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泰國法律整體上是很歡迎外國人前來投資房地產,可是一些細節條款難免令外國人無所適從。產權公寓是最簡單、 最受歡迎和風險最小的泰國房產購買方式,因為外籍人士只要持有允許居住在泰國的合法簽證,都能滿足泰國《公寓法案》直接購買一套房。雖然外籍人士對所購買的永久產權公寓擁有100%的所有權,但外國人最多可以購買該公寓總建築面積的49%。換句話說,可供外國人選擇的房源變相減少至少一半。因此,在購買之前,注意該公寓外國人所有權的配額,這是非常重要的。泰國房地產專家Richard會為大家解釋外國業權配額的來龍去脈,以及在泰國業權配額制度下,身為外藉業主所享有的權利。
目前,泰國法律限制了外國買家在任何時候所能購買公寓面積占公寓樓總面積(留給私人所有權)的百分比,這是限制外國買家進入泰國房地產市場的法律問題之一。雖然這種限制在曼谷幾乎沒多大問題,但在度假村這類外國買家經常超過泰國買家的地區,如蘇梅島(Koh Samui)、芭提雅(Pattaya)、普吉島(Phuket),對於公寓開發商而言,它已成為一個嚴重障礙。由於這一限制,度假村地區的開發商建造的公寓單位很多賣不出去的,因為泰國買家購房興趣不大,而外國買家因為目前的法律限制不能購買。
為什麼配額是49%?
這些對外國永久業權的限制背後的邏輯是:任何買家(泰國或外國人)購買一套公寓將獲得(1)公寓單位的不動產所有權;(2)“每10000 平米在公共財產所有權占比______ %”。
現在屬於共同業主(所有的公寓單元業主)的公寓公共財產包括:
(1) 建築所在土地;
(2) 共利土地;
(3) 建築結構;
(4) 共利部分建設;
(5) 共利工具和公用設施;
(6) 公共服務地區;以及
(7) 其他共利不動產。第4號法案添加以下不動產作為公寓的公共財產,包括:
(8) 公寓法人辦公室;
(9) 欠債不動產;
(10) 公寓大樓內以安全或環境為目的的結構或系統(如電力、通風、空調、排水、清理和防火系統等);以及
(11) 以公寓大樓共同業主籌集的共同費用維護的其他資產,所有設施和公寓所在土地。
Richard注解:
如果政府授權公寓大樓外國永久業權配額超過49%以上(例如70%),那麼這種方法就會立即在共同財產方面給外國買家多數業主所有權(在本例中70%),其中還包括公寓所在土地。
換句話說,外國買家將在住宅用地占多數權益,與泰國土地所有權法律衝突。
最後,一套公寓單位的業主所有權還包括成為法人(或社團合伙人)一員的權利,可代表共同業者管理共同不動產,同樣的也可行使關於公共財產的所有權的比例投票的權利,以及被選為法人委員會成員,以泰國法律為憑據可能造成更多的問題。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是抑制配額。但在泰國,事情並不總是那麼容易,尤其是現在政治背景下,泰國媒體對泰國土地上“外國威脅”總是抓住不放。
(譯自Rene-Philippe DUBOUT律師的英文原文《Buying a Condominium: The 49% foreign ownership quota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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