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導演英達“美國外匯案”發生在澳洲?深度解析“螞蟻搬家”及合規建議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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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瞞交易+拆分現金=螞蟻搬家?英達可能因此在美國面臨最高10年刑期

2月,中國著名導演,宋丹丹前夫英達在美涉嫌洗錢被捕的消息引起萬眾矚目,他將以涉嫌“故意瞞報金融交易(Intended to Evade the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拆分現金交易(Structuring兩項罪名而被起訴。目前,英達已承認“刻意規避申報要求和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而康乃狄格州法院也將在2017年5月11日對英達進行宣判,因此他將面臨最高刑期10年以及最高50萬美元的罰金。

英達親筆簽名的《事實陳述書》
英達親筆簽名的《事實陳述書》

根據美國《銀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均需要上報。為了繞過相關部門的監控,擁有美國綠卡且在中國取得海外收入的英達在20103月到201112月之間“人肉”從中國向美國攜帶了63萬美元現金,每次攜帶3萬到7萬美元現金,遠超過中美兩國海關規定的可攜帶現金數額且未向海關申報。此外,英達在20114月到20123月之間的先後將46.4萬美元拆分為50,分散存入了自己和妻子在4家銀行的6個賬戶,並且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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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英達多次在30天內密集地存入每次均低於1萬美元的重復存款行為仍舊引起了銀行和相關部門的注意,因此銀行申報了此可疑活動,並聲明其外彙海外收入的行為有存在牽涉“逃稅”、“洗錢”或其他犯罪活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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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部法規齊下!中澳兩國嚴查不正當海外彙款(附澳洲“螞蟻搬家真實案例

首先,針對不正當、不合法外彙與洗錢等犯罪行為,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與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分析中心於2016年11月簽署了《中澳關於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金融情報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據此,中澳雙方將基於互惠原則在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及其他相關犯罪的信息收集、研判和互協查方面開展合作,對海外彙款展開嚴密監察。

此外,根據2015稅法修正案》與由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G20國家共同制定《2016年通用上報標准》,各國領導人承諾其稅收機關將依據標准交換金融賬戶機密信息。澳洲國稅局將可獲得澳洲公民的海外賬戶信息,如投資收入、資金余額等,以核查其是否就海外收入報稅。作為交換,澳大利亞銀行與金融機構也將收集外國居民賬戶信息,上報於澳洲國稅局,轉報予外國稅務機關。

於此,任何大額的或非常規的海外彙款,或者財富轉移, 均將有可能被澳洲國稅局毫無保留地監管與調查。典型的例子是,納稅人若在過去幾年內有收到海外彙款但是並未申報納稅的,會收到澳洲國稅局的通知,要求納稅人在28天內給出合理解釋。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給出合理解釋,這些彙款金額將被認定為納稅人的海外個人收入,並被要求補稅和拖延繳稅的利息罰款和不正確繳稅的失職罰款。

澳洲稅務局要求納稅人補交稅務與罰款的《稅務意見書》
澳洲稅務局要求納稅人補交稅務與罰款的《稅務意見書》
  • 澳洲華人拆分現金交易真實案例
新聞標題:中國一留學生涉嫌幫人處理400余萬澳元贓款被捕
新聞標題:中國一留學生涉嫌幫人處理400余萬澳元贓款被捕

2016年3月,19歲中國學生Yi Feng因涉嫌幫助他人處理超過400萬澳元的贓款而被澳洲警方拘捕,並將面臨判刑。從2014年7月份開始,Yi Feng就持著旅游簽證來到澳大利亞,並帶著裝滿現金的袋子奔走於聯邦銀行及西太平洋銀行設在澳全境的各個分行之間,405余萬澳元通過68筆交易先後存入十幾個不同的賬戶中,每筆存款從2萬澳元到8萬澳元不等,並且都以諸如“奧斯切安信托公司”或“喬治謝投資有限公司”等意義不明的賬戶名字存入。

然而,Yi Feng向警方承認,自己僅是按照他人指示來處理現金,但卻從未詢問過這些現金的來源。盡管此案仍在審理當中,但可以預見的是Yi Feng將面對巨額的罰款與最高長達10年的牢獄之災。

3、深度解析“螞蟻搬家”禁令及合規建議

2016年底,中國外彙管理局強調中國將堅持個人年度五萬美元購彙政策不變,並且發布了新規:個人換彙不得再用於境外購房及投資,並出台了“七不准”政策,其中不得境外買房證券投資等規定讓很多打算在澳洲投資置業,移民生活的華人朋友 “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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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分交易(螞蟻搬家)?小心被拉入黑名單

為了規避外彙管理局對每個人一年彙款不能超5萬美元的限制,彙款者最普遍的做法可能就是拿出“螞蟻搬家“的精神,請親友幫忙,借用他們的身份證/外彙額度以不同人的名義彙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外管局嚴格執行“分拆彙款”禁令,更設下“黑名單”,違規者將被剝奪兩年合計10萬美元換彙額度。

根據外彙管理局的規定,以下三種行為,將被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彙(螞蟻搬家)

  • 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彙後,將外彙彙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
  • 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彙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
  • 同一個人將其外彙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
  • 合規建議!外彙與存款時的注意點:

各家銀行都有權利也有義務提報客戶的可疑行為,否則如果真的案發,負責業務經辦的職員也會面臨刑責,同時銀行也不可將此報告行為告知客戶。所以,請切忌做一些容易引發銀行職員懷疑的外彙行為,比如:

  • 頻繁發生大額交易,且與過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工作不符;
  • 許多資金用成百成千成萬整數轉移,多次按小額資金累計的巨款進行轉賬、取現、存款交易,並與自己的納稅記錄和目前的經濟規模不符合;
  • 許多小額資金從海外轉入後,被全部或大部轉出或交易,並與客戶的生意或歷史不符;
  • 沒有正當理由或沒有申報接受、發向海外的彙款;
  • 緊記“英達外彙案”與一萬美元的敏感額度。

綜上,規避相關外彙審查風險的最好辦法即是按時且真實的申報財產的合法性,並交納相應的稅務。因此,在彙款、存款或收款時,無論是個人海外收入,或是他人贈予的財產,請切記保留可以證明財產合法性與正當來源性的相關證據,適時請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與協助,以此完善並加強相關證據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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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微課堂第十二期:簽訂澳洲房產合同需要註意哪些事兒?

買房時所簽定的合同,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損失。因此,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澳洲買房,購房合同的簽訂都需要十分謹慎。那麽,簽訂澳洲房產合同需要註意哪些事項呢?

澳房法律專欄:婚前財產的婚後分配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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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讀者在看過文章之後,結合自身的情況咨詢一些澳房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定期將部分常見的問答進行文字整理,發布供大家參考。

旺財婆:林律師,您好!看了您的文章非常有幫助。現在我有一個問題:如果我現在買套房子,跟女兒共有,女兒已婚。如果我先離世,則房子屬於女兒,那我的丈夫還有女兒的丈夫,會有房子的產權嗎?或者有一方離婚了,那麼這房子會作為婚內財產分割嗎?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澳大利亞與中國的婚姻法不同:

  • 在中國,婚姻法與修正案較詳細且完整的規定了婚姻共同財產的定義、分配及補償情形;
  • 然而,澳大利亞法律並沒有明確的婚前婚後財產一說,即一旦雙方結婚或同居(事實婚姻),那麼大部分財產都會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財產協議,不然今後雙方分居或離婚,法院會將婚姻共同財產統一進行財產分配。

根據澳大利亞相關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自由裁量權,法院一般會主要從以下三個角度來判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

  • 雙方主張資產情況及經濟來源:一般來說,在向法院主張分配權益時,無論是個人還是聯名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無論是在澳洲還是在境外,雙方都需要都要詳細列舉自己所有財產的義務,不能有任何隱瞞。
  • 法院衡量婚姻或同居(事實婚姻)期間雙方的貢獻:“貢獻”包括,一方在外工作賺取的對家庭的經濟貢獻以及另一方照料家庭所作的非經濟貢獻,以及雙方在婚姻開始期間各帶入婚姻的財產。如果一方帶入婚姻的財產較多,同時若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則他(她)一般會被認為作出了較大功效。但隨著婚姻的持續,他(她)的貢獻可能就會相對減少。因此,即使婚前財產在一方名下,由其支付首期,由其還款,在沒有財產協議的情況下,不會影響該財產劃分為婚姻財產。
  • 法院衡量雙方未來的需要:法院會考慮雙方分開後的經濟收益能力,健康狀況及為照顧孩子的需求等。舉例說明,如果分開後孩子主要與母親居住,而母親目前又不能全職工作,則她很有可能可以分到更多的份額。

一般來說,為避免婚姻雙方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制定財產協議就顯得非常有必要:

  • 配結婚或同居(事實婚姻)雙方可以做財產協議,就其各自名下的財產進行分配和約束。如果將來雙方一直在一起,則該協議可以不生效,如果某一天雙方分居或離婚,那麼可以按照該協議內容就各自的財產進行分配。
  • 這非常類似於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協議”。澳大利亞的法律規定配偶間不但婚前可以做財產協議,在婚中、分居或是離婚後都可以簽訂類似的財產協議,就雙方協商內容標准化,以避免可能面臨的法律程序。
  • 另外,該協議必須在配偶間進行,雙方父母無法替代子女簽署。但是,如果日後就協議的財產糾紛訴訟法院,法院仍有自由裁量的權利重新評定,就合理和公平的方式分配雙方財產

綜上所述,在婚姻財產分配的糾紛過程中,澳大利亞法院需要衡量雙方婚前擁有財產的多少,雙方婚姻關系時間的長短,雙方是否有孩子,分開後孩子主要有誰來照顧和與誰生活等等一系列考慮因素。因此,在婚姻初始階段,我們難以推斷出日後財產糾紛發生時的分配比例,然而通過財產協議的約定,能較為有利地保護雙方各自資產的獨立性,並有效地避免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

注:本人問答所作觀點不代表本人工作單位的觀點,也會因為澳大利亞州際之間法律規定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主張和判決。就中澳兩國之間婚姻財產的具體規定,本人於居外【名家專欄】推出文章,統一給予對比、比較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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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微課堂第九期:婚前在澳洲買的房子,離婚後如何分配?

近些年,許多國人到澳洲買房。壹些在澳洲留學工作的年輕人,在父母的支持下也將購房計劃提前了幾年。但困擾許多父母的問題是:如果今後孩子在澳洲結婚了,婚前由父母出資(部分、全部或首付)購買的房產是否算婚前財產?離婚的話又怎麽分配呢?

居外微課堂澳洲法律特輯:婚前房產如何分配?樓花交付前能轉賣嗎?

居外微課堂】第五期1月5日即將開講啦!

本期微課堂,【居外小助手】精心為大家準備了澳洲法律特輯:婚前在澳洲買的房子,婚後如何分配?澳洲房貸嚴峻,樓花到期交付如何轉賣?這兩個法律方面的問題,是當下不少準備或已經在澳洲置業的買家們極為關註的,而在1月5日的居外微課堂】上,小助手將向大家詳細講解這兩個問題,敬請期待!

 

第五期【居外微課堂】主題

婚前買的澳洲房產婚後如何分配 ?海外買家如何轉賣在澳洲購買的樓花?

開課時間:1月5日19:00

 

內容簡介

 

婚前在澳洲購買的房產,離婚後法院會如何分配?

在澳洲如何保護子女婚前財產——房產?

海外買家可以在交房前轉賣澳洲樓花嗎?

轉賣樓花的流程是怎樣的?有哪些條件?

 

聽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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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居外微課堂】第五期的主題,大家如果有關此話題的疑問,可提前提問【居外小助手】。

 

往期精彩內容回顧:

居外微課堂第壹期音頻回顧

【居外微課堂】第二期音頻回顧

【居外微課堂】 第三期音頻回顧

【居外微課堂】第四期音頻回顧

 

澳大利亞房產交易中為什麼需要律師?聽聽資深律師怎麼說 | 澳洲

澳大利亞的房產交易,和中國國內的房產交易沒有本質區別,都是簽署房產交易合同,執行合同,買方付款,房屋登記從賣方過戶至買方。但是由於兩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律師體制、房屋登記制度、房屋銷售傳統和所有權根源的不同,由此導致兩國的房屋交易的法律程序、原則、制度上中有著明顯重大不同。其中,澳大利亞律師深入參與整個房產交易程序對澳大利亞整個房產法律程序建立和執行具有深刻實踐意義。而在中國正常房產購買銷售程序中,往往沒有律師參與,所以澳大利亞中國房產交易者就會對為什麼房產交易中需要律師和是否必須需要律師有疑問,對律師沒有信任感。

澳大利亞法律規定買賣房產要聘請律師嗎?

有客戶會問,澳大利亞有法律規定在房產買賣中當事人一定要律師嗎?還別說,真沒有這種專門的法律規定。澳大利亞是普通法國家,依賴法院的判例建立法律原則,很多約定俗成的法律實踐沒有成文的法律制度或規定約束。同時,普通法國家以其基於判例判決形成的法律原則執行法律,保護個人自由權利,不太可能強迫任何人必須使用法律專業服務,所以不可能通過立法要求任何人必須使用專業法律服務。法律沒有規定生病一定需要看醫生(可以自己診斷,自己治療),也沒有規定如果一個人被刑事起訴也一定需要律師(完全可以自己辯護),但是絕大多數人都會在生病時間看醫生,刑事案件找律師,原因就在於需要專業人士處理此類專業事務,澳大利亞買賣房產也是一樣。

澳大利亞土地轉讓法律制度程序的復雜性決定了必須有專業人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澳大利亞早先是英國的殖民地,從英國繼承了英國普通法系的傳統。英國作為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保護財產私有權是其法律核心。從封建社會發展來的私有權法律保護,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正是基於以土地所有權私有制為核心理念而不斷發展和完善。澳大利亞作為繼承了英國普通法體系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土地所有權制度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已經非常完善健全。這種完善和健全同時也帶來了其土地轉讓法律流程的復雜繁瑣和專業化,致其土地轉讓法律立法體系龐雜,同時還受普通法判例影響,再加上聯邦制的澳大利亞各個州政府有自己獨立的司法體系和法律規定,導致整個土地法律體系龐大繁瑣細致專業,這就意味著沒有受過專業法律培訓的人士很難能夠完整理解其名詞、體系、制度、程序,更不用說能順利處理整個買賣澳大利亞房產的法律程序了。甚至剛剛畢業於法學院沒有經過過實踐洗禮的年青律師也很難完整理解和把控整個房產買賣法律程序,更何況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普通人。

同時,如果一定堅持自己處理房產交易法律程序(目前據筆者所了解,尚未有此類房產交易者真正自己處理),由於不太理解法律法規,除了具有可能程序違法承擔法律責任,以及可能被對方律師鑽空子懲罰的法律風險外,無法配合對方律師或者第三方的要求完成程序也會被對方律師或者第三方或者政府指責並可能導致交易失敗。

我英文夠好就不需要律師處理房地產交易嗎?

很多國內的澳大利亞房產交易者可能會說:因為我不懂英文,所以要請澳大利亞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含義是如果我英文好,我自己就能處理了。這種想法非常錯誤。雖然良好的英文在處理房屋轉讓法律程序中是必須的,但是其是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只是英文好而沒有相關法律知識和法律培訓不可能很好的處理相關的法律程序。由於上述繁雜的澳大利亞法律體系,即使澳大利亞本地土生土長的英文為母語的居民在土地房產轉讓中一樣需要聘請律師處理,就像中國國內客戶中文那麼好,在涉及到法律事務中一樣需要專業律師,而不可能是因為中文好就不需要律師幫助服務了。所以在澳大利亞房屋轉讓程序中,交易雙方不管是否會不會英文都需要自己的律師為自己處理房產土地交易法律事務。

總之,澳大利亞法律沒有強制性要求房產交易中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但是由於澳大利亞繁雜龐大房產交易法律程序制度,在處理相關程序中,英文好是必要條件並不是充分條件,如果交易者自己處理交易程序風險巨大。所以必須有受過專業法律教育和法律實踐培訓的律師處理,才能確保交易程序順利進行,交易者法律利益予以保障。

 

澳大利亞Prudentia Legal合伙人王斐律師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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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講堂:在澳洲買房,妳不得不了解的法律知識

澳大利亞的土地所有權制度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後,十分的完善健全,但同時這也導致了其土地轉讓時法律流程的復雜繁瑣和專業化。在澳洲買房的過程中,通常會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如果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往往很難解答,因此在澳洲買房,請壹名專業的律師就非常有必要。

澳洲法律問題Q&A:去澳洲買房 大家都關心哪些法律問題?

 澳洲法律制度完善、健全,但辦理流程也十分的繁瑣、專業化,在澳洲買房的過程中,通常會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如果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往往很難解答,因此在澳洲買房,請一名專業的律師就非常有必要。(中國人在澳洲買房條件

居外網蒐集、整理了網友的郵件提問,篩選出一些代表性的問題,並邀請澳洲專業的持牌律師,為大家直接解答在澳洲買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

1、Q:我即將去墨爾本讀書,有3年的master,能否買二手別墅?買二手房是否要申請FIRB,申請費用是多少?買到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A:1.留學簽證期間可以購買一套二手房作為自住用,簽證到期或離境3個月內需要賣出。一般需要簽訂合同的購房者申請辦理貸款。2. 所有購買的房子都需要申請FIRB,根據情況或可先申請買房許可待買到房子再轉為具體房子的許可。3. 根據房價申請費各不相同,100萬以內的房子申請費為5000澳元。4. 不可以出租、分租或空關房子,否則視為違反FIRB規定。

2、Q :在網上看到您關於在澳洲無婚前婚後財產一說的文章,我家人正面臨這樣的問題。那麼請問如何保護婚前財產如婚前購置的物業和銀行存款?

A:配偶間合理保護婚前財產有幾種方式可供考慮:1. 設立遺囑;2. 配偶間簽訂婚前或婚中財產協議界定分配方式;3. 向法院申請法令規範彼此財產分配協定。以上方式都可為婚前財產保駕護航,尤其是在將來雙方分開時可按協議內容分配財產,減少受到法律管轄權的影響。

3、Q:我於2015年11月和開發商簽訂的購買合同並交了10%的定金。當時開發商說2016年2月交房。開發商沒能在2月按時交房,推到7月份。但,7月份驗收不合格,也沒有交房。請問:我可以撤銷合同並追回10%的定金嗎?

A:首先要看您是在哪個州購買的物業,及具體合同條款。通常來說,樓花合同裡會有一個落日條款,即過了落日日期無法交房,合同可以被撤銷。若撤銷,開發商則會退款給買家。因此,需要具體瞭解:1. 合同裡是否有落日條款;若有則具體的落日日期;2. 落日日期是否到了;3. 合同裡是如果約定落日日期後的安排。

4、Q:想瞭解海外投資者在澳洲房產投資,租金收益有什麼合理合法的減稅方法?

A:關於繳稅事宜,主要原則是租金收益應當計入當年個人可課稅收入的一部分,並根據稅率繳納相應所得稅。一般減稅方法主要有通過物業的折舊作為賬面損失來報稅。具體折舊需根據物業情況及折舊表來做,該項可向您的會計師具體協商。

5、Q:1. 在維州,合同的電子版是否有效;2. 如果合同的電子版有效,那麼合同生效之日是開發商簽署之日,還是我收到合同電子版的郵件之日。3. Cooling period 的起始之日是開發商簽署合同之日,還是我收到其簽署的合同電子版的郵件之日。

A:1. 簡單來說,簽名電子版是有效的。但一般會由雙方(或其代表律師)事先聯繫協商好,並在規定時間內補上籤名原件。2. 合同生效日為最後一位合同方簽署合同的日期。在買房過程中,一般都是買家先簽合同,賣方後簽。所以合同生效日應為賣方簽名的日期,這個日期也會在合同上顯示。請看一下收到的賣方簽署的合同以及其中寫明的日期。3. 一般情況下,冷靜期由合同生效日開始計算。過了冷靜期後,買家不可再取消合同。澳洲買房絕大多數情況下雙方都有自己的代表律師,請趕緊確認自己代表律師的身份並與其取得聯繫。

6、Q:我在澳洲買的房子不想要了,保函金我怎樣才能取回?

A:通常來說,若買家無法進行物業交割,將損失合同下的定金給賣家。如果保函是替代合同定金,將無法拿回。此外,賣家的其他損失也有權向買家主張。建議嘗試轉賣或儘早和賣家協商達成和解。

7、Q:請問什麼樣的借款協議會受到澳大利亞的承認和保護,澳洲政府的有關規定是如何要求的?

A:由於澳大利亞遵循案例法,根據不同的個案情況,這個問題的回答也會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協議和借條本身就會有所不同。另外,根據借款協議內容的設置,借款人可能還需支付印花稅(根據各州要求不同,這點的實施也會有所不同),這樣才符合日後作為“呈堂證供”的要求。當然,在某些案子裡,借條也有可能作為部分證供。但我們建議,雙方各請一位律師,按照各州要求,簽署正規的借款協議。並可在房產證上加注“知會備忘”。此外,除了父母與子女之間,夫妻雙方也應及時準備財產協議,以規範日後雙方之間的財產分割事宜。在很多案子中,聯邦家庭法院會考量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的事實,在分配夫妻雙方財產時進行調整。而借款協議的糾紛一般被認為是各州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8、Q:我是日本籍華人,現居日本。沒有澳洲有效簽證。想買一套公寓每年來住上一、二個月,其餘時間用於出租。你的文章上"讓您(以及任何相關人)可以每年最多使用四周的時間分享提案中的權益"具體怎麼理解比較好?還有聽說籤證無効後必須賣房,這是針對哪一種情況來說的呢?

A:目前沒有澳洲有效簽證的海外買家可以在澳洲購買全新的物業或樓花,購買前需要向澳洲外管局申請買房,並獲得批准函。若購買全新的物業或樓花,對於居住或投資沒有明確限制,可根據業主意願持有。對於已有澳洲臨時居民簽證且在澳洲購買二手房自住的買家在簽證到期後必須賣房。

英國 | 脫歐公投100天更新:10年學生申請英國綠卡政策將被取消!

10月2日,英國首相特裡莎·梅在2016年保守黨年會上明確表示,英國不會晚於明年3月底啟動脫歐程序。 這一宣布被認為是6月公投脫歐以來,英國政府第一次詳細闡述脫歐時間表和計劃。

脫歐公投100

英國脫歐公投迄今超過 100 日,英國經濟整體保持平穩,不少專家預言的經濟崩潰並未出現,令支持脫歐的政客深受鼓舞,乘勢推動“硬脫歐”。但也有專家認為,英國經濟表現良好,全因仍未正式啟動脫歐程序,警告脫歐真正的負面影響將陸續浮現。

英國政壇近期就如何脫歐分成兩大陣營,一派主張“軟脫歐”,即是英國脫離歐盟後仍然留在歐洲單一市場,代價是容許一定程度的人員自由流動,此舉對經濟影響較小;另一派則堅持“硬脫歐”,即全面退出歐盟及歐洲單一市場,並根據世貿規定重新確立與歐盟的關系。有報道指,當前“硬脫歐”一派聲勢稍為領先,這與公投後英國經濟表現有關。

英國 8 月份通脹保持平穩,消費者支出更增加 10%,創超過 10 年最大升幅;當地制造業數據維持正面,佔經濟總量近 80% 的服務業,在 7 月錄得 0.4% 溫和增長。

此外,雖然英鎊彙價一度急挫 13%,但有助增強出口競爭力,英國人實際收入亦未因此減少。但是也有悲觀論者認為,英國現在仍然享受到單一市場的好處,銀行業還可以進出歐盟市場,所以脫歐的負面影響陸續將在逐步完全脫歐後得到體現。

大廢除法案 GREAT REPEAL BILL

相信從現在到2017年3月前,政府主要的工作內容中的一個重點就是推出這個法案。 這個法案將是脫離歐盟後的英國相關法律,特別是會把原來受到歐盟條約限定比較深的,例如歐盟人權相關條例,徹底移出英國的法律體系。 

按照目前的英國法律體系,如果英國本土法律與歐盟法律有衝突的情況下,英國不得不優先使用歐盟法律相關解釋。 這也是為什麼英國政府急於脫離歐盟的一個最重要原因。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英國成為一個真正的 “獨立的主權國家”。

這個法案的出台,預計對以下幾類情況產生較大影響。

1, 其他歐盟國家,特別是東歐國家人士將無法自由進出英國。

2, 目前仍然在英國移民體系等待審核的大量相關難民申請案例將會受到影響,因為歐盟法中對人權的保護,相對比英國人權保護要更加嚴格和寬泛。

3, 希望根據歐盟法第三條和第八條申請英國永居的申請人,很有可能會受到影響。 簡單而言,有可能10年申請綠卡的政策最終日期是: 2019年3月前!

4, 與歐盟其他國家人士的配偶,將無法沿用歐盟法的相關條例隨同歐盟人士一起進入英國。 簡單而言,如果和法國人或者德國人等其他非英國國家人士結婚的配偶,在2019年3月之後將無法自由出入英國。 

脫歐時間表

■2017 年 3 月底前英國最遲會在月底前,啟動《裡斯本條約》第 50 條,正式展開脫歐談判

■2017年4 月或 5 月 保守黨政府會在女王國會演說中,提出廢除《1972 年歐洲共同體法》的“大廢除法案”

■2017年6月“大廢除法案”通過

■2019年3月底前英國必須在這之前與歐盟就脫歐細節達成協議,包括是否留在歐洲共同市場。限期後雙方可決定是否延長,否則英國將在無任何替代安排下“硬脫歐”

■脫歐後“大廢除法案”生效,相關遺留歐盟法令對英國將完全失效。

 

劉鵬律師專欄全集

劉鵬詮析英國移民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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