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两国相关购房法律与流程360°比较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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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面对中国与澳洲每日层出不穷的房产资讯与新闻,投资者难免在无意识中便过多地关注了房产投资项目本身的优缺点、价格以及周边环境,从而忽略了中澳两国与房产投资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今年2月发生在布里斯班的一个真实案例为例,在北京生活工作的王太太累积了一定的积蓄,准备在澳洲投资置业。在看过数十套房产项目之后,王太太偏爱一套拥有较大土地面积的二手房。为王太太奔波近3个月的投资中介与在卖方市场等候多时的卖家当然欣喜,积极促成此交易却疏忽了王太太海外投资身份的审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王太太并未聘请任何律师,也并未添加任何关于”以FIRB批准为合同生效条件“的条款。结果,FIRB(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审查了王太太的相关背景与条件之后,基于王太太海外人士的身份且未持有澳洲长期居留签证的原因拒绝了她的投资申请。因此,王太太无法进行合法投资,但因为合同已成立则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对卖家进行赔偿。

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人购买现房的相关法规
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人购买现房的相关法规

可见,在房产投资过程中聘请一位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是多么的重要,甚是对整个置业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购房置业过程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投资分析、融资方案与法律解释。今天居外网请到拥有中澳两国律师执业资格的林汇铭律师对中国与澳洲两国房产相关的法律条文、案例进行解释,希望可以起到客观、正面、真实的参考作用,让投资者们从中获益。

本文将主要对华人在中澳两国的购房法律规定进行对比、比较与分析。谨记!大到在投资置业,小到签证出行,都要对目的地国家的法律程序有一定的了解或积极寻求法律意见,以确认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自己的行为是否为该国法律所认可或批准,这应当是行动计划中的第一步!

中澳两国相关购房法律与流程360°比较

结语

结合上述比较表格,可较全面地看到如今澳洲和中国房产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定情况。与中国相比,澳洲房产法律体系与市场更加成熟与规范,税收与贷款制度也比较健全和完善,并且政府正积极监管与促进房产市场。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晰的看到,在澳洲置业与中国置业最大的不同之一便在于专业律师的介入。在中国买房一般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没有专业律师参与。如果投资者对合同细节不太了解,日后很容易陷入“陷阱”或麻烦当中。在澳洲,买卖双方都必须聘请专业过户师或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由专业人士提供建议和把关,降低风险,保护利益。

在此,林汇铭律师建议,无论是在中国还是澳洲置业,买卖房屋是种契约行为,买卖双方必须按照买卖契约执行。违约应该诉诸法律,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如果因为不执行合同,轻则违法重则犯罪,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投资者本身需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寻求法律意见,规避置业风险,让专业律师为您的置业家园”添砖加瓦”!

 

中澳双证律师林汇铭专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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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钱还能自选户型——谈怎样在澳大利亚买地建房 | 澳洲

编者按:对于有能力到澳大利亚买房投资的海外买家来说,除了购买常规房产物业外,买地造房,或收购农场实现在国内无法完成的“地主梦”,都是不错的投资选择。为此,居外网特邀澳大利亚持牌律师杨泱,就如何在澳大利亚买地造房和购买农场这两个话题进行讲解,首先介绍的是海外买家在澳大利亚买地造房的详情。

许多在澳大利亚投资房产的海外人士对于购买带有土地拥有权的别墅非常感兴趣,因为该土地拥有权是永久性的,且通常而言,土地升值潜力更大,买地建房的投入也要比直接购买全新别墅要经济许多。同时,买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选择喜欢的房型。那么,海外买家如何在澳大利亚买地建房呢?

 一、海外买家在澳大利亚购买土地的法律依据

海外买家首先关注的是,作为外国人,能否在澳大利亚购买土地?答案是肯定的!在我之前的文章“外国投资者在澳洲买房投资的相关规定详解”第3条有明确的规定:非常住外籍人士也可购买空地用于住宅开发,但购买前也需要向FIRB提出申请,不过,在获得批准时往往附有一定条件(如在24个月内开工等)。简而言之,普通海外买家获得申请后,可以澳大利亚购买空地后再自建别墅!详细的解释,可阅读该文章。

 二、在澳大利亚买地建房的两种常见方式

目前市场上买地建房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购买独立空地。由买家购入后通过建造商进行设计建造。这种情况下,造完的全新别墅比直接购买可能节省50-100万澳元(约300-500万元人民币)。

举例说明:一块价值90万澳元的独立空地加上相关咨询、设计、申请、法律及建造费约60万澳元共计150万澳元,如果购买同等类别的全新独立别墅则可能需要200万澳元以上的费用。

  •  小区分地。在与国内小区非常类似的别墅生活区内,买家选择、购买土地,然后交由开发建造商负责统一承建(land and house package)。当然,买家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户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相对较少。

三、在澳大利亚买地建房的好处

  • 节省印花税   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在澳大利亚买地建房都可以为买家省下不少税费。比如,买一套70万澳币的公寓房,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大约在2.6万澳元上下;买一栋100万澳币的全新别墅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则需3.9万澳元左右。如果业主买地建房,假设土地价值45万澳元,房屋造价为45万澳元,买家只需支付45万土地价值的印花税(建造部分无需缴纳印花税),约为1.7万澳元左右。这其中就为业主剩下了比较可观的印花税费用。
  • 初期投入较少  此外,买地建房只需较少的初期投入,并且可以分期付款,对于买家而言,准备资金的时间就比较充足。购买土地只需地价的10%作为订金,即4.5万澳元(约27万人民币)。而买家也可以与卖家比较灵活地商讨交割土地的日期,以确保自己有足够时间来准备剩余资金,办理贷款事宜。
  • 可自选户型  在购买土地的同时,买家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户型,与建造商协商建造时间和价格。一般此时需要支付造价的5%作为订金,及2.25万澳元左右(约13万人民币)。其余款项需等到土地交割之后按协议分期付给建造商。

四、在澳大利亚买地建房的时间及流程

通常,在澳大利亚买地建房的时间约在6-12月左右。先由买家交割土地后,开始建房。建房耗时约在6-9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而定。买家需要考虑的问题在于土地交割后建房的这段时间,买家需要偿还土地部分的贷款利息。

假设,业主购买45万的空地,首付30%(包括初期订金的10%)共计13.5万澳元(约为81万人民币),剩余70%通过银行贷款,即31.5万澳元,按目前市场年利息5%计算,每月需要偿还的利息约为1300澳元。如果造房用时6个月,在完工前买家需要支付的土地贷款利息共计约为7000澳元。相比省下的印花税部分来看还是相当可观的。

简单来说,买地造房的相关流程步骤示意图如下:

注:在澳大利亚买地建房的第二种形式——买小区分地建房的流程基本与购买新房楼花的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是,买家须在小区内选定地块,确定户型、装修风格。

五、居外投资建议

对于海外买家,建议选择有一定规模的成熟性社区,购买已经通过当地政府批准有独立地契的分地,以及富有声誉的建造商通过审批的设计图纸,这样会为买家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尽量降低因为政府部门审批等带来的不确定性。而周边较为成熟的社区设施和小区管理,无论您是考虑自己入住还是出租,都能带来不错的回报。

 

澳洲持牌律师杨泱专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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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避税?父母将澳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利与弊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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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来,海外人士的贷款限制对澳房市场着实有着不小的冲击。

不幸的是,汇丰银行也在约半个月前将申请“海外贷款”的VIP客户定存条件从3个月延长为6个月;新加坡银行也声明将停止向海外收入且购买布里斯班楼盘的中国大陆买家发放贷款

雪中送炭”的是,本人最近听闻中国银行有实行“留学生购房可依父母的海外收入申请贷款”的政策,这无疑是在这“海外贷款”限制大环境下的一利好消息,申请条件的关键词大概为:自住房非投资,可最多贷70%,父母还款,父母中一人与留学生必须联名购房。

本人并不精通贷款业务知识,法律专栏也不探讨此部分内容,但引发我思考的是若父母出资买澳房,到底该不该放子女的名字?或者,留学买房,到底用父母的名字还是自己的名字?相信房产界的朋友一定已经被各位家长询问过无数次了,那么此文将着重分析“父母将澳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利与弊”。

(除非另有注明,本文讨论的“子女”多为在澳留学生或无稳定收入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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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利? —— 为什么一些父母想把澳房登记在子女名下?
  • 规避各种税费: 将房子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相比赠予、继承或过户等既省钱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税费,还不用担心未来澳洲是否有可能会实行遗产税。如果子女已获得绿卡,则更可以避免近半年澳洲各州相继实行的海外人士购房的附加印花税;
  • 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有些家长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政治岗位,在经营良好时提前策划,以孩子名义购置房产,如果面临生意失败,资不抵债等风险,还能给自己保留一部分东山再起的资本,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
  • 规避FIRB申请费:如果子女已获得绿卡,则可以免交至少5000澳币的外资审查委员会的申请费;
  • 规避二手房的购房限制条件:FIRB规定,海外人士购买二手房有不少于12个月的签证要求。许多在中国工作生活的家长往往不能达到此要求,而留学在澳的子女往往有长达3年的签证,因此用子女的名字购买学区内的优质二手房无疑是一个变通的选择;
  • 担心子女的婚姻财产纠纷:因为对澳洲家庭法的不了解,许多家长误以为澳洲与中国同样实行同样的婚姻财产制度,所以为子女事先购置房产作婚前财产,以免担心之后可能发生的婚姻财产纠纷。殊不知,澳洲却实行婚姻共同财产制度,无婚前婚后财产一说;
  • 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往往互不相让,谁也不愿在财产上吃亏,此时有些夫妻会共同出于对子女的爱护,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协商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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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弊? —— 子女作产权人,可能带来的风险是什么?
  • 子女买澳房不能贷款:首先,《合同法》规定,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不得独立签订购房合同;此外,买方若为未成年人一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 子女无法再获得首次置业补贴或印花税减免:澳洲政府有系列利好政策来支持与辅助青年人或新移民在澳洲安家置业,提供补贴与税务减免。如果父母在子女留学时,便与其联名购房,那么子女今后将无法获得再首次置业优惠;
  • 同居视为配偶,对方有权利申请分财产: 你或许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澳洲有多会撩汉/妹,你或许也不知道他们已经同居,但在澳洲,同居一样是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同居一年以上的事实婚姻伴侣享有与婚姻制度下夫妻的同等权益;
  • 留学生报税问题:若该房产为投资房,那么租金收入需要作为留学生在澳洲的收入用来报税,当年收入超过18,200澳币以上的部分则需要按规定缴税;此外,将来女子毕业留在澳洲工作的话,未来此房产的租金更要作为收入来缴税;
  • 父母无权处置房产:子女若作为唯一产权人,父母便不能随意出售、抵押子女名下的房产。若为未成年人,父母必须保证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且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子女可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如果夫妻离婚,以子女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如果房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可能会由此引发抚养权争夺局面;
  • 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难,且无法控制子女成年后擅自处分房产:一句话,多少留学生倒在赌城和美人的石榴裙下?并且,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更需要注意,因为在澳长期生活的子女可能与你的传统观念与生活习惯是有很大不同的,实践中已有在澳子女成年后将房屋出卖,不让其父母探访或移民同住的情况发生。
  1. 如果现在一定要登记孩子的名字,那么我该怎么做?

依以上分析,各个家庭的情况各有不同,难评判利与弊,最好与最坏。一般来说,若父母购买澳房时,要求一定要加孩子的名字,可考虑以下方式:

1) 共同共有 – Joint Tenancy:联名购房时的一般原则。

  • “不分你我”:所有购房者共同拥有该房产,即房屋风险、权利和收益由所有联名者共同享有和分担;
  • “生还原则”(Principle of Survivorship):共同共有在遗产方面可以省掉许多麻烦,也少了很多法律的手续。如果其中一方过世,则其名下原有的权益便自动归其余还在生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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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份共有 – Tenancy in Common

  • “比例分你我”:与上述共同共有不同的是,购房者可以按照份数比例自由分配每位购房者名下对该物业的所有权;
  • “自由分配”:联名者一方可以不需要获得其他共享权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较为自由的将属于自己名下的利益自由转售或送赠给他人;
  • “出资不同”的首选:如果在最初购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双方所支付的首付是不一样的话,那么这种产权结构也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种产权结构可以接受不同比例的拥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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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现在没有登记子女的名字,那么未来怎么把房产留给子女最划算?

1) 在中国:根据中国《物权法》、《继承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与税务制度,一般情况下,在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方式中,购买房产后满2年再转卖给子女是将房产留给子女较为划算的方式:

  • 如果该房产为父母唯一住房,且已满五年,那么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会减免,只需缴纳房屋总额1%的契税。
  • 相比继承和赠与,子女向父母购买该房产再出售时,只需再缴出售价1%的契税和1%的个税。而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房产在转让时要交差价20%的个税。
  • 以一朋友父母在温州的房子为例,假设他现在以500万人民币的市值向父母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若3年之后他再以700万人民币出售该房产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的税务分别为:
(此表格来源于金装律师诉讼保全中心,非本人原创)
(此表格来源于金装律师诉讼保全中心,非本人原创)

2) 在澳洲

  • 读者思考题:何种方式将澳房留给子女最划算?
  • 可将答案留言至本人微信(lin61230),有理有据者即可获30分钟免费中澳两国法律咨询。

注:

  • 澳大利亚各州均有相应立法权,因此各州间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内容可作参考方向,但非个案的专业法律建议;
  • 本文前言内容不构成贷款建议,请依个人情况与银行或贷款经理确定申请方案;
  • 本文涉及部分贷款业务知识,特此感谢NAB银行贷款经理Kevin 提供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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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澳洲海外投资主要来源国 澳洲海外投资管理局公布年度报告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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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 FIRB)是澳大利亚政府在上个世纪70年代左右建立的负责审查海外投资的专门管理机构。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2015年5月份之后开始参与负责所有的住宅房屋FIRB申请,并收取相应的FIRB申请费,同时负责海外投资中涉及住宅FIRB申请的后续监督审查等程序。

今年FIRB公布的年报显示去年财政年度(2015年-2016年财政年度)申请批准数额达到41,445个,相对于2014-2015财年的37,953有大约10%以上的的增长。同时,批准的海外投资财产数额高达2,479亿澳币,相对于2014到2015年财年的1,919亿澳币,也有大幅度增长。

报告中同时指出,中国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已经被批准的澳大利亚海外投资的最大资金来源国,投资金额高达473亿澳币,且主要集中在房产方面的投资。

农业土地登记制度

自2015年FIRB的程序改革以后,相应的,程序、制度、规则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农业土地登记系统,也已经建立。最新的记录显示,截止到2016年9月份,中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拥有大约150万公顷土地,大约占整个澳洲农业土地面积的0.4%,占海外人士所拥有的澳洲农业土地面积的2.8%,在海外拥有农业土地的国家中占据第五位,目前占据第一位的国家是英国。

FDI 海外直投资金总数

截止2015年12月份,外国直投资金(英文为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数额累计高达7355亿澳币,相对于2014年,增长了493亿澳币,大约有7%的增长。其中,美国投资数额占比最大,占据整个投资数额的23.6%,中国暂居第五位,大约占整个海外直投资金数额总额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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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各国在澳大利亚的投资金额

其中就行业方面来说,矿产行业一直占海外直投资金数额主要位置。2015年年底,矿业占整个海外直投资金的40.1%,但是自2011年开始,这个行业的投资数额已经在减少,相对于2014年-2015年的矿产投资仅仅增长了6.4%,相对于上年增长度的13.8%降低了近一半。生产制造业为第二大类别,占整个海外直投资金的11.7%。房地产行业虽位居第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行业海外投资呈现巨幅增长,相对于去年增长幅度达到36.8%之多。

FIRB 申请费

自2015年,澳洲开始收取相应的FIRB申请费用以后,FIRB就海外投资申请收取的费用总数已经高达7800万澳币,其中,住宅类的FIRB申请费,达到6750万澳币。

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公布了2012至2016年度批准的海外投资申请的案子数额,投资总额,各个行业投资批准数额,以及各个州投资批准数额,下面有一些具体的列表(除非特别说明,否则以下数据均来源于FI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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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至2016年度澳大利亚的海外投资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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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至2016年度澳大利亚的海外投资批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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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度澳大利亚各个行业的海外投资批准数额

房产领域FIRB相关数据

该报告显示,在2015-2016年财年总数中,关于房产的海外投资申请达到40755个,占整个申请份额的98%,其中包括商业物业和住宅物业申请。住宅FIRB申请达到40149个申请,总价值约为724亿澳币。

此外,维多利亚州(墨尔本)申请获批数额,占总体申请数额的44%,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占32%,昆士兰站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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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度澳大利亚各个州份的海外投资批准数额

2016年12月底财长所公布的一个报告当中显示海外投资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比如说,海外投资申请在墨尔本投资申请的获批数额,远远超过在悉尼投资申请的获批数额,但是,悉尼房产价格的增长速度强度要比墨尔本高很多。当时的报告,还认为,由于海外投资导致房产增值的数额,墨尔本和悉尼每个季度大约为80和122澳币,这相对于两个城市每个季度增长高达12820澳币记录的数值比较,是非常微不足道的。

该年度报告中列出了一系列表格,其中下列表格说明,2015-2016财年,海外投资者个人购买新建住宅用房的申请数额为26253个,涉及到的房产价值约576亿澳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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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至2016年度澳大利亚房地产的海外投资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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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度澳大利亚房地产海外投资的各州申请及批准情况

中国因素

目前中国在澳大利亚仍然是海外投资输入数额最大的国家,在申请总数以及投资所涉及的价值等方面,都位居第一位。相对于投资总额来说,与2014-2015年财年相比,中国投资人的投资增长数额大约略少于6%。相对于2013-2014年度和2014-2015年度间增长达60%的数额来看,增长幅度减少了非常多。

中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投资批准的总数额中,大约占整个批准数额的26%,其中涵盖了制造业、电力和天然气行业等等。此外,中国在澳大利亚房产行业的投资势头仍然强劲,相对于2014-2015年增长了31%。

美国目前在当年投资总数中居于第二位,第三位为荷兰,第四位为加拿大,第五位是阿联酋。

FIRB法律监管情况

报告中还披露了相关的FIRB申请调查以及监管FIRB法律遵守条件的情况。在2015-2016年期间,大概2100个案子的调查中,完成调查的有1637个,其中有260个被发现违反了相关条件,其中包括了在购房之前没有申请批文,或者临时签证到期后没有卖掉自己的房子,或者临时签证持有人持有超过一个以上的二手房,以及名义上是澳大利亚人但是实际上是外国人控制的公司和信托拥有二手房,以及没有遵循批准条件等情况。

根据2015年更改的方案,如违反FIRB有关法律法律规定违规者有可能会承受刑事或者民事处罚,一般是涉及到比较严重的违反条件,目前来说还没有一例这种刑事案件。但是报告当中指出,有可能会对有些案件执行刑事或者民事处罚。例如,在购买二手房必须不能出租的前提下,购买者在收房后马上进行出租。还有事先利用澳洲的公司或者澳洲持股人控制的公司身份去购买澳洲的房产,然后马上去转让股份给外国人,以逃脱FIRB监管等情况下,刑事或者民事处罚有可能会适用。

 

澳大利亚Prudentia Legal合伙人王斐律师专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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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外房产拍卖的新变化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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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是全球最流行的房产出售方式之一。在澳大利亚英国、欧洲和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出售住宅和商业地产的频率更高,相较于售房广告宣传来说,更常采用拍卖的方式。

技术正在逐步改善当今的商业世界,房产买卖尤其是房产拍卖已显现出新的积极变化。

我们在全球范围内选取了几个示例,为您说明2017年房产拍卖会出现哪些变化,以及可以对您的下一次拍卖有哪些期待。

“脸书”Facebook现场直播

这种拍卖方式通过Facebook设计和执行,允许用户观看高清画质现场直播,无论其身处世界哪一个角落。

房产中介以前也会在其展示房产的Facebook页面(开放浏览)上定期使用该功能,不过现在,在房产拍卖会当天,可以让买家有机会在无需亲临拍卖行或待售房产的情况下观看拍卖会

这给房产中介带来的好处还包括拥有更多市场受众,尤其是当拍卖会进展顺利,卖出一个好价钱时。

现在尚无法通过Facebook现场直播出价,但该功能应该会在今后某一时间推出。如果您希望通过Facebook观看拍卖会的话,可以让他人代表您亲临拍卖会现场,您可以在观看现场直播的同时指导他们出价。

试住

加拿大温哥华等地,这种拍卖方式在奢华豪宅拍卖市场变得越来越受欢迎——尤其是在房产空置的情况下。

这种房产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会之前,通常会开展为期四周的营销宣传活动,展示待售房产。

拍卖试住——在拍卖会之前,有意向的买家支付500美元即可与家人一同试住待售房产。

这个价格也就够您吃一顿主厨烹制的美食和购买保险,但如果您在拍卖会上最终成功投得该房产的话,那么这500美元将在拍卖价中扣除。

就像试驾一样,有机会在待售房产中住上一晚对于买家来说很有价值,因为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待售房产;这对于房产中介来说也很重要,因为这有助于让买家对待售房产产生情感依恋,从而有可能在拍卖会上出价更高,甚至在拍卖会之前出价购买。

电话出价人和海外客户增多

由房产中介马特·米夫萨德(Matt Mifsud)(左)和James Pratt(右)主持的悉尼港房产拍卖会
由房产中介马特·米夫萨德(Matt Mifsud)(左)和James Pratt(右)主持的悉尼港房产拍卖会

购房者变得越来越全球化,对于房产拍卖来说,这意味着有更多的买家会在未亲临拍卖行的情况下出价。

房产中介马特·米夫萨德(Matt Mifsud)任职于澳大利亚房地产市场巨头之一Barangaroo,该公司位于悉尼港。他表示,相较于前几年,在他参与的房产拍卖中,越来越多从海外和通过电话出价的买家。

拍卖会上涌现国际买家是一个好现象,今年,我看到更多人亲自出席拍卖会,但也看到更多海外客户和未亲临拍卖会现场的客户通过电话出价。

这表明房产拍卖的影响范围较之以前变得更加广泛。

如果您希望不亲临房产拍卖会现场出价的话,只需联系房产中介,他们会安排给您发送相关表格。

国际投资对于任何房地产市场来说都至关重要,房产拍卖中出现的新趋势在鼓励更多投资者置身房地产市场之外购买房产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美国和澳洲顶尖拍卖师James Pratt专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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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为什么是中国人最喜爱的投资地?投资澳洲的5大优势 | 澳洲

为什么要投资澳大利亚?为什么澳大利亚越来越受国内投资者的热捧?为什么澳洲在竞争激烈的投资界中依旧榜上有名?在我的首期专栏中,我就向大家详细介绍澳洲的5大投资优势

中国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之前,首先有必要对投资对象国的宏观形势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比较,否则就很难获取最理想的回报。其中,该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和社会局势安定、经济繁荣和具有发展潜力;环境安全、适宜;房地产市场健康是最需要考虑的方面。

从目前相对比较热门的海外投资对象国来看,主要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美国、欧洲诸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和非洲诸国等。而在这些国家与地区中,目前澳大利亚无疑具有最多的优势,这是因为:

第一、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发展潜力看,澳大利亚最具优势

从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到现在,欧洲经济遭遇重挫,欧元走低,估计今后多年都难以恢复元气;美国虽然以其强大的经济基础,抗御危机影响的能力强过欧洲,但是仍掩不住开始走下坡路的颓势。而比起美欧来,澳大利亚是第一个从危机中恢复过来的西方发达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2010年澳大利亚的人均GDP已近超过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国家,跃居2000万人口以上国家中的第一位。

而且澳大利亚的几个经济发展特性也决定了,它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经济的繁荣发展。资源性大国的特点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尤其是铁矿和天然气的庞大储备和世界市场的广泛需求,使之成为澳洲经济的造血机。据预计,到2050年,世界将产生“经济四极”,分别是美国、日本、中国和印度。其中有三个国家都在亚洲,而且都是资源进口型国家。它们和澳大利亚之间产生了极为理想的经济贸易互补关系,这就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得以在今后半个世纪里得以持久繁荣提供了可靠保证。此外,澳大利亚还有教育出口和旅游业这对经济发展的双翼。所以澳大利亚的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是绝对值得看好的。

第二、澳大利亚的政局平稳,社会环境较安定

比起罪案频发,富裕人士不得不雇佣保镖护身的非洲地区,抑或治安形势也不稳定的东南亚地区,澳大利亚的治安状况,社会平稳程度,居民的友善性要好得多。在这样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做投资,完全可以高枕无忧。大家想必都知道2011年初利比亚动乱加和战乱的情况。为此,当时中国从撤出了3万华侨华工。从这件事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中国国力增长和政府对海外侨胞的关怀,但同时也看到,当地的政治不稳定性造成了中国投资的巨大损失。这也让大家了解到,政治安定系数将越来越成为赴海外投资的人士首先要考虑的方面。

第三、澳大利亚自然环境的安全性

2011年日本的地震、海啸和因之引起的核泄漏事故震惊了全世界,上百万人在这场灾害中受难。如果投资事业遇到类似的自然灾害,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与之相比,澳大利亚数百年来,一直处于平稳的自然状态中,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自然灾害。尤其是墨尔本地区,虽然濒海,可由于面对的是一个海湾(Phillip Bay),所以不会有海啸威胁之虞。

第四、澳大利亚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活环境

目前,世界上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都存在人口过于密集的状况,但是澳大利亚是极少数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宽敞的国家。而且比起同样类型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气候又有很大优势,冬天不很冷,夏天少酷热,墨尔本还是被评为世界上最宜居住的城市。

第五、澳大利亚与投资紧密相关的法律政策也有利于房地产投资

一方面,澳大利亚没有遗产税。在美国,因为遗产税,很多房产的继承人不得不缴纳相当于总值50%的税金,再加上其他税种,有时甚至要缴达70%的税金。而在澳洲房产的价值可以百分之百传承给下一代。在税务方面,澳洲每年的税费约美国的10分之一。另外,澳洲房产稳定增长,平均7~8年翻一番,这对于通过出租获利的投资者来说,澳洲房产也较有保障。

 

澳中集团董事局主席金凯平专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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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开发商如何在澳大利亚持续开展房产业务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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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多重因素推动,澳大利亚成熟健全的房产市场吸引了广大海外投资者的关注。2017年毕马威和悉尼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房产投资占据中国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6%,这其中有76%的投资来自私营企业。现任开发商应侧重项目执行能力的培养,在当地部署具备亚洲能力的人才,并通过设计驱动式项目打造品牌和行业声誉。

海外投资者来说,理想的商业扩张方式莫过于收购一家年轻且成长良好的澳大利亚房企股份,这样可即时获取知识资本、行业关系和实地经验。软件(人员、流程、关系网络和品牌)和硬件(项目渠道)需携头并进,方可持续增长。采用轻资产和专业服务的方法进行开发会有4个方面的优势——确保跨项目风险多元化、资本有效部署、与外部各方建立关系、“软件”可通过坚实的项目渠道进行开发。

在短期内,建议将重点放在本地市场设计驱动的住宅项目上;从中期来看,一旦具备足够的本地能力,可重点储备具备持有收入或长期再开发、划区及重组潜力的大型商业或多用途地块。

投资环境

过去几年,大量海外资金流入澳大利亚房产市场,尤其是来自中国的开发商和投资者,他们希望在这个成熟、稳定的经济环境中发展自己的业务和项目。各种规模的开发商和投资者利用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将澳大利亚作为对外投资的重点,其中悉尼和墨尔本是大多数海外开发商的首选。据房产咨询公司莱坊国际(Knight Frank)的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在悉尼和墨尔本的房产投资超过了纽约和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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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这一扩张的一系列推拉因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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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投资澳大利亚房产?

房产行业最根本的驱动力是人口增长——通过自然生育和净移民两种方式。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统计,在经合组织OECD所有经济发达国家中,澳大利亚在2004年至2014年间拥有最高的人口增长率,年增长率高达18%。这主要得益于稳定的出生率、来自中国、印度、新西兰和英国的入境移民,另外澳大利亚是一个非常适合居住和生活的国家,吸引着外来人口的涌入。

纯粹从数字角度来看,澳大利亚需在未来25年内再建造一个悉尼规模的城市,以适应人口预期增长。尽管有短期产权周期,但这仍然对主要省会城市的住宅和商业地产需求造成了严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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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键因素使澳大利亚成为房产投资的热土:

  1. 澳大利亚在全球十大宜居城市排名第四(《经济学人》)
  2. 澳大利亚经济25年来持续增长,被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一致评定为AAA级。
  3. 房产市场具有高度弹性,受全球经济震荡影响较小。过去20年住宅价值稳步增长。在1992年和2015年间,澳大利亚GDP增速位居发达国家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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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房产开发环境

对于希望进军澳大利亚房产市场的任何海外开发商或投资者来说,了解澳大利亚房地产的细微差别和当地特征至关重要。我们概述了开发周期每个阶段的一些特定特征,以便您初步了解澳大利亚房产市场的性质,这些特征可能与亚洲的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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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海外开发商来意味着什么?我们的观点是海外开发商需要采取回归本源的方式发展,信赖专业意见和执行能力。本质上说,有开发商需要着重努力的方面有三个:

  1. 通过严格的项目管理实践、与业内同行建立融洽的关系、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流程和业务体系。
  2. 建设一支具备当地知识、行业关系,能进行运营和财务决策的本地团队。总公司主要负责战略制定和关系建立。
  3. 重点打造设计驱动型项目,吸引更广泛的本地市场、促进城市公共事业发展,以此打造企业品牌,不断提升其行业声誉

这些可能看起来是常识性问题,但令人惊讶的是有很多开发商只关注项目选择和盈利能力,而非这些“软”能力的建设。单纯关注项目选址和追逐利润可能会带来短期的经济回报,但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只有通过上述措施,海外房地产开发商方可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业务,而不仅仅是有利可图的项目组合。

执行这个方法的关键是配备一个具备亚洲能力且可信的当地领袖——这个人能够充当东西方之间的沟通桥梁,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对澳大利亚的业务运作有着深入的了解。

从战略上讲,在澳洲进行房地产开发有四种方式。我们认为直接收购澳大利亚一家年轻但成长良好公司的股权是最佳选择。这种方法使开发商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初始资本成本快速的利用本地资源和关系网络,并且能在早期对公司进行控制,将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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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房产业务

可持续的房地产业务需要 “软件”(团队建设、流程网络和品牌)连同“硬件”(维护短期、中期和长期的项目渠道)协同发展。他们共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软件”主要是为硬件——项目选择和项目渠道——提供支持,包括团队建设、业内关系和品牌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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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涉及项目本身的物理属性。房地产行业是一个以项目为基础的行业,项目周期长、现金流不稳定且回款期长,这给资本运营带来了很大压力。维持一个强有力的项目渠道对业务的长期稳定至关重要。强大的项目渠道可吸引业内人才,保持持续的现金流,建立自己的品牌,维持行业和政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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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资产模式是优化资本部署、将风险多样化、发展外部关系和“软件”的理想选择。这种筹划一般包括

  • 与其他投资合伙人和(或)房产基金合资一起跟银行债权融资合作
  • 例如——65% 银行债权、25% 合资股本、10% 股权,利润50/50分配
  • 开发期间用以维持现金流的专业费用(保险和销售佣金),及项目竣工时为再投资预留的开发利润。

根据项目类型划分,澳大利亚主要有三种不动产土地

  • 未获批地块——这些“生地”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规划风险较高。一般来说,这种地块上已有住宅或商业房产,这些房产具有一定的收入潜力。由于需要获得法定批准,这类项目的总体周期将至少延长6-12个月。
  • 已获批地块——这些地块已获得开发许可,开发风险较低,但拿地价格一般会高于市场价值。这些地块回报快,项目渠道完善。根据不同的项目规模,项目周期可最快只需12个月。
  • 战略性不动产——储备主要商业地块,可打造长期项目渠道及兼并相邻地块的潜力。

将上述项目类型相互结合对于长期发展及控制未来房产周期是至关重要的。

从长远来看,将设计驱动式项目和本地市场有效结合是潜在项目投资策略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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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达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盛达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专业从事地产开发及咨询业务。我们秉承一个理念-对每位客户热情以待。我们运用自己独特的见解与深厚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房产咨询,满足他们的置业需求。我们的服务范畴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和独立项目代表服务

(以上为作者观点,读者可据此做商业决策。内容提供者:李健文,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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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法律体系中,为什么需要请律师见证签名?|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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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工作、投资或学习的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些文件需要“律师见证签字”。这项措施看起来可能没有必要并且十分麻烦,但是律师签字绝不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授予律师这项特殊的权威,是为了保障澳洲法律体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更重要的是,这项措施为您规避了重大风险,将此项风险转由律师承担,为您提供了安全和保护。

为什么重要的文件需在律师见证签字

当律师见证签字时,他们也成为了您的担保人:为您的身份和文件的真实性做担保。这一点非常的重要,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可靠的见证人为您担保,文件将很容易被伪造,其他人就可以装作是你本人,拿走你的房子,甚至更糟。

我们来看看法庭判例Graham v Hall中的一个例子:丈夫 (Hall先生)想瞒着他的妻子将房子抵押贷款,偿还债务。但是房子在他妻子的名下。为了拿到贷款,他需要一个律师来见证他妻子的签名。Hall先生在他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妻子签了名,并找律师见证该签名。Hall先生编慌说他的妻子有癌症并且无法离开床榻,律师在未与Hall太太见面的情况下,“见证”了这项假签名。

最终,丈夫失去了这笔钱。几年后,不幸的妻子也惊讶地发现了这笔巨额的债务。

为什么要收费?

上文中,我们已经说明了见证人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就签个字,为什么还要收费呢?当一个律师见证了你的签字,他们就承担了相应的风险。我们接着说上文中的故事:当老婆发现她的丈夫用她的名字来抵押房产作为贷款后,对“见证”了她的签名的律师提起诉讼。法庭判决这位律师赔偿妻子失去的所有钱款:136,480澳元。

当一个律师成为你的见证人,就要担保此合同的有效性,并且,如果合同被不正当使用,见证律师需承担责任。

代表案例

很多文件都需要律师的见证,包括:

  • 房产抵押
  • 证词
  • 法条声明
  • 双方同意令
  • 代理委任权
  • 财产交割
  • 贷款
  • 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证明

有些文件不是一定需要律师的见证,但是律师见证会保护你免受很多风险。例如,遗嘱类的文件,就常常因为内容和签署方式的问题产生纠纷。

本文英文原文由AHL法律律师,南澳最高法院律师及出庭律师,阿德莱德大学法学士姜孓歌(Jaeger Man)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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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产收到土地税税单该怎么办?怎么豁免?|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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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澳大利亚购买物业除了需要向政府缴纳印花税外,在持有过程中需要每年向各州政府缴纳土地税土地税支出有时候困扰着很多澳洲房产投资人,而且很多时候还影响到他们的投资回报。在澳大利亚新的财政年开始后,许多澳房业主陆续收到土地税的评估税单(下图)。其中,一些业主已经拥有名下物业许久,却突然收到土地税税单;一些业主只听说澳洲有印花税,表示从来不知道土地税怎么计算;更有一些业主已经拖欠土地税,却并不知道为何要交付或如何去申请豁免。今天,我们一起十问十答土地税”

许多澳房业主陆续收到土地税的评估税单
许多澳房业主陆续收到土地税的评估税单
  1. 什么是土地税?

澳洲土地税是土地所有者按照年度缴纳的税种,由各州/地区政府收取,目前只有北领地未设置该税种。计税金额按照业主持有或者联名持有的土地总价值,实行一年一征缴。

州税局(State Revenue Office)每年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按照上年度财政年最后一天,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对所有澳房业主名下的土地价值进行计算。州税局是以市政厅(Council)所提供的“土地价值”(Site Value为基础进行土地税计算的,而此“土地价值”通常情况下是被记录在物业的市政费通知单(Council Rate Notice)上。

  1. 土地税和房屋建筑有关系吗?

土地税,按字面意思拆解,即对“土地价值”所征收的税,而“土地价值”不包括地上建筑物的价值。

例如投资者有一栋海边别墅价值$120万澳币,那么真正的“土地价值”可能是50万澳元。政府也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地价调节,然后通过市政费与税单通知单通知业主。

即,土地税和房屋建筑价值没有关系。

  1. 哪些土地需要缴纳土地税?哪些土地可豁免土地税?

如果物业的土地价值超过一定价值的话,则可能就需要缴纳土地税了。无论是自己拥有,或是和别人一起拥有以下这类土地,都需要按要求缴纳土地税:

  • 商业或工业物业,例如零售店、商务房和工厂
  • 度假房
  • 租赁或是投资房产
  • 一些没有得到豁免条件的初级生产用地
  • 空地,包括乡村荒地
  • 任何其它非免徵土地
  • 其它

可豁免土地税的包括:

  • 主要居所(家)
    • 一般而言,物业产权在业主名下,而不是公司或信托机构
    • 在某些案例中,豁免的可以延伸到一些信托的信托人。这些情况中,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将这个土地作为他们的主要居住场所。
  • 某些做初级生产用地的土地(生活农场)
  • 总价值低于土地所在州/地区政府规定的土地税征收额
  • 公寓和慈善机构
  • 其它

一言以概之,投资物业大多需要交纳土地税,自住的物业或者用于初级生产用地通常可以申请土地税豁免。

  1. 为什么我会突然收到土地税的评估税单呢?
  • 与上一个财政年相比,所拥有物业的土地价值已经超过土地税征收额
  • 购买了另一新物业以作投资目的
  • 之前物业的土地税豁免已经终止
  1. 第一次收到土地税的评估税单,我该怎么办?
  • 要求审查评估税单中的土地税概要
  • 联系州税局已更新业主与土地信息细节
  • 若符合本文上述的条件,可申请豁免
  • 乖乖地缴纳土地税
  1. 土地税征收额是多少呢?

澳大利亚北领地没有土地税外,每个州对“应纳税土地价值(Taxable Land Value)”的征缴幅度和税率是不一样的。而且,相应土地税的起征额也是不一样的。

以个人拥有总价$100万澳币的应税土地为例,如果这些土地都在一个人名下并且都在同一个州,应缴土地税请见下表:

(注:此表摘自网络并非本人原创,应为2014-2015财政年版本)
(注:此表摘自网络并非本人原创,应为2014-2015财政年版本)

个案的土地税计算可参见以下网站:

  • 新南威尔士州:http://www.osr.nsw.gov.au/taxes/land/calculation
  • 维多利亚州:http://www.sro.vic.gov.au/landtaxcalculator
  • 昆士兰州:https://www.qld.gov.au/environment/land/tax/calculation/
  1. 我不会用上述的计算网站算土地税,怎么办?

您的税务师、会计师或是税务律师会为您做好土地税的详细报表。

请您询问他们得到进一步信息,并且尊重他们的工作与支付相应的费用,即使只是为您做简单的计算。因为,他们每一次计算的背后都是学习工作到半夜的辛勤与付出。

  1. 联名/集资/私募买的土地,土地税按所占份额缴纳吗?

大面积土地的投资与囤积联名/集资/私募风已经慢慢从中国吹到了澳洲,那么在土地税缴纳上,地税是按照一户土地征收的,按照州税局寄出的土地税评估税单为准进行缴纳。

至于税额的分摊问题可以由各土地拥有者们自行商定,并未规定要按照所占份额进行缴纳,只要保证最后按时缴纳正确的数额就好。

  1. 案例分析

王先生于2015年首次置业买了一套位于悉尼价值100万澳元的公寓楼花作为自主房屋。2016年7月1日交房时,在律师出具的交房费用明细表中发现自己需承担915澳元的土地税。随后查看购房合同后发现:

  1. 合同首页标明“Land Tax is adjustable – Yes“;
  2. 特殊条款68条写明买家接受1,825澳元/每年作为交付当年的土地税清算数据。

1:王先生是否需要缴纳915澳元的土地税?

答:是。原因是开发商在开发该楼花项目过程中每年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税。开发商在2016年初向政府缴纳了当年的土地税,但是7月1号以后开发商将房产交给王先生,所以开发商要王先生返还其预支的半年土地税金额。该金额由具体房产交付日期决定,因为7月1号交房,开发商需承担182/365天,王先生需承担183/365天,即915澳元(1,825*(183/365))。

2:王先生是否在接下来的每一年都需要缴纳土地税?

答:如果王先生并无其他房产且将此套房产作为主要居所(家),则一般情况下他无需再缴纳土地税,因为:

  • 该公寓的土地价值一般不会超过2万澳元(2016年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税起征额);
  • 假设该公寓土地价值超过2万,但由于属于自住房产,仍无需缴纳土地税。

注:本人在所有购房合同的解释中,都会向买家着重说明一个“Adjustment”的条款,该条款即与此问相关。

此外,在购买楼花时,可由律师发信给开发商以尝试协商免除房产交付当年的土地税清算,即注明 “Land Tax is adjustable – No”。并且,需要格外注意任一合同中特殊条款关于土地税的规定。

  1. 减免土地税的策略与规划方案
  • 分散物业投资区域
    • 在不同州购买土地
    • 瞄准北领地
    • 控制土地的购买价格
  • 用不同的主体来购买投资物业
    • 不同家庭成员
    • 家庭信托
  • 以公寓房取代别墅进行投资
    • 读者思考题:为什么一般公寓房的拥有者不需缴纳土地税?

注:澳大利亚各州均有相应立法权,因此各州间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内容可作参考方向,但非个案的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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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海外人士购房申请更新 | 澳洲

自2015年12月1日起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实行新政已过了一年多,在这期间,FIRB的政策也进行了小幅变更。今天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有哪些变化:

  1. 购房豁免证书

此前我们曾讲过,FIRB有一类豁免证书(当时称为“拍卖豁免证书”,相关阅读:【拍卖豁免证书”——澳洲购房不懂这就亏了!】、【澳大利亚购房的外国投资审查(FIRB)实例披露】)可以给申请者自审批日起为期6个月的豁免时段,在这6个月内申请者可以持证参加证书规定金额内的物业拍卖会并拍卖购买一套物业。

而目前,澳大利亚政府考虑到使用该类证书的买家多为持有澳大利亚临时居住签证者,并需要为其在澳居住期间购买一处自住房用来居住使用,而推出了“现房豁免证书”。该证书允许持有者在限定的地区(一般为澳大利亚州或领地)及限定的时间内(一般为6个月)购买一处现房作为其自住房。值得注意的是,持有现房豁免证书的买家可以使用任何方法多次参加购房流程,例如:拍卖、出价、投标、暗投等方式(而非限定在拍卖物业),并最终购买一处物业。

不同于楼花或新房一般是从开发商将物业卖给个人买家,现房的买卖双方通常均为个人。在处理交易时,个人卖家一般不倾向于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条款,给予买家额外的时间做FIRB申请。因此,买家在购买现房(俗称“二手房”)时,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就获取FIRB批准函。这样就意味着买家在支付FIRB申请费时并不能保证其一定能成功购买该物业,尤其是考虑到FIRB的申请一般需要2-3周的时间才能获取,抢手的物业很有可能在这2-3周的时间内被别的买家买下。而现房豁免证书很好地帮助买家放心地签订购房合同

同时,现房豁免证书基本保留了过去拍卖豁免证书的其他限制及条件,包括: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只能购买一处现房作为其主要居住地使用;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必须在临时签证到期后三个月内出售该物业;
  • 所购物业在成交时必须是空房(无人居住,例如租客);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不能出租所购物业的任何部分,不能将所购物业作为投资物业、度假屋使用。
  1. FIRB批准函审批流程和时间

目前来看,FIRB申请的标准审批周期并无改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批准函下发的时间的确提高了不少,一般在支付申请费后的2-3周内就可以获得批准函。如果买家在支付申请费后3周内还未获得批准函,可以电话咨询FIRB,一般FIRB的工作人员都会耐心配合很快处理您的案件。

  1. 开发商豁免证书

澳大利亚的地产开发商可以向政府申请“新房豁免证书”。如果开发商就其某一开发项目获取该证书,则海外买家在购买该项目新房时无需另外单独向政府递交FIRB申请函。

根据2016年11月26日的通告,澳大利亚政府将会实行新政,允许海外买家向特定开发商购买之前已经出售过但未成交的楼花。该项新政将包含新的规定并引入新的豁免证书机制允许开发商将为成功成交但已出售的楼花视作新房卖给其他海外买家。税务署长表示在新的规定落实前不会对这些海外买家启动任何合规行动。

举例来说,开发商A公司就其开发项目获取了一份“新房豁免证书”。海外买家B在2015年时与A公司签订了楼花购房合同,并在新房豁免证书下无需单独递交FIRB申请函。A所购买的楼花即为已出售的楼花。

2017年3月该项目竣工成交,由于资金不足,B未能按时与开发商A成交,并将10%定金损失给了开发商A。2017年4月,另一位海外买家C有意购买这套新房。按照FIRB原有的规定,新房的定义为“未曾出售过的物业”,因此严格来说虽然A与B未能成交,这套物业也不能视作新房再卖给海外买家,而只能寻找本地买家。但根据政府新的通告,在AB不能顺利成交的情况下已经出售过的楼花还可以视作新房继续卖给海外买家C。

根据市场需求和综合考虑,在不违反国家利益这一准则的前提下,FIRB的政策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进行一些修正和补充。建议买家在购买物业前和自己的地产经纪、律师和会计师做好沟通工作,了解FIRB的新政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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