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澳洲房產買賣因外匯管制而不能成交,應該如何處理?| 澳洲

沈寒冰-700x190

近幾年來,境外對澳洲房產投資量大幅增加。澳洲房地產成交額每年達一千億澳元,投資者們對於澳洲房地產市場的價值和穩定性都予以了很高的評價。這種資金流入的勢頭並未減慢。但是由於澳洲銀行貸款規則的增加,很多中國投資者將面臨很多問題。同時中國政府也開始對中國境外彙款施壓。

目前由於購房合同無法成交,很多中國投資者面臨著失去他們的首期定金的困境。

應該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由很多環境因素。我們建議您同您的律師商討,他們可以根據您面臨的具體情況給您相應的建議。

如果您想要將房子過戶給其他家庭成員,這項操作會比較簡單,很快就能完成。但是,如果您是因為拿不到貸款或者別的原因而不能成交,情況可能會比較復雜。如果您不想失去您的首付款和印花稅,您就需要找到一個新的買主。需要您自己來找到新的買家,房產中介不會幫您完成。

當您找到了一個新的買主,您需要請律師起草一份新的協議。因為當地法律法規的差異,這項操作在某些州會比其他州更容易,花費更少。

常見問題

問:我可以拿回我的首付定金嗎?

答:在多數州,您的首付定金可在您找到了新的買家,並成交後,可被退回。

問:我可以拿回已付的印花稅嗎?

答:大多數情況下,您可以在新買主簽訂合約後申請退回您的印花稅。

問:其他家庭成員想要代替我成為買主,還需要再付一次印花稅嗎?

答:不用,但是需要支付小額的過戶費。

問:新的買家也需要FIRB許可麼?

答:如果他們是外籍,則需要FIRB許可。

問:我是一個在等待收到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的過橋簽證持有者。我必須付出外國居民印花稅的額外支出麼?我現在持有過橋簽證,正在等待成為澳洲永久居民身份。我需要支付外籍居民印花稅嗎?

答:您需要支付這項費用。但是如果您在5年內成為澳洲永久居民,到時可申請退回這項費用。

本文英文原文由AHL法律律師,南澳最高法院律師及出庭律師,阿德萊德大學法學士姜孓歌(Jaeger Man)撰寫。

注:以上所有答案都可能根據您的房產所在州的不同而變化。您可以咨詢律師,他們將給您權威的答案。

 

AHL律師行合伙人沈寒冰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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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澳洲房產拍賣的區別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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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包括澳洲、英國及整個歐洲在內的大多數國家,拍賣是房屋買賣的一種普遍方式。然而房產拍賣在美國卻並不普及,僅一小部分房產以此種方式出售。參與拍賣的通常是止贖屋或被銀行收回的房產,普通及高端房產一般不會進行拍賣。

來自洛杉磯比佛利山莊蘇富比國際房產(Sotheby’s International Realty in Beverly Hills Los Angeles)的知名經紀人 Tanya Stawski 說,過去拍賣通常與破產及收回房產相關,名聲較差,使其在客戶尤其是高端房產賣家間缺乏吸引力。

多重上市服務系統(MLS)是拍賣在未成美國主流的另一個原因,該系統使經紀人很難協調買家參加拍賣會。通過 MLS 系統出售房屋意味著全國任何一個經紀人均可將此房屋賣給自己的買家,而經紀人很難在拍賣前對所有買家進行培訓。

盡管與其他國家有所差別,美國大多數州府城市也有拍賣會,而這種趨勢在高端房產賣家中略有增加,這要歸功於拍賣在其他國家展現的價值。Tanya評論說,拍賣會的益處是可以預見的,尤其對於非上市房產而言,然而還需要對買賣雙方進行培訓。

洛杉磯比佛利山莊蘇富比國際房產的知名經紀人 Tanya Stawski
洛杉磯比佛利山莊蘇富比國際房產的知名經紀人 Tanya Stawski

在美國和澳洲拍賣購房的主要區別有如下幾點:

1、法定拍賣條款

美國對於拍賣購房未出台任何國家層面的條款。這意味著你若通過拍賣購房,則要認真閱讀購房條款,因為每場拍賣會上的購房條款均不相同,這些條款是由賣家而非政府部門起草。

澳洲立法對拍賣購房有明確的條款規定。

澳洲法律對於拍賣會的舉辦及在通過拍賣競購房產都有規定。立法規定了對買家約束協議,其中包括買家改變主意也不可撤銷條款,但有繼續拍賣的權利。例如在新南威爾士拍賣商只能有一次叫價(代表賣家叫價),在昆士蘭則可叫價兩次。

2、高端房產銷售

在美國高端房產很少采取拍賣方式出售,因為拍賣被認為是在進行廉價拋售。盡管弗羅裡達和加利福尼亞州也偶爾出現過高端房產拍賣,但尚未成為主流。

在澳洲高端房產通常是通過拍賣出售。例如悉尼東區的高端房產市場近12個月銷售額高達7200萬元,目前在售房產價值逾1億,其中十分之九的房產是通過拍賣出售。

澳洲的房產拍賣則主要是在實地進行,由拍賣商在拍賣行裡主持拍賣
澳洲的房產拍賣則主要是在實地進行,由拍賣商在拍賣行裡主持拍賣

3、拍賣地點

在美國,房產拍賣時出價和競購經常是在線進行,因為所售房產通常是狀況不佳的止贖屋。大多數情況下買家在拍賣前無需查驗房屋,因為他們只是為了買下該房產所屬的土地而言,要在上面重新建造新房。

通常止贖屋的線上拍賣價格區間較小,如1萬美元—10萬美元之間。

澳洲的房產拍賣則主要是在實地進行,由拍賣商在拍賣行裡主持拍賣。

大多數房產於周六進行拍賣,拍賣前會有一個開放看房時間,例如上午11點進行房屋展示,11:30進行拍賣。從買賣雙方的角度而言,實地競拍要比在線拍賣獲得更多的信息。

美國和澳洲房產市場差別很大,但其共同點是隨著投資者對拍賣程序及更公正售房方式的了解,海外投資在積極的持續湧入。

 

美國和澳洲頂尖拍賣師James Pratt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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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貸款急救帖!澳洲貸款的法律注意點,你都了解嗎?(附案例分析)|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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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澳洲房產投資成交量節節新高,其中一大部分都將來自於海外投資者。盡管2016年澳洲本土銀行紛紛收緊對海外人士的貸款政策,但大多數海外投資者仍希望運用貸款杠杆來實現投資的最優化配置。

希望通過此文的分享與注意點的提醒,能讓更多人在對澳洲投資前景充滿信心的同時,也帶著一份放心

  1. 識別和選擇有資質的貸款經紀人,並在必要時請律師審查《貸款合同》

2016年5月起,澳洲本土銀行紛紛收緊海外收入貸款後,各類借貸公司、基金公司或開發商旗下的金融公司猶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參差不齊的貸款機構與迫在眉睫的樓花交付壓力讓投資者有時忽視了風險所在,從而冒然選擇了“雜亂高利海外收入貸款項目

總體而言,匯豐銀行是海外投資者目前最好的選擇,無論是“費用”、“利息”、“申請流程”方面給予海外客戶非常好的申請條件。其中,不少海外投資者也會通過選擇貸款經紀人來獲得更多更便捷的貸款服務支持與優惠,因此識別和選擇有資質的貸款經紀人便是重中之重:

  • 《貸款經紀從業守則》規定,貸款經紀須為澳洲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且持有澳大利亞安全與投資委員會(ASIC)發出的CRN資質牌號(Credit Representative Number);
  • 在詢問過從業5年的貸款經紀後,意外發現很多客戶並沒有得到過《貸款合同》條款的法律解釋,甚至部分客戶並不在意《貸款合同》中的條款解讀。在目前海貸的嚴峻情勢下,請專業律師審查《貸款合同》無疑能更好地保障客戶的貸款申請與物業的順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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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豐銀行是海外投資者目前最好的選擇
  1. 銀行在物業交付前仍保留撤銷貸款的權利(案例分析)

分享本人真實辦理過的一個案例,銀行的“臨陣”通知與處理方式著實讓客戶損失慘重。

2016年,持有永久居留權的鄭先生有著部分海外收入與部分本地收入,在申請貸款時雖有被要求補交證明材料,但也算一路綠燈,得到了預先批准(Pre-approval)且順利簽署了《貸款合同》。然而,就在交付的前一日,澳洲四大銀行之一的XX銀行以公寓面積太小為由在交割前的24小時決定撤銷貸款,這讓想要在黃金海岸首次置業的鄭先生損失了近5萬澳元的首付

鄭先生事後不停向賣家解釋“銀行甚至沒有留時間給我再去申請貸款,我的條件在這之前從來沒有被拒絕過啊!”無疑,賣家無法替鄭先生買單,最終沒收首付,終止了合同。

該銀行最後解釋道,他們一般不批准對50平米以下物業的貸款申請。他們拒絕評論審查貸款的銀行經理是否有得到任何名義的佣金。

案例很好地說明了銀行對海外收入貸款政策收緊的同時,也在《貸款合同》中扮演著強勢主動的一方,並且保留著在物業交付前可撤銷貸款的權利

請注意,其它也可能被撤銷海外收入貸款的情形有但不限於:

  • 個人收入達不到銀行貸款申請要求
  • 電話核查時與雇主信提供的信息細節不一致
  • 雇主信內容混亂,工資進賬記錄混亂,不能詳細的說明入賬來源
  • 雇主單位資質達不到銀行申請要求
  • 房屋內部面積在45平米以下
  • 中國信用記錄不良等
多個情形下海外收入貸款可能被撤銷
多個情形下海外收入貸款可能被撤銷
  1. 預先批准(Pre-approval)不同於預獲資格(Pre-qualified),更不同於《貸款合同》的簽署

在投資金融圈,預先批准(Pre-approval)不同於預獲資格(Pre-qualified)一直存在很大爭議。

一種普遍的解讀是,預獲資格(Pre-qualified)指貸款機構根據某些信息來推測可以給您提供多少貸款。如果您獲得了預先批准(Pre-approval),說明貸款機構已對您提交的信息進行了核實,在一定條件下,給予您確定的活期利率。然而,也有很多貸款機構將二者偏差地理解為同種含義。

因此與貸款機構談判時,事先一定問明其對預獲資格(Pre-qualified)與預先批准(Pre-approval)兩個關鍵詞的定義以及額外的貸款申請要求。

此外,無論您是獲得預獲資格(Pre-qualified)還是預先批准(Pre-approval),兩者都不等同於《貸款合同》的簽署與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貸款合同》往往要求太平紳士或律師作為見證人以保障合同簽署及交換的真實性。

  1. 彙率波動及其影響案例分析)

在彙豐銀行官方發布的《彙豐銀行外幣住房貸款風險說明》中,彙豐銀行非常積極且正面的履行了風險揭露與聲明義務,在其《說明》中提及到以下風險:

  • 還款幣種限制及其影響;
  • 貸款利率波動及其影響;
  • 彙率波動及其影響(占全文近50%篇幅)。

由於彙豐銀行在澳洲的海外收入貸款實行“依據海外收入證明申請貸款,而用澳洲賬戶進行貸款與還款“,所以可以較好的規避上述還款幣種與貸款利率波動與影響,但仍然無法完全規避彙率的影響。

此處的彙率波動主要指當貸款申請人選擇與其收入幣種不同的貸款幣種的情況下,收入貨幣價值(如人民幣)相對於貸款貨幣(如澳幣)價值的上下波動。如果貸款申請人沒有足夠的澳幣存款,由於其在大部分情況下需將收入貨幣(人民幣)兌換成貸款貨幣(澳幣)用以支付每月還款或償還貸款本金,則其的實際負債收入比將取決於兌換當日收入貨幣對貸款貨幣的彙率。

若收入貨幣相對貸款貨幣升值,則以收入貨幣計算的貸款金額和每月還款額相應減少,貸款申請人的負債收入比降低。若收入貨幣相對貸款貨幣貶值,則以收入貨幣計算的貸款金額和每月還款額相應增多,貸款申請人的負債收入比升高。極端情況下,借款人的收入可能無法支持其每月還款。雖然彙豐銀行實行澳元貸,澳元還的政策,但若貸款申請人主要收入來源於人民幣,而在澳洲的物業為非投資物業且無穩定收入來源時,無疑彙率波動將成為很大的貸款影響因素之一

案例分析(引用《說明》官方情景分析)

若您的收入為人民幣,但申請的是澳元貸款,則您將在貸款期間內承擔人民幣(收入貨幣)對澳元(貸款貨幣)的彙率波動風險。假設您申請等值人民幣600萬的澳元貸款,放款當時人民幣對澳元的彙率為6,即您的貸款金額為100萬澳元。按30年貸款期限、4%年利率、每月定額還款方式計算,您每月應還款額為4774.15澳元,按當時彙率計算即為人民幣28,644.90元。彙率波動的可能情形為

  • 假設一年後,人民幣相對澳元升值5%1澳元=5.7元人民幣,您每月應還款額仍為15澳元,但相應人民幣金額減少至27,212.66元。從人民幣角度看,您的每月還款額減少5%
  • 再假設一年後,人民幣相對澳元貶值5%1澳元=6.3元人民幣,您每月應還款額仍為15澳元但相應人民幣金額增加至30,077.15元。從人民幣角度看,您的每月還款額增加5%
澳元對人民幣彙率
澳元對人民幣彙率
  1. 行政處罰或刑事罪名(案例分析)
貸款詐騙行為被認為是2016年澳洲各大銀行收緊海外收入貸款的主要原因之一
貸款詐騙行為被認為是2016年澳洲各大銀行收緊海外收入貸款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過經修改的或造假的海外收入證明來申請貸款,無疑是一種貸款詐騙行為,並且一度被認為是2016年澳洲各大銀行紛紛收緊海外收入貸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澳洲房產投資最井噴的過去3年,利用經修改的或造假的海外收入證明申請貸款成為不少黑心貸款經紀人斂財的主要手段。在和業內人士聊天時,曾了解到“一些沒有資質和底線的無牌經紀,每天在各個圈子裡社交,靠不規範的操作手法,第一年賺30萬的大有人在,第二年能到小50萬,做得特別好的3年內年入百萬都有可能“。然而,因為所有貸款文件均需申請人簽名,被追查時,黑心的貸款經紀可能早就逃之夭夭,而貸款申請人卻有可能面臨文書造假的行政或刑事處罰。

倘若貸款申請人有著惡意不還錢的主觀意願,根據《澳洲聯邦刑法典》第134節規定“行為人以永久剝奪他人財產的蓄意,通過某一欺詐行為,不誠實地獲取了他人的所有財產”,那麼其很有可能被判處貸款詐騙罪,面臨最高10年監禁的刑法。

澳大利亞安全與投資委員會(ASIC)在2016年6月30日發布通告,要求包括位於新南威爾士州的Ace Mortgage Market Pty Ltd(袁翹新會計師)幾家房貸經紀公司更改其發布的針對華人貸款申請者的廣告。整頓原因之一是其違反了相關《借貸法》,“廣告上用中文標注的最低固定利率無需收入證明構成了誤導信息或是虛假廣告“。而事實是這些機構提供的最低固定利率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收入證明在貸款審批中無法被豁免。

事發後,很多已經在這些被要求整頓的貸款機構辦理的貸款申請人被迫陷入了窘境中,他們被“忽悠”著提供了與事實不符的申請材料,而面臨即將到來的交付日,他們很有可能無法按時得到貸款,順利完成交付;更可怕的是,他們中的部分申請人甚至有可能在日後面臨行政或刑事處罰。

最後,請各位投資者務必謹記:在您與銀行簽署正式的《貸款合同》之前,您都應該尋找機會了解您將承擔的風險與法律注意點,必要時更改並選擇適合您的貸款方案。我們也強烈建議您在做出決定前,咨詢相關的第三方法律或金融機構。

 

中澳雙證律師林彙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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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者在澳洲買房投資的相關規定詳解 | 澳洲

相信大家在澳洲買房第一個想要知道問題是:外國投資者是否有權在澳洲買房?簡單來說,外籍人士完全可以在澳洲境內購房的。其實澳洲政府是非常歡迎海外投資的,因為澳洲是一個地廣人稀的國家,來自海外的投資為澳洲的經濟發展帶來許多機會。(相關資訊:澳洲房產購買流程)這一點,從澳洲投資審批委員會(即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簡稱“FIRB”)的相關政策就能看出來。具體而言,澳洲政府對外國投資者在澳洲買房的相關規定(中國人在澳洲買房條件)如下:

1外籍人士的定義

澳洲政府對於“外籍人士”的劃分是非常細緻的,可以簡單理解為:身在境外並未持有任何澳洲12個月以上有效簽證的外籍人士(包括擁有短期簽證的境外人士,例如:旅遊簽證等),即非常住外籍人士。

澳洲政府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如下,大家可以詳細對照、比對。

澳洲《1975 年外國收購與兼併法》(以下簡稱“法案”)授權國庫部長(Treasurer)或其代表負責審查外國投資提案,以判定提案是否有違澳洲的國家利益。該法案第五條定義“外籍人士”為:

  • 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
  •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國公司持有控股權益的公司;
  • 由兩人或多人合計持有控股權益的公司,並且其中每一個控股人或者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為外國公司;
  •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國公司持有重大權益的信託財產的受託人;或者
  • 由兩人或多人合計持有重大權益而且其中每一人或者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為外國公司的信託財產的受託人。

《澳洲海外投資政策》顯示,“常住居民”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

  • 他們在澳洲的居住不受法律規定的任何時間限制(即為,他們可以無限期住在澳洲,如澳洲永久居民和新西蘭公民);
  • 該人士在過去的十二個月內實際居住在澳洲的時間達到200 天或以上。
  • 此外,《澳洲海外投資政策》將“臨時居民”定義為居住在澳洲並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
  • 持有允許他們在澳洲持續逗留12 個月以上的臨時簽證(無論簽證的剩餘有效期為多長時間);
  • 已遞交永久居留申請並且持有允許他們在澳洲逗留到申請得到最後決定為止的過渡性簽證。

2、 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買全新住宅

對澳洲房產投資稍有瞭解的人,大都聽說過“外國人在澳洲不能買二手房、只能買新房子”。準確的描述應該是:普通非常住外籍人士不可以購買澳洲已建成的二手住宅用房。但是,非常住外籍人士在獲得FIRB批准後,是可以購買澳洲全新住宅的(如獨立房屋或公寓等)。

  • 澳洲全新住宅的定義

全新住宅是指直接從發展商購買的居所,而該住宅在過去並未有人居住超過12個月。全新住宅包括從非住宅用途(例如:辦公室或倉庫)改為住宅之用,而作出大幅度翻新的建築,但並不包括經過整修或修復的舊住宅。

  •  以下情況下,外籍人士可在澳洲購買二手房

《澳洲海外投資政策》規定非常住外籍人士不可以購買已建成住宅作為投資物業或自住,以下情況除外:

   1) 由外籍人士運營的大型規模的公司,為駐澳員工提供住宿時,可以購買已建成住宅(二手房)。不過,需提出申請,通常這類申請在批準時會有附加條件,即公司在預計此物業將空置六個月或以上時,需將此物業出售;

   2) 非常住外籍人士亦可以購買已建成住宅(二手房),但前提是要對該建成住宅進行改建(即拆毀現有住房並且建造新住房),並需要提出申請。申請時提出的改建提案必須增加澳洲的住房存量(例如:拆毀一個現有住房,然偶建造兩個或以上住房),或者改建提案可以表明現有住房已經廢棄或者不適合居住。通常此類申請可獲得批准。申請獲得批準時通常附有一定條件。

3、 外國投資者在澳洲購買全新住宅時的FIRB申請

外籍人士如要購買澳洲全新住宅,需要向FIRB提出申請。這類申請通常會獲得批准,而且在獲得批準時通常沒有附帶條件。非常住外籍人士也可購買空地用於住宅開發,但購買前也需要向FIRB提出申請,不過,在獲得批準時往往附有一定條件(如在24個月內開工等)。

從FIRB的政策來看,針對非常住外籍人士的批准更傾向於指具體某一房子可不可以賣給這位外籍人士,而不是這位外籍人士可不可以買這一套房子。根據這一原則,申請人在申請FIRB的購房批準時必須要提供具體的房產信息(如地址等),如果通過批准的房子因故沒有買成,申請人需另外申請購買其它房子的批准。

  • FIRB審批時間

根據法案規定,國庫部長有 30 至90天的時間考慮申請並作出決定。對於普通民用住宅房地產的購買申請,通常在遞交申請30天內會得到批准答覆。

  • 相關建議

由於澳洲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體系,所有在澳洲買房事宜都可通過您的代理律師與開發商律師進行交涉。因此,如果您是一名非常住外籍人士並希望在澳洲購房,需要第一時間告訴您的代理律師,以便其幫助您遞交購房申請。目前,還未有非常住外籍人士購買住宅房地長被拒的先例。

 4、 外國投資者購買新房時的“開發商申請”問題

我們經常聽到全新住宅不需要去申請FIRB的批准, 這是因為開發商已經事先將其開發的樓盤向FIRB遞交申請,以便於賣給外國投資者。具體而言,FIRB可能批准該樓盤的50%可以賣給外國投資者,當外國投資者購買時,無需再向FIRB申請,開發商將FIRB批准其向外籍人士售樓的文件附加在購房合同內即可,這一點您的購房律師可以幫忙把關。

不過,這只是其中一個特例。根據澳洲法案規定,無論您是澳洲居民還是非常住外籍人士,以下情況不需政府批准就可以購房:

  • 從已經獲得預先批準可以向外籍人士出售的開發商購買的全新住宅;
  • 讓您(以及任何相關人)可以每年最多使用四周的時間分享提案中的權益;
  • 綜合旅遊度假村的某些住宅房地產;
  • 按照遺囑或依法財產繼承所獲取的權益;或者
  • 從澳洲的政府(聯邦政府,州、領地政府或地方政府)處獲得或出於公共目的組建的法定企業獲得的權益。

綜上所述,外籍人士只需向FIRB遞交購房申請,便完全可以在澳洲購買全新住宅。而澳洲政府對於外籍人士在澳購房的所謂限制多是出於對國家利益整體的考量,因而才設置了審查批准這一流程,並非真的要限制外籍人士在澳洲的投資和購房。相反,澳洲政府是非常歡迎外籍人士投資澳洲房產的,從各州政府對購房優惠/補貼政策可見一斑。在今後的欄目裡,我們會具體介紹澳洲各州對外國投資者購房的優惠政策,敬請留意!

 

澳洲持牌律師楊泱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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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學區房,你關注澳洲名校;但孩子在學校意外受傷你該怎麼辦?|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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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置業於澳洲無非三種初衷:生活需要、投資回報及下一代教育。讀者可能會掃讀關於澳洲房產的法律文章,因為你會覺得最終會聘請律師來把關。但若是關於自己子女在澳洲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呢?你可能會對著手機閱讀數次,甚是打印出來用高亮筆作筆記,因為沒有人會完全代替你為你的孩子安全與成長來把關!

因此,此文會以“學區排名”系列作延伸,結合本人之前所作有關人身傷害主題的講座文稿對在澳少兒在學校意外受傷,父母的處理方式作探討與分析

一真實學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該初中留學生終生失明
一真實學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該初中留學生終生失明

一真實學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該初中留學生終生失明 ——名校是重要!學區房是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孩子留學時的人身安全!

  1. 澳洲相關案例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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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ston v St Patrick’s College [2011] NSWSC 269

  • 校園欺凌是使幼兒園到大學各階段校方管理層與家長都非常困擾的話題,特別對於國際學生而言,因為語言與文化的隔閡,往往會引致潛在的校園欺凌,甚是種族歧視的危險。
  • 基本案情:St Patrick’s College是新南威爾士州Campbelltown地區一所知名的學校,並有著完整的反欺凌政策防止學校欺凌事件。Oyston是一名普通學生,但因為飽受長期的校園暴力而引發了嚴重的心理疾病,其家長隨之將學校告知法院。
  • 法院判決:Oyston勝訴,學校需支付54萬澳元整作為損害賠償。判決理由為學校雖然有較為完善的政策,但學校並沒有足夠有效的措施來落實這些政策並實際保護學生在學校的基本身心健康。

Graham v NSW [2011]

  • 澳洲有著健全的校園巴士服務系統,但並非每一個學校都是義務提供此項交通服務。倘若意外傷害發生在校外,那麼應該如何進行責任判定呢?
  • 基本案情:Graham患有殘疾而無法正常行走,需要依賴學校巴士服務。後校方因客觀原因中止了校園巴士服務並提早一個學期告知家長需自行妥善安排。一日,Graham在上學途中發生車禍而受到傷害。
  • 法院判決:學校不承擔責任。校方合理中止巴士服務,並已傳達此訊息予家長,則屬父母監護責任範圍。

Trustees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for the Diocese of Bathurst v Koffman [1996]

  • 此案也屬於校外意外事件,但判決結果卻截然相反。
  • 基本案情:學生經常通勤的巴士車站在學校距離350米地方,曾在高峰期出現過學生意外受傷的事件,學校因此安排了值班老師維持上下車秩序。但之後仍有一孩子在上下車時意外傷害,學校是否有責任?
  • 法院判決:學校本無絕對義務在巴士車站進行秩序維護,但學校之後通過安排值班老師建立了監管行為的義務關系。這個關系具有延續性與依賴性,所以學校應對該受傷的孩子承擔注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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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洲學校意外事故的標准與分類
  • 學生:

學校意外事故中主體的定義包括公立或私立、走讀或寄宿、義務教育學校或校外培訓機構。

然而,一旦擁有社會角色的屬性即不能定義為學校意外事故中的主體範疇。例如,接送孩子的父母在校園裡意外受傷,負責孩子食堂餐飲的管理人員在校園意外受傷等。

也不包括收到學校錄取通知書,還沒有辦理報到手續,已經辦理畢業離校的但沒有出校門的;

  • 時間:

校內時間:學校學習期間,上下課期間,補課期間等,但不包括學校已明確通知清校而學生無故逗留期間。

校外時間:校外活動、表演、集會、實習、郊游、參觀或實踐等。

不屬於校方責任的範疇

  • 空間:

校園裡,校園附近且校方建立了監管義務的區域。

校方組織的有管理責任的各類校外活動地點。

  • 事故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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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洲學校意外事故的歸責原則

澳洲學校意外事故的主體多為低齡的學生,由於他們表達、判斷能力的限制,常常會讓責任歸屬的判斷與搜證變得難上加難。因此,你可以不看學區排名,你可以不看購房合同,但你絕對不能不知道如何判斷學校意外事故責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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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無損害無過錯原則

  • 損害:即只有孩子受到了實質傷害才能追究過錯方責任,同時滿足上述文中澳洲學校意外事故的定義標准;
  • 注意義務:學校有相關責任,例如管理、說明警示或秩序維護等責任;
  • 違反該注意義務:需以普通標准與合理預測來判斷過錯方是否有過失行為且是否違反了該注意義務。

例如,家長不能要求老師他具有非常高的知識、能力或技能去把每一個孩子照顧得極其周到,這是苛求的。我們只能以一個通情達理的人的標准來看老師是否有違反義務。

  • 近因與受傷結果的關聯:關聯是否是直接關系?是否有第三因素介入?

例如,孩子在去學校之前已經受傷,在學校時又因其它因素將傷勢加大,此時則不能追究老師全責,因為在發生學校意外事故前已有直接起因。

  1. 就學校意外事故方面,澳洲政府提供的法援救濟網站
  • https://www.mychild.gov.au/resources/reports
  • http://www.pc.gov.au/inquiries/completed/childcare/report
  • https://www.communities.qld.gov.au/childsafety/protecting-children

因為澳洲《人身傷害法》與《侵權法》龐大的法律條文與案例,無法在凌晨2點的文章撰寫中與讀者全面分享。若有興趣了解更多該方面知識的朋友可以透過居外與本人聯絡,我會統一發送本人之前於中澳父母教育協會講座中對該話題分析的錄音與部分文字稿。

注:

  • 感謝中澳父母教育協會副會長Siyu Huang對本人之前相關講座的部分文字稿整理。
  • 澳大利亞各州均有相應立法權,因此各州間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內容可作參考方向,但非個案的專業法律建議。

 

中澳雙證律師林匯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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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問八答:國際合規匯款與海外收入避稅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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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是昆士蘭州海外人士購自住房附加印花稅的起始日期,不少地產經紀人在此日前忙得不可開交,幫助許多買家順利於10月1日前完成合同簽署。而那時,我便與的地產圈的朋友們打趣說,10月中旬或許會比那時更忙,因為當他們協助客戶安排國際匯款支付定金時,他們面對的是中國外匯管理局、中國各大銀行或金融貨幣交易公司,澳大利亞居民更會受到澳洲稅務局(ATO)的監管。果然,近日受到不少經紀人和客戶求助,到底應該如何安排國際匯款且避稅?匯款金融超額,不恰當的匯款目的描述以及不合法的匯款途徑等都有可能使你招來外匯管理局或ATO虎視眈眈

不唬人的例子,擁有澳洲PR的王先生在2012年買房時通過某金融公司先後數次共匯106萬澳元至其澳洲賬戶。不料的是,在2015年末,ATO寄來一封長達42頁的意見書(Position Paper),裡面描述了王先生澳洲賬戶收款的每一條明細(匯款日期與匯款人等),付款明細與使用明細(車!房!生意!一清二楚並細思極恐)。你不知道的是,比你老婆更明帳的是ATO。最後,ATO以王先生海外收入匯款但未交稅為由,要求其繳納總計83萬澳元的稅金與懲罰金!

本文涉及中澳兩國產權法、金融法與稅法,特此感謝本人中國法前輩王律師與澳洲法同仁宋律師的建議與支持。

  1. 我在中國賺的錢,澳洲政府憑什麼要求我交稅?

中國政府和澳洲政府早已簽署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當一中國大陸居民往澳洲匯款幾十萬澳元或者更多的時候。ATO有權追查澳洲賬戶的入賬記錄,並且發信要要求28天之內回復解釋收款目的。

如果ATO最終認定是澳大利亞居民的海外收入,即有權要求補交所得稅。

嚴重的是,一旦ATO或者澳洲政府啟動反洗錢調查,則可以根據與中國政府的稅收協議,通知中國政府核查匯款方的收入狀況。如果匯款方通過各種途徑往澳洲匯款幾十萬或者幾百萬澳元,而其在政府部門工作或者只是普通收入階層或者已經退休,那怎麼能說明這真的是合理且合法收入?細思極恐。

  1. 我該如何匯款外幣到澳洲嗎?有什麼限制嗎?

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印發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年度外匯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即一張身份證每年5萬美元額度

澳大利亞銀行收款方(往往是開發商或賣家的律所信托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與地址、銀行代碼(swift code)、開戶支行代碼(BSB)、信托賬戶帳號(account number)與賬戶名稱(account name)。

匯款方帶著這些信息去國內銀行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即可,並交納匯款手續費。匯款手續費包括三部分:手續費+電訊費+中間行代理費。目前各銀行的手續費都按0.1%收取,但單筆收費的限額不同,最低約為80元人民幣,最高150元人民幣。澳大利亞銀行接收電匯需收取1530澳元不等的手續費,不同的銀行賬戶金額不等。

  1. 如果需要匯款超過5萬美元,我該怎麼辦?

此時,你可以選擇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幫助你進行一次性資金周轉和外幣轉換。

用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從中國匯款到澳大利亞,錢實際上並沒有過境。金融貨幣交易公司會根據匯率,算出匯款方該存多少人民幣在國內某銀行的某個個人賬戶,收款方即在澳大利亞收到等值澳幣。澳大利亞的金融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交易都是個人賬戶,不是公司賬戶。所以實際上,錢並不是從中國匯來的,更不是從本人或家人的賬戶轉來,而是從某家海外公司的賬戶匯到收款人的澳大利亞個人賬戶。

金融貨幣交易公司的匯率比中國銀行的同期利率稍微好些,對於大額交易,有些可以免除手續費。

但同時,金融貨幣交易公司交易風險較大,應謹慎選擇可靠的金融機構,即使目前為止尚未出現通過其交易而損失了大量匯款金額的負面報道。

  1. 我只是想買一套房,為什麼仍可能會被認定為海外收入而被要求交稅?

澳元匯率日趨走低使得目前成為了華人換匯與投資的黃金時機。然而國內的海外匯款5萬美元限額,使得海外匯款在澳洲買房的買家需要通過多次匯款才能完成首付。而這種“短期內頻繁的轉賬記錄”在澳大利亞稅務局的審查系統裡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海外收入

ATO規定成為澳大利亞居民後(不包括臨時居民),需要就來自海外的收入納稅。所謂海外收入包括海外業務收入,就業收入,養老金,年金收入,銀行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資本收益以及個人勞務所得。

ATO定義的海外收入如下:

  • 任何海外收入,包括產生的,衍生的或直接收到的澳大利亞以外來源的收入
  • 周期性收到的來源於澳大利亞以外的貨幣捐贈
  • 周期性收到的來源於澳大利亞以外的除貨幣以外其他形式的捐贈
  • 周期性收到海外親戚贈予的貨幣或其他形式利益
  • 來自海外的商業活動和投資收入,即使是在澳大利亞已無需納稅的
  • 如果你是臨時居民,海外來源的收入
  • 獲得免稅的海外就業收入

看完這些定義,你應該可以長呼一口氣,重點詞是:周期性收入。即如果你是一次性匯款或非周期性投資,則可以不必擔心ATO的監管。

  1. 國際匯款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交稅?

根據ATO的規定,如果過去幾年中,銀行賬戶持有人收到海外匯款而未及時申報,及有可能收到ATO的通知函或意見書,要求納稅人在28天內出具合理的解釋。否則的話,該匯款金額將被定義為“海外收入”,除補交稅款外,還會面臨著滯納金以及失職罰款。

你只有28天的時間回復ATO關於資金來源和性質的質詢。如果你沒有在28天內作出回復,稅務局有權修改你的個人收入,從而影響應交稅款,產生稅務欠款,滯納金與罰息等等。所以時間很重要。如果你搬家或出外旅行,一定注意保持和ATO暢通的信息渠道,第一時間做出反應。

  1. 如何避免國際匯款被征稅?

從處於海外的父母、親友處收到饋贈或借款性質的匯款,用於在澳大利亞學習、生活和置業,許多華人理所當然的認為無需告訴任何人。事實上,如果在澳朋友們在收到親友或匯款機構的海外匯款時,需要注明屬於饋贈或無息借款便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征稅甚至罰款。

  1. 已經收到澳大利亞稅務局ATO意見書,我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你收到的國際匯款來源分為三類:由親屬直接匯出,由他人賬戶間接匯出或由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匯出。

針對不同來源和性質的匯款,你須向稅務局提交匯款人銀行對賬單、(帶英譯)相關關系證明、匯款方個人聲明等材料。由於外匯金額限制,通過他人匯款的還需要證明親屬向他人的轉存憑證,以清楚證明所獲匯款為親屬贈與或借款,並非投資收入。如果資料准備時間不充分,可向稅務局致電要求延長時間,一般會獲得寬限。

  1. 國際匯款被監管後,哪些文件可幫助我向ATO證明豁免交稅?

當你的國際匯款是由親屬直接匯出時,你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 匯款人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且時間、金額與你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當你的國際匯款是由你的親屬通過他人匯出時(由於外匯金額限制),請你准備以下材料:

  • 匯款人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他人賬號匯出,且時間、金額與你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你親屬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給他人,且時間、金額與他人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當你的海外匯款是由你的親屬通過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匯出時,請你准備以下材料:

  • 你親屬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給換匯公司指定的賬號,且時間、金額與換匯公司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向換匯公司索取換匯對賬單等換匯材料:能夠清楚的顯示換匯公司在收到匯款後的48小時之內將款項匯往澳洲你的賬戶;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以上需要准備的所有的資料都是為了能夠清楚地證明你所收到的匯款來源是你親屬的贈與或借款,而並非你因為海外投資所產生的收入。鑒於有些資料由於時間久遠將不容易准備以及獲取,為了保護你在澳洲的個人稅務利益,建議在收到匯款後及時收集、保留上述資料,以備ATO檢查之需。

注:

  • 澳大利亞各州均有相應立法權,因此各州間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內容可作參考方向,但非個案的專業法律建議;
  • 部分內容援引中國外匯管理局與澳洲稅務局網站;
  • 部分內容參考PPM Tax & Legal稅務律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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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澳律師,我只關心《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法律問題!|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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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還沒有看過馮小剛導演的《我不是潘金蓮》,但通過朋友圈發現大家最近都在刷這部電影,又聽國內同行多次提起這部電影應該更像一部法律片,而不是劇情片或喜劇片。雖然現在對《潘金蓮》的網評褒貶不一,但不管怎麼講算是很成功的,這個背後做支撐的法律論點與論據也是很給力的。至於網友是挺“老炮”馮小剛還是“國民老公”王思聰,我都無所謂。因為作為中澳兩國律師,我只關心《潘金蓮》中的中澳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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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情事實

《我不是潘金蓮》講述的是農村婦女李雪蓮(範冰冰飾)為了達到生二胎的目的,她與丈夫秦玉河決定“假離婚”,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後開始分居生活。然而半年後,她發現“前夫”秦玉河居然已另與別人結婚。李雪蓮氣憤不過,便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雙方是假離婚。

開庭後,辦理此案的法官王公道根據他們已確實辦理了離婚登記的實情,判決李雪蓮敗訴,自此,“假離婚”被確認為了“真離婚”。但李雪蓮不服,先後向法院專委、院長、縣長、市長反映。又因為前夫說了一句“你就是潘金蓮!”,從而開始了二十年持續不斷的赴京上訪路。

上訪?為逃避計劃生育政策或買房限購政策而“假離婚”?李雪蓮不是第一個,也更不會是最後一個。

今天我們不談電影內容和各種撕逼,僅從法律的角度來欣賞這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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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離婚”的兩種情形

在中澳兩國,“假離婚”大致都可以被劃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 通謀離婚: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例如為雙方為逃避中國法的計劃生育政策與房屋限購政策,或為獲得澳洲法的購房補貼與優惠等;
  • 欺詐離婚: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例如單方為“扶正小三“、“林丹案後傳”,或轉移財產等。
  1. 中國法中的“假離婚

中國的“假離婚”很多且目的五花八門,但集中在房產方面比較多,如政策福利房、拆遷回遷房等。我清楚地記得本科《婚姻法》周老師講過的一個案例:一優質中學附近的小區開盤,一夜之間婚姻登記處人滿為患,大家排隊離婚。當然也有借此實現真實離婚目的、逃避合法債務,或者達到其他非法目的的。

“假離婚”的方式大部分是協議離婚,也有部分為更加逼真而采取訴訟離婚的。不管哪種,一旦解除婚姻關系,雙方便取得再婚權利,財產分割便可進行。因此,從法律層面來講,《潘金蓮》片中王法官的判決沒有什麼問題。

具體而言,對於“假離婚”的效力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 “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但如果,“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法律,可以申請再審裁定撤銷。因此,如果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假離婚”發生了離婚的法律效力。
  • “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實踐中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關系就已解除。因此,中國法中沒有“假離婚”,一旦辦理離婚登記且未被宣告無效,那麼就是真離婚!此時如果在“假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意思表示虛假提出抗辯來證明婚姻有效。

你還想逃避政策而生二胎,再買幾套房子?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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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洲法中的“假離婚

你還在以為只有中國流行“假離婚”的話,那你就OUT了!澳洲人或澳洲華裔早在許久以前就已經發現了“假離婚”的“好處”,請看具體案例

一真實客戶咨詢:“我婆婆已經和澳洲當地人結婚,2017年初可以拿到綠卡。現在有個想法:等婆婆拿到綠卡後,和我老公”假離婚“,老公依母子團聚簽證赴澳辦身份,之後我們的孩子再依我老公的身份赴澳讀書拿身份,最後我再和老公在澳洲復婚,通過夫妻團聚簽證而拿到身份。這樣是否可行,有沒有風險性?

我聽到這問題時,連忙解釋其思路的錯誤性和風險性(不禁豎起大拇指,內心連誇其對《移民法》和《婚姻法》的熟練掌握與運用)。

較為官方的解答可為:

在婆婆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是需要填寫80表格的,裡面會注明她是否有子女,子女目前的婚姻狀態;

如果老公在25歲以下並且單身的情況下,經濟上完全依靠他媽媽,可以以子女的身份在你婆婆申請綠卡的時候同時申請;如果年齡超過25周歲,那麼就要申請家庭最後成員移民,目前此類申請,移民局給出的官方評審周期為56年以上。

  • 另外,最近接到不少關於昆士蘭州政府2016年中起實行2萬澳幣的首次置業補貼的政策詢問:

要求大致為必須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購房者從未在澳大利亞任何州擁有房產、購房者年齡滿18周歲且必須購買價值不超過75萬澳幣的新房。

雖然政府明文規定,夫妻一方之前已經擁有房產的,另一方在購買新房時不享受首置業津貼,但在“利誘”下,曾有極個別從未購置房產的新婚夫婦詢問過,是否可以利用規則以“假分居”或“假離婚”的形式換取自由身,以多次獲得首次置業補貼。

答案毋庸置疑,不能!且可能會招致行政罰款或刑事罪名。

  • 騙取社保福利:澳洲福利署Centrelink十分保護單身媽媽,因此不少人為了這些“好處”也絞盡腦汁去“假離婚”或者“假事業”。一位沒有工作收入來源且從未購置過房產的單身媽媽,可以領到的單身媽媽津貼、享受幼托費用的減免以及上述的首次置業津貼等社會福利政策。

注:澳大利亞各州均有相應立法權,因此各州間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內容可作參考方向,但非個案的專業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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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不超支的情況下在房產拍賣會上大獲全勝!|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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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包括悉尼在內的澳大利亞幾大城市的房地產庫存水平較低,但2017年的房地產拍賣會數量仍有所上升。比如上周末,雖然悉尼的房地產庫存水平較低,但一個周末仍舉辦了900多場房地產拍賣會,且拍賣清盤率高達82%。

房地產拍賣在賣家中間變得日益流行,對於買家來說,在拍賣日之前制定周密的房產競拍計劃至關重要。制定計劃與不制定計劃參加拍賣會的結果可能相去甚遠,一個周密的計劃有時能夠為您節省數十萬元。

以下是關於制定拍賣會房產競拍計劃的幾條建議。

請牢記,在拍賣會上競拍房產沒有冷靜期,因此一旦您拍下房產,過後就不能反悔了。

拍賣會前

1、確保您的律師在拍賣會當天您出價或競拍之前已仔細檢查過購房合同。

確保您打算競拍的房產在合同中沒有任何異常聲明或任何特殊條款。

如果合同中存在任何異常之處,可能會影響您對該房產的心理價位或出價上限。

2、詢問中介該房產已完成多少害蟲報告和建築報告,以及已有多少買家簽訂購房合同的意向

您可以通過真實買家的意向情況,更加清晰地了解該房產的受歡迎程度。相較於計算看房人數,簽訂購房合同的意向數量能夠讓您更加准確地估計該房產的受歡迎程度。真實買家會希望在拍賣會當天出價或競拍之前看到購房合同。

3、提出提前出價競拍請求,將房產一舉拿下。

如果您非常喜歡某處房產,務必要積極主動,盡快向中介提出具有競爭力的價格,不要等到拍賣會當天。

受到房地產庫存水平較低的影響,買家在購房時變得越來越積極,經常在拍賣會舉辦之前就提出頗具競爭力的價格。

比如,2017年3月,悉尼北岸市場有2/4的拍賣房產是在拍賣日之前售出的。

4、拍賣會之前設定自己的出價上限。

如果您希望在拍賣會上競拍房產,務必確保您已設定當天的出價上限,並嚴格遵守。也就是說,在拍賣日之前在您的腦海中反復溫習這個數字,並且如果拍賣競價超出您的上限,也不要不愉快,還是要開心地退出競拍。切勿讓中介影響您在拍賣會上對於自己的出價上限的堅持。

您在拍賣會上的最佳位置是後方中央或者側邊,讓拍賣師看到您的出價,您也能夠觀察其他競拍者的身體語言
您在拍賣會上的最佳位置是後方中央或者側邊,讓拍賣師看到您的出價,您也能夠觀察其他競拍者的身體語言

拍賣會當天

1、在拍賣會上理解拍賣師的一言一行

如果您感到拍賣會進程過快,或者在理解拍賣師的一言一行和競價上有困難,只需要求出席拍賣會的賣方房地產中介為您在紙上寫下相應的價格即可。

2、拍賣會當天要早到

大多數拍賣會在星期六舉行,因此,為避免遇到交通堵塞,請早點出發。

3、登記卡數量不多

參加拍賣會的登記卡數量不多。在悉尼,您如果想要在拍賣會上出價,必須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卡。這意味著,只有手中持有登記卡的買家才能出價,成為您的競爭對手。

這一點可以成為您的優勢,因為如果參加拍賣會的有100個人,但只有您持有登記卡,那麼嚴格來說您是唯一一位有資格參與房產競價的買家,這樣您也就不會急匆匆地報出自己的底價了。

4、站在哪裡才能讓拍賣師看到您?

不要藏在拍賣師或中介身後。

您在拍賣會上的最佳位置是後方中央或者側邊,因為這樣拍賣師將能夠看到您的出價,您也能夠觀察其他競拍者的身體語言。

5、善用您的頭腦出價,而不是情緒。

拍賣非常流行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它激發了競拍者之間的競爭和情緒,以便可以不斷抬高價格。

在出價時務必牢記自己設定的價格上限,如果您失手了,也不要傷心難過。

因為錯失自己心愛的房產而失望沮喪,總比帶著出價過高的悔恨離開會場要好得多。

 

美國和澳洲頂尖拍賣師James Pratt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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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購買澳大利亞期房:你需要知道的殘酷事實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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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 期房貸款只能通過私人借貸機構獲得,並且利率非常高
  • 期房單位面積不得低於50平方米
  • 如果清償超過18個月,將無法申請貸款融

如果你有考慮過投資澳大利亞房地產,你可能曾考慮購買當前正在進行的期房單位開發項目。(中國人在澳洲買房條件

事實是,很多有關期房項目的事實有待公佈。

每個經濟學家都會提及的真正問題是澳大利亞(附設小浴室及小廚房)的單間公寓是否存在過剩。

據澳大利亞儲備銀行(澳儲銀行)估計,單單位於悉尼、墨爾本和布里斯班市中心,定於未來兩年內建成的在建公寓總數將就高達3.8萬套左右。

若是將這三個城市全部市場算在內,房地產市場研究機構CoreLogic指出,這一數字高達20萬套(到2018年4月)。

市場肯定是有一些擔憂,有趣的是澳洲銀行最近幾個月對此的反應。

你無法獲得單間公寓房抵押貸款

為打擊外國投資者大量收購房產,澳大利亞審慎監管機關(APRA)已束縛住澳洲大型銀行和貸款機構的手腳。
 
因此,中國投資者以及其他外籍人士不能獲得貸款購買小於50平方米的公寓。
 
這迫使多數購買計畫流產,除非你願意向私人貸款機構貸款,並支付相當高的利率(年利高達11.00%)。

然而,如果你找到一套新建的50多平方米的公寓單位,會如何?

結算不得超過3個月

如果結算超過3個月,你將無法申請抵押貸款。

過去,如果距離結算3-18個月,一些特定的澳大利亞銀行允許你申請抵押貸款,但是如今這個選項不再可用。

為何如此?原因在於市中心公寓價格波動大,尤其是單間公寓。

你考慮過買標準房產嗎?

雖然無法預測澳大利亞房地產市場的未來,不過,從澳聯儲以及澳洲審視監管局等權威機構到高級經濟學家,均表示他們對市中心的公寓供應過剩的擔憂。
 
然而,新建的標準住宅市場依然強勁,需求遠遠超過了供給。
 
通過獲得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的購買批准,並與專家商談選擇正確的銀行抵押貸款,中國投資者就仍然有機會投資澳大利亞房地產市場。

 

澳洲房貸中介Home Loan Experts常務董事Otto Dargan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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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導演英達“美國外匯案”發生在澳洲?深度解析“螞蟻搬家”及合規建議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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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瞞交易+拆分現金=螞蟻搬家?英達可能因此在美國面臨最高10年刑期

2月,中國著名導演,宋丹丹前夫英達在美涉嫌洗錢被捕的消息引起萬眾矚目,他將以涉嫌“故意瞞報金融交易(Intended to Evade the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拆分現金交易(Structuring兩項罪名而被起訴。目前,英達已承認“刻意規避申報要求和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而康乃狄格州法院也將在2017年5月11日對英達進行宣判,因此他將面臨最高刑期10年以及最高50萬美元的罰金。

英達親筆簽名的《事實陳述書》
英達親筆簽名的《事實陳述書》

根據美國《銀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均需要上報。為了繞過相關部門的監控,擁有美國綠卡且在中國取得海外收入的英達在20103月到201112月之間“人肉”從中國向美國攜帶了63萬美元現金,每次攜帶3萬到7萬美元現金,遠超過中美兩國海關規定的可攜帶現金數額且未向海關申報。此外,英達在20114月到20123月之間的先後將46.4萬美元拆分為50,分散存入了自己和妻子在4家銀行的6個賬戶,並且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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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英達多次在30天內密集地存入每次均低於1萬美元的重復存款行為仍舊引起了銀行和相關部門的注意,因此銀行申報了此可疑活動,並聲明其外彙海外收入的行為有存在牽涉“逃稅”、“洗錢”或其他犯罪活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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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部法規齊下!中澳兩國嚴查不正當海外彙款(附澳洲“螞蟻搬家真實案例

首先,針對不正當、不合法外彙與洗錢等犯罪行為,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與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分析中心於2016年11月簽署了《中澳關於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金融情報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據此,中澳雙方將基於互惠原則在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及其他相關犯罪的信息收集、研判和互協查方面開展合作,對海外彙款展開嚴密監察。

此外,根據2015稅法修正案》與由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G20國家共同制定《2016年通用上報標准》,各國領導人承諾其稅收機關將依據標准交換金融賬戶機密信息。澳洲國稅局將可獲得澳洲公民的海外賬戶信息,如投資收入、資金余額等,以核查其是否就海外收入報稅。作為交換,澳大利亞銀行與金融機構也將收集外國居民賬戶信息,上報於澳洲國稅局,轉報予外國稅務機關。

於此,任何大額的或非常規的海外彙款,或者財富轉移, 均將有可能被澳洲國稅局毫無保留地監管與調查。典型的例子是,納稅人若在過去幾年內有收到海外彙款但是並未申報納稅的,會收到澳洲國稅局的通知,要求納稅人在28天內給出合理解釋。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給出合理解釋,這些彙款金額將被認定為納稅人的海外個人收入,並被要求補稅和拖延繳稅的利息罰款和不正確繳稅的失職罰款。

澳洲稅務局要求納稅人補交稅務與罰款的《稅務意見書》
澳洲稅務局要求納稅人補交稅務與罰款的《稅務意見書》
  • 澳洲華人拆分現金交易真實案例
新聞標題:中國一留學生涉嫌幫人處理400余萬澳元贓款被捕
新聞標題:中國一留學生涉嫌幫人處理400余萬澳元贓款被捕

2016年3月,19歲中國學生Yi Feng因涉嫌幫助他人處理超過400萬澳元的贓款而被澳洲警方拘捕,並將面臨判刑。從2014年7月份開始,Yi Feng就持著旅游簽證來到澳大利亞,並帶著裝滿現金的袋子奔走於聯邦銀行及西太平洋銀行設在澳全境的各個分行之間,405余萬澳元通過68筆交易先後存入十幾個不同的賬戶中,每筆存款從2萬澳元到8萬澳元不等,並且都以諸如“奧斯切安信托公司”或“喬治謝投資有限公司”等意義不明的賬戶名字存入。

然而,Yi Feng向警方承認,自己僅是按照他人指示來處理現金,但卻從未詢問過這些現金的來源。盡管此案仍在審理當中,但可以預見的是Yi Feng將面對巨額的罰款與最高長達10年的牢獄之災。

3、深度解析“螞蟻搬家”禁令及合規建議

2016年底,中國外彙管理局強調中國將堅持個人年度五萬美元購彙政策不變,並且發布了新規:個人換彙不得再用於境外購房及投資,並出台了“七不准”政策,其中不得境外買房證券投資等規定讓很多打算在澳洲投資置業,移民生活的華人朋友 “不知所措”。

HuiMing06

  • 拆分交易(螞蟻搬家)?小心被拉入黑名單

為了規避外彙管理局對每個人一年彙款不能超5萬美元的限制,彙款者最普遍的做法可能就是拿出“螞蟻搬家“的精神,請親友幫忙,借用他們的身份證/外彙額度以不同人的名義彙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外管局嚴格執行“分拆彙款”禁令,更設下“黑名單”,違規者將被剝奪兩年合計10萬美元換彙額度。

根據外彙管理局的規定,以下三種行為,將被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彙(螞蟻搬家)

  • 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彙後,將外彙彙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
  • 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彙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
  • 同一個人將其外彙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
  • 合規建議!外彙與存款時的注意點:

各家銀行都有權利也有義務提報客戶的可疑行為,否則如果真的案發,負責業務經辦的職員也會面臨刑責,同時銀行也不可將此報告行為告知客戶。所以,請切忌做一些容易引發銀行職員懷疑的外彙行為,比如:

  • 頻繁發生大額交易,且與過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工作不符;
  • 許多資金用成百成千成萬整數轉移,多次按小額資金累計的巨款進行轉賬、取現、存款交易,並與自己的納稅記錄和目前的經濟規模不符合;
  • 許多小額資金從海外轉入後,被全部或大部轉出或交易,並與客戶的生意或歷史不符;
  • 沒有正當理由或沒有申報接受、發向海外的彙款;
  • 緊記“英達外彙案”與一萬美元的敏感額度。

綜上,規避相關外彙審查風險的最好辦法即是按時且真實的申報財產的合法性,並交納相應的稅務。因此,在彙款、存款或收款時,無論是個人海外收入,或是他人贈予的財產,請切記保留可以證明財產合法性與正當來源性的相關證據,適時請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與協助,以此完善並加強相關證據的證明力。

 

中澳雙證律師林彙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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