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 国务院最新公布的2017年7月签证 公告牌显示:EB-5 签证 排期截止日停滞不前;同期中国大陆EB-1申请人却出现排期;国务院预测排期将持续到今年9月。湾区华美移民 律师事务所(Immigration Law Group LLP)滕家瑞律师指出:虽然EB-5 签证 出现停滞,但是中国人移民 美国 的需求不减,尤其是为小孩办理绿卡 来美上学或就业。同时, 另外一种方式:如果条件适合,先申请L-1签证 ,再转EB-1移民 绿卡 ,确实是个很好的选择,能大大缩短拿绿卡 的时间,降低投资成本。
美移民 律师事务所(Immigration Law Group LLP)滕家瑞律师
EB-5 可能的变化 将对投资人有何影响?
1、排期问题 :中国投资者投50万,要至少等3~5年才能拿到临时绿卡 ;然而,等拿到绿卡 时,孩子可能错过在美读书或及时就业的时间。这导致一些人寻求更快的赴美途径。
2、新政影响 :川普新政虽没有改变投资移民的现有政策,但是整个移民(Immigration)政策趋严,而且难以预测。
3、投资额上涨 :今年9月份以后EB-5 最低投资额,非指定区域预计从100万美元涨到18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预计从50万美元涨到80~135万美元之间。投资门槛的大幅提高,将对大多数有移民美国 意向的中国中产家庭,产生较大的影响。
4、外汇管制 :目前大陆外汇管制日趋严格:把人民币换成美元,或把美元汇到国外,填写境外申请单会受到种种限制。
L-1签证 的几大优势
由于上述原因,相比之下L-1签证有几大优势:
1、对申请人没有严格的语言和教育水平的要求,没有具体投资额的要求,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孩子,可申请随行家属L-2签证,合法在美国 工作、学习。
2、L-1签证申请的审批时间只有几个月,如果选择加急,二周内就能审批下来;申请人持批准通知原件,即可去进行L-1签证面试,获批后即可赴美工作。
L-1签证能充分满足中国人移民美国 的需求(尤其孩子在美国上学),而且没有排期限制,这种赴美移民方式,成了许多EB-5 意向投资人改弦易辙的首选。湾区华美移民(ILG)滕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如果你的条件适合办理L-1,而且你本来就计划在美国拓展公司 业务,它确实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无需等待排期;然而,如果只是为了孩子在美国读书,通过L-1方式最终获批绿卡,仍是比较困难的。
投资人对L-1的常见误解
华美移民(ILG)在实际办案中,接触到的很多EB-5投资人都在国内有自己的企业,而他们对L-1签证普遍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L-1签证申请没有投资额和员工数量的限制,可以自己随便在美国开设一个销售分公司 ,雇佣几个人就行了。
滕律师指出:L-1签证顺利获批,并没有这么简单。首先,申请人必须要向移民局证明,自己需要从国内派高管来美国分公司 管理员工,而几个人的小公司 是不需要“国际高管”的。此外,要想办成稳妥、高审批率的L-1,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至少要达到15~20人的规模,而且前期投资金额不能太低。否则,L-1签证申请很难通过。
成功办理L-1签证的关键
办理L-1签证申请的前期准备时间较长,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繁多,包括中国公司材料、海外公司材料、两者之间隶属关联的证明材料、受益人资历文件、雇佣员工、起草商业计划书、运作资金等等。
L-1签证成功的关键在于申请材料的精心准备。能否达到移民局的标准要求?能否获批?这就得看移民律师的功力和经验,千万别因为材料不给力,而耽误了所有的前期努力。
中国人想移民美国,通常在选择办理EB-5或是L-1间举棋不定
每个新的L-1申请人都要向政府交500美元的打假费用,移民局借助这些费用成立专人小组,不定期的对L-1申请公司进行抽查,特别是新设的L-1公司被抽查的概率很大。移民局要核实新成立的美国公司,是否按照申请材料上的计划在运营,运营得怎么样?雇佣多少人?他们有什么样的背景、经历?有没有租赁或购买经营场所……
L-1要经得起抽查,才能递交绿卡申请
比如做一个L-1快递公司,在拿到绿卡之前必须要有盈利;至少要有15~20个司机,他们是全职还是半职,税表是W-2还是1099,薪水是多少……如果移民局对抽查结果发现问题,会要求L-1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如果移民局对补充材料仍然不满意,会拒绝材料,甚至撤回已经批准的L-1签证申请。
因此,L-1公司在提交补充材料前,最好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评估,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美国分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并且运营正常,能符合移民局相关要求,那么L-1签证持有者可以递交EB-1C绿卡申请。
有经验的L-1移民律师 熟知移民官要求
一个有经验的L-1移民律师,非常清楚地知道移民官审批材料的标准和思维运作方式,他可以把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整理得言简意赅、一目了然;移民律师审核的商业计划书,专业详细;设立的公司结构合理,每个职位都有具体的安排,这会令移民官非常信服。
专业的L-1移民律师能协助您评估一个合适的海外公司,从而避开陷阱、走出误区。如果你看到几万美元就能获得绿卡的“L-1项目”,或者在海外的分公司少于 6~7个员工,就能获得L-1签证,请您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需要“国际高管”的公司要有一定实力、一定规模的公司,员工数通常不少于15人,投资额至少约在30~40万美元。
一家有经验的移民律所,一定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时机为你递交EB-1C绿卡申请。如果您的公司纳税情况不好、员工不到位等等不利的情况下,他一定会建议您修改文件,再去递交材料。这样,效果可能会好很多。
海外分公司:直接注册新公司,还是购买现成公司?
湾区华美移民(ILG)发现,很多L-1申请者在建立美国分公司方面都有选择的困惑:该注册一个新公司,还是直接购买一个美国公司?滕律师说:“无论是新开公司,还是买现成的公司,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只要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可以100%购买,也可控股。”
华美移民(ILG)的一位客户,他在中国有一个纺织厂,有许多分店,数千员工。他来美国买了一个现成公司(也做纺织),该美国公司本来就有20~30人,他只是买了控股权(51%股份)。这样,他也成功获批了L-1签证。
能申请L-1签证的人群,大多数也都能办理EB-5,只是他们不太熟悉美国,也不一定长期在美国驻留。若是很快买个美国公司会有点难度,第一要赶上他刚好在美国;第二要碰到好时机,找到自己想要的企业;第三公司价格要谈得拢,又适合做L-1,这样的机遇就会小一些。因此,L-1是一个很好的移民选择,而EB-5仍然是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更实际和可行的方式。
EB-5 还是L-1,哪个更适合你?
选择EB-5还是L-1,究竟办理哪个比较好?滕律师指出:不管是打工还是自有企业,如果他本身没有想来美国开公司,没想找一些投资机会,纯粹为了小孩来美国读书,那么他就不适合办理L-1。
滕律师接触过很多这样的投资人,为了避开排期或一开始不想投资50万,先去办理L-1。结果第一次签证成功了,等到第二次去审核时被拒了,最后拿不到绿卡,自己和孩子太太都要离开美国,浪费了2至3年时间,最后又重新来办理EB-5。
滕律师认为:如果投资人刚好在中国有企业,也想在美国做个投资。如果投资人具备这样的条件,选择L-1确实比EB-5更好,没有排队,办身份也快一些。
要想知道到底哪种移民方案适合你,最好的办法是当面咨询专业移民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利弊,而不是自己道听涂说,或跟风。每个人和家庭情况都不同,你的优势或许别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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