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院(The Federal Court)大法官Jocelyne Gagné今天作出裁決,刪除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中幾個與政府褫奪公民身份有關的章節,這位女法官認為,雖然這些章節並沒有違反“權利和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但確實違反了加拿大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加拿大聯邦法院(The Federal Court)大法官Jocelyne Gagné今天作出裁決,刪除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中幾個與政府褫奪公民身份有關的章節
哈珀當政時國會通過了國籍法即C-24法案,官方名稱是“加強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該法案主要針對雙重國籍者,如果他們涉嫌從事恐怖主義、叛國、間諜活動,或者在申請國籍時有虛假不當陳述(misrepresentation),那麽政府將剝奪他們的加拿大國籍。但該法實施以來,壹直備受爭議。
加拿大樞密院辦公室(Privy Council Office)的公告顯示,為加強家庭團聚,使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夠將年齡在19至21歲之間的成年子女帶到加拿大,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已做出修改,規定22歲以下子女將可以作為依親子女(Dependent Child)隨父母壹同申請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