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 Boeglin曾經居住在泰魯瓦(Tairua)。他擁有14套公寓、單元房和出租房產。他在房產出租行業擁有25年的經驗,他決定在租期到期後就悉數賣出這些房產。“我們一直都盡力照顧好我們的租客,但政府現在的所作所為是在剝奪我們的財政自由,我們無法決定如何使用我們的收益。這很可怕。如果我有一輛價值20萬新元的蘭博基尼,我會很害怕別人開走它。而現在政府卻希望我們將主動權交給租客,而我們只能祈禱一切能有好的結局。”
從2018年10月1日起,2018版的《多住戶房產許可法》(The Licensing of Houses in Multiple Occupation Order)將正式取代2006年的舊版本,而名稱保持不變。在新的制度下,任何擁有5位或者超過5位之間無親戚關系住戶的房產均需要申請許可。之前關於三層樓的條件在新版本中已經被取消,樓層數將不再納入是否需要許可證的判斷標准。
英國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UK)的政策主任鄧肯·哈梅斯(Duncan Hames)表示,“這些法規終於得以實施,成為了我們盼望已久的法律工具,房產所有者的身份不再神秘,房產市場不再是貪污腐敗行為的溫床了。我們很高興通過幾年來的宣傳與運動,我們終於邁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