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民币交易澳洲房产的几个注意点|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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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外汇限制与汇率波动,不少面临澳洲房产交割的客户想了解:是否可以在中国,用人民币来进行澳洲房产购房款交易?

澳大利亚法律没有明确允许不同货币的资金交易,澳币币种交割目前仍然是主流且最为律师所建议的安全交易模式。本文期望抛砖引玉,就澳洲房产交割在中国进行资金交易这类模式进行探析,希望能帮助更多读者更好地了解澳洲投资,保障资金安全。

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澳房交割注意事项

部分中国银行可以提供房产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服务,以协助房屋买卖双方完成房屋交割,确保交易顺利与安全。

澳房交割中,倘若买卖双方被允许在异国以外币进行交易,建议在交易前务必确认以下法律问题:

  1. 确认甲(卖方)、乙(买方)、丙(第三方银行)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的交易中,由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有关事宜,并订立相关监管协议。
  2. 确认甲乙双方交易的房产基本信息:澳大利亚_____州_____,产权编号为_____,产权转让人为_____,产权受让人为_____。
  3. 确认甲方在丙方开立账户(户名:_____ ,账号:_____),以此帐户为房产交易收款帐户。
  4. 确认乙方在丙方开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户名:_____ ,账号:_____)。乙方将人民币_____(计澳币$_____,下称“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5. 确认监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在此授权丙方在监管期间冻结该账户,冻结期间不支取账户内资金。如监管账户为储蓄账户,则乙方将该账户银行卡交由丙方执管,并承诺在监管协议履行完毕或合法解除,或在甲方及丙方同意前,监管账户持续设定为冻结状态且为不通存通兑状态;同时承诺不向丙方系统内外各营业网点申请挂失,直至丙方在监管协议项下的责任解除。乙方承诺严格、全面履行监管协议,按照约定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6. 确认丙方对乙方监管账户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归乙方所有。
  7. 确认非依监管协议约定,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动用监管账户内的交易资金。该资金只用于向甲方支付监管协议交易中涉及的款项,不用于其他用途。
  8. 确认丙方监管期间内,甲乙双方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或在登记过程中该房地产被有权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致使房地产无法办理转让的,丙方可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甲乙双方出具的《终止协议通知书》将监管账户内资金予以解冻。如监管账户为储蓄账户,则将乙方原存放于丙方保管的银行卡退还给乙方。
  9. 确认违约的处理情况:非因丙方原因,房屋无法在监管期间内完成交易的,监管期满后,丙方将监管账户内资金予以解冻;如监管账户为储蓄账户,则丙方将乙方原存放于丙方保管的银行卡退还给乙方。
  10. 确认监管协议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非澳洲法律。因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 确认协议中丙方由零售客户部经理或分管行长签字盖章。

印花税、产权登记费与解押资金缴纳问题

尽管用外币完成澳房交割,在澳大利亚法律中存在实践操作空间,但仍然建议在澳洲,以澳币来完成印花税的支付、产权登记费的缴纳以及卖家解押贷款的还款:

1. 印花税缴纳时间

  • 如标的是楼花,买方需要在该房产产权注册之后的30 天内交印花税。
  • 如标的是现房,需要注意的是,买方需要在无条件进入合同后的30 天内交印花税,即使30天内该房产还没有成交。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印花税,州政府会加罚利息;除非有特殊原因导致晚交印花税,可提出申请豁免或减免利息。

2. 产权登记费

例:昆士兰州产权登记费计算器

https://www.business.qld.gov.au/industries/building-property-development/titles-property-surveying/titles-property/payments/fee-calculator

3. 解押还款

如卖方在当初购房时是贷款买房,他需要在交割前完成解押申请,且在交割时完成解押还款,以确认交付的物业产权并没有任何卖方名义额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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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澳大利亚买期房之贷款指南|居外专栏

外籍人士的身份生活有诸多好处。外籍人士的工资通常非常高,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外籍人士无需支付房租就能在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城市里生活。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在海外生活和工作的澳大利亚人来说,他们申请在国内购房的融资时可以享受最大的优势。如果您想购买期房,则融资过程的难度可能会有所提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考虑一些额外的问题。

如果您计划购买一套期房,那么您应该尽早采取一些关键行动,从而确保整个过程可以顺利进行。

获取融资的过程

在购买期房时很有必要尽早评估自己的财务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没有财务条款的约束,而且结算日期为1-2年,则市场状况或您的个人情况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变化。

在预期结算前至少四个月,请重新检查您的申请,并确保您依然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然后再选定最合适的借贷机构。

在提交和处理申请时应该对已完工的物业进行估价,发放贷款文件,然后再进行结算。

在贷款价值比(LVR)方面必须注意什么?

对于外籍人士来说,可实现的贷款价值比(LVR)最高值为80%;不过,这一指标可能会降低到70%,具体数值取决于及借贷机构的外国收入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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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注意的风险

一般来说,作为一名外籍人士,如果您符合一般的标准,比如信用记录良好、收入稳定、有能力偿还贷款,那您的贷款申请也能获得批准。有时也可能出现问题;例如,当借贷机构认为您所得收入的货币不如澳元稳定时,您的贷款申请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针对期房融资,每家借贷机构仅会为各开发项目中特定数量的住宅单元提供资金。作为一名外籍人士,您在借贷机构方面的选择余地比较有限,因此很有必要提前提交申请并完成审批流程。您还应在允许估价师介入的阶段尽早完成最终估价,以确保自己是首批获得正式批准的人之一。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您购买期房时需要支付10%的定金。因此,如果您无法结算,则您的定金有可能会被浪费。

通过精心规划来保护自己

比较明智的计划是:确保您有可用的现金缓冲方案,以防估值低于您之前的预期,或至少拥有其他物业的部分权益,从而保证自己在交易时可以结清。

取得经济优势的好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以外籍人士的身份生活是取得经济优势的理想方式。这可以为您提供一个完美的房地产投资机会,让您实现额外收入的价值。

如果您作为外籍人士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并且了解这一过程,则申请期房贷款应该不会构成难题。

 

房地产融资专家Helen Avis介绍澳洲贷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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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抵押澳洲贷款?内保外贷实例与跨境合规|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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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7月30日的中国工商银行悉尼分行官网上,有着关于内保外贷的融资产品最新介绍。

其描述为“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在境内企业(“申请人”)向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该银行向我行(“受益人”)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资(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的业务。

该业务主要是为支持境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有效解决中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为我行核准一定额度,在额度内,我行为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对外担保无须再逐笔向国家外管部门报批,程序简单、快捷。”

因此从以上官网介绍看,我们可以得出在以往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内保外贷因其无需发改委或者商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尤其是银行作为担保人开展的内保外贷仅需向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业务相关数据即可。

在资金出境受到较强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内保外贷为中国境内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境外企业低成本资金提供了便利,从而有利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境外融资成本,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境外发展与投资。

中国工商银行“内保外贷”的操作实例

1)实例介绍:根据工行在2017-2018年所公布的信息,工行在境内企业(贷款申请人)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可为申请人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实际借款人)、参股企业或交易对手向境外机构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资(包括贷款、贸易融资或融资租赁等)的业务。

2)申请条件:

  • 贷款申请人: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工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
  • 实际借款人: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工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业务流程:申请人向工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保函,工行境内分行审查申请人资信情况、被担保人的基本状况及反担保落实情况,受益人进行信贷审查,工行境内分行向受益人开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资。

境外(澳洲)投资进行“内保外贷”的合规要点与风险建议

1)澳洲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查:在以往内保外贷中,经办银行对澳洲借款人主体的合规性审查往往局限于澳洲商业存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而为了符合2017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澳洲借款人应更加注重其主体资质是否符合澳洲法律规定,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前,应多次审核其主体自身资格的真实合规性,并留存历次变更记录以备查。

2)境外借款资金用途审查:在实务操作中,澳洲借款人仅为澳洲投资项目需要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因其自身主营业务收入不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或可预期的还款来源,内保外贷具有阶段性替代货币资金出境的效果,应切记符合借款资金申请用途,且获得中国境外投资管理部门的相关核准,以防违约贷款合同。

3)借款人还款来源的审核与还款期限的确定:在内保外贷业务中,境外银行为境外投资行为所提供的“外贷”,因投资项目往往周期较长,项目自身的现金流很难在一年期内产生贷款的还款来源。

因此借款人需要注意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来源的可融资性,在银行内保外贷业务中,境内银行往往会根据境内企业所参与的境外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评估项目收益和风险,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而此类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

4)保证金与汇率风险:由于人民币保证金或者人民币理财产品质押可能面临汇率风险,错币种项下的内保外贷保证金管理可在前期将折算汇率适当上浮,或建立补仓机制、并采取套期保值等措施规避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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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婚前财产的5大“隔离工具”|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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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如何保卫婚前财产,应该是财商必修课之一。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澳洲的离婚成本和财产保卫措施。

中国离婚需要双方的签字不同,在澳洲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一方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

此外,澳洲奉行“无过错离婚原则”,即感情没有谁对谁错。《澳大利亚1975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

所以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分配协议,不然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通常,给法院的离婚申请费是900澳元,加上其他费用,一般无纠纷的离婚在2000澳元内就能解决。而有纠纷的离婚,需要花费15000澳元以上,这已经赶上八大一学期的学费了。遵循“无过错原则”,澳洲婚姻法规定夫妻就各付各的律师费。

所以,为了避免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的财产归属问题,一部分澳洲夫妻会选择设立一些婚前财产“隔离工具”。根据《澳洲金融评论报》披露,目前,越来越多的澳洲父母,也开始为他们子女和另一半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 “强势插足”与“苦口婆心”。

澳洲五大婚前财产隔离工具:

1、婚前财产协议

签署婚前协议/财产分配协议呈绝对性增长趋势。这类协议在澳大利亚的受欢迎程度也日趋上升,目前我们每年受理客户婚前协议达近百起。

当然,婚前协议/约束性财务协议之所以受欢迎程度不断上升,家长希望在子女离婚后保护自己赠予其财产只是其他的一个原因。越来越多的父母也期望自己的子女签署这类婚前协议,以保护自己赠与子女的财产。

很多再婚人士在步入下一段婚姻前签署此类婚前协议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第一段婚姻失败,有过因财产分配问题身心俱疲经历的群体,他们极有可能在开始下一段婚姻前签署财务协议。

除了婚前协议,很多夫妻在婚姻延续期内签署“财产分配协议”也开始不断增加。这部分群体之所以签署财务协议,是想避免日后就财务问题需要法庭介入进行财产分配的情况。

那么,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究竟怎么样才算有效成立呢?

  •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协议必须要双方在 各自的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并由律师出具证明,才具备效力。
  •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公开全部财产信息;否则由于有欺骗或欺诈嫌疑,此份协议很可能在签订后被推翻。
  • 如若在签订后各自的财产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也需要咨询律师是否有必要留存证据,或重新签订协议。规范已有的财产关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对简单,规范未来的财产变化就比较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行。

相比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来判定财产分配,这类财务协议更方便,也更具成本效益。此外,在夫妻双方签署这份文书并经律师确认的情况下,具有和法院判决同样的效力。

2、代持协议

父母给子女资产的时候签订代持协议,证明子女手上资产的所有权是父母而非子女。这样将来父母过世,子女也无需再交高昂的遗产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风险也是很多的,比如:代持人身故、资产算遗产、代持人恶意处置等。

3、借款或赠与

如果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是以借贷的形式借予子女,则房产这份贷款债务以及利息会在计算夫妻总财产时扣除。即相当于婚前购得的财产是独立于共同财产的。但是这仅包括初始出资,通常并不包括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正在共同还款,假如双方诉诸法院,法庭很难将房子直接剔除出财产池。

而且,父母对子女的出资到底是馈赠还是借款,经常比较难以判断。父母的不同出资方式将会成为法院判定此婚前财产是否为婚姻共同财产的依据之一。普遍情况下,父母借款给子女不会签订专门的协议。因此,购房的同时,子女签署由律师拟定的借款文件,并由其配偶签署知情书,会使得事情变得更加重要且简单明了。

4、巨额保单做嫁妆,终身守护子女

年金保险(Annuities Insurance)是财产隔离的一个有效工具,且适用于不同国家身份的家庭人士。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子女配置大额保单,生前受益人写子女,让子女每年领取足够的生活费、满足富足的生活;身故受益人写父母,避免保单所有权外流。其中领取账户都是专用账户,这样就可以实现:保单资产是父母财产,子女婚变对保单归属无影响。

5、巧妙设置信托

通过设置信托也可以达到婚前财产的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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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须知:澳洲物业的特殊收费|居外专栏

在对新物业提出收购要约之前,大多数投资者都会仔细考虑物业费用对其投资的影响。然而,有一种名为“特殊收费”的费用项目可能比标准物业管理费要高得多。

特殊收费是您需要考虑的一项额外费用,但这类费用也有积极的一面。这些收费有时可用于开展大规模的物业増值工程。粉刷建筑外墙、改造公共区域或调整阳台大小等工程都可能会造成特殊收费,而这些工程可以提升房产的吸引力和价值。

为了深入了解特殊收费,我们必须关注一些重要因素,例如特殊收费对投资者和业主的影响。考虑到悉尼物业最近出现的建筑缺陷,我们就更应该认真看待这一问题了。

特殊收费是什么?

特殊收费是业主在正常物业管理费的基础上需另外缴纳的费用。当建筑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计划外紧急修理工程或物业维护流程须纳入某个新项目时,特殊收费会随之提高。

公寓所有者必须根据其在公寓楼中按住宅单元比例分配的份额来支付物业管理费。这些费用分为偿债资金(用于支付维护费)和管理资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通信等费用)。

当所需维修费用超过可用资金总额或严重消耗偿债基金,导致所有业主都必须多交钱以支付额外费用时,所谓的特殊收费就随之产生了。

如何审批特殊收费?

通常情况下,住宅楼的物业管理人员会召开一场临时全体大会(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而各方将在会议上讨论待支付的修理费用。有关人员将提供维修报价,并希望在会议过程中达成条件最理想的协议。

特殊收费是否常见?

鉴于我们最近发现悉尼有大量存在缺陷的建筑物(奥珀尔大厦(Opal Tower)和吉祥物大厦(Mascot Tower)就是典型的例子),特殊收费正变得越来越普遍。一般来说,新建筑的建筑保险有效期为7年。然而,有多家开发商在完成开发项目后都会让其公司停业,并用新名称在其他地方开办“新”公司。如此一来,就算在保险期限和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出现问题,开发商也可以避免承担责任。

新南威尔士政府任命了一名建筑专员来制定新旧建筑物的建筑标准,并确保房地产的质量达到预期水平。然而,这一岗位存在的时间不长,因此我们尚不能评估专员的权力有多大,也无法评估其工作效果。以后可能还会出现纠纷。

有时候,特殊收费是无法避免的。建筑老化问题及其主要补救措施或现代化工程可能都是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尽早意识到建筑本身存在的问题。

现有建筑的新买家

任何打算购买现有建筑物或旧建筑物的人都有必要仔细查看最近的物业管理记录。物业管理记录中记载了计划缴纳的特殊收费或已发现问题带来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冷静期内),您的律师通常会在要求您签署合同或支付任何定金之前索取物业管理报告。如果您不了解或未被告知与公寓有关的未决财务问题,则您可能会发现自己还要承担超出原先预期购买价格、印花税和标准收费的大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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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代理人意识到了这类问题,他们是否有披露的义务?

“购者自慎”,或“谨慎购买”的说法已不再是法律规定了。如果代理人知道任何可能影响潜在买家购买(二手房或公寓)的问题,则他们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告知有关各方。这些问题可能包括相邻物业的开发申请、先前可能发生在房屋内的暴力犯罪事件、住宅受到的任何结构性损害、计划进行的重大工程以及相关的特殊收费项目。

重要的是,您在购买任何物业前都要进行尽职调查,而特殊收费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它不仅能帮您省下一大笔钱,避免许多麻烦,还能让您更清楚地了解物业未来可能会经历的变化。

 

资深投资组合经理David McElwain解读悉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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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悉尼业主纷纷套现并移居昆士兰?|居外专栏

想象一下,如果你能一夜之间还清所有房贷,把住宅标准或居住地段的质量提高一倍,同时改善你的生活方式,那该有多么令人高兴啊!

这正是众多悉尼人移居昆士兰的原因,也是昆士兰州理论上可能处于新一轮大幅上涨增长周期早期阶段的依据。

从悉尼和布里斯班的物业价差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现象背后的关键原因。

澳大利亚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3月,悉尼住宅的平均价格为53.09万澳元,而布里斯班的平均房价则为39.90万澳元,两地房产均价之差仅为13.19万澳元。2018年12月,悉尼房市降温之后,悉尼房产的平均价格高达106.26万澳元,布里斯班房产均价则为53万澳元,均价之差依然扩大到了53.26万澳元。

悉尼部分地区的房价增长尤其突出,某些业主甚至以接近200万澳元的资金出售了他们十年前以60-70万澳元购买的房屋。这意味着他们将获得高达百万澳元的利润。

事实上,在近期的悉尼房价激增浪潮中,大部分人都没有注意到,普通业主首次在一个增长周期内利用其房产赚取了上百万澳元的利润。如果所出售的房产为家庭住宅,则你获得的利润无需缴纳任何税款,而这些资金可以彻底改变你的生活。

去到昆士兰,你就会发现,你只需支付接近一半的钱就能购买同样品质的住宅。核心逻辑(CoreLogic)发布的数据显示,布里斯班物业的中间价约为486121澳元。然而,重要的一点是,两地的平均工资几乎相等。

这座昆士兰阳光海岸的标志性房产曾获多项大奖,它是富丽堂皇的度假式生活的缩影,是水上天堂的奢华海滨度假胜地。点击查询房价等更多信息

因此,悉尼的普通人可以卖掉他们的房子赚取可观的利润,偿还剩余的抵押贷款,然后无需申请抵押贷款即可在昆士兰购买另一套更好的住宅,同时在工资几乎或完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换工作。

现在,这再次成为了一种现代特有的现象。以往,所有报酬丰厚的岗位都在悉尼。在西澳、昆士兰或者其他地区,人们找不到如此高薪的工作。然而,现在情况已大为不同。人们在其他地区可以找到许多工资堪与悉尼相比的联邦政府和企业工作。所以,人们的生活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有趣的是,虽然之前悉尼的房价持续上涨,但业主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无法采取任何行动。这种现象也改变了。

因此,昆士兰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动力来源,它可以推动下一个增长周期。为了过上全方位的美好生活,悉尼人正在跨州迁移。

我们已经发现,这种迁移行为通常出现在增长周期的早期阶段。观察一下从1980年到现在的长期数据,你就会发现昆士兰应该会迎来一个表现突出,增长强劲的周期。然而,人口减少是一大问题。

在上一阶段,平均同比增长仅为3%至5%。如果考虑移居人员数量的季度环比增长,我们就会发现需求压力即将到来。而且,由于移居者主要为来自新南威尔士州,手头宽裕的人员,还有富裕的海外买家,需求压力将大幅提升。

我们预计每个季度大约有4000至5000人移居昆士兰。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昆士兰州需要建设4-5000处全新高端物业来容纳即将涌入的居民,但该州尚未启动建设工程。昆士兰州还计划建设2-3000处低端物业。然而,对于那些手头有数百万澳元的闲散资金,计划在其他州安家落户并开启新生活的人来说,低端物业并不是理想的选择。当前的需求十分强劲,而供应远未达到所需的水平。

如果你去过昆士兰,你就会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悉尼人想搬家。那里的交通更通畅,没那么拥挤,生活成本更低,而且生活方式更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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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更多资金充裕的悉尼购房者不断迁入,昆士兰的房产价格将强劲上涨。现在,昆士兰房地产市场已经迎来了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

 

资深税务筹划师Steve Douglas洞悉澳洲房产投资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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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联名购澳房,到底写谁的名字?|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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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澳房,问及最多的除了价格税贷、地域环境、发展趋势外,联名购房也成为越来越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在购房时询问以谁的名义作为产权人最合适: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配偶的名字还是孩子的名字呢?

其实在澳大利亚完善的土地法和财产法体制下,联名购房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购房方式,可以是夫妻联名,夫妻一方与孩子联名,也可以是夫妻与孩子三人联名。

共同共有 – Joint Tenancy

联名购房时,除非购房者作出特别声明,一般都会按照共同共有来签订购房合同。其特点是:

  • “不分你我”:所有购房者共同拥有该房产,即房屋风险、权利和收益由所有联名者共同享有和分担。
  • “生还原则”(Principle of Survivorship):共同共有在遗产方面可以省掉许多麻烦,也少了很多法律的手续。如果其中一方过世,则其名下原有的权益便自动归其余还在生的一方。

缺点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把房产的产权租、售给第三方,则需要得到另一联名者的同意。如果当初买房的时候其中一方支付了比较多的首付,但是买房之后拥有产权的形式是共同共有,那么对于房子的产权拥有就是50/50的比例。一般来说,即使将来卖掉房子的收益,也必须是以50/50的比例去分配。

举例来说:王大哥和王大嫂以共同共有联名购房,则王大哥和王大嫂各自拥有该房产50%的所有权。如果王大哥去世,则其名下的所有权自动且立刻归为王大嫂所有,即王大嫂成为唯一的业主。如果王大哥、王大嫂和小王三人以共同共有联名购房,则三人各自拥有该房产33.3%所有权,如果王大哥过世,其名下的所有权自动且立刻归为王大嫂和小王所有,即王大嫂和小王各占该物业的50%所有权。

按份共有 – Tenancy in Common

特点是:

  • “比例分你我”:与上述共同共有不同的是,购房者可以按照份数比例自由分配每位购房者名下对该物业的所有权。
  • “自由分配”:联名者一方可以不需要获得其他共享权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较为自由的将属于自己名下的利益自由转售或送赠给他人。
  • “出资不同“的首选:如果在最初购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双方所支付的首付是不一样的话,那么这种产权结构也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种产权结构可以接受不同比例的拥有制度。

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购房者一方有权利将期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卖给任何一个人,即使另外一方不同意也必须遵循。如果果联名者一方过世,房子不会自动转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而是需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法律手续较共同共有会相对繁琐。

举例来说:王大哥、王大嫂和小王三人三人以按份共有联名购买房产,并决定出资最多的王大哥占该物业50%的利益,王大嫂占30%,小王占20%。如果王大嫂过世,则其名下这50%的利益可以作为遗产由其顺位继承人依《继承法》全权继承,而不是自动按25%与25%分配给王大嫂和小王。

如果买家决定以联名的方式买房,无论是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还是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均需要在购房合同上将所有买家的名字列明,包括联名方式。在缴纳印花税、房产过户转让以及向土地局登记买家的产权时,都需要列明联名买房的方式及比例。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联名者就需要将自己的联名方式及比例分配告知律师,由律师建议买家最合适其情况的联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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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商业租赁,你不得不知的四大细节|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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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业租赁协议或合同是一项重大的决定。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将直接影响您企业的价值。在您作出承诺前,您应该全面了解合同中所列条款和条件,以及可能出问题的事项。建议您在签约前征询法律意见。

一、租约签署前的房东声明与尽职调查

房东必须至少在租约生效前七天将出租人(房东)信息公开声明交给承租人,该声明中须列出有关店铺和租约的一些重要事实。承租人必须在收到该声明后七天之内将承租人(租客)信息公开声明交给房东。

仔细阅读房东的信息公开声明,检查其中是否包括协商过程中达成的所有协议及任何许诺。在承租人信息公开声明中记录下所有房东或房东代理向您做出的口头承诺。如果不理解或不同意房东的声明,则要立即通知房东。如果需要的话,向房东再要一份新的信息公开声明。

在承租人声明中一定要写入任何房东曾说过的有关店铺的你认为重要的信息,如房东说过的有关以下方面的话:

  • 途经贸易额;
  • 承租人组合;
  • 房东打算做的任何工程;以及
  • 你享有销售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唯一零售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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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约签署时所须知的重点条款解释

三、租约的相关主要费用

四、租约的争端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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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首次置业的流程和案例|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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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澳洲置业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一场不小的挑战。除了准备多少钱,买在哪里才更适合自己等等个人情况外,法律中对于购房者的要求也是不得不考虑得一大难题。在此我们通过案例的形式给大家做介绍。

经典案例1:年轻夫妇小林和小童看中了一套位于昆士兰州新房公寓,因为合同价70万,他既可以得到首次置业印花税全免,也可以得到首次置业津贴(FHOG)澳币1.5万,预计20年中旬左右就会要交割。小林和小童在支付了7000澳币定金之后,收到了开发商律师寄来的合同,那么他们接下来应该怎样做呢?

一般来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首次置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经典案例2:小林和小童正打算签署购房合同,并一同商量相关的出资比例,小林因投资了部分资金在创业的生意中因此没有太多的现金流。这时候,小童提出可以多付一些首付,那么双方可以按照不同的产权比例来持有,他们便一起咨询了律师关于共有方式的选择与利弊。

澳大利亚完善的土地法和财产法体制下,联名购房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购房方式,可以是夫妻联名,夫妻一方与孩子联名,也可以是夫妻与孩子三人联名。

小林和小童进入了公寓合同之后,因为孩子的即将出生和父母的团聚登陆,便又倾向于选择面积更大的别墅,因此不得不进行楼花转让将公寓售出,以免无法交割而违约,那么楼花转让有何法律要求呢?

A. 交付前直接转售(撤销原合同,签署新合同)

B. 交付后再售出(旧买家可加价)

C. 直系亲属间转名 (Section 18 (3) of Duties Act 1997 NSW)

D. 交付前转售空地

无论在交地前或交地后,如果旧买家不能在4年内完成都应向FIRB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报备,并说明不能按时开工的原因,即申请延期开工。如果旧买家在建房前将空地卖出去,则需要另行申请一份“卖地许可”。简单来说,要告诉FIRB为何旧买家无法按时开工,为何要在建房前转卖。只有在获得“卖地许可”之下才能合规的转卖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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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首次置业的五大问题|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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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首次置业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一场不小的挑战。除了准备多少钱,买在哪里才更适合自己等等个人情况外,法律中对于购房者的要求也是不得不考虑得一大难题。

常见问题1:首次置业者若为海外人士,可以在澳大利亚买新房吗?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Review Board/FIRB)规定,如果不具有澳大利亚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人欲要在澳大利亚置业,需要向外资委员会递交申请(最低申请费为5600澳币/每次置业行为),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置业行为。

新房中,以住宅用房为例,外国人只能购买全新的房产,即预购房或已经建成却从未出售的房产;可选择自住,亦可选择投资;与签证状态无关。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豁免无须申请。常见的如买方为新西兰公民,买方配偶为澳洲公民,买方及其配偶以共同共有方式购买住宅用房,开发商所开发项目已获得外资委员会预批等等。

常见问题2:首次置业者若为海外人士,可以在澳大利亚买二手房吗?

除了同样需要申请FIRB外,如果买方具有澳大利亚临时居留身份,即居住在澳大利亚并且持有的签证允许买方在澳大利亚连续居住超过12个月,则可以购买二手房做为自住用途,但仍需要向外资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同时,临时居留签证置业者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房产必须且只做自住用途;
  • 不可出租房产的任何一部分;
  • 当不在此房产中居住,或离开澳洲时必须出售此房产;
  • 在签证到期或有任何更改,或不在此房中居住,又或者出售此房时,必须告知外资委员会;
  • 如果外资委员会需要任何证明文件以审查购房申请时,必须配合呈交。

常见问题3:首次置业者的购房印花税税率?(以2018-19财政年为基准)

常见问题4:首次置业者的购房土地税税率?(以2018-19财政年为基准)

常见问题5:首次置业者的首次置业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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