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華人購房者慢慢都會開始考慮兩個問題,如何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子女?如果一天自己不在了,子女如何繼承自己的房產?
今天就來簡單講講在加拿大父母將物業贈與子女比較常見的幾種方式,以及這些方式的優點和缺點。
方式一:將自己名下的物業低價賣給子女
比如用一塊錢的價格或當時自己購買這個物業時候的購買價格將自己的物業賣給子女。這樣父母在這次物業交易中就不需要繳納房產增值稅,但是同時父母也將繳納房產增值稅的可能交給了子女。以後子女如果將這套物業作為自住房那麽再賣出時不需要繳納房產增值稅。但是如果子女將這套物業作為投資房,再賣出時就需要繳納大額的房產增值稅。
如果只是一套物業可以考慮通過這個方式將物業贈予子女。如果是多套物業,通過這個方式轉讓給子女無疑為以後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方式二:將物業賣掉換小房子,將多余的現金贈予子女作為買房資金
優點是父母通過現金私下送給子女不用繳稅,而且比較靈活。缺點是必須賣掉現在的物業,對於有些希望保留這個物業的家庭,這個方式明顯不適用。
方式三:幫孩子承擔買房首付,但該首付作為給子女的無息按揭,子女賣房子時需要歸還這筆首付。
實際操作中,子女在賣房時父母不要回首付即可。
很多子女婚姻情況可能不穩定,如果子女和配偶離婚,這筆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通過這個方式父母可以對子女有一定的制約,不讓他們隨意處理房屋。
但是缺點是首付按揭的檔要由律師來制定,手續操作相對繁瑣。
方式四:遺囑繼承
可通過遺囑將房產以實物直接留給子女,相對來說更簡單。而且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也沒有死亡稅、繼承稅等。
但是通過這個方式並不代表子女就可以直接無條件繼承該物業或父母名下的全部物業。
加拿大在遺產處理有關的費用主要有兩項:
• 死者需最後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親屬代為辦理)
• 遺囑驗證費
最後一次個人所得稅:當事人去世當年也需要結算個人所得稅,會計師會對其名下的所有資產進行核對,然後按照當事人當年的收入進行稅務申報。對於積累了一定財富,但在生前沒有合理轉移和規劃的父母來說,這最後一次個人稅務結算可以說是相當可觀。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當事人有共價值為500萬的資產,如果在最後一次報稅的時候這500萬都被納入最後一年的收入來納稅的話。輪到子女繼承的時候可能只能拿到全部資產的一半。
而且子女想要拿到遺產是需要先幫父母補請最後一次稅務才可以拿到遺產。如果子女無力幫父母結算最後一次的稅務,就需要律師出面安排拍賣一套或幾套房產,補清稅務後才能進行遺產轉讓。
遺囑驗證費:是指立有遺囑的人一旦去世,遺囑上指定的人擁有法律效力處理其遺產。雖然遺囑執行人在法律上有權根據 遺囑處理遺產,但當轉移資產如投資、房產時,通常需要對遺囑由法庭驗證。而驗證是要收取費用的,在安大略省5萬以下遺產收取0.5%的遺產驗證費,5萬以上的遺產收取1.5%的遺產驗證費。這筆費用是在過世者最後一次納稅前扣除,之後才能進行所得稅的申報。
方式五:通過遺囑將房產信托,然後轉移給子女
與一般的遺囑繼承遠離相同,但是由專業的信托公司來處理房產和繼承事宜。對於巨額資產繼承可以合理避稅,例如蘋果公司創始人喬布斯生前將全部身價信托。但是只使用與巨額資產繼承,對於一般家庭不大適合,手續也太過繁瑣。
方式六:父母和子女共同房產,父母去世子女自然繼承房產
很多配偶會將雙方的名字都寫在物業產權上,一旦一方去世,物業無需遺囑認證,自動轉給在世一方。同樣有些父母也會將子女的名字加到物業產權上,一旦父母去世,物業也就自動轉給子女。
因父母和子女共同有用該物業,如果想賣房或抵押房屋都必須全部人同意。同時,如果任何一方陷入債務問題或離異等都可能引發糾紛。
責編:Adam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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