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7月30日的中國工商銀行悉尼分行官網上,有著關於內保外貸的融資產品最新介紹。
其描述為“內保外貸業務是指在境內企業(“申請人”)向銀行出具無條件、不可撤銷反擔保的前提下,由該銀行向我行(“受益人”)開立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由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資(包括貸款、貿易融資、融資租賃等)的業務。
該業務主要是為支持境內企業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促進投資便利化,有效解決中國境外投資企業融資難等問題。
目前國家外彙管理局已為我行核准一定額度,在額度內,我行為內保外貸業務提供的對外擔保無須再逐筆向國家外管部門報批,程序簡單、快捷。”
因此從以上官網介紹看,我們可以得出在以往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內保外貸因其無需發改委或者商務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尤其是銀行作為擔保人開展的內保外貸僅需向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內保外貸業務相關數據即可。
在資金出境受到較強外彙管制的情況下,內保外貸為中國境內企業“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境外企業低成本資金提供了便利,從而有利於降低“走出去”企業的境外融資成本,有效地促進企業的境外發展與投資。
中國工商銀行“內保外貸”的操作實例
1)實例介紹:根據工行在2017-2018年所公布的信息,工行在境內企業(貸款申請人)出具無條件、不可撤銷反擔保的前提下,可為申請人在境外注冊的全資附屬企業(實際借款人)、參股企業或交易對手向境外機構開立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由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資(包括貸款、貿易融資或融資租賃等)的業務。
2)申請條件:
- 貸款申請人:狀況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擔保能力;符合融資類保函申請人的基本條件;願意為借款人融資向工行提供無條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擔保。
- 實際借款人:符合國家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的有關規定;已在境外依法注冊;已向外彙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彙登記手續;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工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3)業務流程:申請人向工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保函,工行境內分行審查申請人資信情況、被擔保人的基本狀況及反擔保落實情況,受益人進行信貸審查,工行境內分行向受益人開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資。
境外(澳洲)投資進行“內保外貸”的合規要點與風險建議
1)澳洲債務人主體資格審查:在以往內保外貸中,經辦銀行對澳洲借款人主體的合規性審查往往局限於澳洲商業存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審查,而為了符合2017年中國《國家外彙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完善銀行內保外貸外彙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澳洲借款人應更加注重其主體資質是否符合澳洲法律規定,在辦理內保外貸業務前,應多次審核其主體自身資格的真實合規性,並留存歷次變更記錄以備查。
2)境外借款資金用途審查:在實務操作中,澳洲借款人僅為澳洲投資項目需要設立的特殊目的實體,因其自身主營業務收入不具備足夠的清償能力或可預期的還款來源,內保外貸具有階段性替代貨幣資金出境的效果,應切記符合借款資金申請用途,且獲得中國境外投資管理部門的相關核准,以防違約貸款合同。
3)借款人還款來源的審核與還款期限的確定:在內保外貸業務中,境外銀行為境外投資行為所提供的“外貸”,因投資項目往往周期較長,項目自身的現金流很難在一年期內產生貸款的還款來源。
因此借款人需要注意還款期限以及還款來源的可融資性,在銀行內保外貸業務中,境內銀行往往會根據境內企業所參與的境外項目的投資回收期,評估項目收益和風險,確定合理的貸款期限,而此類貸款一般是中長期貸款。
4)保證金與彙率風險:由於人民幣保證金或者人民幣理財產品質押可能面臨彙率風險,錯幣種項下的內保外貸保證金管理可在前期將折算彙率適當上浮,或建立補倉機制、並采取套期保值等措施規避彙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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