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财富管理能如何为您创造价值?|居外专栏

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高净值人群规模增长迅速。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资私人银行服务客户数量为103.14万人,管理金融资产规模为14.13万亿元人民币(不含外资私人银行)。

据胡润研究院的数据显示,大中华区拥有600万元可投资家庭资产的富裕家庭数量,2020年已达到501万户(分布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香港、深圳、广州、杭州、宁波、苏州、台北、天津),高净值家庭(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数量已达到202万户,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超过5000万元)的人数已达32万人,超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超过1亿元)的人数有13万人,而2020年仅有7.5%设置家族办公室

随着中国私人财富的日益增长,越来越多高净值客户逐渐意识到实现家族资产保护与传承及投资多样化配置的重要性,以及家族办公室服务人才需求的迫切性。


四构面观察家族办公室服务的重要性

1、数字面

中国大陆的企业家们当前追求的投资年化回报率大于8%,相当一部分的增长源自股票、基金等投资产生的收益。据瑞士银行2020年对全球121家最大的家族办公室的调研,这些家族办公室平均配置13%的现金类资产,17%的债券类资产,29%的股票类资产,35%的另类投资资产(以私募股权、REITS 与对冲基金为代表)。在有效分散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平衡风险,提高长期投资组合收益,需要专业家办人才协助筹划。

2、时间面

中国大陆的企业家们当前采大额保险和赠与是最常用的传承方式,未对资本的代际传承做好提前规划。大多数企业家缺乏家族治理意识,没有定期召开家族会议的习惯,面对家族内部矛盾时也暂无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财富传承面临的风险有经营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税务风险等;随自身年龄的增长对财富管理当前企业家60岁(含)以上的群体47%对财富安全与传承有需求。  

3、空间面

中国大陆的企业家们当前极少数(5%以内)全球布局配置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或做好境外家族信托,大多数(90%以上)企业家没有善用丰富的理财工具,未采用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对持有的财富降低风险。企业家通过本人直接持有家族财富,而通过设立公司架构、家族信托等间接方式持有的比例在5%以内(仍然较低)。为充分实现风险收益表现,有待家族办公室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家财富管理力度。

4、价值面

中国大陆的企业家们当前仅有极少数(5%以内)通过设立慈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的方式践行公益达到自我价值实现。企业家们通过经营企业,从创造营收、贡献税收、带动就业、提高生产力等方面创造价值,然而照护健康、延年益寿在生命的价值里更是重中之重。

企业家群体2020年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动因排序

数据来源:《中国企业家家族财富管理白皮书》之问卷调研;本题调研多选题,故比例之和不等于100%

企业家群体2020年财富增值保值与安全传承之比率

数据来源:《中国企业家家族财富管理白皮书》之问卷调研;家族企业财富管理的核心当前是增值

家族办公室服务策略定位参考案例

金融监管机构2018年出台“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引导资产管理商品向净值化和主动管理转型。企业在顺应国家政策(比如:一帶一路 / 2020年11 月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走出去”的同时,需重点关注境外投资流程的合规性。加上根据《中国企业家家族财富管理白皮书》2020年调研数据,B&S家族办公室面向家族企业的服务策略定位有:

1. 资产保护、资产传承与家族信托是家族办公室重中之重的任务。

2. 教育是家族财富传承的源头:用制度让教育发挥功能,提升子女接班意愿;家族的价值观、精神与信仰是家族财富传承的灵魂。

3. 家族企业是资产保护的重点对象,财富管理的核心是增值(上市绩优股、绩优FOF基金、金融AI理财及居外不动产之投资管理)。

4. 企业家资产保护之刑事风险防范。

5. 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之股权传承。

6. 企业家族治理、调解和冲突管理。

7.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下的国际跨境税务与国内税务筹划。

8. 企业投资并购(M&A)。

9. 注册资本注资(企业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技术出资)为实缴资本。

10. 资本运作与上市挂牌

11. 家办合理运用资产保护的工具(比如:高端艺术画作投资、离岸信托、高额保险等)和慈善基金会、捐赠。

12. 健康管理:合规的免疫细胞、干细胞储存与回输、基因检测(相容率高者,能有效引导用药、减肥、美容、抗衰延长健康寿命)。

李克强总理2019年7月23日在上海考察自贸区扩区后设立的第一家外商独资金融培训机构(IfFP瑞士财富管理专业培训中心)时谈到金融开放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特别强调要加强教育培训方面的中外合作,培养更多熟悉国内法规和国际规则、擅于经营家族办公室的金融高端人才,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推动金融高水平发展。信息来源:央视网

家族财富管理涵盖个人、家族和企业的综合性需求,当前家族企业主群体设置家族办公室极少数(家族资产规模大于一亿元的企业家群体仅有7.5%有设置家办),由于资产类型多样化和财富需求多元化,该领域极具专业性和针对性,家族办公室服务人才有其迫切需求性及重要性。

 

钟华 Dr.Chung-Peter
《国际观金融理财》
联系邮箱:DoctorChung99@gmail.com

 

CRS应对妙法:马来西亚个人税号申请详解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是受二十国集团 (G20)委托,於2014年7月15日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用於金融帐户信息互换的标准。若二国均已签署共同申报准则,需主动提供二国税务居民的帐务资料以供对方的税务机关交换,因此可避免及打击藉由离岸银行帐户跨境避税的问题。已有百馀个国家加入CRS

哪些人群会受到CRS的影响?

可能受到CRS影响的人群分为两类,一类为其在中国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参照《管理办法》申报回其税收居民所在国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另一类为其在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参照该国家或地区的CRS国内法申报回中国的中国税收居民。这些人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
  • 保有在华金融帐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
  • 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帐户的中国籍个人;
  • 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
  • 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
  • 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
  • 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CRS对高资产人士,尤其是拥有多国金融账户的高资产人群,由于其面临多个账户分别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而被交换回国籍国的可能,他们一方面担心被要求补税,另一方面则更担心被追溯境外资产的合法来源。

如果要按受CRS影响程度分类,影响度从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 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税;
  3. 海外拥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但属隐匿或被追索资产;
  4.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以上均为金融资产)。

那么如何应对CRS呢?首先CRS是有解决方案的。

方案一:投资海外房产

CRS披露的信息仅限海外账户,持有金融产品,信托,年金及终身寿险类保单等,而海外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列入交换申报的范围内。

居外网是领先的中文海外房产线上平台,拥有91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万条房源信息。欢迎点击查看居外网上在售的海外房源,或致电400-041-7515谘询海外移民丶留学和房产投资的机会。

方案二:转换“税务居民身份”

先来看看自2018年开始,各国银行表格中都多了一个必须披露信息,税务居民信息。

在CRS政策官方组织OECD也提到明确提到税务居民和个人税号

所以办理一个他国税号比如马来西亚,用其填写/更改银行CRS表格中的信息。这样对于银行而言,该客户就是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非常简单,那成为马来西亚的税务居民如何面对CRS呢?

Q1:如何申请马来西亚个人税号呢?

非常简单,没有语言和资产要求,只需提供3份资料即可办理,全称无需登陆马来西亚,办理周期短。

马来西亚个人税号申请条件(3份资料):

  1. 长期签证
  2. 长期有效马来西亚电话号码
  3. 地址证明,可租房或购置房产,保证能接收信件

马来西亚个人税号申请流程:

Q2:非大马国籍可以在马来西亚开立税号吗?

税号的开立不论国籍,只要您可能会在马来西亚产生收入,即可申请马来西亚个人税号。

Q3:不开马来西亚税号能在国外开户吗?

可以在国外开户,但是您的账户信息会被反馈回中国;而拥有马来西亚税号后,可以规避CRS的信息反馈。

Q4:开立马来西亚税号后需要在马交税吗?

不需要,因为您的收入不是在马来西亚当地产生的。

Q5:马来西亚税号有什么优势?

1. “转换” 税务居民身份:您拥有马来西亚个人税号后,日后在他国银行开账户、填写申请表格时使用您的马来西亚税号、马来西亚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系统就会识别您是属于马来西亚的税务居民。

2. 有效应对CRS:您成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后,日后在海外开银行账户,CRS的信息只会反馈到马来西亚了。

3. 更容易进行海外开户:拥有马来西亚长期签证、税号、地址和电话,让您在其他国家开银行账户更方便。



来源:移投界
责编:Zoe Chan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执行!海外的你必须交两遍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个税法》)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前瑞士信贷最新发布的《2018年全球财富报告》中,中国家庭财富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为52万亿美元。这么多财富,能为国家贡献多少税收啊。

然而,新《个税法》不仅对中国居民有影响,对海外的华人也影响巨大。报道后,许多读者留言咨询这个《个税法》究竟会对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今天居外就给大家解答《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哪些人的收入需要交税?

 新《个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个税法》第一条规定,整理了一个简单的图表:

从上图可以看出,是属于居民个人还是属于非居民个人,主要靠两大因素来判断:

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

根据去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这里的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住所。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的解释,可以推断出:在新西兰留学的,在新西兰持旅游签证的华人都仍然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给大家几个简单的案例,作为参考:

案例一:

案例二:

第二个判断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这里没有太多的歧义。

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没有达到居住时间标准的为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将依照《个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只有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将依照《个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体来说,不管你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为中国境内和境外收入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税。

哪些类别的收入需要交税?

根据《个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需要为以下九大类别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居民和非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略有不同。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西兰税法,目前资本利得(在这里可以简单理解为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都是不需要交税的。

然而,根据中国最新的《个税法》这两种类型的所得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哥在这里举两个例子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案例二

中国和新西兰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这两位网友的可以放心了。

在最新的《个税法》第七条中,更是明确的指出了解决方案: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此前中国和新西兰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也涉及到了相关内容。


其中规定:

中国居民从新西兰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西兰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所以,无论你是新西兰税务居民,还是中国的税务居民,虽然均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但是在哪里的收入都只需要交一次所得税。

如果你是双重国家的税务居民,也无需太过担心,在你交过一次所得税之后,最坏的情况也只是补足另一国家的税收数额即可。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如何?

总体看来,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率其实是比新西兰低的。


年收入超过42万元人民币的税率才是30%。在新西兰超过7万纽币(约合32万人民币)就需要交33%的个人所得税了。


对于新西兰工薪一族而言,完全不需要对《个税法》中所谓的全球征税部分进行过度解读。

因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比新西兰的低多了。

要知道,在新西兰年收入不超过1.4万纽币的也需要缴纳10.5%的个人所得税。

此前的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为每月5000元。

仅这一项,同样6.4万人民币(1.4万纽币)在中国的话,仅有4000元人民币部分需要交纳3%的个人所得税。

更关键的是,根据《个税法》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之后,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均可以作扣除。

海外赚的钱,中国怎么会知道?

截至到2018年底,CRS签署国人数达到104个,已经有90个国家和地区确认将向中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这其中包括了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巴拿马、日本、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等传统海外移民和藏钱的热门地区。


去年九月,中国和新西兰税务局已经完成了第一次信息交换。第一次交换主要是高净值已有客户的信息。

然而,今年九月,中国和新西兰税务局的第二次信息交换将涵盖所有现有账户(和周期中新开账户)的信息。

下图是《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及声明表》。


该表格要求对其税收居民身份进行勾选,在中国境内有收入却不告诉新西兰税务局,也不给中国税务局交税的很容易就会被CRS信息交换后发觉。

要知道,新西兰长期以来都是对海外的收入征税的(也就是所谓的全球征税),中国新《个税法》中提及全球征税只是一种跟上时代进步的一个体现。

毕竟,人的一生只有死亡和税收无法避免。

居外诚意推荐:(详情点击图片)

坐标新西兰奥克兰   3卧2卫  居外编号:42719859


居外网是房源量最大的海外房地产门户中文网站,有超310万讲华语用户,平台上的280万房源分别来自90个国家或地区。居外网连续两年中国电子商务评估机构选为中国优秀海外房地产网平台,并荣获着名“红鲱鱼”(Red Herring)全球百强创业企业奖。
欢迎点击查看居外网上更多新西兰在售房源,或致电 400-041-7515 谘询新西兰留学丶移民和投资的机会。

 

参考来源:新西兰天维投资
排版:KYRA WANG

CRS当前 移民机构拆解中国富豪海外避税的利与弊

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国进行投资移民,无非是钻了CRS制度设计漏洞的空子。

“9月以来前来咨询如何隐藏海外财富信息的高净值客户明显增加了不少。”一家投资移民中介机构负责人赵诚(化名)感慨,尤其在9月11日香港相关部门公告本月将完成CRS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与内地的首次交换后,咨询的客户数量又比前些天高出约30%。

CRS,通俗理解为税务信息交换系统,运行如图示。

随着上述业务需求旺盛,他所在的投资移民中介机构已经给用户提供了三种选择。一是将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国进行投资移民,二是将资金转移到美国;三是调整海外离岸架构以绕开CRS的信息审查范围。

“相比而言,当前第一种做法颇受欢迎,因为费用低廉且见效较快,比如高净值用户只需在危地马拉投资5万-6万美元,就能在较短时间内入籍,从而利用这个国家尚未加入CRS的优势隐藏海外财富信息。”赵诚直言。

但他通常不会向用户主动推荐这种做法,因为这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国经济状况不佳且政局相对动荡,将资产配置在这些国家反而存在不小的投资风险。

投资移民非CRS国家避税“得不偿失”

在赵诚看来,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国进行投资移民,无非是钻了CRS制度设计漏洞的空子。

在CRS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实际审核过程里,金融机构主要会根据护照判定个人的税收居留地。以危地马拉为例,只要国内高净值用户的护照来自危地马拉,提供的居住地址也在危地马拉,即便他仍然在中国居住工作,银行也不大会对他的实际居住地进行核查,最终就会认定他入了危地马拉国籍,且人在危地马拉(由于危地马拉尚未加入CRS),不会将他的海外财富账户信息按照CRS要求与中国相关税务部门进行交换

“目前这项投资移民业务相当红火,每天差不多逾5位高净值用户前来咨询相关的投资移民费用与操作流程,因为他们担心相关税务部门会通过CRS调查他们的海外资金来源。”赵诚告诉记者。

在他看来,这无形间也带火了一些小国的投资移民业务。尤其是一些非洲或中美洲小国家只需5万-10万美元就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入籍”或拿到“永久居留权“,让他们看到隐藏海外财富信息的操作空间。

“不过,我个人不大会主动推荐这类业务,因为我觉得这种做法很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他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他发现这些非洲或中美洲小国经济政局均不够稳定,将资产配置到这些国家反而存在不小的投资风险,且部分国家一旦遇到经济动荡就采取极其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到时用户想将自己财富转移出境都变得异常困难,因此为了避税而将大部分海外资产配置在这些国家,自己面临的财富缩水风险反而更高。

“不过,也有一些投资移民机构愿意提供配套服务,即人在危地马拉入籍,钱可以安排存放在香港银行,同样能规避CRS审查。”他透露,但他个人觉得这种做法所面临的政策风险日益突出。今年初,OECD(经合组织)发布一份报告指出几种滥用投资居留权计划以规避CRS审查的方式,其中包括“投资居留”(RBI,residence by investment)或“投资公民”(CBI,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当前OECD正针对这些灰色操作行为采取措施,包括编制高风险计划清单、发布咨询文件,寻求对要求披露CRS规避安排和离岸结构的强制性披露规则模型的意见等,有效弥补制度漏洞。

美国并非“万无一失”

在赵诚看来,即便采取后两种做法,也绝不是“万无一失”。

美国尚未加入CRS且不愿通过FATAC法案向其他国家交换海外公民详细的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但无人能保证美国会将这项政策进行到底。一旦未来美国改弦更张,积极与其他国家配合交换上述账户信息,高净值客户依然难以持久隐藏海外财富信息。而通过海外离岸架构“复杂化”躲避CRS审查的做法一旦被查出,反而会遭致相关税务部门更严格的资金来源追查与税务征缴措施,最终得不偿失。

“其实,随着全球CRS监管合作日益紧密,国内高净值人群应考虑的不是如何隐藏海外财富信息进行避税,而是借助延时缴税投资品种有效筹划个人税务,从而实现海外财富最大化保全与传承。”赵诚指出。

“这也驱使不少高净值用户更考虑将资金转移到美国。”赵诚透露,巧合的是,目前与他们开展赴美投资移民合作的海外离岸信托服务提供商正计划在美国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怀俄明州和南达科他州等地开设新的分支机构,协助越来越多全球富人将财富从CRS签订国转移到美国。

“究其原因,一是美国尚未加入CRS,因此很多富人认为美国其实没必要与其他国家交换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二是就目前实际操作而言,尽管美国与很多国家签订了FATAC(海外征税法案)及相关账户信息交换条款,但美国很多时候对外交换的是海外公民在美国开设的银行账户名或离岸公司名字,并没有穿透到个人实际财富状况信息。这让很多不愿公开海外财富信息的高净值人群认为美国还是安全的。”一家熟悉美国FATAC法律条款的律师向记者指出。

在他看来,美国这个所谓的新避税天堂暗藏“杀招”,由于美国对海外公民资金来源审查相当严格,若富人资金转移入境过程稍有差错,就可能面临极高的缴税压力,反而得不偿失。

“此前我听说一位中国富豪带着百万美元现金去美国,在美国机场入境安检时被查出,尽管这位富豪一再强调这笔钱是自己合法收入所得,但美国税务部门仍然以他无法拿出完税证明为由,要求他缴纳逾30%的所得税。”他告诉记者。

延伸阅读:【什么是CRS全球税务交换协定?它会对我有影响吗?|居外专栏

居外网juwai.com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海外房源门户网站,有来自中国及世界各地的2百多万用户查询居外网上的280万条分布在90个国家的挂牌房源,也是华人海外留学和移民的专业向导。欢迎点击查看居外网上在售房源,或致电 400-041-7515 谘询留学、移民和投资机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编:Zoe Chan

什么是CRS全球税务交换协定?它会对我有影响吗?|居外专栏

什么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报告标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于2014年7月提出的,签署CRS的国家和地区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向相关方提供金融账户交易信息。其出现的目的是通过参与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税务居民的资料,用以提升税收的透明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打击跨境逃税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全球征税

目前,已经有100个国家率先加入CRS体系中,并承诺在2017年9月首次进行信息交换,其中不乏百慕大、维尔京、泽西等之前的避税天堂地区。中国承诺将于2018年9月首次与其他国家共享信息。

201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G20峰会期间发布了一份税收报告。其中披露了不少关于国际税收发展和CRS落实信息交换的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7月,大约50万自然人披露了离岸资产,征收到了额外税收收入大约850亿欧元。

然而,彼时并未引起境内外纳税人的足够重视。时至上周,广东地税局据跨境情报交换,成功向东莞108人追税缴3608万元人民币。境外收入和跨境信息交换的威力,足以让拥有海外账户、境外收入以及跨境企业的纳税人感到如履薄冰。

中国CRS的日程表

CRS交换哪些信息?

  • 海外机构的账户类型: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 账户内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权益
  • 资产信息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

中国版CRS对于哪些人群有影响呢?

中国版CRS主要针对的是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这里的非居民指的是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组织)但是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中国版CRS影响最大的人群包括在海外配置了大量资产,有海外账户的中国籍税收居民,主要资产在中国,又移民到新的国家的高净值人士举例说明,如果中国高净值居民王先生在英国金融机构开立了一个金融账户,在英国,王先生就会被认为是非居民金融账户,该账户的信息就会经由英国金融机构报送至英国税务机构,然后交换给中国税务机构,由中国税务机构识别这位王先生是否已为该账户资产报税,如果没有,就要进行追缴。(请注意,我们认为这个识别行为,目前来看,是被动的,抽查性质的,换句话说如果中国政府不提出特殊要求,英国政府并不会主动响应的提供这个数据给中国政府)

又如果王先生加入了英国国籍,但是资产都还留在中国,中国税务机构就会将信息交换给英国税务机构,由英国税务机构识别王先生是否为该账户资产产生的额外现金流报税。(同样,我们认为交换信息的过程,目前来看,仍然是被动的,换句话说,英国政府需要明确的知道相关信息后,向中国政府提出信息交换要求,然后中国政府响应相关信息给英国政府)。

这就进一步的降低了通过海外账户避税的可能性,中国居民的海外账户更加透明。

CRS只申报有现金流,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账户,对于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珠宝等,不在申报披露的范畴。

我们在这里重点分析两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和非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

听到“全球征税”,很多“出国务工人员”有些担心,是不是我每天在国外吃土豆啃面包存在银行的那点钱要被报告给中国政府然后被征税了啊?淡定,亲,不是的。

金融机构在按照当地的CRS法规实行外国居民账户尽职调查和账户信息报送时,通常是依据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的类别来进行的,接收这些金融账户信息的国家应为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也就是说在CRS下的涉税信息交换是建立在税收居民身份这一重要概念的基础之上的。

举个例子,李小姐是中国人(持有中国护照),在德国的某汽车公司工作了十年。其名下有在德意志银行的存款50万欧元,同时还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拥有存款200万人民币。中国和德国都是CRS的参与国,但是德意志银行和中国银行在CRS下的就李小姐存款的合规要求却不尽相同:

– 德意志银行:需要识别该50万欧元的账户持有人信息。通过识别发现李小姐虽是中国人,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李小姐是德国的税收居民。CRS下金融机构只需要申报外国税收居民的账户信息,因此德意志银行是不需要将李小姐的信息通过德国政府传递给中国政府的。也就是说在CRS下,中国政府是不会知道李小姐在德意志银行50万欧元的这笔存款的。

– 中国银行:需要识别该100万人民币的账户持有人信息。通过尽职调查,中国银行发现该账户的持有人李小姐在国外居住工作,并声明为德国税收居民。此时中国银行应当按照中国政府的CRS法规将李小姐的个人基本信息和100万人民币存款以及相关利息收入或其他与该账户有关的收入等信息通过中国政府传递给德国政府。根据德国税法规定,德国税收居民应就其全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当德国政府掌握李小姐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信息以后,会判断与该存款有关的相关利息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是否被申报纳税,从而达到打击跨国逃税的目的。

当然,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个国家的税收居民同时还属于另外一个国家的税收居民,也就是所谓的双重居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依据这两个国家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判定自己应属于哪个国家的居民,并在哪个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非金融资产

如果是个人直接持有房产,且持有的过程中与金融机构不发生任何业务往来,那这里面既不涉及到金融资产的判定,也不涉及到金融账户的识别,这种情况是完全不用考虑CRS影响的。除了房产以外,通常你在海外投资直接持有的游艇、跑车、古董字画、珠宝等等非金融类资产都是不在CRS的合规范围之内的。CRS的“执法一线”在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这些金融机构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是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的。

与个人持有的情形不同,因为公司或者信托属于CRS下“实体”的概念,也就是说需要看该公司或者信托是否属于“实体”分类中的金融机构类别来判断CRS下的合规义务,如果是金融机构,则需要完成CRS下的账户识别和信息报送义务。但是对于直接持有房产的公司或者信托,在CRS下通常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概念的(因为,房产并不属于金融资产的类别,导致规定中的“financial assets test”无法满足)。

案例1:个人持有

李小姐是中国居民,其在英国拥有一套价值约1000万英镑的庄园。CRS下去识别金融账户的主体是金融机构,而这里面根本不涉及到金融机构,因此,李小姐在海外直接持有再多的房产也不会在CRS下被披露给中国政府。

案例2:个人通过公司或者信托持有

李小姐是中国居民,其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房产持有公司A,并由当地的管理公司B来管理,通过A公司,李小姐在英国拥有一套价值约100万英镑的庄园。此时A公司无法满足CRS下金融机构的概念,而且这其中的房产持有关系中并没有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因此,该房产的信息也是不会在CRS下被披露给中国政府的。

但是,如果通过两层或者更多层实体间接持有房产,那么情形就会变得复杂,因为要具体分析其他间接持有房产的公司是否属于投资机构。例如,如果上例中A公司上面还有一家设立在香港的B公司,那么B公司是有可能被分类成投资机构的,因为其持有的是B的股权(即金融资产)。B有可能需要将李小姐的个人信息以及A公司的资产信息通过香港政府报送给中国政府,从而李小姐持有开曼公司的信息也会被中国政府掌握。

案例3:金融机构持有

王先生是中国税收居民,其在开曼群岛设立了一家私人投资公司(Private Investment Company, “PIC”)A公司。A公司持有的资产中80%为金融资产,20%为非金融资产,其中包括位于英国境内的一套房产。那么在CRS下,如果该A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如投资机构),那么A公司在申报其金融账户(即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者债权权益)时,其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价值全都应当作为账户余额来进行申报。

在CRS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核心是“账户”,也就是说跨国之间共享的信息是金融账户信息,而并非金融资产信息,因为一个金融账户有可能同时涉及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的概念与金融机构身份属性以及金融账户类别的判定密切相关,单从金融资产本身无法判定其是否需要申报。一个金融账户如果属于需申报的账户,那么该账户下所持有的所有资产,不论是金融资产还是非金融资产,均需要申报和交换。

这样看来,购买房产还是在目前执行CRS的情况下,是非常保险的一种投资选择。

如果您对在英国投资置业感兴趣,欢迎致电居外服务热线 400-041-7515,或透过居外联系英国皇冠地产的资深房产顾问。


责编:Zoe Chan

 


英国皇冠地产孙秀秀专栏全集

Juwaicolumnist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9月首次自动交换CRS 征税期或未同步到来

经过一年多准备工作后,CRS(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进入倒计时,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中国将在今年9月首次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作为一个新事物,到目前为止,全球尚未有任何国家具有CRS涉税信息交换的完整实操经验。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CRS一度被理解成劫富济贫的税收政策,并造成高净值人群的“恐慌”。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信息就直接征税。税务机关需要根据这些信息依法判定纳税人是否需要征税,以及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多少税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9月份我国首次开展CRS自动交换工作,具体的实施进度要依据OECD(经合组织)政策和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一位国际税务人员解释。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CRS,第一批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为代表,承诺于2017年9月开展第一次账户信息交换,第二批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等。

税收身份界定

“中国实施CRS 后,信息交换给谁,谁来征税的标准是以税收居民身份来判定的,主要看其是否中国税收居民,而不是根据国籍来判定。”中国国际税务研究院研究员刘爽表示。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如你是英国国籍,但是多年来都在中国工作、居住,那你就是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也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个人税务居民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另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上述国际税务人员表示,这两类税务居民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不会被交换至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但是其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今年早些时候,中国金融当局已经对此进行了全面布局。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份,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向其成员发出通知邮件,提醒各金融机构要做好CRS的应对工作,并使其影响降到最低,邮件特别强调金融机构需要完全遵守规则内容。

澳洲会计师公会大中华区分会理事及大中华区税务委员会副主席刘明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CRS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可能对非居民金融账户展开摸底调查。今年9月进行的第一次信息交换,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

他介绍,目前中国各类金融机构都在按照自己的节奏推行CRS相关工作,但进展不尽相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度较高,相比之下,一些金融机构对涉及CRS合规承诺的重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进展相对比较缓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合规性申报

“据我们了解,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重点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等开展税务稽查,因此该类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也将被重点关注。”刘明扬坦言。


居外网juwai.com
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海外房源门户网站,有来自中国及世界各地的2百多万用户查询居外网上的280万条分布在90个国家的挂牌房源,也是华人海外留学和移民的专业向导。欢迎点击查看居外网上的全球在售房源,致电 400-041-7515 谘询海外移民、留学和投资的机会。

 

来源:中国经营网
责编:Zoe Chan

CRS或引发美国房地产投资新高潮 | 美国

黄晓珠-700x190

还剩两个月,留给高净值人士的时间不多了!按照中国税务总局公布的时间表,距离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进行摸排工作的截止时间——2017月12月31日,还有70天左右。

根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五大行”的“工农中建”四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均已在其官网宣布启动对存量非居民个人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告。另据消息称,部分银行虽然未在官网发布公告,但相关工作已在有序进行。(海外理财投资

什么是CRS

这一切都源于自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版CRS”——《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被称为“中国版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而在2014年7月发布的有力信息工具。

“中国版”CRS来势凶猛,排查对象为非居民金融账户。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扬先生表示,排查对象包括了“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或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等的中国籍个人”。

按照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就需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也就是说,现在距离在CRS参与国有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士的摸排调查截止日仅有两个月的时间!

在这个火烧眉毛点关键节点,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还有什么可以合法由合理的方式可以规避自己的财产流失呢?答案是:美国房地产

>>>CRS全球征税启动,国人的海外资产何处安放?

美国房地产是合法应对CRS的救命稻草!

美国房地产是当前应对CRS调查的最佳选择!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先生表示,目前美国并没有加入CRS,将资金转移到美国账户是短期内有效的规避方式。而《国际金融报》的相关报道也指出,配置不动产是非常好的解决方案。

新浪网有报道显示,按照中国富裕阶层资产转移目的地排行来看,前5名的中国香港(22%)、美国(21%)、 加拿大(16%)、瑞士(9%)、新加坡(6%)中,仅有美国不在CRS名单。

Image 1_US Flag and Home
在非CRS国之一的美国进行置业投资,已成为当下中国高净值人群在CRS全球征税时代调整全球资产布局的首选

另据腾讯房产报道,除了美国并未加入与中国相关的CRS计划的因素,海外资产配置主流的房地产投资,也不属于CRS交换信息行列。综上所述,对于应对CRS,将资金投入到美国地产会非常有利。在非CRS国之一的美国进行置业投资,已成为当下中国高净值人群在CRS全球征税时代调整全球资产布局的首选。

除了应对CRS的意义层面,美国房地产本身也极具投资价值。根据外媒HousingWire报道,在美国房地产的海外投资者国家来源中,中国连续四年排名第一。同时,在美房地产市场的海外投资额于去年出现飙升49%,达到15,300亿美金。美国房地产的投资市场火热、地产价值猛增,从投资回报的角度考虑,高净值人士也可以将美国房地产加入到“投资一篮子计划”里。

同时,据《南华早报》报道,由于政府加强了对于资金外流的管控,中国的投资者普遍选择将海外的投资所得进行二次投资,而不是转回国内。这些投资者经验十足,并且能够理性地选择投资方式。据报道称,他们近年仍然对美国房地产持乐观态度,投入了大量资金,由此也证明了美国房地产的投资价值。

美国房地产投资机遇:不仅有房屋投资,更有土地投资

与我国的情形不同,美国的房地产投资组合中,更有土地投资的板块。土地作为不动产核心价值部分,是后续土地价值增长的源头。土地投资集中于主要发展城市沿路具有策略性的未开发土地投资。城市的增长路径就是土地的增长路径。因此,土地投资者在房地产投资市场中扮演着“预言家”的角色。

土地投资具有安全、稳定以及抗周期性的特质,同时,土地更是有高幅度的价值上升空间。以美国华盛顿大都会区为例,自1984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第一季度,平均土地单价由$72,007美金增至$252,038美金,翻了近四倍。而美国仍处于2008年金融海啸后的经济复苏期。如果将数据细分,则可以观察到,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华盛顿的平均土地价值自2012年第一季度之后一直保持上升趋势,平均土地单价由$209,117增至$252,038美金。仅在四年期间,平均土地价值的增幅已经超过百分之二十,渐渐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

在土地投资概念对于国人仍然有些陌生大环境下,投资者更需要富有经验的土地管理团队进行相关指导。其中,来自北美的和顿国际集团(Walto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已经具有了超过35年的土地投资与开发经验。作为一家跨国地产投资、开发集团,和顿专注于调研、收购、执持、规划及开发位处北美主要经济发展走廊中位置显要的土地。和顿对土地规划及开发采取长期发展策略,是土地投资的“先驱者”。

土地投资具有安全、稳定以及抗周期性的特质,同时,土地更是有高幅度的价值上升空间
土地投资具有安全、稳定以及抗周期性的特质,同时,土地更是有高幅度的价值上升空间

在合理规避CRS及美国地产投资狂潮的当下,和顿作为美国土地投资专家,对美国房地产行业持有十足信心。就目前的市场行业来说,和顿给出了当前美国市场最具潜力的地区:得克萨斯州。得克萨斯州的三大城市:休斯顿、达拉斯和奥斯汀都是城市对外扩张的代表,是极具潜力的投资区域。其中休斯顿是最为突出、最具投资价值的城市。作为得克萨斯州的第一大城、全美国第四大城以及墨西哥湾沿岸最大的经济中心,休斯顿以稳定的油价成为世界能源之都,还有世界最大的医疗综合体系及研究机构。相信在不久后,休斯顿将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同时,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近期公布的研究数据显示, 2015年到2016年之间,休斯顿的城郊地区在城市发展以及人口增长上,都名列前茅,是美国发展得最快的城市之一。

综上所述,和顿有信心,规避CRS会驱动更多海外投资者涌入美国, 使美国房地产市场再创新高。

责任编辑:Zoe Chan

 

和顿国际黄晓珠Taylor专栏全集

Juwaicolumnist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CRS全球征税启动,国人的海外资产何处安放?

 Part 1  关于CRS,你需要了解的基本点

x1

1、CRS是什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2014年7月OECD发布的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个构成部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详细

2、CRS有何风险

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都要将非本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避免海外逃税的系统,CRS启动后,中国人的海外资产面临“裸奔”的局面。

目前,全球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以及全球主要“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比如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岛等)。

3、CRS运行机制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详细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crs01

3、CRS涉及的国家地区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AEOI标准(具体见下表),2018年9月后,依照CRS规则,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参与国或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自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于此同时,其他参与国或地区也将自动收到由中国提供的信息。

crs02

crs03

 

4、CRS交换哪些信息?

海外机构的账户类型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账户内容: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权益

资产信息内容:

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

 

5、中国CRS时间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crs04

 

Part 2  CRS对哪些人有影响?

x1

crs06

1、境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这些资产将依据CRS协定,披露给本国的税务局。比如近年来,很多人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购买中国香港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CRS是穿透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3、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CRS会导致其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个人所得税补缴问题,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

4、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中国首批富豪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

5、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国家公务员被查出在海外拥有大量财产,那很可能要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

6、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7、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理财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

 

相关阅读:你的海外账户信息 国税总局将同步掌握

 

Part 3  如何应对CRS全球征税

x1

crs07

1、移居到一个或几个低税国家居住,最好拥有一个低税国家的国籍

2、转移海外资产、金融账户等至不必被全球征税的家庭成员名下 

父母、配偶、子女等都可能助力合理避税。之后从全球规划、家族传承的角度配置资产。

3、化整为零

目前CRS规定,实体账户余额超过25万美元、且账户控制人为另一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则金融机构必须报告该账户信息。>>>详细

4、用好信托、基金、保险、托管(custodial)银行/机构、房地产等

按CRS要求,另一税务管辖区的信托参与人的信息都会被提交、交换,但同时只要求一位信托人(settlor)的信息被披露。>>>详细

5、以另一个身份持有资产、开立金融账户等

6、资产可转移至未参与CRS的国家

美国目前可以作为一个离岸的选择(适用于非全球征税国家的公民或与没有美国签署FATCA协议的国家的公民)。>>>详细

7、目前有些机构并未纳入到金融机构的范畴

比如自由港口(freeport)、自助存物及其他存储机制未受CRS管理。这为储存贵金属、艺术品、珠宝、名酒及其他高价值物品留存了一定空间。>>>详细

 

x1

 

延伸阅读:美国将成为新的避税天堂?

通过前文的CRS签署国名单可以看出,美国并没有签署CRS。这是因为,美国已经根据《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肥猫法案)实施了自己的财务信息收集体制,专门针对美国人的海外金融资产,所有其他国家都须每年向美国政府提供财务信息。从2014年开始,这些财务信息就已经回收美国了。因此,美国目前没打算,或者说也没必要采纳CRS。

不过,即便美国不参与CRS,但是美国的投资实体类金融机构在这101个CRS参与国进行投资并拥有金融账户时,躲在美国投资实体后面的控制人同样也会被识别出来。

 

相关阅读:2017年中国启动CRS,美国未加入——美国房产将迎来哪些变化

 

名家观点

x1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中国最新CRS政策法规解读(上)(下)

wangfei融、法律圈的人士对CRS(缩写相关定义请参看附录一)已经非常熟悉,但对于一般大众来说,很多人还是对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后果没有意识,也会有诸如CRS是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的疑问。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识,5月9日中国相关管理机构已经正式发布了中国CRS的具体管理办法。>>>详细

 王斐律师专栏全集:

澳洲Prudentia Legal合伙人王斐律师解读澳大利亚相关法律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居外微课堂第十九期:中国启动CRS全球征税,对国人的海外资产有何影响?(上)

2017年中国正式启动CRS全球征税,并且将于将于2018年9月进行CRS第一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这意味着到时很多国人的海外资产将透明化,无所遁形。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如何应对CRS全球征税时代,已经是一个急需提上日程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