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樓市“冬眠”兩年初現回暖跡像,澳元大幅貶值刺激中國人買買買?

有房地產交易機構預測,今年悉尼的房價將下跌15%-20%,墨爾本房價將下跌12%至17%,不過將在今明兩年間觸底。自去年第四季度以來,買家通過居外網對澳大利亞房產進行咨詢的數量出現了明顯回升,居外網董事會主席奇米爾預計,2019年中國買家將隨著澳洲市場復蘇而重新增長。

撰文:吳將

自2017年中期開始便熱度漸退的澳大利亞樓市最近似乎出現了回暖跡像。

房地產數據分析公司Corelogic的最新統計顯示,今年7月澳大利亞主要城市的房價上漲了0.1%,而8月迄今為止則上漲了0.7%,這是觸底反彈的跡像嗎?

全球房產中文平台居外網董事會主席奇米爾(Georg Chmiel)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去年第四季度以來,買家通過居外網對澳大利亞房產進行咨詢的數量出現了明顯回升,不過詢盤量增加並不能就此說明需求強勁,但至少意味著市場在大跌後有回暖跡像。

奇米爾稱,預計中國買家2019年在澳大利亞房市的交易量大體上與2018年持平,並將隨著市場復蘇而重新增長。

持久不退的“寒潮”

2011年至2017年,澳大利亞房市經歷了一個大牛市,平均房價飆升了52.3%(通脹調整後為35.6%),但隨著當地政府為抑制房價過熱而采取了多項降溫、調控措施:包括更嚴格的貸款限制,以及對外國投資者收取更高的印花稅、土地附加稅等,使得澳大利亞房市在2017年中期之後遭遇了持久不退的“寒潮”。

據澳大利亞統計局(ABS)統計,2018年澳大利亞房價下降了5.53%(通貨膨脹調整後為下降7.19%),且預計今年會繼續下跌。2019年第一季度澳大利亞住宅的均價為63.69萬澳元(約合305.8萬人民幣),比去年同期下跌了7.4%。

ABS6月中旬的數據顯示,該國8個主要城市的房價在2019年第一季度同比下跌了7.7%(通貨膨脹調整後為下調8.92%),不但是連續第四個季度下滑,還創下了自2002年開始統計該數據以來的最大季度跌幅。

惠譽評級預計,今年澳大利亞的房價將領跌全球主要國家,並且該國當前家庭債務與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達到了121%,已對國家經濟構成巨大風險。

世邦魏理仕(CBRE)預測,今年悉尼的房價將下跌15%-20%,墨爾本房價將下跌12%至17%,不過價格將在2019-2020年觸底;但對於布裡斯班和珀斯來說,未來兩年的房價預計將低於2011年的水平。

據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數據,2018年該國住宅房地產的外國投資者申請數量僅為10036例,不但遠遠低於2016年巔峰期的40141例,也不如2017年的13198例。同時,外國人在住宅市場的投資總額同比也下跌了50%,降至125億澳元(約合600億人民幣),其中中國投資者目前仍是澳大利亞房產最大的海外買家群體,約占海外買家投資總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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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經濟也受到房價持續下降的拖累。2019年第一季度澳大利亞的經濟增長僅0.4%,為穩定經濟澳大利亞央行年內已降息了兩次,將政策利率調至了1%,創下了有史以來的新低。

經合組織(OECD)在一份報告中提到:“澳大利亞的住房市場是該國經濟脆弱性的一個來源,自21世紀初以來,(該國)家庭債務激增,而房價翻了一倍。”報告認為,到目前為止,數據表明房價可能會面臨軟著陸,對整體經濟影響有限,但硬著陸的風險也沒有完全排除。

悉尼、墨爾本拍賣銷售清盤率創兩年新高

不過,悉尼和墨爾本這兩個澳房價跌幅最大的城市,近來似乎出現企穩跡像。

在澳大利亞,房屋拍賣是一種較為流行的銷售方式。Corelogic的數據顯示,在8月第三周,悉尼進行了500套房屋的拍賣,錄得84.7%的初步清盤率,為2017年2月以來的最高紀錄;同期墨爾本進行了665套房屋拍賣,初步清盤率為79.7%,已連續5周超過70%。

隨著拍賣清盤率的上升,據Corelogic統計,迄今為止8月份悉尼和墨爾本的房價已上漲了約1%,如果該月最終收漲,意味著這兩座城市的房價已連續三個月回升。不過目前反彈的力度並不大,與去年同期相比仍下跌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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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銀行的經濟學家在一份報告中寫道:“從歷史上看,這種(拍賣清盤率的)強勢預示著房價將上漲15%至20%。”不過報告也提到,鑒於澳元利率從未如此之低,因此房價的走勢仍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大多數經濟學家預計,盡管最近房產銷售活動激增,但這種好轉仍然較為溫和。

CoreLogic研究部門負責人勞樂斯(Tim Lawless)表示,澳大利亞房價可能已在7月份觸底,他稱:“我們還沒有真正看到復蘇跡像,但我們確實看到了房價正處於穩定狀態。”他表示,不僅悉尼和墨爾本,包括布裡斯班、霍巴特、達爾文的房價均出現了微幅上漲。

勞樂斯稱,促使房市出現回暖的因素較多,其中之一是因為聯盟黨在大選中獲勝,從而使工黨倡議的“負扣稅”、“資本利得稅折扣”等不利於房東的措施沒有機會實行;另一個因素則是過去兩個月連續兩次的降息,並且銀行監管機構對貸款的限制也在放寬。

不過勞樂斯認為,房市的復蘇將會“相當溫和”,而不會是“一個快速的階段”。

西太平洋銀行的消費者信心指數也顯示,投資者的“購房時間”和“房價預期”指數均出現了明顯反彈。

澳元大幅貶值利好中國買家

墨爾本房地產經紀公司Kay & Burton合伙人兼國際部總監米捷(Jamie Mi)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由於今年澳央行兩次降息,同時澳元彙率大幅下跌,目前的看房人數與去年下半年相比有顯著增加,其中不少都是海外的老客戶。

澳大利亞Century 21 Shore Real Estate公司首席經紀人戴(Joanne Dai)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中國客戶對澳大利亞房產的投資興趣正在恢復。“今年我的中國客戶比上一年大約增加了5%,他們大多都對悉尼Chatswood和達寧港的房子特別感興趣。”她還稱,甚至有已移居美國的中國商人打算將來搬家到澳大利亞居住,美國頻發的槍擊案讓很多投資者擔憂當地治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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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米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居外網統計,2019年上半年中國買家海外購房目的地,澳大利亞排在第三,僅次於泰國和日本。最受中國購房者青睞的澳大利亞城市為墨爾本、悉尼、布裡斯班、阿德萊德和珀斯。中國買家購房意向增長最快的城市是霍巴特、布裡斯班和堪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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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第一財經
責編:Zoe Chan

澳洲政府將重新評估重大投資移民簽證項目

關鍵看點:

  • 重大投資者簽證可以讓投資500萬澳元的移民更容易獲得永居簽證
  • 有人呼吁取消投資移民,但其他人則稱投資移民讓澳大利亞獲得了“等額回報”
  • 2017-2018年度,183份重大投資者簽證申請獲得下簽

澳大利亞政府希望重新評估頗受爭議的“投資換永居”簽證項目,以便達成一個“更好的方案”。

安德魯·馬丁(中右)在Moelis公司與重大投資者簽證團隊交談

但金融服務公司Moelis Australia的資產管理總經理安德魯·馬丁(Andrew Martin)表示,澳大利亞已經獲得了“等額回報”。Moelis Australia在澳大利亞推動宣傳重大投資者簽證項目(significant investor visa,SIV),為澳大利亞企業吸引了數十億澳元的資金。

投資500萬澳元,重大投資者簽證申請人就可以通過簡化流程獲得在澳永久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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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先生表示,澳大利亞的重大投資者簽證項目取得了“巨大成功”,自該簽證2012年啟動以來,吸引來的直接投資已經超過110億澳元。

“據估計,重大投資者簽證申請人後續的投資將達到500萬強制投資額的四到五倍,這意味著澳大利亞獲得的投資可能會高達500億澳元。”

重大投資者簽證項目在2015年進行了調整,要求的投資方向從房地產轉向風險資本和新興公司。

但澳大利亞移民部長大衛·科爾曼(David Coleman)本月指出,將對商業投資類簽證進行評估,而重大投資者簽證是商業投資類簽證中的重點項目。

“我將評估我們的商業投資簽證,問題很簡單:有沒有能為澳大利亞帶來更多好處的辦法?”

投資簽證背後的數據

在整個商業投資簽證類別中,每年大約發放7000個簽證。

該類別中的主要獲簽簽證為商業創新和投資者簽證,而非重大投資者簽證。這些簽證對生意和投資有要求,並且實行打分制,根據申請人的年齡、英語能力、資歷以及經驗進行打分。

但是帶來更多投資的是重大投資者簽證,這一類別不需要進行打分。申請人只要每年在澳大利亞居住滿40天,就有資格獲得永久居住權。

根據二月份發布的數據,在2017-2018年度,183份重大投資者簽證申請獲得下簽,預計2018-2019年度的下簽數量也將保持在這個數字左右。

自2012年以來,重大投資者簽證中的87%獲簽人士為中國公民,接下來為香港(3.2%)、馬來西亞(1.5%)、南非(1.3%)以及越南(0.9%)。

該項目中第一批永久簽證於2017-2018年度下發。2019年1月31日,有近700份申請獲得批准。

2018年重大投資者簽證獲簽人士主要來自於這五個國家 (圖片來自Moelis)

Moelis是澳大利亞重大投資者投資資金最大的管理公司,他們專門有一個12人組成的團隊分別在悉尼、墨爾本和上海為客戶服務。

本周Moelis公司發布的2019上半年業績顯示,高淨值中國客戶為重大投資者簽證注入的資本仍“保持強勁”。

“盡管已經獲得永居簽證的客戶贖回了部分重大投資者簽證資金,但我們成功保有許多該簽證客戶的投資資金,這些客戶雖然已經獲得澳大利亞政府的永居權,但他們仍選擇將投資交由Moelis Australia管理。”

該公司自豪地表示,Moelis已經在重大投資者簽證的投資資金管理方面探索了六年,其他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加入競爭不容易。

“由於投資的時間相對較長[長達八年],這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資本池。”

科爾曼宣布將對重大投資者簽證項目進行評估後,Moelis Australia公司的股價跌至兩年最低。

希望有個“更好的方案”

科爾曼拒絕向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詳細說明他計劃如何評估這一簽證類別。

在兩周前的一次演講中,科爾曼說:“我們要把重點放在實際執行上,以確保我們完全達到目標。”

移民部長大衛·科爾曼希望有一份“更好的方案”。 (圖片來自ABC News: Nick Haggarty)

“移民到澳大利亞對這一群體極具吸引力,我們需要確保他們的投資會給我們的經濟帶來最大回報。”

2016年一份有關該投資移民項目的報告認為,重大投資者簽證(以及很少人申請的“高端投資者簽證”,該簽證需要投資1500萬澳元)應該被廢除。

“重大投資者簽證以及高端投資者簽證帶來的更廣泛的經濟利益小到可以忽略不計,這些投資產生的利益主要都由那些簽證申請者和資產經理們獲得,” 該報告中說。

馬丁先生說,他對此次重新評估表示歡迎,但他強調需要考慮來自歐美國家的競爭。

“人們普遍認為,澳大利亞的重大投資者簽證在投資移民方面是最好的,尤其是在重大投資要求方面,比如500萬澳元的資金要求就遠遠高於其他國家的移民項目,” 他說。

馬丁先生建議政府可以要求增加對新興公司的投資比例,但“我們已經獲得等額回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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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BC中文
責編:Zoe Chan

陰陽合同和澳洲相關逃稅裁判規則|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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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亞房產交易中也存在為了逃稅漏稅的“陰陽合同”。本期法律專欄整理相關典型案例,從“陰陽合同”效力、逃稅處罰以及違法責任等方面提煉裁判規則,供讀者參考。

昆士蘭州的 Peter 與 Alex 作為買賣雙方簽訂了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陰合同”)。在准備交割過戶手續時,為了減少相關稅務,雙方又簽訂了一份約定房價較低的房屋買賣合同(“陽合同”)。由於第二份合同(“陽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辦理房屋產權變動登記的目的而簽訂的,並且該“陽合同”約定的房價並非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該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違反相關稅務規定與產權法規定,因此應當認定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陽合同”)無效。

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在於 Peter 與 Alex 作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共簽訂了兩份合同,兩份合同的成交金額不同,究竟以哪份合同為准,哪份合同才是真正有效的買賣合同?
這類案件在二手房交易中俗稱“陰陽合同”,就是買賣雙方在簽訂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後,出於少繳稅費等目的,向相關部門隱瞞房屋的總價,在簽訂由 Real Estate Institute Queensland (昆士蘭房地產協會)與 Queensland Law Society(昆士蘭律師公會)聯合定制的 Contract for Houses and Residential Land(房屋與住宅用地合同)時,將雙方買賣房屋的價格虛報低價。由此,可能會導致買賣雙方因價格不同發生爭議,兩份合同的效力發生衝突。

兩份合同的效力如何確定,首先要區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就某特定事項自願達成合意,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應該說,從表面上看本案所涉及的兩份合同都已成立。在合同條款有不一致的時候,如何認定合同的效力呢?我們認為應從雙方訂立合同的不同時間及其目的來進行分析,就第一份“陰合同”來講,是雙方當事人就系爭房屋的買賣、價格等主要條款達成了一致,根據《澳大利亞合同法》(Australian Contract Law)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土地產權法》(Land Title Act)規定產權受讓人應就不動產的設立與變更進行不動產登記,即適用托倫斯土地登記制度(Torrens Title System)。

所以,在確認 Alex 作為賣方是有權轉讓後,Peter 作為買方訂立的第一份“陰合同”,是依法成立並已生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對於雙方有法律約束力,法律認定應當保護交易安全。而第二份“陽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辦理房屋產權變動登記的目的而簽訂的,是為了實現第一份“陰合同”的履行、使第一份“陰合同”關於產權變動的約定經登記生效而訂立,所以就這一部分內容應當是繼續有效的。而關於房價的約定,因為是為了減少交稅而故意虛報的,買賣雙方為了少繳稅惡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額,損害了社會利益且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所以該“陽合同”的成交金額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便是“陽合同”成立也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為避稅另行簽訂房價較低的房屋買賣“陽合同”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在另一個案例中,某華人公司從事黃金買賣居間業務,收入來源是對交易額收取相關佣金。但稅務局發現該公司提供的銷售發票內容上並沒有正確的體現出該業務模式。該公司向澳洲稅務局(ATO)申報的商業運作表(BAS)數據直接采用的是銀行對賬單的淨值,而沒有正確的按照財務系統中的銷售金額、 采購金額等分類進行申報。此外,該公司的銷售存在沒有給客戶提供發票以及消費稅(GST)爭議的問題,從而導致客戶拒付貨款並投訴到澳洲稅務局。 澳洲稅務局根據投訴的信息對該公司進行審計並由此發現問題,認定涉案公司不能在采購方面的進項稅進行抵扣,因而少交了 1300 萬澳元的消費稅(GST)。對此,在 2017 年,澳大利亞行政上訴法庭裁決(AAT)要求涉案公司補交 1300 萬澳元消費稅(GST),並對其處以逾 700 萬澳元的罰款。

而對於違規的罰款,澳大利亞稅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如下:

  •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存在重大的虛假和誤導信息,除了以下兩種情況,稅務局將對納稅人進行懲罰:
  1. 納稅人在申報時履行了合理的義務,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2. 納稅人聘請了注冊稅務代理進行稅務申報工作,並向稅務代理提供了所有相關的稅務信息。
  • 一旦決定處以罰款,罰款的金額主要取決於以下兩點,其起點是需要補稅金額的50%, 而如果納稅人曾有類似的罰款記錄,那麼罰款的起點將會增加 20%:
  1. 納稅人是否存在少交稅的行為;
  2. 所認定的納稅人少交稅行為的性質。

澳洲稅務局對稅務審查以及違法行為的處罰十分嚴厲,其行政權力集中,體系嚴密,監管也十分嚴格,每年都會對不同領域進行嚴查,一般的逃稅漏稅行為很可能會被很快發現。倘若“陰陽合同”被認定實屬且該案發生在澳洲的話,案情嚴重且金額之巨大將會引起各方政府相關部門的關注,包括但絕對不會僅限於: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澳洲稅務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澳洲犯罪委員會(Australian Crime Commission)、澳洲司法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澳大利亞的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反重大經濟犯罪工作組(Serious Financial Crime Taskforce)以及聯邦澳大利亞聯邦檢察署(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

 

中澳雙證律師林彙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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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家庭信托在澳洲的應用|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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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對於在澳洲移民定居的中國人來說,需要註意澳洲的家庭法並不會以公證方式確定婚前和婚後資產來區分婚姻中的財產所有權。同時,澳洲家庭法承認同居關系以及同性婚姻和同性同居關系,配偶兩人各自可以控制的在各自名下的獨立財產都有機會被視作共同資產。這樣在澳洲購買房屋投資後,如果購買者名字沒有提前規劃好,很容易產生因為同居或者婚姻關系的破裂導致的財產分配的問題。

如果家長在子女購買房產時提供了部分資金,希望保有房子的部分權益,而不希望房產子女在有了同居或婚姻關系之後成為子女和其配偶的共同資產,從而可能被子女的另一半在關系破裂時分割。在子女進入配偶關系前建立家庭信托並將房產購買在家庭信托名下,可令子女在享用物業的同時,又無需因擁有物業而在關系破裂時被分割物業權益。當然,以上所述基於建立專業有效的家庭信托,否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物業權益依然有被分割的可能。

什麽是家庭信托

家庭信托不像公司或者個人一樣是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家庭信托不是一個獨立的具備法律人格的組織,但是可以通過家庭信托方式持有家族財產和營運家族公司/生意。家庭信托通常與家庭成員婚姻和繼承事宜相關,規劃合理、建立得當的話能最大化的保護家族資產,確保家族資產的安全和傳承,減少稅務支出。

家庭信托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種民間俗稱。法律概念中的信托有幾種方式,其中主要分兩大形式:酌情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和單位信托 (Unit Trust);而其中酌情信托因其所有的彈性特質成為家庭信托最受歡迎的形式。平常所說的家庭信托往往是指酌情信托。

酌情信托和單位信托最大的分別在於:單位信托是按照既定的比例分配收益,受益人會在信托中擁有固定單位,與股票分紅的概念類似,既持有多少單位就會按照其持有單位與總單位的比例分成;而在酌情信托中,收益的分配比例則按完全按照受托人(Trustee)的指示進行,可以按照不同的情況和需要靈活變動,因此在處理資產和收益的分配上有很高的自由度。

信托結構

家庭信托的四個主要角色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任命人。

  • 委托人負責簽立信托契據,初步建立信托。
  • 受托人是信托的管理人,負責日常管理信托,例如投資信托資產及將收益酌情分予受益人等。
  • 受益人則是信托資產及收益的受益人,一般會是家族成員,可以設定個人也可以設定為一種類別。
  • 任命人在架構上是信托的最高掌管,可以更換受托人及要求監察信托賬目等。

需要留意的是,由於澳洲對於外國人在澳投資上有不少限制並且對外國人的稅率設置較高,所以外籍人士在信托中的角色需要謹慎考慮和詳細規劃。

信托資產和債務

不動產、現金、股票、古董、藝術品及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皆可轉移到信托名下。一旦信托建立,轉入信托的資產皆為信托所有,不再是某個人的財產,故在個人破產或卷入訴訟的情況下,在信托名下的資產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不受債權人的追討影響。當然,特定情形下故意為規避追討而轉移資產至信托的行為有可能不受到法律保護。

建立費用

建立家庭信托的費用通常包括律師費,印花稅,州政府註冊費等。州政府征收的印花稅各個州略有分別:如新南威爾士州現大約為$500澳幣,維多利亞州現大約為$200澳幣。而註冊費也大約為幾百澳幣,各州不同。信托可以申請澳洲商務號碼ABN、稅號TFN和銀行戶口。

稅務規劃

在酌情信托中,受托人可以將稅前信托收入分予其指定的受益人。如何分配則由受托人決定。這些收入將成為受益人的應納稅收入(Taxable income)的一部分。信托收入的分配可以因不同受益人的收入水平靈活變動,以利用不同人的稅務寬免額和不同的稅率來達到整體降低家庭稅額的目的。

婚姻關系與家庭信托

對於家庭法中對於家庭信托中的資產處理,法院在不同的案例中因應情況會有不同的判決。判決的重點在於信托架構中的控制權。如果家庭信托是用來將資產留在直系親屬之間的話,必須註意信托控制權的制定,確保信托安排不會在家庭法下被視為配偶共同資產。

案例分享:澳洲聯邦最高法院在Kennon v Spry 一案中對於離婚情況下的婚姻資產涵蓋範疇作出判決。在案中,丈夫Spry在婚姻的不同階段更改了信托的受托人,以求把已離異的妻子 Kennon剔除,將資產留給四個女兒。最高法院的判決與丈夫的意願相距甚遠:這些信托資產仍然可視為婚姻資產,妻子可以獲得分配。此案對家庭信托的啟示有二:當婚姻的其中一方對信托有控制權,並為一個受益人,信托資產可能都會被算作婚姻雙方的資產;而當婚姻一方有為購置資產付出,並享用這項資產,這項資產也可能會被視為婚姻雙方的資產。

信托安排需要謹慎起草,以使將來更多的家庭成員,例如新生嬰兒,能在不重新建立信托的情況下成為受益人。另外,信托中不同角色的繼承也是建立信托時已要考慮的事情。安排家庭信托有助為後代提供穩定和持續的收入來源,確保擁有財富能裨益後代,減少煩惱,免卻爭端,避免印花稅。

盡早制定信托安排,是保護資產及讓投資增值的堅實基礎。由於信托安排關系到每個人的獨特家庭和財務狀況,可以非常復雜,有時候並非套用一個模板信托契約所就能建立一個滿足家庭需要的信托。建立有效的家庭信托需要周詳的規劃和設計,所以任用律師設計規劃家庭信托在協助客戶達到保護資產、稅收調整、資產傳承、規避債務、保護身份等目的中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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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購房?物業代持?“間接持有”海外房產的遊戲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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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購澳房”是指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的名義購買澳洲房產,並以他人的名義與身份登記房產所有權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代持人並未實際出資,但仍在法律上享有房產的所有權;實際出資人不享有房產的所有權,卻對投資行為實際出資。

我們為遇到此法律問題的讀者們總結歸納以下法律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或警醒更多面臨類似問題的“實際出資人”與“代持人”們。

注意點1:FIRB對於買家簽證以及身份的規定

對於大部分的二手房,澳大利亞海外投資審批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設置了一系列門檻來限制海外人士直接購買。FIRB規定,海外買家一般被禁止購買澳洲已建住房,但在澳洲的臨時居民可以申請購買一處二手房作為並且僅能夠作為個人居住用途,但在簽證到期離開澳洲時需出售此住房。這造成了一些沒有澳洲身份的人求助當地的永居人士作為“買家”掛名購買二手房產。

更重要的是,此類代持行為本身可能涉嫌對政府機構的隱瞞或者欺騙行為,更有甚者可能面臨政府機構的起訴(包括刑事訴訟)。FIRB對於隱瞞海外投資人身份或代為持有海外投資人的物業來逃避海外人士購房申請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違反者不僅會被罰款及強制出售物業,情節嚴重的可能會面臨刑事訴訟。這對代持人和物業實際擁有人都是非常大的違規風險。

注意點2:關於首次置業補貼與印花稅減免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針對海外投資人購買物業上都有明確的規定。總體來說,海外人士購買物業必須要通過海外人士購房申請的審批且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申請費,一些州政府也對海外人士收取比本地購房者多出7%-8%的印花稅,由此不難想像外國人為了規避政策成本,希望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在澳購房的需求是有多旺盛。

海外人士通常無法通過自身申請州政府給予的首次置業的補貼或印花稅減免。而有當地永居身份的代持人則很有可能通過滿足以下條件,為實際出資人獲得優惠:

首次置業補貼(1-2萬澳元)申請條件:

  1. 必須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
  2. 購房者從未在澳大利亞任何州擁有房產;
  3. 購房者年齡滿18周歲;
  4. 必須購買價值不超過75萬澳元的新房。

首次置業印花稅減免政策申請條件:

  1. 購房者從未在任何國家購買過房產;
  2. 購房者從未申請過首次置業補貼;
  3. 新房交付後,必須在該房產內連續居住12個月或以上;
  4. 購房者必須年滿18周歲。

注意點3:關於銀行貸款的抵押與還款

在2016年之後,澳洲對海外人士貸款愈發收緊,甚至關閉。因此,通過有澳洲身份與本地收入的代持人來取得貸款也成為一些實際首付出資人的考慮選項。實際出資人往往會與代持人約定,所有貸款均仍由出資人償還。若實際出資人沒有適當履行還款義務,則會影響銀行對代持人的信用評級與再貸款能力,或是強制要求代持人償還貸款。

注意點4:“代持協議”下代持人與出資人的二者權利義務

雙方存在借名買房的“代持協議”,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房產首期房款、按揭款以及其他相關款項等實際由出資人支付的,是否應該認定登記在代持人名下的房屋屬於代持有性質?房屋所有權是否歸出資人所有,而非代持人所有?

澳洲實行托倫斯登記制度,該制度的核心為“登記生效主義“。因此“掛名購房”後,作為登記權利人的代持人一旦反悔,即使實際出資人留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掛名購房”事實存在,也會面臨繁瑣與漫長的法律舉證程序;更有甚者,如無法證明“掛名購房”事實的存在,實際出資人自身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導致金錢房產兩失。

在托倫斯登記制度下,如果代持人決定轉賣此房產,也無需征得實際出資人的同意。如果新買家為善意第三人且在已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實際出資人已沒有可能要求取消此交易拿回房產產權。即使能夠證明“掛名購房”事實存在,也只能追究代持人的相應責任。

此外,如果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實際出資人者與代持人之間出現了與產權相關的糾紛,那麼實際出資人就會十分被動。由於所涉及的物業產權是注冊在代持人名下,法院會要求實際出資人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所有權,而這方面舉證十分困難。即使實際出資人能夠提供購房時的出資憑證,代持人也可以主張對方的出資行為屬於借貸行為,這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很難保護自己在物業增值部分的所得。如果代持人是實際購房者的家人,代持人甚至可以主張出資行為屬於贈予行為,實際出資人甚至可能因此分文不得。

最後,與代持人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也可能導致實際出資人十分被動。這包括代持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導致破產需要拍賣名下物業清償債務,代持人意外死亡的遺產繼承問題,代持人婚姻狀況所設計的財產分割,代持人與租客鄰居產生的矛盾以及因物業貶值產生的銀行債務問題等等。

注意點4:“代持協議”下賣家、代持人與出資人的三者法律關系

掛名購房情形一般具有雙重性特征,涉及兩個法律關系:

  • 一個是由出借名義人(代持人)和不具有購房資格或條件的人(實際出資人)之間形成的借用名義的法律關系;
  • 另一個是由出借名義人(代持人)與房產賣家之間形成的房產買賣的法律關系。

一般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代持人通常關系較為密切,澳洲法院審理的“掛名購房”糾紛中甚至多有親屬關系。因此雙方基於信任,很多未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並不明確。但由於借名購房本身隱藏著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十分容易引起法律糾紛。因此,在考慮“掛名購房”前,務必確保雙方獲得了獨立且充足的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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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產印花稅 各州有什麼規定?

什麼叫印花稅?

印花稅,顧名思義是政府征收的一種稅,其產生於相關的交易,包括房屋買賣、機動車注冊和抵押注冊等。英文叫stamp duty,有些地區叫transfer duty或conveyance duty。各州、領地政府對購房者進行印花稅的征收,而非聯邦政府。而印花稅的征收規定因州、領地而異,並根據房產的價格而定。在以下的文章,我會對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州、維多利亞州、昆士蘭州和首領地(堪培拉)關於印花稅的規定進行簡單的介紹。

 

新南威爾士州 New South Wales

  • 何時需要繳納印花稅

合同簽訂後的三個月內,如果房屋交割是在這三個月內,印花稅必須在房屋交割的時候繳付。如果是期房,買家將該房產用於自住,可以額外給予十二個月的時間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如果延遲繳付,滯納金一般按照應繳付的稅額的12%年利率來計算。

  • 應繳納印花稅的數額

一般為房屋價格的4%左右,以下表格是具體的計算方式(不包括超過300萬的房屋買賣),根據房屋價格的不同,對應繳納的印花稅有所不同。

以50萬價格的居住房屋為例,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為$18,010。

以90萬價格的居住房屋為例,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為$36,010。

具體的印花稅計算器,可以點擊以下鏈接進行自我評估:

https://www.apps08.osr.nsw.gov.au/erevenue/calculators/landsalesimple.php

  • 海外買家額外印花稅

額外交付 8%左右,必須在3個月內繳付完成。

 

昆士蘭州 Queensland

  • 何時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房屋交割時交付。

  • 應繳納印花稅的數額

以下是具體的計算方式,根據房屋價格的不同,對應繳納的印花稅有所不同,一般在4%以下浮動。

以50萬價格的居住房屋為例,需要繳付的印花稅為$15,925。

以90萬價格的居住房屋為例,需要繳付的印花稅為$33,525。

具體的印花稅計算器,可以點擊以下鏈接進行自我評估:

http://amun.osr.qld.gov.au/sap/osrqld/wd_tfr_calc_com?WDDISABLEUSERPERSONALIZATION=X#

  • 海外買家額外印花稅

額外交付 7%左右。

 

維多利亞州 Victoria

  • 何時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房屋交割時支付。

  • 應繳納印花稅的數額

一般為房價的5.5%左右,以下是印花稅稅率表用於計算印花稅,便於參考。

以50萬價格的居住房屋為例,需要繳付的印花稅為$25,070。

以90萬價格的居住房屋為例,需要繳付的印花稅為$49,070。

具體的印花稅計算器,可以點擊以下鏈接進行自我評估:

https://extranet.sro.vic.gov.au/SRO/calcs.nsf/landtransfer.xsp?OpenForm

  • 海外買家額外印花稅

額外交付 7%左右。

 

首領地 Australia Capital Territory

  • 何時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房屋交割後。

由於新的交割系統的引進,印花稅的交付和2017年9月之前相比簡便很多,一般有14天的期間給予購房者完成印花稅交付手續,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是“買家身份認證”程序,之後政府會發送一份評定通知,上面成列了具體的交付金額、支付方法等,如果晚交將面臨罰息。

  • 應繳納印花稅的數額

具體的計算方式參考一下表格,可以看到對於超過145萬5的交易價格將按照4.73%來計算,而低價位的房產印花稅利率在2.4%左右浮動。

以50萬價格的居住房屋為例,需要繳付的印花稅為$12,100。

以90萬價格的居住房屋為例,所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為$32,650。

具體的印花稅計算器,可以點擊以下鏈接:

https://www.revenue.act.gov.au/duties/conveyance-duty 進行自我評估。

  • 海外買家額外印花稅

沒有額外印花稅。

 

來源:H&T Realty PTY LTD
作者:Rebecca Yuan, Australia Professional Legal
責編:Zoe Chan

澳洲房產轉讓給子女有哪些合適的方式(三)|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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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亞購置的房產如何通過遺囑讓子女來繼承?上一期我們講述了如何訂立遺囑,這期我們將探討關於遺囑的一些注意事項。

遺囑存在有效性的問題,即一份遺囑可能會被質疑為無效。質疑遺囑無效,必須提出以下證明:

  • 這不是逝者最後的遺囑(逝者後來又訂立了其它遺囑)
  • 該遺囑沒有正確的簽名和見證
  • 逝者在訂立遺囑時沒有必要的心智能力
  • 該遺囑在最初簽名後已被更改,或
  • 逝者被迫或受到壓力訂立該遺囑。

另外,一份遺囑也可能會被推翻。如果逝者在立遺囑時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沒有考慮到立遺囑之後發生的事情而忽略了一些人的利益,或逝者本想在去世之前修改以前所立遺囑但未能如願, 或逝者本意就不想留遺產給一個親屬,或逝者只留了非常少的遺產給一個親屬,或逝者有意或無意地把部分財產沒有寫在遺囑中。在遺囑執行時,被忽略的這部人的基本生活利益可能得不到保障。根據繼承法,這部分被忽略的人可根據繼承法的家庭條款在 12 個月之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來爭取自己的利益,這被稱為“家庭供養索賠”。

如果此前的有關條文規定是不公平的,您可以對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遺囑提出訴訟。如
果成功的話,法庭將根據您的利益為主修改原遺囑分配方案。這同樣也適用於逝者沒有
遺囑的情況下。 如果您要對遺囑提出訴訟,您必須符合 Section 57 of the Succession
Act 2006 中有資格提出訴訟的人,即:

  • 配偶
  • 前任配偶
  • 實際同居的配偶
  • 子女
  • 繼子女和孫子孫女不具備自動繼承權,但是根據 條款中的 Section 57(1)(e)(i) and (ii),他們可能會考慮成為合格繼承人
    • 逝者的家庭成員中依靠逝者生活的人
    • 與逝者有密切關系的人

一份有效的遺囑還需要有一個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逝者遺囑中指定將在逝者去世後負責處理逝者的遺產的個人。此人應年滿18 歲,是逝者可以信任並願意承擔這一責任的個人。逝者也可以指定 一位專業人士,例如受托人與監護人機構(Trustee and Guardian) 或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有著很重要的責任,他肩負了立遺囑人的去世後的財產分配重任和話語轉達。在選擇遺囑執行人應該認真考慮。遺囑執行人的首要工作是:

  • 在立遺囑人死後收回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
  • 支付立遺囑人生前的所欠債務和葬禮等花銷
  • 按照遺囑規定遺贈資產給相關機構或個人
  • 按照遺囑的要求,在立遺囑人死後分配遺產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關系到房地產方面的遺囑在申請遺囑認證時必須報告給當地法庭。

最後,在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法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又是如何的呢?如逝者有一個配偶但沒有孩子,遺產全部歸配偶。

  1. 如逝者有一個配偶且有一個或多個孩子,且所有孩子都是逝者和該配偶所生的孩子,遺
    產全部歸配偶。
  2. 如果逝者僅有孩子但沒有配偶,則所有孩子平分遺產。如果一個孩子已去世,但這個去
    世孩子有孩子,則逝者的該孫輩繼承去世孩子的遺產。
  3. 如果逝者僅有父母,但沒有配偶和孩子,則兩個父母平分遺產。
  4. 如果逝者僅有兄弟姐妹,但沒有配偶和孩子,沒有父母,則所有兄弟姐妹平分遺產。如
    果其中一個兄妹去世,那該去世兄妹的那一份由他或她的孩子繼承。
  5. 如果逝者僅有祖父母,但沒有配偶,沒有孩子,沒有父母, 沒有兄妹,則祖父母平分遺
    產。
  6. 如果逝者僅有叔叔和阿姨,但沒有配偶,沒有孩子,沒有父母,沒有兄妹,沒有祖父母,則所有的叔叔和阿姨平分遺產。如果其中一個叔叔或阿姨去世,那該去世的叔叔或阿姨的那一份由他或她的孩子繼承。
  7. 如果逝者沒有親屬,則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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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產轉讓給子女有哪些合適的方式(二)|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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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亞購置的房產如何通過遺囑讓子女來繼承?上期我們講述了澳大利亞的遺產稅和房產購買和繼承的方式,這一期我們將詳細來說明如何訂立遺囑。

一份遺囑必須被正確地簽署和見證才能具備法律效力。清晰地表述逝者的意願,以減少
對逝者想為誰留下什麼之願望出現任何爭議的可能。首先遺囑必須以書面形式寫下,錄
音錄像無效。立遺囑人簽字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與立遺囑人同時簽字,而且
必須使用同一支筆。遺囑超過一頁,每頁都需簽字。立遺囑的兩種主要方式為:

  • 郵局或網站購買 Will Kit 等自行訂立遺囑的文件樣本,按照說明仔細填寫;
  • 聘請專業律師:如果財產和家庭關系較為復雜,應該聘請專業律師幫助制定遺囑。

律師會會確保遺囑有效,正確地表述,簽名與見證;確保遺囑的表述清晰無歧義,完全遵從逝者的意願;確保遺囑中逝者對婚姻配偶、同居伴侶、子女、前妻/前夫、其他受撫養人以及與逝者有親密關系的人的遺產分配符合法律規定;協助逝者制定資產處置計劃,合法合理避稅;助逝者指定遺產執行人和信托人並核算他們的報酬;並對其他遺囑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同時,強烈建議逝者尋求資產規劃與稅務方面的建議。

以下澳大利亞遺書樣本的節選只作參考。此外,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格式要求, 所以不建
議以一份遺囑應用於在不同國家的所有產業。因為各人有不同特殊的情況,此樣本不能當為實用,並建議聘請專業律師為逝者解釋相關條款:

This is the last Will of [__________________ ] of [__________________ ].
這是住於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的最終遺書

1. I REVOKE all former Wills and Codicils relating to any immovable property situated in Australia and declare this to be my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relating to all immovable property situated in Australia relating to all immovable property situated in Australia
本人取消所有以前有關澳大利亞房地產所立下的遺囑並且宣言此文件是我最終有關澳大利亞房地產遺囑。

2. I APPOINT [______] the Executor and Trustee of this Will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my Trustee’). If my Trustee is unable or unwilling to act, I appoint [______] to be the executor of my Will.
本人在此委托 [______] 為遺囑的執行與信托人。 如本人的信托人( ) 不能或不願意執行這遺囑, 本人委任( )為遺囑的執行與信托人。

3. I GIVE to [______ ] all my estate located within Australia to [______],predeceases me or does not survive me for thirty days then i give all my estate located within Australia to [______].
本人賜予於 [______] 立於澳大利亞的所有座落在澳大利亞的房地產。如果 [______] 比我先逝世或在我逝世 30 天內逝世, 那本人賜予於 [______] 立於澳大利亞的所有座落在澳大利亞的房地產。

4. TRUSTEE POWERS 信托人職權
I DECLARE that my Trustee(s) will have, in addition to any powers available at
law, the power To SELL any asset by either public auction or private contract for such price and on such terms as my trustees think fit. My trustees may postpone the sale of any asset and without responsibility for any loss occasioned by the postponement.
本人宣言信托人將有職權(這是現行法律授權其外的職權)以拍賣或非拍賣方式並以信托人所認定的條件售賣任何與此遺囑有關的房地並且對延遲售賣的損失不必負責。

5.This will and its execution is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Australia 。
此遺囑以及執行將尊崇澳大利亞法律。 [ 解釋–著是為了避免爭議, 尤其是當遺囑書
是在外地簽署 ]
日期 Dated [______ ]
簽名 Signed by [______]

in our joint presence and attested by us in the presence of her and of each other
在我們同時的陪伴下與由我們在立屬者陪同並互相的堅定下
(兩位見證人簽名) (two witnesses sign here)

逝者應就自身情況獲取法律建議。除非逝者更改遺囑、 訂立新的遺囑或撤銷(取消)遺囑,逝者的遺囑持續到逝者去世一直有效。

如果逝者的情況發生變化, 例如子女或孫子女出生或逝者的配偶去世,也應獲得有關更新遺囑的法律建議。婚姻也可能造成遺囑撤銷, 除非訂立該遺囑時已預期到這一婚姻關系。如果逝者計劃結婚或離婚,可能需要更新逝者的遺囑。

因此,只要逝者還具有必要的心智能力,逝者可以隨時更改遺囑。但逝者不能通過在遺囑中劃掉一些內容然後簽名確認或是在遺囑中寫下一些不同內容來更改遺囑。逝者可以
訂立一份“遺囑修改附錄”(這是一份單獨的文件,對逝者的遺囑做出更改),該附錄需
要由與訂立遺囑的相同方式進行簽字和見證。訂立一份全新的遺囑通常是最好的選擇。

下一期專欄,林律師將就遺囑的一些注意事項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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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產轉讓給子女有哪些合適的方式(一)|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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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亞購置的房產如何通過遺囑讓子女來繼承?我們將分三期從法律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

什麼是遺囑?

  • 遺囑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闡述了逝者想在自己去世之後如何分配屬於逝者的個人財產。當事人對其資產的處置和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安排受法律保護。
  • 可在遺囑中進行處置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還包括土地、車、船、銀行存款、養老金、保險金、股份、股票、首飾、珠寶、古董、收藏品和知識產權等等。
  • 在遺囑中也可對其他非資產的事項進行安排,包括葬禮形式、遺體處理、器官捐獻、給遺囑執行人的報酬、對某些債務的免除,以及給慈善機構的捐款等等。

澳大利亞有遺產稅嗎?

澳大利亞未設立直接的繼承稅。澳大利亞的遺產稅不歸聯邦政府制定,是由各州政府來制定的。1992 年後,各州徹底地廢除了遺產稅,這也使得澳大利亞成為世界上首個取消遺產稅的富裕國家。所以嚴格地從法律角度上說,澳大利亞並未設置遺產稅。此外,澳大利亞也沒有贈與稅和死亡責任(death duty 意思指死後不用承擔因為死亡而產生的所有債務)。

然而,沒有遺產稅並不等於在澳大利亞繼承遺產就完全不用交納任何稅金。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情況下,逝者所繼承的祖輩資產會被政府視為逝者的個人收入增值,從而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Capital Gains Tax,簡稱CGT)。但也並非所有遺產都須繳納該稅,例如對於遺產繼承房地產不需要付增值稅,除非將房子賣掉,直到出售此房子時,才需要付增值稅。

購買?繼承?澳房轉讓給子女哪種方式最合適

若子女已經獲得綠卡,而長輩仍屬於外國人身份,如果澳房直接購買至子女名下,則子女有可能獲得的優惠與補貼如下:

  1. 1-2 萬澳幣的首次置業補貼
  2. 自住印花稅減免
  3. 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申請費至少$5,500 澳幣的免除
  4. 海外人置業附加印花稅的免除

若子女和長輩均未獲得綠卡,可以考慮將澳房仍然購買至長輩名下,因為子女和長輩均無法獲得以上優惠與補貼;而在子女成功獲得綠卡之後再為子女購置房產,可為子女保留其申請首次置業補貼的資格。

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規定,海外人士購買二手房需要滿足有不少於 12 個月的簽證的要求。許多在中國工作生活的長輩往往不能達到此要求,而留學在澳的子女往往有長達 3 年的簽證,因此用子女的名字購買學區內的優質二手房無疑是一個變通的選擇。

因為對澳洲家庭法的不了解,許多長輩誤以為澳洲與中國同樣實行同樣的婚姻財產制度,所以為子女事先購置房產作婚前財產,以免擔心之後可能發生的婚姻財產糾紛。殊不知,澳洲卻實行婚姻共同財產制度,無婚前婚後財產一說。此時,可以考量先行購買澳房於長輩名下,而後予以繼承給子女個人。

下期專欄林律師將就遺囑的訂立做更詳細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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