记发证

州政府土地登记机关登记员对土地权利人的身份、产权状况、交易的合法性及登记过程进行最终的审核,审核元误后加盖印章,同时编新的产权证书版本号。至此,本次房地产转让登记完成,州政府土地登记机关通知买方登记完成。

6 土地分割

如果卖方将自己的一宗地分割后,再将其中的一部分转让给买方,在签合同之前,土地交易双方应聘请私人或政府测量机构的注册测量师进行实地分割测量,并绘制分割地籍图,土地交易双方各自负担自己宗地的测量费用。然后,土地交易双方将成图及有关文本资料送交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土地规划及用途上的限制对该土地的分割及使用进行审批。

土地转让的交易双方在签订转让合同30 天内,应亲自填写或委托律师填写转让登记申请表(表1,如上图,中文翻译)。该表是在土地转让之中最为关键的表格,信息切勿出错。以下是此表格填写的一些注意事项

1 收益转让 (Interest being transferred)

只有已进行注册登记的房地产才可以转让,只有被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签署有关转让的法律文件。本栏应填写以下内容:声明转让拥有处置抵押宗地的权利;声明宗地符合转让条件;声明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2 土地描述 (Lot on Plan Description)

本栏应描述转让宗地的地址及宗地的地籍编号,宗地的地籍编号描述通常是”第(号)测绘图的第(号)宗地”【如:RP123456 号第3 块宗地(产权证号为16543002)】。表格必须包含相应的前缀(如”SP” 代表测绘图, “RP”代表巳登记的测绘图, “BUP” 代表建筑物单元, “GTP” 代表共有权利表等)。本栏不显示宗地面积。

3 转让人/卖方 (Transferor)

本栏应填写转让人的姓名全称。如果转让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以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士地的个体,则无须显示转让人的姓名。

如果转让人是《1997 年法人实体和社区管理法》 (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Act 1997) 所列的法人实体,必须如此填写:“(协议编号)、(协议名称)共有产权协议的法人实体”,如”1234 海岸共有产权协议法人实体”。

如果转让人以受托人或个人代理名义持有不动产,信托须明确标示,如”第(最初转让给受托人不动产的交易正式文件证书号码)号转让的受托人的(转让人姓名)“或”作为(死亡者姓名)死亡者财产的个人代理的转让人的姓名”。

未成年人(未满18 周岁的自然人)不得授权行使转让权。相应地,产权局不接受以未成年人名义执行的转让不论是独立转让人或数个转让人之一。

4 对价/价格 (Consideration)

对价是指一定的支付款项或者受让人和转让人就权利的转让达成一致的项目。本栏应完整地填写对价。

如果转让是以现金以外形式支付的话,则必须要明确表明,例如”依从xx协议本次转让是以xx形式支付”或”依从xx买卖交易条款本次转让是以xx形式支付”。

5 受让人/买方 (Transferee)

本栏应完整填写受让人的姓名。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人,每个受让人的权益必须明确陈述。受让人可以是按份共有人或共同共有人或受托人。法人实体可以作为共同共有人与个人或其他法人实体共同持有土地。若是共同共有人,则受让人所持有的权益必须以分数形式标明,如1/4 或3/4。

如果受让人是法人组织,必须在第5 条中填写澳大利亚公司编码,澳大利亚已登记实体编码或澳大利亚商务编码。未登记的外国公司视同本国公司,必须通过适合的法人司法权证明材料建立法人司法权,如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翻译件。

如果受让人是《1997年法人实体和社区管理法》(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Act 1997) 所列的法人实体,必须在其中添加以下文字“(法人实体的名字)法人实体公共产权协议(协议号)“,如“法人实体有关海岸公共管理1234 号协议”。

未成年人虽不得转让不动产,但可以是自由保有(私有)宗地权益的受让人。如果受让人是未成年人,必须注明他们的出生日期。

6 转让与执行 (Transfer/Execution)

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此条内签署转让协议。两个当事人必须在《1994 年土地产权法》规定的一个有资质的证明人证明的情形下执行转让协议。

转让表必须有转让人和受让人或他们的律师亲笔签字。如果注明“律师”二字,也不表示律师的司法权可以影响正式文件证书的合法性。如果律师作为转让人或受让人代表执行转让,那么律师的签字不必被作证,但他或她的姓名必须列在此签字下。

《1994 年土地产权法》第162 条款(C) 项规定证人不是订立正式文件的主体,证人不能与受让人是同一人。

土地产权转让信息表(表2,如上图,中文翻译)所收集的信息被用来评估印花税、估价数据的基础和土地税收数据的基础以及作为证据数据来更新信息。转让人/卖方对此表的第1 、第2 和第3 条所填内容负责。受让人/买方对此表的第4 条和第2 、第3 条信息声明的填写内容负责。

如果受让人或买方是《1988 年外国土地所有者登记法》(Foreign Ownership of Land Register Act 1988)所列的外同人或外同公司,则必须填写此外国人所有权信息表(表3,如上图,中文翻译)。此表所收集的信息、将被输入到外国土地所有者登记系统中,这是昆士兰所有土地公开登记专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所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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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澳洲买地建房?澳洲土地登记的那些事儿|居外专栏

在澳大利亚,House & Land Package(购地建房)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投资或置业方式,也是众多房产公司主推的一项销售模式。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关于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虽然澳大利亚全国实行的是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Torrens Title System),但各州在土地产权登记的程序和内容上也不尽相同。因笔者长期在昆士兰州从事法律学习和工作,所以本专栏多引用昆士兰州的法律条文与案例。

1. 土地买卖最重要程序——托伦斯登记制度

:1999年,Ann对自己的土地进行了有效登记,作为合法所有人。2002年,买方Bob与卖方Ann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自此Bob开始长期占有此土地,但迟迟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买卖10年后的2012年, Ann发现Bob始终没有进行土地所有人的变更,所以又将土地再次变卖给Cindy,而Cindy立即进行了土地登记。那么,土地所有人是拥有合法契约并占有土地达10年的Bob还是已经进行土地所有变更登记的Cindy呢?

土地登记为首要法律依据!澳大利亚的地产经纪人和法学生在培训学习中肯定多多少少听闻过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不是特仑苏!),它是澳大利亚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

那么托伦斯是谁呢?他是南澳大利亚首任土地登记官,他在1858年首创了这一土地登记制度。现在,这一制度被被国际公认为是最有效率的登记制度,目前已为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50 多个同家所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的核心在于“登记生效主义”,即在完备的法律制度下,士地权利的取得取决于登记,而不是取决于签订契约,目的在于提供安全、正确的权利记录。

政府并不强制当事人申请登记,而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则今后的转移和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应用成熟的托伦斯登记制度配合其它相关完善的土地法律法规,澳大利亚也由此被认为拥有着世界上“最安全”的房地产市场。

因此在以上案例中,基于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的原理,Cindy应为该土地的合法所有人,而Bob可依法起诉Ann要求合理赔偿。

2. 澳大利亚土地登记的所有权种类

:Cindy从Ann购买的上述土地是何种类型呢?有什么特别规定呢?

:土地登记所有权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自由保有土地(私有土地)和州政府所有土地。前者可以通过市场购买、礼物赠送、遗产继承而产生移转。而后者主要分为未分配土地、州有租赁土地、保留地、国家公园和州政府森林土地。因此,Cindy从于卖方市场Ann处购买的上述土地应为自由保有土地。具体特别规定如下:

2.1 自由保有土地

自由保有土地(私有土地)(Freehold Land)指私人或公司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以私人或公司的名义登记造册,为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所有土地权利类型中最高级的形式。

称为“自由保有”是因为所有人有权自由、完全不受限制地占有处分其地产,如出租、抵押、转让等。虽然理论上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上至天空、下至地心”,但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的行使还会受到法律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

如州政府保留土地上自然资源(矿产、石油和矿物质)的权利;地方政府可以限制土地的用途;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土地不能私有;曾经被水淹没的土地不能用于建筑等等。

2.2 州政府所有土地

目前,只有极少量的州有土地至今没有授权给任何人,称为“未分配的州有土地”(Unallocated State Land),一般为空置地。

政府为了增加州政府收入,鼓励定居者开发土地,将相当数量的州有土地出租给定居者,形成了现在的“州有租赁士地”(State Leasehold Land)。州有租赁土地使用者和州政府签定租赁合同,按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每年交付租金。

州有租赁土地使用分有限期限和永久使用两种,有限期限为1-100年。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按土地使用用途的不同,租金标准不同。例如,用于放牧用途的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最低,平均为0.04 澳元/公顷·年;用于旅游用途的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最高,平均是士地价值的5%。

另外,政府为了满足公共目的需要,保留了部分土地,称为“保留地”(Reverses),如市政设施、公园、体育场、广场和墓地等。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保留地不能转为自由保有土地,但某种意义上保留地归全体市民所有,政府如果把保留地变为自由保有土地会遭到市民游行示威的强烈抗议和反对,因此,极少有保留地变为自由保有土地的例子。

森林及历史遗址等用地,归州政府所有,统称国家公园和州政府森林土地地
(National Parks and State Forests Land)。

3. 土地登记的政府部门和十步流程

:Cindy从Ann购买了上述土地之后,应该去哪里进行土地登记?怎么进行土地登记呢?

:在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土地登记的权力在州政府,土地规划的权力在地方政府。土地登记机关设在州政府,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不设立土地登记机关,并且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没有土地产权管理机构。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和其他法人一样可以拥有土地权利。

昆士兰州为例,昆士兰州的土地登记机关设在州自然资源与矿产部
(The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Mines)下属的土地信息和产权局以州为一个登记区,在全州设有33个办事机构,主要对外提供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登记文件受理和登记注册3项服务。

托伦斯土地登记的十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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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房合同违约,开发商能否诉至中国法院,或要求执行澳洲判决?|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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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买家违约的情况下,开发商(卖家)是否有权诉至中国,要求中国法院审理判决或在中国执行澳洲的生效判决呢?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和解答这个问题。

在一个昆士兰楼花于 2017 年 7 月交付失败的真实案例中,开发商在没收了买家 10%首付后,仍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买家索要以下的赔偿:

  1. 原定交付起买家应缴纳的支出,包含土地税、水费、物业管理费以及保险,逾3000 澳币;
  2. 延期交付所产生的滞纳利息,逾 48000 澳币;
  3. 市场销售费用,包含市场支出逾 6500 澳币,卖家中介佣金逾 37000 澳币以及相关律师费 2000 澳币;和
  4. 其它成本(若再销售失败或销售低价的差价补偿)

60 万的楼花,在无法交付后,竟收到了索偿合计超过近 10 万澳币的惩罚金律师信!除此之外,卖家还将有权利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可见当买家出于弱势的法律地位时,不仅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还极有可能付出更多超出预算的和解成本。

一些海外买家可能认为自己并不拥有澳洲国籍或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中国无需理会开发商的律师信!我们严肃提醒买家面对法律纠纷时,绝不能采取“不理会、不处理”的态度,因为中国与澳大利亚均适用《海牙送达公约》(Hague Service Convention)。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当您无法交付楼花时,应当及时征求法律建议,减少自己的损失,保障自己的权利。

1. 中澳两国承认与执行相互判决的实践

由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一般认为属于程序问题, 根据“程序问题依法院地法”的冲突法原则以及世界各国的实践, 一国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该国司法权的体现, 所以,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一般也依承认与执行判决的法院地法律。又因世界各国各自社会、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利益、历史特征、法律习惯等的不同, 而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问题上各国的规定差异悬殊, 尤其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方面各国的规定更是千差万别。从而造成种种障碍, 致使一国作出的判决, 往往很难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 或者虽可在某国得以承认和执行, 但在另一国却不能如此。

2. 中国承认与执行澳大利亚判决的条件

假设某一中国买家无法交割一处澳洲楼花,后开发商诉至澳大利亚拥有相关管辖权法院并获得确认买家违约的生效判决书。而买家为海外人且并无资产在澳洲可以被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可以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澳大利亚法院作出的该判决?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基本条件是:

  1. 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 该判决国必须是和我国缔结了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的双边条约, 或双方是同一国际条约的共同缔约国, 或双方有互惠关系的;
  3. 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

总的看来, 我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只作了简要的原则性规定,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规定与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相比尤其显得过于简单、笼统。特别是当我国需要与澳大利亚开展司法协助或两国的判决需要相互予以承认与执行时, 就更加难以顺利进行。

迄今为止,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尚未订立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因此,澳大利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目前较难获得中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需当事人向中国相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于后方可予以执行。

3. 中国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条件

假设中国买家无法交割一处澳洲楼花,后开发商诉至中国拥有相关管辖权的法院并获得确认买家违约的生效判决书。买家在澳洲有资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可以请求澳洲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该判决?中国的判决要在澳大利亚的法院执行必须满足四项条件:

  1. 判决须由中国法院作出,且该法院依据澳大利亚法律对被告拥有国际意义上的管辖权;
  2. 判决必须为最终和终局判决;
  3. 判决金额必须确定或容易计算;以及
  4. 中国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以及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必须一致,并且拥有相同利益。

在下列情形下,中国法院通常被认为拥有管辖权:

  1. 自然人被告在原诉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之时位于中国(无论时间有多短暂);
  2. 法人被告于原诉法律程序文件送达时在中国境内确定及合理永久的地点开展业务(无论是通过维持分支机构或通过雇用代理人代表其经营业务且达到一定时间);
  3. 被告通过下述方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权:
  • 提交无条件应诉书;
  • 自愿参加诉讼;
  • 事先同意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或
  • 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就其位于中国的有形财产移交了所有权或占有权。

即便中国法院的判决满足上述要求,并且初步看来可在澳大利亚获得执行,但澳大利亚法院仍可能基于下述理由而拒绝执行该判决:该判决通过欺诈方式获得,违反公共政策,或有违自然正义。值得注意的是,就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提起诉讼并胜诉即创设一项债务,该债务可按照与澳大利亚法院作出的任何其他金钱给付判决相同的执行方式予以执行。

然而在实践中,根据目前的已知案例,澳大利亚法院实际上尚未执行中国判决,这意味着中国法院可能不愿给予互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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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保证”的销售到底少了啥? | 居外专栏

 

现在正是买房季节,到处看房的朋友们肯定能在CENTRIS网上上看到一些价格偏低,写明了没有法律保证的销售的房子出售,令人心动价格,大多数糟糕的房屋状况,但最闹心的还是那个“没有法律保证”所带来的不可知的风险,让大多数买家望而却步。大家都在琢摸着,这法律保证到是保证了什么呢?少了它又会怎么样呢?。。。

在解释它之前,先说说几个朋友碰上的与之相关的故事吧。一个朋友买了五十年代的独立屋,基本没怎么住,才一年多时间因为家庭情况变化决定卖房。卖出去大约才半年就收到新主人的挂号信,说是发现地基有问题,需要朋友负起法律保证的责任,付钱修房。想想有点冤,自己也是刚买的房,凭什么这地基的问题得我来修。于是找到律师,被告知这地基是在朋友做房主是就有的问题,所以朋友是有责任修的。并建议朋友继续找上一家屋主索赔,因为这个问题不是短时间的问题,肯定在上一家屋主住的时候就有。没办法,只能先赔偿,再找上一家屋主,这才发现老人家已经不在世了。所以这样看来,这个法律保证的责任就只到他这儿结束了。

另一个朋友买房住了5年,一次意外的厕所漏水发现了地下室墙体渗水,接着发现地基早期就有裂缝维修过的痕迹,但从来不知道。咨询了一下,房屋四周挖开维修墙体的费用得在2-4万之间,得知有法律保证这回事后,她决定找律师向原卖家索赔,开始了漫漫的追诉之路。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保证呢? 

在魁北克,法律保证基本原则是:每个房屋被出售时都是有保证的,这个保证主要是保证房子的所有权和房屋质量。也就是说,如果买家买下房子后,如果发现产权和房屋质量的问题是在交易时不可能合理知道的话,他可以找卖家索赔。

  什么样的房屋会是没有法律保证的销售

一般是银行卖破产房,财产继承人卖遗产房时,会提出卖房没有法律保证,因为自己没有在这个房子都居住过,对房子的情况并不了解,所以希望不承担后续可能发生的风险。

   什么风险才是法律保证的呢?

 就物业的所有权而言,魁北克有着相当可靠的对外公示的系统。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管房产销售有没有法律保证,公证员都会仔细核查物业的所有权,所以这个层面而言,风险很低。

出现的绝大多数是房屋质量问题。这种在法律保证下担保的房屋质量问题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向法院证明:

  • 问题不是验房能够发现的,也不是买房时能看到的,必须是买房时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没有办法发现的问题。
  • 必须是在房子过户前就存在的问题。

那么卖家对这样的房子质量问题就负有责任。比如说验房时谁也不能看到地下室的墙体渗水,因为有石膏板等装修在外层,但如果新房主进去装修打开发现墙上有大裂缝,就可以要求卖家维修,因此这明显是在过户前就发生的问题,但验房时没有办法知道。还出现过买了房,发现土地因为油罐泄露造成污染,向卖家索赔成功的案例。

当然也有不少案例,虽然上面两条都可以证实,却是因为房子年代久远造成的问题,并不是都由卖家按新的全赔。比如说屋顶是20年年限,买家知道是20年的屋顶,买下出了问题,就是索赔也不能指望按个新屋顶赔给你,很有可能赢得机会很小,因为这屋顶到时间了,出现问题也是自然的。房屋也有年代时效,所谓的质量保证也有一定年限,这些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卖房时说好没有法律保证,真得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了么?

现在在卖房时,房主都必须填写一份声明,这是一份格式化的问答卷,上面包括了房屋方方面面的情况,房主如实回答,就等于把房子的基本情况做了详细说明。作为经纪,我们都劝客人详细如实说明,不用担心房屋有过什么问题,会造成卖房困难,相反如果隐瞒,被买家事后发现倒有可能告上法院。

也有客人嫌麻烦,说干脆就没有法律保证的卖吧,有了问题别来找我。为此我特地咨询我REMAX的老板PATRICIA CIANCOTTI,多次和律师为法律保证的问题打交道的她告诉我,律师说了,法律保证是法律赋给个人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所以不管有没有法律保证,有了问题,都可以找卖家索赔。只不过,通常一句“没有法律保证的销售”让很多买家就放弃了这一权利。真碰上较真的主,有明显的房屋缺陷,不管怎么卖的,上庭还是大有赢的机会。

但话说回来,能不上庭还是不上庭吧,按小时收的律师费、漫长的等候时间,都让一场官司最后变成没有赢家的战争。所以现在跟着REMAX买房的客人有福利了,只有通过REMAX买房,可以花约1000元买一个法律保证的保险,有了这个保险,可以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得到最高至4万元赔偿,不用找卖家撕扯纠缠,不用请律师上庭等待漫长的判决,保险公司为你买单。这对卖家或买家,都会省不少心啊。如果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电话我,具体再解释了。

没有法律保证销售的房子平均比市场价格要低至少8%,所以还是正常卖房吧,加上有关保险,一样可以让你卖房无忧。

责任编辑:Adam Chen

 

经纪柯婕专栏全集:

柯婕魁北克谈房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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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两国相关购房法律与流程360°比较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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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面对中国与澳洲每日层出不穷的房产资讯与新闻,投资者难免在无意识中便过多地关注了房产投资项目本身的优缺点、价格以及周边环境,从而忽略了中澳两国与房产投资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今年2月发生在布里斯班的一个真实案例为例,在北京生活工作的王太太累积了一定的积蓄,准备在澳洲投资置业。在看过数十套房产项目之后,王太太偏爱一套拥有较大土地面积的二手房。为王太太奔波近3个月的投资中介与在卖方市场等候多时的卖家当然欣喜,积极促成此交易却疏忽了王太太海外投资身份的审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王太太并未聘请任何律师,也并未添加任何关于”以FIRB批准为合同生效条件“的条款。结果,FIRB(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审查了王太太的相关背景与条件之后,基于王太太海外人士的身份且未持有澳洲长期居留签证的原因拒绝了她的投资申请。因此,王太太无法进行合法投资,但因为合同已成立则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对卖家进行赔偿。

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人购买现房的相关法规
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人购买现房的相关法规

可见,在房产投资过程中聘请一位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是多么的重要,甚是对整个置业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购房置业过程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投资分析、融资方案与法律解释。今天居外网请到拥有中澳两国律师执业资格的林汇铭律师对中国与澳洲两国房产相关的法律条文、案例进行解释,希望可以起到客观、正面、真实的参考作用,让投资者们从中获益。

本文将主要对华人在中澳两国的购房法律规定进行对比、比较与分析。谨记!大到在投资置业,小到签证出行,都要对目的地国家的法律程序有一定的了解或积极寻求法律意见,以确认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自己的行为是否为该国法律所认可或批准,这应当是行动计划中的第一步!

中澳两国相关购房法律与流程360°比较

结语

结合上述比较表格,可较全面地看到如今澳洲和中国房产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定情况。与中国相比,澳洲房产法律体系与市场更加成熟与规范,税收与贷款制度也比较健全和完善,并且政府正积极监管与促进房产市场。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晰的看到,在澳洲置业与中国置业最大的不同之一便在于专业律师的介入。在中国买房一般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没有专业律师参与。如果投资者对合同细节不太了解,日后很容易陷入“陷阱”或麻烦当中。在澳洲,买卖双方都必须聘请专业过户师或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由专业人士提供建议和把关,降低风险,保护利益。

在此,林汇铭律师建议,无论是在中国还是澳洲置业,买卖房屋是种契约行为,买卖双方必须按照买卖契约执行。违约应该诉诸法律,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如果因为不执行合同,轻则违法重则犯罪,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投资者本身需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寻求法律意见,规避置业风险,让专业律师为您的置业家园”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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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永久居民挂名购买澳洲房产?你必须知道的十件事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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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购澳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澳洲房产,并以他人的名义与身份登记房产所有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挂名人并未实际出资,但仍在法律上享有房产的所有权。

近日,海外人士李先生对昆士兰州黄金海岸一处价值70万澳币的房产垂涎三尺,便找到了在悉尼且拥有澳洲永居身份的老同学王女士,提出由自己作为实际出资人,由王女士作为挂名人替代李先生出价购买。结果,挂名人王女士成功“买”下此房产,并在律师帮助下成功完成交付,获得所有权。此时,李先生的太太得知此幕后情况后马上急了,越想约担心,辗转多处联系到了Mr. Law。Mr. Law闻后,点了一支Marlboro,吐了三个烟圈,提出如下十点,供她参考:

  1. “挂名购澳房”可能的诱因1?规避签证或身份问题:对于99%的二手房,FIRB设置了一系列门槛来限制海外人士直接购买。FIRB规定,海外买家一般被禁止购买澳洲已建住房,但在澳洲的临时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一处二手房作为并且仅能够作为个人居住用途,但在签证到期离开澳洲时需出售此住房。所以,没有澳洲身份的李先生只能请求王女士作为“买家”挂名购买此房产

(延伸阅读:先拍卖还是先申请FIRB?“二手房豁免证书(拍卖)”全解析

  1. “挂名购澳房”可能的诱因2?间接获得首次置业的补贴或印花税减免:李先生作为有一定资产的海外人士,通常无法享受昆士兰州政府给予的首次置业的补贴或印花税减免。而挂名人王女士则很有可能通过满足以下条件,为实际出资人李先生获得优惠:

首次置业补贴(2万澳元)申请条件:

  • 必须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
  • 购房者从未在澳大利亚任何州拥有房产;
  • 购房者年龄满18周岁;
  • 必须购买价值不超过75万澳元的新房。

首次置业印花税减免政策申请条件:

  • 购房者从未在任何国家购买过房产;
  • 购房者从未申请过首次置业补贴;
  • 新房交付后,必须在该房产内连续居住12个月或以上;
  • 购房者必须年满18周岁。
  1. “挂名购澳房”可能的诱因3?转移资产:根据澳洲家庭法,即使李先生以自己的个人名义购买此房产,该房产也会归为李先生和李太太双方的婚姻共同财产。但此案例中,李先生虽然实际出资,但因为挂名买家为王女士,所以李太太?细…思…极…恐!

(延伸阅读:深度解析王宝强离婚案:依澳洲婚姻法房产如何分?

  1. 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澳洲实行托伦斯登记制度,该制度的核心为“登记生效主义“。因此“挂名购房”后,作为登记权利人的挂名人王女士一旦反悔,即使实际出资人李先生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挂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会面临繁琐与漫长的法律举证程序;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挂名购房”事实的存在,李先生自身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导致金钱房产两失。
  1. 若挂名人转卖该房产,实际出资人可以追回吗?在托伦斯登记制度下,当挂名人王女士决定转卖此房产,其实无需征得实际出资人李先生的同意。如果新买家为善意第三人且在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李先生已没有可能要求取消此交易拿回房产产权。即使能够证明“挂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追究挂名人王女士的相应责任;同样,若无法证明,则?细…思…极…恐!
  1. 难道挂名人赚了吗?如果“挂名购房”考量的是挂名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或补助,则此后,挂名人王女士就失去了再次享受置业补贴或印花税减免的机会。掐指一算,优惠很有可能超过5万澳币!可见,王女士在作为挂名人的情况下为李先生节省了一大笔钱,那她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时?细…思…极…恐!
  1. 如果有银行贷款呢?在2016年5月之后,海外人士贷款愈发收紧,甚是关闭。因此,通过有澳洲身份与本地收入的挂名人来取得贷款也成为一些实际首付出资人的考虑选项。实际出资人往往会与挂名人约定,所有贷款均仍由出资人偿还。此案例中,若实际出资人李先生没有适当履行还款义务,则会影响银行对挂名人王女士的信用评级,或是强制要求王女士偿还贷款。
  1. “挂名购房”中,实际出资人、挂名人与卖家三方的法律关系?“挂名购房”情形一般具有双重性特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 一个是由出借名义人(挂名人)和不具有购房资格或条件的人(实际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借用名义的法律关系
  • 另一个是由出借名义人(挂名人)与房产卖家之间形成的房产买卖的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挂名人通常关系较为密切,澳洲法院审理的“挂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基于信任,很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但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十分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在考虑“挂名购房”前,务必确保双方获得了独立且充足的专业法律意见。

  1. “挂名购房”的风险如何降低?上述8点分析了“挂名购房”情形产生的诱因与当事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即使风险高,有时因为某些实际出资人的特殊背景与条件,他们不得不考虑“挂名购房”。此时,请务必牢记以下几点,竭力控制法律风险:
  • 注意签订“挂名购房”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特殊的挂名合同关系,并由律师或太平绅士作为见证人。
  • 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挂名购房”协议时的证据,如邀请独立第三方作旁证、进行录音录像等。
  • 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或还贷记录等),购房合同,缴税证明等书面证据材料。
  1. “挂名购房”协议长什么样?怎么签?有效吗?请透过居外编辑部联系本人。

注:澳大利亚各州均有相应立法权,因此各州间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内容可作参考方向,但非个案的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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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房法律专栏:婚前财产的婚後分配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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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读者在看过文章之后,结合自身的情况咨询一些澳房的法律问题。因此,我定期将部分常见的问答进行文字整理,发布供大家参考。

旺财婆:林律师,您好!看了您的文章非常有帮助。现在我有一个问题:如果我现在买套房子,跟女儿共有,女儿已婚。如果我先离世,则房子属于女儿,那我的丈夫还有女儿的丈夫,会有房子的产权吗?或者有一方离婚了,那么这房子会作为婚内财产分割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澳大利亚与中国的婚姻法不同:

  • 在中国,婚姻法与修正案较详细且完整的规定了婚姻共同财产的定义、分配及补偿情形;
  • 然而,澳大利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婚前婚后财产一说,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不然今后双方分居或离婚,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法院一般会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判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 双方主张资产情况及经济来源:一般来说,在向法院主张分配权益时,无论是个人还是联名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无论是在澳洲还是在境外,双方都需要都要详细列举自己所有财产的义务,不能有任何隐瞒。
  • 法院衡量婚姻或同居(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的贡献:“贡献”包括,一方在外工作赚取的对家庭的经济贡献以及另一方照料家庭所作的非经济贡献,以及双方在婚姻开始期间各带入婚姻的财产。如果一方带入婚姻的财产较多,同时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则他(她)一般会被认为作出了较大功效。但随着婚姻的持续,他(她)的贡献可能就会相对减少。因此,即使婚前财产在一方名下,由其支付首期,由其还款,在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下,不会影响该财产划分为婚姻财产。
  • 法院衡量双方未来的需要: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开后的经济收益能力,健康状况及为照顾孩子的需求等。举例说明,如果分开后孩子主要与母亲居住,而母亲目前又不能全职工作,则她很有可能可以分到更多的份额。

一般来说,为避免婚姻双方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制定财产协议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 配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双方可以做财产协议,就其各自名下的财产进行分配和约束。如果将来双方一直在一起,则该协议可以不生效,如果某一天双方分居或离婚,那么可以按照该协议内容就各自的财产进行分配。
  • 这非常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前协议”。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配偶间不但婚前可以做财产协议,在婚中、分居或是离婚后都可以签订类似的财产协议,就双方协商内容标准化,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
  • 另外,该协议必须在配偶间进行,双方父母无法替代子女签署。但是,如果日后就协议的财产纠纷诉讼法院,法院仍有自由裁量的权利重新评定,就合理和公平的方式分配双方财产

综上所述,在婚姻财产分配的纠纷过程中,澳大利亚法院需要衡量双方婚前拥有财产的多少,双方婚姻关系时间的长短,双方是否有孩子,分开后孩子主要有谁来照顾和与谁生活等等一系列考虑因素。因此,在婚姻初始阶段,我们难以推断出日后财产纠纷发生时的分配比例,然而通过财产协议的约定,能较为有利地保护双方各自资产的独立性,并有效地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

注:本人问答所作观点不代表本人工作单位的观点,也会因为澳大利亚州际之间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主张和判决。就中澳两国之间婚姻财产的具体规定,本人于居外【名家专栏】推出文章,统一给予对比、比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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