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澳洲房產買家來咨詢是否可以在土地交割前將樓花或者空地轉賣出去。簡單來說,是有可能這樣操作的。基本流程讓我們用一個例子來具體說明:
- A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說好5年交房,房屋售價為60萬澳元;
- A在簽合同時支付了第一期10%的首付款,即6萬澳元;
- 在簽訂合同2年的時候,A找到了B,想將這個即將要交房的物業轉賣給B,售價為70萬澳元;
- B答應了,並付了一筆訂金(一般為房價的10%)給A,即7萬澳元;
- 到了交房時,B將63萬澳元尾款交給A;
- 同時,A將54萬澳元尾款交給開發商,物業順利成交。
對於A來說,這一交易,他用2.5年的時間,支付了6萬澳元的本金,賺到了10萬澳元的利潤,相當可觀。但A需要在交房前按照政府要求按時交納印花稅(按照60萬的房價交納)。而B則需要按照70萬的房價交納印花稅。其次,對於淨賺的利潤,A還要支付中介的佣金,以及資本利得稅(即差價售出部分作為A當年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此一來,其實A的淨收益並非有看上去的那麼多。
其次,A在與B簽訂了合同後,A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仍舊生效,因此A依舊需要履行其在樓花合同下的責任和義務。在交房時,如果B的資金不到位,沒法和A交割,則A也無法和開發商按時交房。開發商可根據原合同追究A的責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亞政府及開發商並不贊成如此做。因為這樣很容易造成炒樓花的現像,對穩定的澳洲房地產市場會有不小的危害。其次,開發商往往會在購房合同中說明名,買家不能在交房前轉手以限制買家。由於開發商通常都有一些保留項目會在交房前後出售的,如果任由買家隨意的轉手定價,極大程度上會擾亂開發商的定價及市場。
尤其對於一個二手轉賣的樓花來說,A只能尋求本地買家,而不能再賣給海外買家。因此,如果有此意向的買家,建議在簽訂樓花合同前與自己的律師了解清楚合同內容。(澳大利亞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規定,以上內容只適用於在新南威爾士州的買家)。
海外買家買地建房
如果轉手空地,則可以賣給本地或海外買家(海外買家需要申請新的買房許可)。如果在交地前轉賣,則流程和上文類似。如果交地後且和承建商商量好的前提下,則基本可以自由轉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在購買空地時申請獲得的海外人士買房許可(即FIRB許可)是有條件限制的。該限制包括:
- 申請者必須買空地用來開發建房;
- 申請者必須在許可日起24個月內開工。
對於以上限制的解讀,許多讀者可能覺得並不影響其在24個月賣地。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無論在交地前或交地後,如果買家不能在24個月開工建房,都應向FIRB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報備,並說明不能按時開工的原因,即申請延期開工。
如果買家在建房前將空地賣出去,則需要另行申請一份“賣地許可”。簡單來說,要告訴FIRB為何買家無法按時開工,為何要在建房前轉賣。只有在獲得“賣地許可”之下才能合規的轉賣空地。但是這個賣地許可的申請並不在買房許可申請的列表之內,而是一種額外的申請。對於FIRB來說申請審批的速度沒有30天的限制,且委員會會根據單獨案子單獨評定,因此在時限上很難控制。建議買家應當提前做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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