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人來說,買賣新西蘭房產相關一大筆資金,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而房地產買賣關系到買方、賣方、中介、律師、銀行、建築商等等,也比較復雜。本期的專題,要來探討房地產買賣中經常碰到的法律問題。
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最近發生的一個與新西蘭房地產買賣有關的著名案例。
案例
一對新西蘭夫婦想要賣掉自己位於Castor Bay 的大宅,他們找到了Premium公司的Pam Mary 作為他們的中介,這是一位非常有經驗的業界人士。這位中介以250萬元賣掉這幢房子,賣家還算滿意。可是,令賣家大感意外的是,僅僅6個月後這間房子又轉手了,而轉手的賣價高達350萬。在這筆新的交易中,新賣家找的是同一個中介。而且很多證據顯示,中介跟這位新賣家的關系特別好,之前也做過其他8戶這個賣家的生意,他自己的女兒還在這個賣家的Trust公司工作。
這個案例裡有幾個不尋常的現像。第一、時間點非常接近。第二、同一個中介經手兩次交易。第三、這個中介從事專業的歷史或是他的家人,跟這個新賣家有不尋常的關系。相關訊息都證明這個中介在幫第一個賣家處理交易的時候,就已經有另外的安排,或是暗中進行其他牟利的作法,而不想要讓原來的賣家知道。
案子經過3年的訴訟,高等法院最後作出終審判決,涉案中介賠償金額高達100萬新幣。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數目,因為在房地產糾紛的時候,所謂的受害者的財務損失,很少有達到這麼高的。
新西蘭買房最要命的兩點
在房屋買賣中,買家最需要重視的,最不能犯的毛病有兩點:
首先就是避免“深信不疑”。無論是面對賣家的陳述、中介的介紹,甚至於建築師的Building Report,買家都不能完全“深信不疑”,而是要仔細去核對其中的訊息,不然真要有了糾紛,麻煩的還是買家自己。
如果一個買家看了藍圖,對著房子居然看不出來,或是沒有發現任何顯而易見的事(譬如門牌寫錯了),這樣就沒有人能救你。
其次是要買一個這麼大的項目,卻不申請建築商報告(Builder’s Report),自己放棄檢查的機會,這樣別人也不能救你。所以買家也應該承擔法律上所謂的Contribution,也就是自己沒有盡到的責任。
房產買賣出了問題要告誰?
很多人因為中介的問題而造成房屋買賣損失時,經常要作出決定,到底要選擇誰作為起訴的對像,是中介這個自然人,還是他(她)服務的地產中介公司?
從情感層面來說,很多客戶希望騙我的那個人(中介)來負責。可是從法律上或是經濟效益來分析,要找那個Deep Pocket,即是要找有錢賠償的被告,而不要找你生氣的對像。
你生氣的中介,可能是一個很成功的中介,其實並沒有那麼多錢。或者即使你告了他,他很容易就跑掉,因為他只是一個人。你所要找的那個負責的對像,是比較不會跑掉、比較有規模的中介公司。
事實上,雖然那個自然人是和你接觸的對像,可是真正對你誤導的,往往是他們背後的公司。中介是以公司的條件或訊息來做推廣,中介的訊息很多都不是在他個人資源範圍內可以得到的。因為他是公司裡的中介,才能夠給你看這個房子,所以這個時候責任的來源已經不是中介本身了。
如需咨詢或有疑問,歡迎隨時發郵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